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乳玻切一体机 椎间孔镜、 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 椎间孔镜器械 内窥镜用超声诊断系统 椎间孔镜 超乳玻切一体机、招标公告(长兴县中医院2024)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70565
项目名称: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1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550000,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眼科手术。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椎间孔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疾病的治疗。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标项三 标项名称: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黏膜下病变诊断。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提供各证书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在其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二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中标供应商融资途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中医院
地 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吕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鸿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399828
质疑联系人:殷瑢
质疑联系方式:0572-6026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晓蕾、张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0
质疑联系人:顾巍巍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758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
传真:
联系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公开招标.doc2.1M
公平性审查自查表(超乳玻切一体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pdf749.7K
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CTZB成1招械成1三CHENGTAO招ji3械TENDERRING三3jiRINGTENDERCHENGTAO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565采购计划文号:2024#009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眼科)、2024#008椎间孔镜器械(骨科)、2024#010内窥镜用超声诊断系统(胃肠镜室)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长兴县中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4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3三、采购文件25四、投标文件27五、投标32六、开标33七、资格审查35八、符合性审查36九、评审38十、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39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40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41十三、其他事项说明42第三章采购需求4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66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6第七章附件98第1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CTZB-20240705651.2.项目名称: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元):31000001.4.最高限价(元):31000001.5.采购需求:1.6.1.7.标项一:1.8.标项名称: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1.9.数量:1套1.10.预算金额(元):17000001.1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眼科手术。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1.12.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131.14.标项二:1.15.标项名称:椎间孔镜1.16.数量:1套1.17.预算金额(元):5500001.1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疾病的治疗。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1.19.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201.21.标项三:1.22.标项名称: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1.23.数量:1套1.24.预算金额(元):8500001.2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黏膜下病变诊断。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1.26.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271.28.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1.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1.3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2.2.1中小企业政策1.33.þ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35.¨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1.36.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1.3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38.3.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在其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39.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售价(元):01.4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保证至少于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能收到):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3室收件人:张瑶联系电话:0572-2275850。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1.41.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4PDEu4p7kpsF%2FNywc9Lwnw%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5.8e6002e0221111ef8c5d0fb430e151911.4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43.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中标供应商融资途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1.4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兴县中医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吕路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袁鸿霸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399828质疑联系人:殷蓉质疑联系方式:0572-60267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联系人:蒋晓蕾、张瑶联系方式:0572-2275850质疑联系人:顾巍巍联系电话:0572-227585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长兴县建设商务楼联系人:佘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1.2.2项目编号CTZB-20240705651.2.3采购内容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项目类型☑货物类1.2.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对应所属行业全部为工业。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请根据上述标准判断货物的制造商为何种类型。1.2.8采购人名称:长兴县中医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吕路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袁鸿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399828 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同采购人1.2.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晓蕾、张瑶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0邮 箱:yiliaohaocai@163.com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1.2.11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12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1.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1联合体投标接受2.3.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标项1,2,3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10.1统一现场勘查不组织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12.5核心产品内容(非单一产品适用)□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 不适用。☑本项目 (包) 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包)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1.14.1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产品运输 工作分包(备注:本项目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B不同意分包如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4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是(详见本章2.1.4款相关规定)2.2.1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1.1.1.1.是(详见本章2.2款相关规定)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4.2.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章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4.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5.2合同形式☑总价合同4.5.3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涵盖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4.7.1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7.2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7.3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1)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2)备份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3室 收件人:张瑶 联系电话:0572-2275850,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4.8.1投标样品无需样品5.1.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2.