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钢材招标公告(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



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十批钢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致各供应商:

现发布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

4

年第六十

批钢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并联系采购(代理)人获取文件密码,参与询价活动。

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须提供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在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的无需提供)

2.要求供应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为钢材供应商或生产企业。

3

.须提供自2021年

7

月1日以来不少于1个且单个合同供应量不低于

2000

吨的钢材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询价截止时间: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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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00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轨道集团大楼7楼707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3888934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老师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13095935591

电子邮箱:2046668443@qq.com

附件: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十批钢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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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YLCG-GC-24062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十批钢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人: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024年7月2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函1第二章询价采购须知及采购程序3第三章询价响应函6第四章合同条款83.第一章询价邀请函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十批钢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LCG-GC-24062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需对钢材实施采购,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现诚邀你单位参加该采购活动。1.项目概况1.1采购内容:钢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询价响应函》。1.2实施地点:详见合同相关条款。2.供应商资格条件2.1须提供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在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的无需提供)2.1.1要求供应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为钢材供应商或生产企业。2.2须提供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1个且单个合同供应量不低于2000吨的钢材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2.1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的获取请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宁波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nbmetro.com/)获取采购文件并联系采购(代理)人获取文件密码,参与询价活动。4.响应截止时间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填写并递交询价响应函,询价响应函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0时00分前,递交方式为询价响应函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046668443@qq.com),逾期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采购人: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7楼707室电话:0574-83888934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洁、段丽伟、蒋鹏程、姚玲娜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35号(轨道交通项目部)电话:13095935591电子邮件:2046668443@qq.com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7月31日第二章询价采购须知及采购程序一、询价采购须知1.采购内容及范围1.1本次采购内容:钢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询价响应函》。1.2采购技术要求:详见合同相关条款。1.3工期要求:详见合同相关条款。2.采购评审办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参与报价,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要求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各包件若报价供应商家数大于等于两家,则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各包件若报价供应商家数为一家,则采购人可就其报价进行谈判,并确定最终成交价格。3.资金来源本次项目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将按合同支付。4.询价响应函的编制4.1询价响应函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询价响应函》格式填写,不得更改,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作为响应函的组成部分。4.2询价响应函的编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4.3询价响应函应加盖公章,不得有涂改痕迹。5.费用5.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900元。5.2.1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在合同签订前支付。5.2.2采购代理服务费请递交或汇至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帐号:3320020410120100157863二、询价采购程序1.采购工作组采购工作组依据甬轨永盈〔2024〕18号《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贸易类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组建,且为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2.采购程序2.1询价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线上递交或者现场递交。2.2采购工作组对询价回函的以下几点进行审核(1)询价响应函的货物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采购数量(2)询价响应函的结算方式(3)询价响应函的报价(4)询价响应函的其他要求2.3询价采购过程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3.成交原则3.1成交候选供应商须满足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3.2采购工作组根据总价报价最低或最符合采购人利益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4.签订合同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函、询价结果报告及其有关的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询价采购价格组成1.定价方式:实际结算单价=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对应钢厂对应规格价格+综合费用,不参照备注栏网价。若“我的钢铁网”上海行情当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取放假前最后一天公布的价格执行;若一日之内同厂家同规格公布有多个市场价格,以第一次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若无对应钢厂网价,则按照对应品种规格所有钢厂当日第一时间公布的网价的算术平均值取值;如项目所属地区省会城市圆钢没有网价的,参照“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同规格螺纹钢的网价。其他定制要求或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规格钢材,在《我的钢铁网》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无网价的,双方另行协商。(不参照备注栏,12米与9米同价)2.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每月结算周期,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于每月25日凭收货人签认和加盖印章的结算单或对账单办理当期结算手续。付款方式:货款采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融E信、E信通、中企云链等)支付。如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采购人承担贴息费用。贴息率原则上按采购人合作银行利率执行,贴息费用计入货款,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贴息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贴息费用=票面金额×贴息率×实际贴现天数÷365×(1+增值税率)当期结算手续完成后,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供货时间在第一笔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万元的预付款担保(具体担保金额由供应商自行确定),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担保期限至合同最后一批次供货材料质保期满,期满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供应商。