常州市慢病筛防中心设备 科研仪器设备 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招标公告(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2024)
项目概况 慢病筛防中心设备采购 JSZC-320411-CTZB-G2024-023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1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1-CTZB-G2024-0234
项目名称:慢病筛防中心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创建CSP基层慢病筛防中心,现需要采购糖尿病、高血压、运动控糖等相关医疗设备,用于临床的筛查和诊断。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17:0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兴民西路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9-69888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联系人:王逸菲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逸菲
电话:0519-81580101
慢病筛防中心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慢病筛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1-CTZB-G2024-0234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2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慢病筛防中心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1-CTZB-G2024-02342.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慢病筛防中心设备采购3.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5.采购需求:为了创建CSP基层慢病筛防中心,现需要采购糖尿病、高血压、运动控糖等相关医疗设备,用于临床的筛查和诊断。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兴民西路联系方式:孙老师0519-69888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联系方式:0519-81580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逸菲电话:0519-815801528158019181580192(转分机号60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8月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技术部;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34);通讯地址: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27代理费(一)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二)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货物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3000 元3000 元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每年代理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代理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费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大成苑支行银行账号:32001624236052500905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信息安全产品5.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8.8绿色采购政策5.8.8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8.8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8.8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5.5.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24.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25.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主观分2.1项目实施方案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及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如何在成交后有效地组织技术和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安装验收等。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实施方案内容一般、进度计划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少、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不能很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2培训方案5投标人培训方案情况比较:包括培训步骤、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等。