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招标公告(淮安市城市管理局2024)



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800-HAJY-C2024-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2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HAJY-C2024-0019
项目名称: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苏建城管[2022]130号)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等要求,对王元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监测和场地环境调查及堆体稳定评估与潜在风险分析工作,查明填埋场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填埋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可能存在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进行堆体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及修复目标,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需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咨询资信证书;
③联合体参与投标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12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8-12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27-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淮安市城管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7号
联系人:周庆红
联系电话:0517-83346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27-2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301404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5301404112

附件:
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淮安市城管局

行政区域
淮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14: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少进

项目联系电话
15301404112

采购单位
淮安市城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淮安市北京北路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05231328

代理机构名称
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2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少进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0-HAJY-C2024-0018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二〇二四年七月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HAJY-C2024-0018(二)项目名称:王元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65万元(五)最高限价:65万元(六)采购需求: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苏建城管[2022]130号)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等要求,对王元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监测和场地环境调查及堆体稳定评估与潜在风险分析工作,查明填埋场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填埋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可能存在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进行堆体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及修复目标,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需求。(七)合同履行期限:60日。(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需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咨询资信证书;③联合体参与投标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8月12日15点00分(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7号联系方式:周庆红,电话:0517-833466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中业慧谷b27-2联系方式:张工,电话:15301404112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由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做了前期咨询工作。中标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咨询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100%进行收取。因此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无需单独列项计取。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磋商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16.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16.2编制要求: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不得有任何页码、加粗、斜体、下划线等标记,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16.3供应商需按16.2的要求编制方案,否则按未提供方案处理。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签署18.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9.响应文件的上传1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20.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21.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1.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按照第37.4的要求本项目中具有“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的;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30.2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3.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4.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4.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质疑处理35.质疑处理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35.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35.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5.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5.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5.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5.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作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5.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供应商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35.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6.政策功能落实36.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6.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2联合体及分包36.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6.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6.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6.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7.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7.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7.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7.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7.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7.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8.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8.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8.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8.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9.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9.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9.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1、价格: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2、方案部分:50分(1)对项目整体的内容、思路及目标等理解准确,能清晰提出本项目建设的思路,且重难点阐述清晰合理,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包括拟投入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机械设备得当。(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4分)。(2)水文地质勘察方案依据充分,思路、技术方法科学规范,工作内容完善。(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5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3分)。(3)工程地质勘察方案依据充分,思路、技术方法科学规范,工作内容完善。(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5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3分)。(4)环境监测方案依据充分,思路、技术方法科学规范,工作内容完善。(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5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3分)。(5)堆体稳定评估与潜在风险分析及治理建议。(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4分)。(6)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调查方案依据充分,思路、技术方法科学规范,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筛选、检测分析因子等工作内容完善。(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4分)。(7)制定可行的二次污染防治方案,防止调查过程中土壤、地下水造成的二次污染。(二次污染防治方案合理、全面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得3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说明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等存在重大偏差,本项不得分。3、商务部分:3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卫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环境类(或环卫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咨询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项目团队成员每具有1个注册环保师得1分,每具有一个环境类(或环卫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其他固废类场地现状调查相关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须反映相关内容,不提供的或提供内容不对应的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注: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需同时具有体系证书,该项方可得分,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格式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项目招标采购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采购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工作项目概况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苏建城管[2022]130号)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等要求,对王元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监测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查明填埋场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填埋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可能存在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进行堆体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及修复目标,项目各项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需要。