若提供银行保函,必须为国有银行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采购人在发货前7天内给供应商预付货款(遇节假日可顺延),每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预付款单价暂按当前合同单价进行预付;若预付款超过实际供应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多余款项在下期供货计划金额中扣除。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及时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本项目自动按到货签收且经采购人确认后付款。供应商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结算对账工作,对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开票的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款中按开票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加收违约金。3.品牌要求钢厂品牌要求:/。第3章询价响应函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材质采购数量(吨)结算方式综合费用(上浮为正,下浮为负)其他1钢材HRB400/HRB400E/HPB300 Ф6-40mm3400详见第二章第三条第二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元/吨(“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第一次发布的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对应钢厂对应规格价格)(1)不参照备注栏。(2)采购人有权在计划采购数量内对最终采购数量进行调整。(3)12米与9米同价。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注:1、以上报价均已含13%的增值税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率调整按新政策执行)。2、以上价格为送至交货地点的价格。上述数量为暂估,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提供的书面供货单或供货需求通知为准,如有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不属于采购人违约;实际供货需求数量增加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供应。3、交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范围内,具体由采购人调配。4、本合同结算单价均为货到交货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车费、包装保护费、税金、管理费、合理利润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5、实际结算单价:实际结算单价=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对应钢厂对应规格价格+综合费用,不参照备注栏网价。若“我的钢铁网”上海行情当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取放假前最后一天公布的价格执行;若一日之内同厂家同规格公布有多个市场价格,以第一次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若无对应钢厂网价,则按照对应品种规格所有钢厂当日第一时间公布的网价的算术平均值取值;如项目所属地区省会城市圆钢没有网价的,参照“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同规格螺纹钢的网价。其他定制要求或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规格钢材,在《我的钢铁网》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无网价的,双方另行协商。(不参照备注栏,12米与9米同价)6、品牌要求:/。4.第四章合同条款【正/副本】合同编号: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十批钢材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乙方(卖方):签订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轨道交通大楼签订日期:年月日5.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十批钢材采购合同甲方(全称):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序号名称规格材质暂定数量单位含增值税单价(元/吨)含增值税总价(元)序号名称规格材质暂定数量单位暂定基准价综合费用暂定单价含增值税总价(元)1钢材HRB400/HRB400E/HPB300 Ф6-40mm3400吨3700合 计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指综合费用),可调总价。暂定签约合同价¥元(大写: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元,增值税¥元,增值税税率13%。实际结算金额按照结算单价和实际交付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调整时间前甲方采购计划供货(含已下采购计划未供应)的按原政策执行,调整时间后甲方的采购计划供货按新政策执行。2.上述合同数量为暂估,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甲方对乙方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甲方提供的书面供货单或供货需求通知为准,如有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不属于甲方违约;实际供货需求数量增加的,乙方应无条件供应。如超过合同暂定总量10%以上的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未按合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的,对超供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3.本合同钢材基准价为3700元/吨的暂估价,综合费用至合同履约完成前保持固定不变,结算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合同期内,结算单价及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约定:实际结算单价=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对应钢厂对应规格价格+综合费用,不参照备注栏网价。若“我的钢铁网”上海行情当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取放假前最后一天公布的价格执行;若一日之内同厂家同规格公布有多个市场价格,以第一次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若无对应钢厂网价,则按照对应品种规格所有钢厂当日第一时间公布的网价的算术平均值取值;如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圆钢没有公布网价的,参照“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同规格螺纹钢的网价。其他定制要求或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规格钢材,在《我的钢铁网》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无网价的,双方另行协商。(不参照备注栏,12米与9米同价)4.本合同结算单价均为货到交货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车费、包装保护费、税金、管理费、合理利润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5.乙方送货到工地要求优先采用自卸车。6.如乙方在供货过程中无对应规格型号的非抗震钢材,经甲方同意后,可用抗震钢材代替非抗震钢材送货,按实际到货材质进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7.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供应结束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8.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9.钢厂品牌要求:/。第二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1.乙方所供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钢材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盘条及圆钢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GB1499.1-2008/XG1-201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螺纹钢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GB1499.2-2007/XG1-2009《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及招标文件及工程设计等相关技术要求。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必须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满足甲方指定工程设计质量要求。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产品须按批次附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质保书必须随车到,作为产品出厂合格及甲方检验依据,配合甲方及时报检。钢材外观不得锈蚀、弯曲。3.甲方拥有随时对乙方生产及供货状况、经营状况了解的权利,确保供货物资的质量及保供。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中的其他约定执行,上述质量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2.乙方对其供应钢材质量负责。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乙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货物不得散落,包装物不回收。2.货物的包装、标记(含标牌)和证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合理要求。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第七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1.交货方式:优先采用自卸汽车交货,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装车、保险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乙方应自行取得进入施工场地和为合同材料的运输所需通过的任何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及其他设施的通行权和运行权,并交纳相应的费用。2.