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培训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培训方案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3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故障解决等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4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比较5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比较:提供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完整清晰,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较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介绍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5投标设备整体配置情况比较5投标设备整体配置选型情况综合比较,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合理、先进,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高,得5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一般、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一般,得3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差、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差,得1分;其余不得分。3客观分3.1技术部分33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价。符合技术要求的得33分;采购清单中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样本或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等(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并注明对应条款供磋商小组评判,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不响应采购要求。3.2业绩5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的销售合同(合同内产品必须与投标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扫描件3.3质保期3投标产品的免费保修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整体延长1年,得3分。本项最高3分。提供服务承诺书,签字盖章有效3.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性得分2投标主要产品属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属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了创建CSP基层慢病筛防中心,现需要采购糖尿病、高血压、运动控糖等相关医疗设备,用于临床的筛查和诊断。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保证能通过采购人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类验收。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所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三、采购清单项目产品名称单位数量糖尿病两筛三防系统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套1糖尿病智能阅片平台医学影像数据传输处理软件套1糖尿病神经检测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台1慢阻肺慢阻肺肺功能康复训练仪台1慢阻肺慢阻肺膈神经刺激仪器台1高血压高血压常规心电图机台1高血压高血压心电监护仪台1高血压高血压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套1体卫融合干预中心运动控糖康复数据处理软件套1体卫融合干预中心运动控糖便携式多参数健康检查仪台1体卫融合干预中心运动控糖智能物联网立式功率车台1四、技术要求(一)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1、提供自主研发软件著作权书2、手机端筛查系统:根据医疗单位生成专属二维码,居民通过微信扫码即可进行自我测评糖尿病的患病风险等级,根据自评结果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对应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同时对应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居民测评结果主动联系需要进一步检测的居民。3、工作站业务系统主要功能:支持手机端测评数据互通;支持居民自测基础体征数据互通;支持亚健康人员分步骤筛查,以确认居民是健康人群、糖尿病前期人群、糖尿病患者人群;支持对糖尿病人的长期管理;支持各种并发症筛查设备的数据互通;支持与上级医院的远程门诊;支持不同类型的报告打印等。4、并发症筛查配套设备工作站软件:眼底照相机工作站软件、神经检测工作站软件、ABI工作站软件等,安装在对应的工作站电脑上。5、接诊中心:具备将手机端筛查系统筛查出的患者进行建档功能,系统支持接诊转诊病人查询,支持每一步业务流程节点引导及转向对应工作站,与糖尿病并发症筛查、高血压靶器官损害筛查、运动干预的患者档案互通,符合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验收标准。6、并发检测:支持多人同时在不同的设备上进行测量。数据自动传输到对应的档案中。7、设备互联互通:具备体征采集设备数据与系统完全互通,具备将所有检测设备数据与系统完全互通。