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5.3.1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3)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6.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1.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①资格文件-②商务技术文件-③报价文件6.3.1(1)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6.3.1(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继续进入后续评审。7.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7.1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10.1.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见本章第9.1.1款规定。10.2.1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备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2套。1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折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即100万元以下部分按0.9%、100-500万元部分按0.66%、500-1000万元部分按0.48%、1000-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分段计算累积汇总。即标项1:13620元,标项2:4950元,标项3:7650元。缴纳时间:中标结果公布后7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缴纳。收取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开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银行账号:3300 1649 1350 5300 5300 缴纳形式:转账、汇票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12.2.1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13.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3.2.1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公告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签章的纸质版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3.3.1采购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长兴县中医院所有。1.4522.1.一、总则2.1.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565)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2.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项目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0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1交易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2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2.1.4.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5.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长兴县中医院”)。1.5.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均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4“投标供应商/供应商/投标单位”: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投标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均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1.5.7“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位”:均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2“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均指本文件。1.5.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1.5.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5.19“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0“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2.1.6.1.6投标委托1.6.1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签署相关文件的,应当出具完整、有效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后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2《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同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标明授权有效时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2.1.7.1.7联合体投标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有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投标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无效;(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2.1.8.1.8投标费用1.8.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8.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9.1.9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9.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9.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2.1.10.1.10现场勘查1.10.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0.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4现场勘查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1.11.1.11标前答疑会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2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4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2.1.12.1.12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1.12.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12.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2.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1.12.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3.1.13特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1.14.1.14分包1.14.1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4.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15.1.15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5.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5.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5.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5.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5.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5.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5.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1.16.1.16其他说明1.16.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16.2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投标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投标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6.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6.4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6.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2.2.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2.1.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1.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七章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2.2.2.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2.2.6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2.3.2.3进口产品采购管理2.3.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2《投标须知前附表》已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没有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2.4.2.4支持创新发展2.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叁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32.4.三、采购文件2.4.1.3.1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七章附件(如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另册)。2.4.2.3.2采购文件的提疑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4.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4.4.3.4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5.四、投标文件2.5.1.4.1投标文件的形式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2.5.2.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投标文件”)。4.2.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3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资格文件》序号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格式范例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文件:【承诺函(后附营业执照)】[格式见第六章]提供1-2▲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提供各证书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在其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1-3▲联合体投标证明材料:☑ 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提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政采云平台材料上传时,上传全空白页面即可)。提供备注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5.2.1.