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 人事考试主观题阅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024)



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CQS24C00755)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CQS24C0075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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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8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0755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40,000.00元
最高限价:1,9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采购品目
1,940,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1,94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31日 至 2024年8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报名方式: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2日内将《采购项目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638826@qq.com。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2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2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采购经办人:张可
采购人电话:023-8686881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琳
代理机构电话:023-6868777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琳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8687775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doc
采购项目发售登记表.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采购品目

最高限价:194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S24C00755采购执行编号:CQKH·Z-2024-036磋商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采购人: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8-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阅卷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阅卷技术服务19431其他未列明行业1.3.二、资金来源项目经费来源:2024年人事考试考务经费、2025年人事考试考务经费,预算金额为194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2日。2.报名方式: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2日内将《采购项目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638826@qq.com。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北京时间14:301.6.五、保证金1.转账方式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财政编号:CQS24C00755项目编号:5000012024073103070200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7717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2账号6232813760001756336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磋商保证金保函方式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磋商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磋商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磋商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8.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张可电话:023-86868818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琳电话:023-68687775传真:023-68687775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1.10.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10.1.一、项目情况按照工作要求,我市公务员招录、二级建造师资格、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等计划内涉及主观题评卷的考试项目,需使用扫描设备对答题卡进行图像扫描,并按评卷要求搭建网络阅卷环境,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对题卡扫描、空白卷数据校验、条码制作、网络阅卷系统服务进行招标采购。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元)备注1实际参考考生题卡扫描张1.4元/张/2缺考考生及空白题卡扫描校验张1.1元/张/3考生条码制作张0.3元/张/4阅卷过程分析暨阅卷数据分析次20000元/次按分析数据的量核算,单次数据模型分析费用5000元(3000人以下),10000元(3000人以下),15000元(5000人以下).限价20000元5网络评卷系统服务次8000元/次/注: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最终实际数量为准。1.10.2.二、采购需求(一)题卡扫描。采用局域网扫描、评卷,考生答题卡/答题区制作,用高清、高速扫描设备和扫描电脑完成A3规格题卡的扫描识别服务,并提供网上评卷软件并进行阅卷场的技术服务。(二)空白卷数据校验。针对缺考人员自动排查系统可实时对考号与报名库不符及其他考号错误进行处理,可根据姓名、考号等条件查询考生考号。(三)考生条码制作。根据考生个人信息自动生成考生条码用于扫描识别,该条码应支持通用条码打印软件打印制作。(四)阅卷过程分析及成绩数据分析:以成绩数据为基础,针对阅卷教师形成阅卷过程数据分析,提供阅卷准确度和一致性分析;效率和速度分析;反馈接受和处理能力分析;专业知识和经验分析;参与培训和持续发展,辅助形成每个教师的阅卷能力评估,并为阅卷教师的遴选、培训和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支持,费用按次结算。(五)网络评卷系统服务。提供计算机网络评卷配套软件,按照我中心搭建阅卷及管理环境,评卷过程可对评卷数据实施监控,有效把控评卷进度和评卷质量,评卷完成后实现成绩合成、成绩导出和统计分析服务。该服务拟按次采购,费用按次结算。1.10.3.三、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技术服务(“※”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按客户要求提供提供高清、高速扫描设备(支持A3、A4纸等规格试卷)和扫描电脑,布场服务器及其他设备,并提供所需的阅卷、效验及各类配套软件;扫描服务质量要求:(1)答卷无漏扫、重扫现象,试卷扫描后分辨率不低于150dpi,256级灰度。(2)试卷扫描后,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试卷图片的归档工作,按要求对原图进行图像切割,并将切割后的子图分发到评卷点评卷。(3)完成客观题OMR识别判分,扫描速度保证1小时扫描黑白/灰度题卡650张以上,(4)扫描设备采用CMOS图像传感器设置;机身上带能显示5行信息显示屏的控制面板,并能实现99个的快捷任务作业、能启动和关闭分纸功能以适应粘贴纸张的方便过机。※(5)扫描设备能支持国产电脑系统(X86架构,ARM架构,MIPS架构)进行扫描。(6)智能识别重张,扫描过程中如扫描仪有问题能有备选方案并有厂方授权的服务人员及时维修保障扫描进度(提供扫描仪厂方售后服务证明材料)。2.网上评卷服务技术要求※(1)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为保证服务质量提供有国家级或省级(直辖市)大型考试(如高考或中考或公务员招考或全国统考的职业资格考试等)服务经验的人员到阅卷现场负责阅卷全过程技术服务(提供证明材料)。(2)答题卡设计:安排专业的设计人员完成答题卡的设计,确保符合网上评卷要求,印制前进行标本检测。(3)提供信息采集管理软件,实现扫描设备调试管理、扫描人员组织管理、答题卡扫描及图像质检、数据采集及数据校验、扫描过程质检和进度监控等功能,确保答题卡扫描及信息采集完整准确。具有方便的检索功能,能够根据姓名、准考证号、考场、考点等信息,快速定位考生。