8、指引单与报告单打印:系统在每一步业务流程节点可以打印检查指引单,便于检测者去对应科室做检查,同时在每个检测节点检测结束给测试者打印该节点报告单,当全部检测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报告,报告分为总结报告和各单项详细报告打印两种模式。9、远程门诊互通: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支持与远程门诊与转诊系统数据互通,软件对接江苏省内分泌特色科室孵化中心、分孵化中心、协同孵化中心以及江苏省心血管特色科室孵化中心远程教学系统以便于上级医院在远程门诊的同时实时察看基层医院的体征检测数据以及并发症筛查数据,便于更好的远程医疗指导,同时系统支持在各个节点远程门诊发起以及转诊发起。▲10、家庭医生签约:本系统支持家医团队管理,患者建档去各科室做完检查后,可以直接签约家庭医生,并自动在系统中选择对应的家医团队进行后期疾病管理。11、系统自动交互功能:本系统支持一键直接跳转远程门诊系统,无需单独打开新系统登录和录入患者信息,患者信息自动导入远程系统,同时患者检测数据与远程系统互通,交互界面友好,方便基层医生开展工作。12、数据统计:根据患者检测数据自动进行各类风险分类,分为高危、中危、低危,以及高危触发上级医院转诊功能;可以进行医生工作量数据统计;可以进行大数据的全面分析,包含检测人数,不同并发症发病占例数据,相互比较数据等13、可扩展功能:本系统支持与慢病运动干预系统互通,可将患者个性化运动处方数据导入患者管理档案中,便于对糖尿病人患者全病程的管理。14、对接说明:需要将本期采购设备全部接入并发症筛查工作站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将所有设备数据汇总传输至省慢病管理平台,同时以后也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与相关系统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完成对接工作。(二)医学影像数据传输处理软件1.基本要求适用于体检科眼底检查科室,可实现患者的信息建档、眼底拍照、影像传输、档案管理、Al智能辅助诊断等全流程管理。2.资质认证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技术和性能参数3.1采集方式自动、手动。3.2查询速度查询速度≤2秒/次。3.3影像分析速度3-5分钟每份报告。3.4患者信息管理3.4.1信息维护支持患者信息新建、修改。3.4.2影像上传支持图像上传服务器并永久保存,支持格式为jpg和png。3.4.3查询信息查询患者数据,可根据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检索数据。3.5图像处理▲3.5.1眼底异常检测给出近期检查报告中11种病变情况对比,使用不同颜色的标注框定位出异常所在的位置。微血管瘤、出血、硬性渗出及棉絮斑的数量、最大面积、总面积对比;辅助诊断意见对比;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病情进展情况,评估原有诊疗方案的效果,从而精准制定出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3.5.2眼底异常量化计算眼底图中异常的量化指标,包括数量和面积。3.5.3图片查看方式支持图像放大、缩小、标注对比图。3.5.4最大接受100个影像设备图像源。3.5.5软件处理图像最大可同时发送100个目标设备。3.6医生质控3.6.1人工阅片模式该模式下,阅片医生登录账户后,可分配到眼底照片,可进行阅片和意见选取。3.6.2AI阅片模式该模式下,医生对AI阅片和标注的结果进行质控,正确就放行,不正确可更改标注及结果。3.7修改结果数据阅毕后,支持用户对结果提出异议,阅片医生可重新修改诊断结果,重新出报告。3.8眼底诊断报告3.8.1*眼底图片可给出两种报告:第一种平台系统自动分析,得出辅助诊断报告。第二种资深眼科医生给出辅助诊断报告。3.8.2眼底检查报告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眼底图像、量化指标数据和医生诊断结果以及建议内容。3.8.3给出近期检查报告中11种病变情况对比微血管瘤、出血、硬性渗出及棉絮斑的数量、最大面积、总面积对比;辅助诊断意见对比;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病情进展情况,评估原有诊疗方案的效果,从而精准制定出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3.9用户权限管理支持不同用户角色权限管理,区分系统管理员、医院用户、阅片医生用户三种角色;不同用户拥有不同的操作权限。3.10软件接口支持DICOM数据传输和数据本地选取。3.11系统对接可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对接医院的HIS或者LIS系统。3.12安全性数据交换过程中需要硬件/软件加解密。3.13可靠性程序异常时,会自动保留异常信息,并保留当前数据。3.14设备对接支持各主流眼底相机,以及精伦IDR210身份证读卡器。3.15软硬件要求硬件环境开发的硬件环境:处理器:Inteli52.2GHz及以上硬盘:40GB及以上内存:8GB及以上光驱:CD/DVD光驱或刻录光驱网卡:百兆网卡及以上USB:USB接口运行的硬件环境:处理器:Inteli52.2GHz及以上硬盘:保证系统安装目标盘20G及以上的可用空间内存:8GB及以上显示器:1280×800分辨率网卡:百兆网卡及以上USB:USB接口软件环境开发该软件的操作系统:WINDOWS7SP1软件开发环境/开发工具:开发环境:.NETFramework4.5.1、.NETMVC5.0开发工具:MicrosoftVisualStudio2012软件的运行平台/操作系统:操作系统(OS):MicrosoftWindowsServer2008R2及以上服务器数据库:MicrosoftSQLServer2012服务器.NET环境:.NETFramework4.5.1.NETMVC5.0Matlab环境:MCR2015b软件运行支撑环境/支持软件:服务器.NET环境:.NETFramework4.5.1.NETMVC5.0Matlab环境:MCR2015b用户浏览器:IE9及以上、Firefox、Chrome3.16网络要求需要连接互联网。4其他功能说明对接导转诊平台,实现患者在医联体内部的上下级医院间及本院不同科室间的转诊,促进协作医院间的患者交流,优化患者资源及对应医疗资源的分配,真正实现一处检查→多处分级治疗理想医疗模式。(三)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1.基本参数(1)震动电路电压:震动电路电压最大输出电压的有效值不大于30VAC(2)震动频率:检测手柄震动头震动频率50HZ,误差±1%。(3)震动头振幅峰-峰值震动头最大振幅峰-峰值25μm,误差±15%。