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务用车招标公告(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 JSZC-320100-JZCG-X2024-026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3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X2024-0265
项目名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8.120000万元(采购包1:126.000000万元;采购包2:45.760000万元;采购包3:47.360000万元;采购包4:4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因党政机关工作需要,购置新能源车及燃油车一批。(详细内容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2950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920天); 分包二及分包三1855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825天); 分包四1125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09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8-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虚拟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5-83639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5-68505915

附件: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

品目
大型客车,轿车,多用途货车

采购单位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15: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68.1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5-68505915

采购单位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80848064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伟

询价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X2024-026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8月总目录第1章询价采购邀请………………………………2第2章供应商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8第5章成交标准……………………………………22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3第一章询价采购邀请受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单位)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X2024-02652.项目名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3.预算金额:268.12万元(分包一:新能源轿车,126万元;分包二:新能源多用途长轴货车,45.76万元;分包三:新能源小型客车,47.36万元;分包四:燃油大型客车,49万元(含车辆购置税))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因党政机关工作需要,购置新能源车及燃油车一批。(详细内容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2950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920天);分包二及分包三1855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825天);分包四1125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095天)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询价文件1.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询价不收取询价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询价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5-83639269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5-685059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询价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询价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询价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成交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询价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询价响应函等部分。11.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涉及)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询价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报询价响应函。15.询价有效期15.1询价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询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6.询价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询价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询价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采购活动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询价21.1交易中心将组织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询价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询价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询价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询价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询价小组联系。25.成交标准25.1成交标准25.1.1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2.2供应商的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按供应商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总金额排序,总金额高的优先采购);若按上述规则并列的,则按照苏采云系统中“供应商标书上传时间”先后顺序排序,优先采购标书上传时间早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5.2询价采购终止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将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4在询价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询价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4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询价小组发现。26.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4.6将合同标的转包。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询价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询价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成交时优先推荐(详见第五章成交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采购、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询价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询价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询价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询价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询价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8.1.2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8.