(4)支持实时监控各扫描设备的扫描质量、扫描数量和扫描过程,按考生、考场和考点实时统计各科目扫描进度。具有扫描异常监控及复查机制并提高扫描速度及准确度,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和易用性并实时清晰的反映扫描过程的错误信息。(5)支持扫描主观题图像实时切分与合并技术;支持扫描图像海量存储、支持水印加密图像防篡改技术;支持科目名称和准考证号印刷体和手写体、客观题题号和页码、主观题手写题号等OCR识别,支持准考证条码和二维码识别。※(6)所提供的阅卷软件可实现用户组管理模式,系统默认提供“系统管理员”、“采集用户”、“采集组长”、“评卷教师”、“评卷组长”、“评卷质检员”等组别;能对考试所使用到的科目进行管理、支持考生考号库管理,一次性导入考生、科目信息;扫描用户管理:可从系统科目用户中直接选取用户,实现单用户多科扫描。扫描识别技术成熟可靠,客观题评阅、统分准确无误,要求供应商有运用到国家或重庆市大型考试(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网上阅卷成功案例(提供成功案例合同或验收报告),软件能识别欧码、条码及二维码,按采购人要求在扫描模板中设置的主观题图像切割拼接方案对图像进行切割。支持二选一、多选一以及多选多选做题功能,支持选做题的OMR及8字码识别,选做题异常处理支持一次操作完成同时纠正一组(4道题)的评卷任务。(7)支持标准化的、灵活的、个性化的网上评卷培训、考核、过程考核流程,提供详细的指标,便于评卷教师把握评分标准;支持挑卷与培训同时进行,还支持学习、挑卷、培训、考核、试评、正评、过程考核、核查、出分、查分查卷等网上评卷流程,能根据考试部门的要求灵活定制评卷流程。(8)支持给分点对应图像区域自动定位技术,支持自定义前景色、背景色、随机进行动画提醒功能;提供审核误差设置,将评卷教师评分差异很大的答卷再次提交审核,尽量避免两位评卷教师均评错的情况使成绩出错;提供评卷任务分发的小循环模式,便于评卷专家快速纠正评卷教师在评卷标准上的偏差,统一评分标准。※(9)成绩合成及复查:支持客观题和主观题评卷结束后,进行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的合成;按照国家或重庆市公招标准提交完整无误的阅卷数据、效验数据;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数据校验方案进行校验,并提供检查结果和报告,成绩导出表格可支持在国产操作系统上使用。3.考务数据效验服务;针对缺考题卡提供库内识别软件,自主区分图像能适应A3/A4等包含不限于以上几类型号纸张的试卷;自动排查系统可实时对考号与报名库不符及其他考号错误进行处理,可根据姓名、考号等条件查询考生考号;辅助排查缺考点、空白卷和实考试卷等;双程识别用两种不同的识别算法对图像考生信息进行识别,两次识别结果不相同的自动提交进行人工校验,确保考生和成绩对应的完全精准;缺考考生和其试卷的完全无误。4.考生条码制作,按要求制作足数的考试用128码(设计制作符合网上评卷的条码,要求识别通过率应达到100%),且制作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5.阅卷过程分析暨阅卷数据分析:(1)准确性和一致性:可形成辅助示Cohen'skappa系数或者ICC(IntraclassCorrelationCoefficient)来评估不同教师之间的评分一致性。这些模型可以量化不同评分者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准确性评估模型可形成评卷准确率(Accuracy)、精确率(Precision)、召回率(Recall)等指标来评估教师评分与标准答案之间的一致性和准确性。(2)效率和速度:效率分析模型:可以形成辅助类效率前沿分析(EfficiencyFrontierAnalysis)来评估教师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评分数量,以及评分效率的变化趋势。速度评估模型:可以形成生存分析(SurvivalAnalysis)或时间序列分析来评估教师在不同时间段内完成评分的速度和稳定性。反馈接受和处理能力:阅卷教师评初评卷情况和小组讨论后评卷情况对比,阅卷过程中对于试卷反应、小组讨论时的文本数据转化为主题分布,进而识别教师在不同问题或情境下的关注点和处理策略。(4)提供:已阅卷总量、出成绩量、剩余量、缓存量、下载量、阅卷速度。教师进度监控统计的数据包括:已阅卷总量、出成绩量、无效卷量、缓存量、下载量、评卷速度。(5)专业知识和经验:形成阅卷教师个人信息档案,记录参评频次,并记录每次评卷的正确率、得分图谱等。(6)参与培训和持续发展:记录每次阅卷前培训或者单独培训的次数和效果,形成阅卷教师成长数据袋。6.网络评卷系统服务,提供阅卷现场及应用类/办公类软件并配套相应电子设备。协助做好数据监控、数据合成、数据备份、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工作。提供驻场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为更好的进行全天候服务,供应商应在本地有注册服务机构。※7.为保证此项目按时按质地顺利进行,中标人应建立专门的项目服务组不少于3人,由专人负责。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时间表(以天为单位)和各阶段各方人员安排及相关的工作内容。在投标前期供应商应自行查勘必须满足用户方需求。8.售后服务:提交最终成绩数据库二个月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投标人需在3小时内做出响应。1.10.4.四、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11.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2.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2年(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1.13.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设计费、改造费、管理费、风险费、交易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差旅费、住宿费以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13.1.※三、响应文件材料复核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购人或(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成交供应商的下述关键响应文件材料进行真伪复核,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或(和)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要求、方式和时限配合完成响应文件材料的真伪复核工作,否则将依法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拟中标资格:1.如需要中标单位需在公示期内、合同签订日前,就本项目所涉及服务要求(第二篇、第三篇及投标文件)进行抽样演示,演示合格(满足投标文件),签订合同。2.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证明材料可提供彩色复印件(带鲜章的合同首尾页或验收报告等),如需要中标单位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验收报告等)须在6小时内按要求提供原件给采购人进行复核。3.本项目所涉及人员材料证明的,需提供参保情况证明。1.13.2.※四、付款方式1.每次服务结束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100%款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按照项目执行情况据实结算)。2.在项目期内,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超过中标总价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到期后仍有资金盈余,采购方如有意愿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延期,直至项目资金使用完为止,中标方不得拒绝。3.在项目期内,因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赴外地(非重庆本市)执行服务,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费用可按照双方协议进行。1.13.3.※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13.4.※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中标单位需在公示期内、合同签订日前,就本项目所涉及服务进行抽样演示,演示合格(满足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如采购方有同类其他需求,中标方支持在框架外协议执行)1.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5.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请慎重考虑是否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该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1.16.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5%)15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五项报价均各占磋商报价3分(即总分3%)。2服务部分(60%)601.