(4)主机尺寸:340mm×275mm×100mm;误差±10mm;检测手柄尺寸:170mmx90mmx40mm;误差±5mm;检测手柄重量:0.4kg±0.05kg。(5)检测手柄材质:检测手柄使用材料为ABS塑料▲(6)手柄有开始、记录2个功能键,开始键即可开始工作,也可以停止(归零)阈值。使用记录键后无需手动输入阈值。(7)具有震动感觉阈值数据处理软件V1.0软著证书。2.工作条件(1)工作电压:交流220V电源频率:50Hz(2)安全类型:I类(3)输入功率:50VA(4)环境温度:5℃—40℃(5)相对湿度:≤80%(6)熔断器规格型号:F2AL250V3.临床应用早期发现糖尿病患者感觉的减退和消失周围神经病变定量阈值检测高风险足病筛查性功能障碍检查深感觉神经纤维病损分析软件形成工作站,储存、打印病例报告4.配置主机(数量:一个)手柄(数量:一个)软件盘(数量:一个)遥控器(数量:一个)数据线(数量:一个)说明书(数量:一个)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数量:一张)(四)肺功能康复训练仪1、产品具有呼吸肌功能测定、呼吸训练、振动排痰、肺通气量检测、数据采集、储存、打印功能。2、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及产品的实际功能必须与注册证相符。3、呼吸肌力评估:测评PIF(最大吸气流速)、MIP(最大吸气压)并按MIP数值自动判定患者肺功能状态,掌握呼吸健康状况。▲4、具有呼吸训练功能装置通过主机软件系统对呼吸训练进行控制,自动生成或手动设定吸气负压值,定制个性训练方案,满足患者不同阶段训练需求。吸气负压值范围:3cmH2O-200cmH2O。5、具有振动排痰装置(1)0级不锈钢球产生低频振动呼气正压值≥12cmH2O;(2)1级不锈钢球产生低频振动呼气正压值≥16cmH2O;(3)2级不锈钢球产生低频振动呼气正压值≥20cmH2O;(4)3级不锈钢球产生低频振动呼气正压值≥24cmH2O。6、设备带有自配数据分析软件7、呼气流量检测至少包含:第一秒内呼出容积(FEV1.0)、用力肺活量(FVC)、FEV1.0/FVC、呼气峰流速。8、振动排痰至少包含:呼气有效次数、呼气振动频率、呼气气流正压。9、具有用户访问控制(1)DB9接口:通过串口线与PC连接,实现运行调试信息输出(2)RJ45接口:通过网线与PC连接,实现数据传输(3)OTG接口:通过USB线与PC连接用于烧录系统(4)USB接口:用于导出txt格式测量报告10、呼气峰流速误差:呼气峰流速测量值与屏幕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10L/min(±0.17L/s),或者读数的±10%,取两者较大值。11、呼气流量线性度:两次相邻测试流量的平均值误差的差值不超过两次测量最大值的5%。12、第一秒内呼气容积:第一秒内呼气容积测量值与屏幕显示数值的误差在读数的±10%及以内。13、用力肺活量误差:用力肺活量测量值与屏幕显示数值的误差在读数的±10%及以内。14、吸气峰流速误差:吸气峰流速测量值与屏幕显示值的误差在读数的±10%及以内。15、吸气流量线性度:两次相邻测试流量的平均值误差的差值不超过两次测量最大值的5%。16、深吸气容积误差:深吸气容积测量值与屏幕显示值的误差在读数的±10%及以内。17、吸气负压显示误差:吸气负压显示测量值与屏幕显示数值的误差在读数的±5cmH2O及以内。18、安全要求:符合GB9706.1-2007标准的要求。19、电磁兼容:符合YY0505-2012标准的要求。20、设备正常工作运行要求: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30%-80%;大气压力:86kPa~106kPa;电源电压:AC220V±10%。(五)膈神经刺激仪器1、工作电压:d.c.3.7V土10%(充满电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4小时);2、治疗时间(指每一次治疗的持续时间)在5min~120min内可分档设定,允差土10%;3、脉冲频率:30Hz、35Hz、40H2、45Hz和50Hz可设定,允差±10%:4、输出强度0-32分档可调;5、负载阻抗为500土10%时,输出脉冲幅度应不大于30V;6、开路测量,输出峰值电压必须不超过500V;7、脉冲宽度:脉冲宽度应为200μs,允差士10%;8、刺激次数:5-15次/分钟,手动可调;9电源中断要求:当本产品在电源中断后再恢复通电时,除最小位置外,本产品不得有输出;11、本产品具有指导患者或其他操作人员进行贴片的功能;12、本产品开机时有蜂鸣器提醒功能,正常输出时具有图标闪动指示的功能;13、本产品工作时间有倒计时功能,治疗结束时有声音提示和图文提示;14、本产品有电量提示功能;15、全中文显示,全触控液晶屏;16、环境温度:5℃~40°℃;17、相对湿度:≤80%;18、大气压力:86kPa-106kPa。19、输入功率:50VA;(六)常规心电图机1、导联:12导联同步采集、显示、打印2、增益:2.5mm/mv、5mm/mv、10mm/mv、20mm/mv、10/5mm/mv、20/10mm/mv、AGC3、数字滤波器具有交流、肌电、漂移和低通滤波器。交流滤波:50Hz/60Hz肌电滤波:25Hz/35Hz/45Hz漂移滤波:0.05Hz/0.1Hz/0.2Hz/0.50Hz低通滤波:75Hz/100Hz/150Hz4.定标电压:1mV±1%5.噪声电平:≤15uVp-p6.频率特性:0.05Hz-150Hz(-3db)7.时间常数:≥5S8.输入阻抗:≥50MQ9.输入回路电流:≤1μA10.采样速率:1000/CH11.抗极化电压:±650mV12.共模拟制比:≥105dB13.A/D位数:1214.节律导联方式:单通道与三通道选择,每通道12导联任选15.记录速度:5mm/s、10mm/s、12.5mm/s、25mm/s、50mm/s.16.记录纸:支持卷纸/折叠纸:规格:210mm或216mm,并具有12X1+T、12X1、6X2、6X2+1R、3X4+3R、3X4+1R、3X4、一分钟节律导联、平均模板、自动分析、中文自动诊断报告等输出打印格式。17.可记录清晰准确的十二道不压缩心电波形及导联标记、名称、增益、滤波器、走纸速度、患者信息、日期、明尼苏达码、平均模板、分析报告等详细信息。18.≥5.5英寸TFT液晶屏,支持中文、英文输入。19.智能打印校正系统。20.具有打印预览功能,诊断报告修改功能.21.除颤保护:具有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导联线内附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通过生物兼容性测试。22.交直流两用,内置环保耐用型锂电电池,能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23.具有标准和Cabrera导联两种导联模式。24.可存储回放300例病人数据,数据可通过SD卡、USB口导入导出,并可通过U盘,扩展内存容量。25.具有导联连接示意图,能准确判定接触不良的电极,提示各个导联脱落的信息。