交货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范围内,具体由甲方调配。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甲方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提交下月物资需求计划,乙方根据需求计划做好生产供应准备。每次供货前,甲方提前72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就批次数量协商达成一致,如计划变更,甲方于计划到货时间前24小时将调整计划通知乙方。特殊情况,甲方依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可向乙方下达应急订单,乙方收到后24小时内安排供货。乙方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前2小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人员在进行现场接收。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等检查合格后,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指定收货人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4.双方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人:电话:(2)乙方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发生变更时,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现场有权收货人员以甲乙双方授权委托为准。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产品已签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第八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1.货物的运输、装卸车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单价中,货物运输、装车过程、自卸车卸料过程中的毁损、灭失、安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每次送达的钢筋,各型号未超过60吨时,批号数量最大为2个批号;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3.乙方在运输、装车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及人员到现场至作业结束全过程,应服从甲方供货现场管理、指挥,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指挥或操作不当、违规操作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事故、伤亡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责任与损失。4.钢筋出厂捆绑方式为铁皮捆绑。第九条检验标准、地点、方法及期限1.质量验收:货到工地签收后,甲方取样抽检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如买卖双方或钢材使用方等相关单位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以各方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数量验收全部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据。线材、盘螺以甲方现场过磅计量为准(磅差范围在千分之三以内,则按钢厂出厂过磅单抄牌为准,若磅差范围在千分之三以外,按实计算),圆钢、螺纹钢以理论计重,甲方现场检尺计量(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货到工地后甲方安排专人验收货物数量,根据乙方发货物资清单与钢筋标牌进行核对,如核对无误,则按计量结果确认货物数量;如乙方因故未到现场清点数量,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乙方多发或误发的货物,甲方不予计量。3.其他要求: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有权签收人手里;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钢材数量、外形尺寸、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送货单与实际送货是否相符、质保书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在收到货物签收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条结算及付款1.结算方式: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每月结算周期,甲乙双方于每月25日凭收货人签认和加盖印章的结算单或对账单办理当期结算手续。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最终结算,合同最终价款以最终结算数据为准。2.本合同采用以下付款方式:2.1本合同采用预付款形式。付款方式:货款采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融E信、E信通、中企云链等)支付。如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甲方承担贴息费用。贴息率原则上按甲方合作银行利率执行,贴息费用计入货款,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贴息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贴息费用=票面金额×贴息率×实际贴现天数÷365×(1+增值税率)当期结算手续完成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供货时间在第一笔预付款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万元的预付款保函(具体担保金额由乙方自行确定),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预付款保函,担保期限至合同最后一批次供货材料质保期满,期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若提供银行保函,必须为国有银行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甲方在发货前7天内给乙方预付货款(遇节假日可顺延),每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预付款担保金额,预付款单价暂按当前合同单价进行预付;若预付款超过实际供应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多余款项在下期供货计划金额中扣除。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及时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本合同自动按到货签收且经甲方确认后付款。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结算对账工作,对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开票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按开票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2.2因乙方给付发票不及时,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认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在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重新开具合格发票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因乙方发票问题导致甲方当月无法走完付款审批流程不能付款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质量保证期:自每批交货验收合格的物资对应结算周期期满的次日起算6个月。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质量保证期满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三天内到达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并按甲方的要求自担风险和费用,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和/或采取其他补救/赔偿措施。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或更换的合同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应在甲方验收后重新起算。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修补和退换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1乙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甲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3.2乙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不符合要求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甲方通知要求的;3.3乙方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甲方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两次以上,或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3.4甲方指定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甲方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解除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已经运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货物与甲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或无理由拒绝接受乙方货物,甲方承担乙方因该批次货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进行书面催告,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告后7天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甲方应当及时对于到场的钢材进行卸货,如不能及时卸货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4.乙方供应合同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经第三方检测质量仍不合格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及时更换义务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交付的违约责任等。供货质量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供应的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货物已卸至甲方指定现场,乙方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甲方指定现场,当乙方不按时清理时,甲方有权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款项。