(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范例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4▲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七章](提示:投标人拟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提供2-5▲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6▲投标产品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提示: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否则无需提供)。/2-7国产产品: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2)▲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3)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资料(例如:技术资料、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官方技术资料、彩页、产品涉及的国家相关认证材料或许可材料或检验报告等)[格式自拟,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名]/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4)技术服务、技术培训/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5)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6)所投产品(同型号)市场使用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外文证书应提供中文翻译件)/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8)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9)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设备安全使用及质量管理要求及实施计划/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10)投标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提示: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目录见本章第2.2.1款)。/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11)所投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2-8、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12)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2-9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10▲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提供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5.2.2.(3)《报价文件》序号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范例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提供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2.5.3.4.3投标文件的编制4.3.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3.3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4.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4.3.8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5.4.4.4投标文件的签章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4.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2.5.5.4.5投标报价4.5.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3本项目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4《投标文件》针对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2.5.6.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以弥补因其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5.7.4.7备份投标文件4.7.1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2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3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1)存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密封包装、标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递交与接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4.7.4备份投标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5“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投标备选(替代)方案。2.5.8.4.8投标样品4.8.1投标样品名称、数量、制作标准、检测报告: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8.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样品的,补充说明如下:(1)样品用途:更加直观、准确的评价各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功能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2)投标样品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903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样品将被拒收,联系人:张瑶,联系电话:0572-2275850;(3)投标样品的标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样品上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等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漏评、错评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样品妥善包装,否则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合同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在评审结束后24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取回,否则采购组织机构有权自行处理。2.62.7.五、投标2.7.1.5.1投标截止时间5.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2.5.2投标地点5.2.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3.5.3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4.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4.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7.5.5.5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5.5.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5.2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2.7.6.5.6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82.9.六、开标2.9.1.6.1开标时间、地点6.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2.6.2开标组织与邀请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9.3.6.3开标流程6.3.1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流程顺序组织实施开标:(1)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需,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包括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6.3.2开标过程特殊情况说明(1)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2.9.4.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2.10.七、资格审查7.1开标结束后,开启所有已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不合格名称及理由;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负审核的责任,不对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7.3《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7.5投标人《资格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7.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7.7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1.对应见本章节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3条款中表(一)资格文件——1-1内容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见本章节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3条款中表(一)资格文件——1-1内容项提 供 营业执照复 印 件 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见本章节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3条款中表(一)资格文件——1-1内容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当本项目 (包) 涉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参照本章节——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格式见《投文件格式》5特定资格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在其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 供 证件复 印 件 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6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政采云平台材料上传时,上传全空白页面即可。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67.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八、符合性审查8.1开启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8.3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采购标项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 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 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 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不适用)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 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 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其他无效情形。2.12.九、评审2.12.1.9.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12.2.9.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9.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9.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2.12.3.9.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9.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2.4.9.4评审原则9.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9.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2.12.5.9.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2.6.9.6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2.12.7.9.7评审方法和标准9.