26.具有便携式提手。(七)心电监护仪1、心率检测范围:成人15~300bpm,儿童/新生儿15~350bpm。1.2精度:土1bpm1.3扫描速度:6.25、12.5、25、50mm/s1.4增益选择:×1/8、×1/4、×1/2、X1、X2、AUOT。1.5频率特性:诊断模式:0.05~150Hz,监护模式:0.5-40ST手术模式:0.05~40Hz▲1.6共模抑制比≥105dB。1.7抗干扰措施:抗工频干扰、抗高频电力干扰、抗肌电干扰、防除颤2、脉搏氧饱和度:2.1显示:脉搏氧数值、脉柱图、容积波、脉率2.2脉搏氧测量范围:0~100%2.3精度:(90%100%)/至1%:(70%~90%)±2%。2.4脉率测量范围:203006pm2.5脉率精度:90%-100%3、无创血压:3.1测量方式:智能振荡法3.2测量参数:收缩压、舒张压、平均动脉压3.3工作模式:手动、自动、连续3.4自动测量时间问隔:1min~480min任选3.5单位:mmHg/kPa可选3.6测量范围:10-270mmHlg3.7测量精度:土3nmllg3.8袖带压力范围:0~300mmllg3.9过压保护,有硬件和软件双重过压保护4、体温:4.1有效测量范围:0~50C手禾模式:1~20Hz,5、测量方法:胸阻抗法5.1测量范围:成人7~120bpm,儿童/新生儿7~150bpm。5.2精度:土1bpm6、便携式一体化监护仪,固定式提手。7、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参数,可升级Masimo/NellcorSPO2、2IBP、ETCO2等参数。8、心电(心律失常、ST段分析)、呼吸、体温、奥氧、无创血压、有创血压、呼末二氧化碳等监测参数可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9、仪器重量≤3.0kg。10、≥12寸彩色TFT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11、血压测量按键独立设置在仪器宕下角,人性化的设计方便医护人员操作。12、无风扇设计,更安、避免病人休息。13、具有快捷键配置菜单对个区域快捷键分区管理,可灵活选择调换快捷键功能及位置。14、屏幕亮度10-100级调节。15、心电:支持3/5导心电,具有智能导联脱落,多导同步分析功能。16、具有ECG全屏级联。17、心律失常分析≥26种。18、具有ST段分析功能。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19、血氧:可选Masimo血氧,测量范围为1%~100%;在70%~100%范围内,成人/儿童测量精度为±2%(非运动状态下)、±3%(运动状态下),新生儿为土3%(非运动状态和运动状态下)。20、可显示灌注指数(PL),测量范围0.02-20%。21、具有NIBP与血氧同侧测量功能。22、NIBP具有手动、自动、连续、整点测量模式。23、NIBP具有辅助静脉穿刺功能。24、血压测量按键单独设置在仪器右下角,人性化的设计减少误操作。25、IBP监护可实时监测PPV/SPV,IBP波形叠加显示。26、JEP监护可测量10余种压力项目。27、呼本C0r测量范围0-190mm1g,awRR测量范围0-150rpm。28、具有数据存储功能:趋势图/表,报警事件,无创血压测量数据,波形全息回顾,支持数据掉电保存数据功能(包括趋势图、趋势表、波形回放、血压列表等)30、支持USB在线升级程序功能。31、支持护士呼叫系统报警功能。具有灯光报警、声音报警、报警信息、参数闪烁四重报警方式。具有报警集中设置功能,便于管理,操作方便,节省时画。32、内置高性能锂电池(规格12V2.6Ah)。33、支持数据存储功能,应至少存储160小时趋势图表、290组报警事件、2000组无创血压测量数据、48小时全息波形回顾。34、具有待机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体外循环模式。35、支持标准界面、列表界面、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它床观察、大字体界面、半屏7导、全屏7导界面等多利究面。36、支持USB外接激光打印机扫描疮、鼠标、键盘。37、具有病例档案存储功能,可用USB/FTP导出,支持bin/txt/xls格式。38、在冻结波形界面,可选择三项参数对数秒前的数据及波形进行采样打印。39、具有手动触发事件功能,可将实时三个参数波形数据转存为生理报警事件,便于后续进行查看分析。40、具有五种默认科室配置,并可自定义;支持U盘导入导出配置;41.记录仪实时记录时间≥4种可设。42.防液等级:不低于IPXI。43.语言:标配中英文,可选配俄语、葡萄牙语、波兰语、法语等。44.采用以太网联网功能,支持有线、无线网络的连接,可组成多达128台中央监护系统。(八)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1、采集盒:全玻璃面板,体积小,重量≤200g,方便受检者佩戴不小于3.5英寸OLED彩色屏幕显示,能够清晰显示时间、电池电量、心电波形、血压测量结果,屏幕支持至少同时显示三通道心电波形灵活的数据传输方式,支持typeC数据传输接口,SD卡读取数据。还可以选配无线蓝牙(蓝牙选配)的方式进行数据传输、读取;数据传输的接口和导联线不是同一接口,避免导联线的反复插拔心电导联线具有卡扣设计,能有效固定在记录盒上,有效避免接口不稳造成的干扰防水等级:不低于IP22防水等级供电要求:直流电源,2节AA电池供电支持事件记录功能,结合事件记录对心电、血压数据进行分析支持体位记录功能,能够辅助临床判断患者血压测量时的体位情况数据存储器:闪存储存,至少可存储600组血压数据2、测量参数心电采样率:25600Hz心电A/D转换精度:24位心电频率响应范围:0.05-500Hz,支持采集高频心电,满足不同病人的采集需求心电起搏信号:±1.0-±200mV,0.1-2.0ms心电输入阻抗:≥50MΩ心电共模抑制比:≥100dB血压测量方法:示波法,支持脉搏波形记录量程:0mmHg~300mmHg,精度:±3mmHg(±0.4kPa)压力测量范围:10mmHg~290mmHg脉率测量范围:40bpm~240bpm具有压力保护系统,避免长时间加压引起的手臂淤青3、分析软件心电、血压同步显示,总结数据支持一键切换,心电血压数据结论可分开描述,提供诊断术语库,方便医生快速编写诊断结论。一键同步打印血压,心电报告。支持血压+心电联动统计,24h血压昼夜节律图可同步查看心电事件统计、心电事件片段图等信息,辅助医生快速分析。支持血压数据界面回看心电波形,可查看每一条血压数据测量对应时刻的心电波形图。根据用户需要,可自由配置软件界面工作流程。可同屏显示主模板、子模板、心拍、心电图窗口,支持模板的单拍/多拍显示,使操作的心拍情况一目了然,无需来回切换页面即可完成模板编辑。散点图分析:可以提供Lorenz散点图、差值散点图、24小时散点图、小时散点图、时序散点图等多种散点图工具,支持散点图反向定位心搏操作,帮助医生快速诊断异常心搏;支持任意时间段散点图显示,实现快速编辑和确认短暂房颤、短阵过速心律失常现象。