技术参数分(30分)根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A起评分:起评分为30分。B扣分条款:1、重要参数[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有1条不满足的扣10分,扣完为止。2、一般参数[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篇中非(※)号标注的部分]有1条不满足的扣5分;扣完为止。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不满足该项参数。2服务部分(60%)602.网上评卷技术服务方案(16分)提供网上评卷技术服务方案,方案需完整、可行,并且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方案包含对本项目的①前期服务、②扫描服务、③评卷服务和④后期处理服务。方案中不存在瑕疵的得16分;方案中有1-2项瑕疵的得10分;方案中有3项瑕疵的得6分;方案中有4项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以下内容:①方案内容缺项;②方案基本可行但未完全满足技术服务方案(不符合项目实施的工作特点、工作流程);③方案有常识性错误或方案不具体、内容针对性不强;④工作内容和检查项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项瑕疵。提供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60%)603.采集、评卷数据核查、校验方案(4分)提供采集、评卷数据核查、校验方案,方案完整详细且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方案中不存在瑕疵的得4分;方案中有1-2项瑕疵的得3分;方案中有3项瑕疵的得2分;方案中有4项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以下内容:①方案内容缺项;②方案基本可行但未完全满足技术服务方案(不符合项目实施的工作特点、工作流程);③方案有常识性错误或方案不具体、内容针对性不强;④工作内容和检查项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项瑕疵。提供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60%)604.培训方案(4分)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应合理、全面、可行;培训方案中包含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培训、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扫描人员的操作培训、评卷人员的操作培训并满足项目需求。方案中不存在瑕疵的得4分;方案中有1-2项瑕疵的得3分;方案中有3项瑕疵的得2分;方案中有4项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①方案内容缺项;②方案基本可行但未完全满足技术服务方案(不符合项目实施的工作特点、工作流程);③方案有常识性错误或方案不具体、内容针对性不强;④工作内容和检查项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项瑕疵。提供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60%)605.应急预案(6分)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贯穿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考虑周全并且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 预案中:具备满足采购方项目需求的网络系统风险与运行保障应急方案得 2分,基本满足但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具备满足采购方项目需求的软件系统风险与运行保障方案得 2分,基本满足但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具备满足采购方项目需求的硬件系统风险与运行保障方案得2分,基本满足但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25%)251.业绩(15分)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大型招考类项目实施经验。提供近五年(2018-2023)举办的国家级统一招考或省级统一招考或直辖市级统一公招考试网上阅卷合同证明,每提供1份得3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5%)252.项目团队(10分)(1)服务机构人员配置8分根据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配置是否有国家级、省级(直辖市)统一大型考试阅卷类工作经历,1名工作人员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机构2分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项目管理人员中有硕士以上学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满足要求的高速扫描仪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7.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8.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1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0.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2.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23.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4.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2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2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27.成交供应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70%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28.八、交易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29.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0.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3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住所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供方:住所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3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34.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实际参考考生题卡扫描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缺考考生及空白题卡扫描校验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考生条码制作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阅卷过程分析暨阅卷数据分析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网络评卷系统服务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方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备注:供应商需进行单项报价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35.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6.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37.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38.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采购项目发售登记表(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说明: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638826@qq.com。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扫描下方二维码支付,并备注供应商名称。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叉叉(*琳)微信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事考试主观题网络阅卷技术服务 人事考试主观题阅卷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