三、合同金额合同单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四、付款方式:1、现状调查报告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付款合同总额的90%,在采购人完成封场及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封场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剩余全部金额。五、履约保证金:无。六、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60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质量:通过甲方的技术审查。八、甲方、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1)提供乙方资料清单上所需的技术资料。(2)在专家技术评审会后,按照专家技术评审要求,补充相关资料2、所提交的基础资料意见必须全面、及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因提交的资料日期延误或资料更改,则乙方完成时间顺延。3、配合乙方人员的现场工作。乙方应提交的资料1、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其有关技术论证或专家评审,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九、甲、乙方责任1、甲方责任(1)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联系。(2)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现场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派专人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处理阻止、干扰工作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3)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2、乙方责任(1)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联系。(2)负责评估工作的生产安全。(3)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十、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调查成果的形式:对王元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监测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查明填埋场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填埋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可能存在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进行堆体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及修复目标,提交正式报告。2、调查工作成果验收: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协助甲方取得主管部门的最终备案。3、每宗地验收的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确定。十一、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对本合同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2、保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一年;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应在完成对王元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监测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中知悉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2、保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一年。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或重复来回进出场地,则甲方除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乙方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本工作,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给乙方的各种费用,并须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所相应的工作费。2、乙方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质量不合格(未达到上述工作要求),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如果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完成工作,每超过一日,扣除合同金额1‰。十三、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做如下处理:1、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王元垃圾填埋场位于淮安市盐河街道王元村,占地面积335亩,设计库容400万立方米,2005年底投入使用。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6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的规定建设。运行以来,已累计填埋生活垃圾约300余万吨,场内配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MBR+NF+RO,日处理能力200吨。填埋场2020年底终场。二、项目需求1、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苏建城管[2022]130号)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等要求,对王元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监测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查明填埋场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填埋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可能存在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进行堆体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及修复目标,项目各项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需要(下方★项),相关需求如下:序号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成果要求1★水文地质勘察根据相关标准及规范,调查场地内的地层结构、岩性,含水层、隔水层空间分布情况;基本查明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及渗透系数;基本查明勘察区内的潜水、承压水位埋深情况;绘制潜水等水位线图和承压水等水压线图;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及其流向、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勘察区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地下水分岭位置及高程;与周边地表水的力联系;地下水化学类型、物理性质、细菌含量及其变化规律等。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出具】;编制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满足编制可研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要求。2★工程地质勘察根据相关标准及规范,查明调查范围内工程地质条件及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指标;查明调查范围内各土层的渗透系数K;查明库区相对不透水土层的分布、厚度及渗透系数;查明勘察范围的场地类别和场地土类型;对填埋区场地土震陷作出评价;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情况作出评价等。对堆体、坝稳定性作出评价。结合水文地质勘察情况查明拟建垂直防渗处(环场围堤)是否存在障碍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出具】;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满足编制可研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要求。3★环境监测根据相关标准及规范,对填埋场的组分、渗沥液、填埋气、地下水、大气、地表水等进行采样分析。环境监测报告【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编制监测报告,满足编制可研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要求。4★场地环境调查根据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场地环境调查。一是周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细化的网格布点监测、采样分析,确定大致的污染范围并提出受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二是填埋气体:对已有填埋气收集处置设施进行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现状,调查分析库区周边50米有建构筑物区域是否发生气体迁移,判断迁移发生程度、距离和影响程度。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满足编制可研报告及封场初步设计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5★风险评估根据相关标准及规范,结合场地调查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堆体稳定评估与潜在风险分析及治理建议。堆体稳定评估与潜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满足编制可研报告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6★地形测量1:500 地形图含 CAD 可编辑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Email】方式交付2、以上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工作成果需结合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并满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等相关规范技术要求,且需满足后期可研报告编制要求,如不满足,需根据可研要求对项目进行补勘或补测以达到可研编制及封场初步设计要求,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三、服务质量要求1、项目服务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杜绝浪费,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供应商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3、供应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4、供应商主动向采购方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作业规定,承担可能发生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6、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7、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需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任务,提交相应成果和报告。8、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总体要求服务项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勘探、调查、检测、化验、专家评审、报告编制、设备进场、机械作业、补勘补测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折旧费、所有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四、付款方式现状调查报告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付款合同总额的90%,在采购人完成封场及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封场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剩余全部金额。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〇二四年月日一、磋商函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4、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5、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7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明细表序号123451项目名称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备注2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磋商总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人员工资、交通、专家评审、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相关证书拟任岗位业绩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4、根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还需提供下列资料:①供应商需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②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咨询资信证书;(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③联合体参与投标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示范格式六)5、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1)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致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