▲散点+叠加图分析:同屏显示所选模板的散点图+叠加图,同时结合RR间期和波形形态实现心拍的快速分类,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心率变异自动分析:从R-R间期散点图、时域趋势图、频域趋势图、时域趋势表、频域趋势表、长时程心率变异、心率变异三维图、心律减速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血压分析具有数据表、统计表、直方图、饼图、昼夜节律图等分析工具,能够更加直观的分析数据。支持平均压、测量比较功能、脉压分析、动态动脉硬化指数分析、晨峰血压分析、白大衣分析,多种分析功能辅助医生分析诊断。支持血压波形记录功能,辅助医生进行诊断。相关图分析:可查看收缩压和舒张压相关性,查看全部和部分相关图,数据范围可支持总体、白天、夜间。提供病人信息、管理列表、报告内容自定义配置,灵活的配置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数据管理和报告打印:用户可以编辑、存储、打印病人的血压、数据表、直方图、饼图、昼夜节律图等信息。支持与同品牌信息化系统集成,可实现数据传输功能。(九)康复数据处理软件1、采用物联网技术支持运动、营养、心理等多种评估;评估设备、训练设备、监护设备与康复路径管理系统直接对接,数据信息直接自动交互,无需手动输入;2、系统具有患者管理、评估、分析、指导、训练、监护、医生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模块。3、系统遵循康复临床路径需求设计,具备评估-处方制订-训练-监测-再评估-处方修订再训练-监测的康复循环路径,导航式流程操作为医护人员提供科学、标准、高效的康复治疗模式。4、支持院内科室康复评估设备、训练设备、监测设备集成化接入管理,以物联网形式实现患者的康复评估、干预、指导训练、监测数据管理,实现区域内数据的共享。5、患者康复数据综合化管理,可实现患者康复过程中各阶段数据分析管理,便于医护人员查找回顾患者康复过程数据。6、可实现患者病历管理,记录患者病历信息,方便医护人员回顾查看。▲7、运动评估功能提供多模式运动评估数据对接,可对接模块有六分钟步行试验、心肺运动评估试验、肌力评估试验等。可连接配套的六分钟步行监测分析系统,对患者进行运动评估功能,采用六分钟步行试验设备对患者进行科学化运动耐力、心肺等级评估,评估记录及结果直接保存并提供运动处方。可扩展对接心肺运动试验数据。8、心理评估功能可支持对接双心分析评测系统或心身分析评测系统实现心理评估功能,评估结果直接由评测端上传至康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9、心理评估提供焦虑、抑郁、躯体化、个性情感等类型量表,支持综合医院焦虑抑郁量表(HAD)、抑郁筛查(PHQ-9)、焦虑筛查(GAD-7)、焦虑自评(SAS)、抑郁自评(SDS)、汉密尔顿抑郁(HAMD)、汉密尔顿焦虑(HAMA)、躯体化症状自评(SSS)、个性感情与情绪(PAD)、症状自评(SCL-90)、艾森克人格问卷(EPQ)、蒙哥马利量表抑郁评定(MADRS)、贝克抑郁自评(BDI)等。10、支持呼吸评估,内设圣乔治呼吸问卷、CAT、烟草依赖评估量表、mMRC--改良呼吸困难问卷;11、支持营养评估,内设NRS2002--营养评估表;12、支持睡眠评估,内设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SQI);13、支持认知功能评估,内设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14、支持生活能力评估,内设西雅图心绞痛量表(SAQ)、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量表(ADL)、世界卫生组织生存质量测定量表(WHOQOL-100)。15、可扩展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年综合评估。16、支持评估疗效分析,可将六分钟步行距离、心率、血压、血氧、呼吸率、肺功能指标、心率变异性、康复训练时长、运动训练执行等康复数据形成趋势图,方便医护人员判断周期时间内患者治疗效果、康复情况及康复趋势分析,以便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康复方式或处方的制定及调整。17、支持康复训练数据对比分析,可将多次康复训练的有效时长、生理参数(血压、心电、血氧饱和度、心率、脉率、呼吸率等)、训练做功、心率变异(HRV)等康复训练数据形成趋势对比图。18、康复处方指导及管理。康复处方指导,包括:运动处方、药物处方、营养处方、心理处方、睡眠指导、戒烟限酒,形成推荐处方,医护人员可根据患者康复情况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处方,系统提供还提供部分病症的康复处方模板,医护人员可进行修改和自定义。19、支持处方管理,系统提供历史处方查询回顾,康复指导干预过程(运动处方记录、心理干预指导记录、营养指导记录、用药记录、戒烟限酒干预记录)记录可查询。20、支持康复中心远程管理系统自动下载运动处方至运动器械上的康复训练监测端,患者登录训练终端查看待执行处方、执行处方训练,医护工作站可实现康复站内一对多的患者运动康复管理。▲21、支持医护工作站一对多的患者运动康复监测管理,医护工作站可远程监测中心内康复患者的运动过程数据,包括生理参数(心电、血压、血氧、呼吸率等)和运动参数(运动速度、功率或距离等)。生理监测采用一体机设备实时监测患者运动中7导心电图、血压、血氧、呼吸频率等参数。康复器械参数(阻力或功率)可远程干预设定;22、康复训练监测端(训练器械端)可实时显示运动处方参数和运动处方执行进度;23、支持监护过程中预警值自定义功能,可实现在监测过程中预警功能,超出设置范围预警提示,实时提醒患者运动是否符合处方要求。24、支持康复训练完成自动形成康复训练报告,包括处方信息、运动处方有效运动时长、负荷运动时长、无效运动时长、支持过程中患者的心率、呼吸率、血压、心电图、心率变异性分析、心率震荡性、事件记录等。25、具有完整的分级权限管理系统,系统管理员可对不同的人员授予不同的权限,使用者只能做已授权的操作。采用多级保护方式,支持对患者资料的保护功能,未经授权患者资料无法访问。26、具备数据统计功能,支持数据Excel格式导出,方便进行学术研究。27、生产企业备具与HIS系统等院内管理系统的连接技术。28、可对接管理的设备包括:评估类、干预类、监测类。29、可扩展实现医联体模式,实现远程管理、远程会诊、远程监测。(十)便携式多参数健康检查仪1、所提供的产品硬件生产商与软件生产商为同一品牌,便于产品升级,可以保障硬件与软件的适配性。