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0.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0.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采购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3.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询价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因党政机关工作需要,购置新能源车及燃油车一批。(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产品清单包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报价上限(万元)总价(万元)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产品属性备注分包一新能源轿车7辆18126主要产品工业货物分包二新能源多用途长轴货车2辆22.8845.76主要产品工业货物分包三新能源小型客车2辆23.6847.36主要产品工业货物分包四燃油大型客车1辆4949主要产品工业货物含车辆购置税四、拟采购产品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分包一:整车长:≥4900mm;宽:≥1800mm;高:≥1400mm;轴距:≥2800mm座位数:5座进气形式:涡轮增压发动机:插电式混动电机额定功率(kW):≥50发动机最大扭矩(Nm):≥200电机最大功率(kW):≥150电机最大扭矩(Nm):≥200NEDC综合工况续驶里程(km):≥60排放:国六标准变速箱型式:自动挡发动机排量(L):1.4T-1.8T舒适配置:电加热后视镜,电动天窗,皮质座椅,无钥匙启动+无钥匙进入,8寸高清大屏。安全配置:前排+侧面双安全气囊,后倒车雷达,电子驻车制动系统,自动驻车系统,防碰撞缓解制动系统,前轮刹车片磨损过度报警装置,智能胎压检测系统,驻车启停及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空气质量自动控制系统。分包二:能源类型:纯电动续航里程:300-500公里总长≥5300mm;总宽≥1880mm;总高≥1800mm3500mm≥轴距≥3050mm额定质量≥900KG;整备质量≥2000kg前轮距≥1570mm;后轮距≥1570mm最高车速≥100km/h3500kg≥最大总质量≥3300kg最小转向半径≤7.5m乘坐人数:5充电形式:配备快充、慢充接口变速箱类型:自动车身结构:非承载式车身前悬架系统:双叉臂式独立悬架后悬架系统:后钢板弹簧非独立式悬架制动系统:前盘后鼓驱动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电机最大功率≥150kw储能装置总成:磷酸铁锂电池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储能装置总储电量≥74KWh其他配置:电动调节前大灯、组合尾灯+后雾灯+牌照灯、经典前格栅、铝合金轮辋、ABS+EBD、倒车影像、可调节转向、儿童安全锁、驾驶座安全气囊、副驾驶安全气囊、座椅安全带、安全带未系提醒、助力转向、中控门锁、遥控钥匙、12伏电源、空调、暖风、多功能仪表盘、前门电动车窗。分包三:整车长:≥5360mm;宽:≥2015mm;高:≥2405mm;轴距:≥3300mm座位数:7座(2+2+3)综合工况续航里程:≥480KM动力源:驱动电机(额定≥70KW/峰值≥150KW)能源模式:纯电动车-EV车辆类型:M1类电池容量:≥88.8Kwh充电机功率:≥11KW充电机驱动类型:电机前置前轮驱动充电模式:直流充电+交流充电舒适配置:电加热后视镜,配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皮质座椅,无钥匙启动+无钥匙进入,电子手刹,12.3寸高清大屏。前悬架为麦弗逊式独立悬架,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2405mm(高顶)。分包四:整车长:≥7100mm;宽:≥2070mm;高:≥2700mm;内高:≥1900;轴距:≥4000mm座位数:≥21座行李箱容积:≥400L燃油类型:汽油;油箱容积:≥100L;进气形式:涡轮增压NEDC综合工况续驶里程(km):≥550排放:重型国四变速箱型式:自动档发动机排量(L):≥3.5;发动机额定功率(kW):≥230;额定扭矩(Nm):≥585舒适配置:电动电加热后视镜,天窗带遮阳帘,航空外摆门开启宽度(mm)≥700,双区智能空调,电动司机椅,整车带头枕商务椅,多功能方向盘,电动司机窗,全车窗帘(除驾驶室两侧外),铝合金轮毂,全尺寸备胎,后雨括器。安全配置:行车记录仪带摄像头,前电子下视镜,后倒车雷达,制动缓速器,四轮碟刹,真空胎。★(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询价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质保服务要求(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分包一:整车3年或10万公里;三电系统质保8年或16万公里。分包二:整车3年或10万公里;三电系统质保5年或20万公里。分包三:整车3年或10万公里;三电系统质保5年或40万公里。分包四:整车3年或12万公里。3.服务及其他要求(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分包一:(1)车辆上牌;(2)全车贴品牌膜;(3)涂装执法标志;(4)终身应急救援;(5)灭火器;(6)充电桩;(7)倒车影像;(8)脚垫。分包二:(1)车辆上牌;(2)全车贴品牌膜;(3)涂装执法标志;(4)终身应急救援;(5)灭火器;(6)充电桩;(7)倒车影像;(8)脚垫。分包三:(1)车辆上牌;(2)全车贴品牌膜;(3)涂装执法标志;(4)车辆基础改装;(5)灭火器;(6)充电桩;(7)脚垫。分包四:(1)车辆上牌(含车辆购置税);(2)常规保养一次,专职售后对接;(3)终身应急救援;(4)车身彩条;(5)灭火器2只;(6)安全锤5把;(7)倒车影像。4.付款条件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5.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并完成相关工作。(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成交标准一、成交标准1.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按分包一到分包四的顺序进行项目评审,每个分包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总数少于3家时,该分包采购活动终止。2.供应商的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按供应商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总金额排序,总金额高的优先采购);若按上述规则并列的,则按照苏采云系统中“供应商标书上传时间”先后顺序排序,优先采购标书上传时间早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分包一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分包二、三、四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询价响应函五、询价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如有)七、技术条款偏离表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询价响应函询价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正式提交询价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询价报价表询价报价表(分包一、二、三、四)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项目编号:分包号:1、2、3、4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日期:六、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位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总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询价报价表》中“总价”一致。3.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与“第四章-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响应。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一、二、三、四)序号询价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要求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2.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或打“▲”要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成交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一、二、三、四)序号询价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询价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要求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þ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询价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