5.因乙方原因,任意批次货物无法按时按量供应,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交付的违约责任等。6.如发现钢材有贴牌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万,甲方有权直接清退乙方全部钢材,已付款的要求乙方予以退还,并有权解方应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7.乙方不能随车提供出厂合格证书、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直至提供凭证。8.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述累计违约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视为根本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选供应商供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9.若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超过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的货物,乙方应自行运回并承担退场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保管责任;如乙方3日内未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视为放弃该多交货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钢材供应充足,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若遇乙方不能及时供应或供应不足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及产生的费用,且该等损失及费用的承担,不减轻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后,非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乙方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合同履约能力的,应按未交付材料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13.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14.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结算对账工作,对乙方延期对账或开票等配合不力的情形,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对乙方延期按5000元/天的标准进行扣罚。15.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应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事故、人员伤亡(包括但不限于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等造成的损害),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视情节或影响程度向乙方扣罚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产生事故的次数较多或事故影响恶劣,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17.乙方不得擅自与本合同项下供货项目的需求方(非甲方)直接就合同材料进行供货、签订或洽谈相应销售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8.甲方无需再向本合同项下工程供货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知悉并接受。19.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应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上述各条款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并列适用。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21.乙方同意,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但未及时或拒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本合同担保中直接扣除。22.鉴于本合同所涉工程重大,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将给甲方的商业声誉造成巨大损失,故乙方同意放弃请求人民法院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2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调查费、差旅费、停工停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全部费用。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供应甲方的钢材应初验(出厂检验)合格、计量清晰,标识标牌应具有完整性、可追溯性,即每件产品有其身份证明。2.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附件一:合规风险管控条款附件二:买卖合同廉政协议书甲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票名称: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开票名称:税号:91330212MA2KPLG713税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901 1000 0920 0117 610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合规风险管控条款甲方(买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乙方(卖方):一、《反腐败与诚信条款》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商品、服务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为影响政府官员或业务相关方人员的行为,或为获得不正当的好处,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政府官员或业务相关方人员给付、提供、承诺、授权给予任何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任何形式的礼品和馈赠;不适当的旅行费用、娱乐活动和餐饮招待;向根据政府官员或业务相关方人员的指示或其个人可从中受益的慈善机构进行的捐赠;向政府官员或业务相关方人员的家属提供雇佣或实习职位;以上所称“政府官员”,也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二)通过提供虚假陈述、误导信息或隐瞒事实的方式来影响业务相关方的行为或合同的执行;(三)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威胁损害业务相关方人员、财产或利益来影响业务相关方的行为或合同的执行;(四)为达到不正当的目的,通过合谋、串通的方式而事先设计或安排,以影响业务相关方的行为或合同的执行。乙方合法使用的其他第三方,也应遵守上述反腐败与诚信义务。二、《审计权条款》乙方应当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甲方在有理由怀疑乙方可能违反了反腐败有关法定或约定义务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人员有权对乙方进行审计,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在收到审计通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证明、费用支出的账簿、记录和支持性文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信息。三、《合同终止条款》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审计或未能提供准确的账簿和记录,或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被发现存在违反反腐败与诚信义务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未付款项,终止合同履行,并视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有权直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二买卖合同廉政协议书甲方(买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乙方(卖方):为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一、甲方权利义务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得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6、甲方在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已违反廉洁义务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的账簿和记录进行审计。二、乙方权利义务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6、甲方如对乙方进行审计,乙方有责任进行配合,并对审计结果做出解释。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有不履行各自第1-2项义务,甲方人员有索贿、受贿行为,构成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乙方主动提供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2、甲乙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属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乙方违反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3、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4、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审计或未能提供准确的账簿和记录,或者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被发现存在违反廉洁义务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未付款项,终止合同履行。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四、违约责任追究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3、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3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份数和主合同一致。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二年止。甲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