2、注册证中需注明适用于六分钟步行试验的应用场景;3、仪器为多种参数集成一体机监测:同时检测7导心电,血压,血氧,心率,呼吸率,具备多参数实时监测、实时记录功能;4、传输方式:非网络/WIFI无线远距离传输,无遮拦通讯距离≥35米;5、心率监测范围:15次/分~300次/分,允许误差±1bpm;6、血压测量范围:成人:收缩压:30~255mmHg,平均压:20~235mmHg,舒张压:15~220mmHg,测量精度:≤5mmHg,分辨率:1mmHg;7、支持血压预警后的手动测量及数值手动填写记录;8、支持生理参数预警,生理参数预警范围支持自定义;9、血氧测量范围:测量原理:光学测量法.测量范围:70%~100%,分辨率:1%,精度:2~3%;10、具有自动统计6分钟全过程运动数据心率、血压、血氧、呼吸率、步数及数据趋势分析功能;▲11、六分钟步行试验过程中工作站软件界面显示心率、呼吸率的实时统计曲线,形成趋势图,趋势图上每个点的数据支持鼠标点击查看;12、支持六分钟步行试验过程中异常心电的手动记录,可升级为自动识别;13、工作站软件实时显示七导联心电图,系统可实现单个心电导联图增0.5,1.0,2.0倍,可打印运动前、运动中、运动后的心电图,并可回放查看全程心电图,并自由截取打印任意心电图作为检测心电图;14、具有统计步数、自动计圈及测算距离的功能;具有疲劳/呼吸等级自评定功能;15、具有医疗监测移动工作站,配备专设的六分钟步行试验工作站软件,非康复管理系统或心电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全程智能语音指导提示患者做六分钟步行试验及智能计时;16、具有紧急停止功能,六分钟步行试验过程中针对紧急情况,终止试验功能并出具试验报告,报告内包含试验终止前患者的各项生理参数、实际步行圈数及距离,生理参数趋势图等信息,分析试验终止原因;17、具有6分钟步行试验功能:支持6分钟步行试验全程实时指导检测,设备开机自动连接,数据实时传输与实时显示、实时存储,实现精准测量、精准评估;18、具有自动生成6分钟步行试验报告功能:患者完成6分钟步行试验后自动生成报告,报告可以打印,报告内容有:患者基本信息,心率、呼吸率、血氧、步数的静息期、试验中每分钟、恢复期的数据统计,心率、运动速率、血氧、呼吸频次的数据趋势分析,步行圈数、步行距离,实际距离与预测距离占比,心肺功能评级,Mets值,步态情况,运动处方,Borg评级,运动前中后心电图等;19、根据患者试验检测结果,自动制定运动康复处方和医生自编辑自定义个性化运动康复处方,包括靶心率、安全心率范围、运动模式、时间、节律、频率、注意事项等,支持多种靶心率计算方式。20、可扩展肺功能评测功能,从而实现六分钟步行试验前后的患者FVC、FEV1、FEV1/FVC、PEF、FEF25、FEF50、FEF75、FEF2575等参数的检测、数据对比及数据分析,并生成肺功能评估报告;21、可扩展实现工作站软件支持一键式直接获取患者六分钟步行试验前后肺功能各项指标(前述各项指标)的测试数据,并于工作站软件界面实时显示,形成实验前后的对比图,检测结果于六分钟试验报告中显示;22、可扩展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并出具HRV分析报告,报告内包含散点图、时域与频域分析指标、RR间期分布直方图;23、可扩展心电图自动识别功能,实现异常心电识别包括心脏停搏、室颤/室速、连续室早、两个室早、二联律、三联律、RonT、早搏、室速、室缓、漏搏、起搏器未起搏和起搏器未俘获。可手动记录异常事件。24、支持工作站对监测背包1拖多(大于3)管理模式;25、配置要求: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设备;26、建立院内医学数据库,数据不上传院外服务器,试验监测数据具有独立性、保密性,数据不上传到院外;27、可以升级对接康复路径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互通,六分钟试验报告上传康复路径管理系统,形成康复数据统计表,包括:试验运动距离、METs、6MWD评级、borg呼吸疲劳评级等,形成康复趋势图,包括:心率、血氧、血压、呼吸率、肺功能指标等。(十一)智能物联网立式功率车1、产品用途患者使用设备进行下肢主动性康复训练,设备通过大量的生物力学以及人体工程学研究开发得到的运动模式,为康复锻炼提供最自然的运动方式。2、功能参数患者使用设备能进行下肢主动性康复训练;患者通过身份证信息可在设备上自动获取运动处方进行康复训练;屏幕系统:设备采用安卓电脑触控操作系统;显示屏尺寸:不低于15英寸;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座椅,可手动调节座椅位置;功能显示:速度\运动时间\功率\心率\血氧饱和度\呼吸率\心电图\血压;▲恒功率控制功能:设定好目标功率后,一旦病人的运动功率超过目标设定功率,阻力能自动调低,有效防止训练过量导致病人出现突发情况;当病人的运动功率低于目标功率时,阻力会自动增加,以达到训练目的;监测设备为智能一体机设计,训练过程中医疗级用户生理参数实时监测:心电、血氧、心率、血压、呼吸率,7导心电图实时监测,实时显示,操作简单,数据传输稳定,不存在多设备间的信号干扰问题;支持生理参数安全范围设置及异常值提醒功能,可支持自定义安全范围值,具备异常数据提醒,弹窗提示;训练中止也可实现报告记录,提交报告生成数据存储;运动器械连接康复路径系统后可以自动接收患者的运动康复处方,查看和执行患者的运动处方,患者执行的运动处方进度可以实时显示和跟踪;生理监测参数、处方执行信息、器械参数支持器械控制屏、康复管理系统工作站及监测大屏的三屏显示;训练模式:提供处方模式(接收医护工作站下达的处方)和自定义处方模式。自定义处方模式支持个人数据锻炼,目标输入,设定靶心率、目标功率、安全心率等参数进行运动训练;处方模式采用物联网技术,与康复工作站连接,获得医护人员远程制定的运动处方,训练过程全程生理和运动数据监测,训练结束数据上传到康复路径管理系统医护工作站,并自动生成报告,打印输出。3、技术参数操作面板:液晶触控面板,分辨率不低于920×1080;智能Android系统控制,可连续不断电工作,时长>24*7h;无线通讯:Wifi(支持802.11b/g/n)同时支持5G和2.4G双频,支持以太网;控制系统性能(不低于):CPU六核处理器,主频1.8GHz;GPU四核,;内存2G;存储16G;接口:1个AC97/IIS/PCM音频接口可接喇叭或麦克风等输入输出设备;1个USB接口;至少支持载重量:150kg;材质:钢制;传动:低噪音皮带传动;功率:恒功率控制,0~200W阻力调节:20级阻力调节;血氧饱和度,测量原理:光学测量法,测量范围:30%~100%;血压测量范围:成人:收缩压:30~255mmHg,平均压:20~235mmHg,舒张压:15~220mmHg;准确度:±3mmHg;测量可重复性:≤5mmHg;分辨率:1mmHg;脉率测量范围:0~255bpm心电图/心率:心率范围:15~300bpm;心率测量精度:1bpm;导联模式:7导联(Ⅰ、Ⅱ、Ⅲ、AVL、AVR、AVF、V);增益准确度:±5%。五、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辅助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六、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和楼层,由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七、验收标准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在2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质量等状况,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中标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过性能测试后,由采购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2.对产品的外观或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中标人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采购人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性能参数达不到采购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投标人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中标单位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护、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提供设备关键配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参考价格等)(二)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实行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投标人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2.质保期结束,不能视为中标人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货物在制造过程中未被发现的隐患,投标人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延续至质保期终止后贰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投标人应立即予以无偿修复或更换。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4.因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以及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经核实,投标人必须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6.投标人应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全套随机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含产品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验收报告书、原厂保修单等)。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并安装操作应用软件。7.终身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保证24小时内服务维修响应。8.质保期过后,对于货物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备件费,不收取工时费。9.备件要求:(1)投标人应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技术及维修服务。(2)投标人应配置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三)人员培训1.对采购人员工进行该技术内容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不少于16小时。2.对采购人员工进行设备安全培训。3.提供设备运行、调试、维护过程中必要的专用工具、软件,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工艺设置、设备运行、调试和维护过程中相关的专用工具及软件使用的培训。4.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九、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临床科室开具领用单,开具发票入库后壹个月内付,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至合同款项的90%;(3)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1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5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双方约定的质保期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1.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2.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超过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1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若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7.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如未约定,默认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慢病筛防中心设备 科研仪器设备 基层慢病两筛三防智能管理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