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2.8.9.8评标结果9.8.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9.8.2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每个标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即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2.132.14.十、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2.14.1.10.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10.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10.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标委员会职责内的事务做任何解释。2.14.2.10.2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签发10.2.1采购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14.3.10.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5.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152.16.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中标供应商。1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确定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1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11.5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6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2.172.18.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2.18.1.12.1签订合同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2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2.1.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2.1.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1.5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18.2.12.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2.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2.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2.2.3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12.2.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2.2.5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2.19.十三、其他事项说明2.19.1.13.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3.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9.2.13.2重要提醒13.2.1投标重要提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9.3.13.3采购文件解释权13.3.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产品本体、零部件、配件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生产的产品,并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具体配置说明、技术指标,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单位盖章)作为技术支持资料。2.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指标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3.中标人须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须保证合同验收阶段的性能检验报告与投标文件明确的技术指标一致。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本项目投标的产品如有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相关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应具备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能提供更好的性能,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7.工作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在采购人所处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投标人可以通过现场踏勘进行了解。8.环境要求:投标产品安装运行对环境的要求应能满足采购人的现有条件,如投标产品对环境有特别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否则,未适应产品安装运行所要具备的环境条件的营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可通过现场踏勘了解采购人能够提供的现有条件。9.产品本体:产品本体是指产品在工作条件和环境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就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指标及性能,不需要另外配置其他物品。(三)工作范围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完成所有产品供货;2.履行所有规定服务;3.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二、项目采购概述本项目合同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临时仓储、安装(含辅材辅料)、调试、验收配合、第三方检测(若需要)、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伴随的其他一切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所提出的采购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备注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1套170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椎间孔镜1套55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1套85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本次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涉及到试剂、耗材等易耗品的,在投标文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耗材价格表”中列出价格;2、投标人应是所投产品的合法经销商,能够提供优质的原厂售后服务;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如果出现缺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0元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厂全新正品,来源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应有完整包装,随机技术、服务性资料和软件齐全。2.20.三、技术及商务要求标项一: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1)技术要求:序号招标内容招标要求一设备名称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1.1数量1套1.2品牌、型号投标人注明品牌、型号(分别列明)二超乳玻切一体机主要技术要求2.1功能要求同时具备后节玻切、前节超声、注吸、气液交换、硅油注吸、电凝、氙灯照明功能;2.2具备全自动数字化自动眼内压实时控制系统,实时、自动调节眼内压的动态平衡,控制范围覆盖:0~120mmHg,在手术全过程中眼内压波动≤±2mmHg具备2.3具有超声乳化功能: 胜任常规超声乳化、前段玻璃体切除、后段玻璃体切除、超声粉碎等手术2.4具有玻璃体切除功能:20G、23G、25G、27G玻璃体切除术、硅油注入及取出、电凝2.5配置无线遥控器,实现遥控功能包括:超声乳化、前后段玻切、硅油注入和抽吸、气液交换等手术功能的切换和参数调整 具备2.6含有眼内填充气体自动净化配比系统具备2.7含有气动剪刀功能,具有比例和多次切割子模式,剪切切割速度1-450cpm 具备2.8含有气液交换功能,压力范围:0-120mmHg,流速范围液0-20cc/min,气 1.2SLPM 2.9眼内照明系统内置氙灯照明系统,双输出口设计,可同时连接照明光纤和吊顶灯光纤,可查看氙灯灯泡已工作时间▲2.10硅油自动注吸系统,硅油注入压力范围0-75psi具备2.11硅油抽吸负压范围0-630mmHg★2.12供气方式:非内置气泵设计2.13有数字化压力显示,实时显示外部气源压力具备2.14眼内电凝:1.5MHZ±10%,具有比例和固定两个模式2.15前后节灌注液自动提示跟换功能,且换液时无需中断手术具备2.16操作界面及语言:中文及英文,可以选择2.17玻切头含有平头和斜面 玻切头含有平头和斜面 2.18玻切头切割具备开合比控制,具备Core/Shave/50%-50%三种不同开合比具备2.19玻切头切速范围100-10000次/分钟,具备2.20玻切头驱动方式:双气路驱动2.21具备蠕动泵和文氏泵双泵系统,且可在手术过程中切换泵系统具备2.22两种超乳工作模式:传统超声,扭动超声2.23玻切抽吸负压:0-630mmHg2.24超乳抽吸、超声粉碎负压0-630mmHg2.25超声手柄内置晶片数量≥62.26配置要求门诊激光1台(含裂隙灯),徕卡显微镜滤光片1个,手柄5套,门诊裂隙灯2台、超乳玻切一体机1台(含推车)三眼底激光机主要技术要求3.1主机3.1.1 激光波长532nm3.1.2 输出功率范围0-2500mW3.1.3 整机重量:<6公斤3.1.4 冷却系统:主动冷却系统3.1.5 安全系统:有安全保护系统3.1.6 校正系统:输出端自动校准系统3.1.7 裂隙灯适配器输出能量:0-2000mW3.1.8 接口类型:射频识别/阻抗式3.2治疗激光3.2.1 光源:半导体激光、倍频固体激光3.2.2 脉冲:50-1000ms3.2.3 冷却方式:气冷及热电致冷器或者静音风冷3.2.4 发射方式:所用所得3.2.5激光光斑能量分布:等焦面能量输出3.2.6连续波功能:连续波激光技术或者准连续波3.2.7 重复间隔:标准3.2.8 连续曝光:功率500mw时连续输出超过1分钟3.3瞄准激光3.3.1 光源:红色二极管激光3.3.2 激光脉冲间隔时间10 ms – 3000 ms3.3.3 激光脉冲持续时间10 ms – 3000 ms3.3.4 瞄准光波长630-650nm3.3.5 瞄准光功率0~1.0mW3.4光纤3.4.1低锥角方式眼内激光探头激光发散角:≤15º3.4.2眼内激光探头直径20G,23G,25G3.4.3 眼内激光光纤直径≤200微米3.4.4 眼内激光光纤长度≥2米3.4.5 眼内光纤输出能量0-2000mW(2)商务要求: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无故延期交货,中标人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2.质保期:≥1年;保修期内年开机时间不低于350天,未达到以上承诺,超过天数以1延5补偿;单次停机不超过5天,否则,即提供备用机或1延5补偿维修时间。3.设备生产日期:投标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到货时要求:进口产品不超过12个月,国产产品不超过6个月。4.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盖章的文件。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1)操作应用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基本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系统详细介绍、软件功能介绍、设备质控介绍、设备参数介绍、高级临床应用介绍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及要求,并由使用科室对培训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2)维修保养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培训人员介绍、设备机房工作环境培训、设备部件电气项目和机械项目培训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同厂方工程师内容),在厂方维修中心实施培训,并由医学工程科对培训结果签(字)章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6.质量控制:提供厂方的医疗设备安全使用及质量管理要求及实施计划(保修期内由厂方实施)。7.设备供货、安装、调试:1)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中标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进行现场验货。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医学工程部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2)设备交付时提供配套材料。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放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要求:根据采购人现有安装条件进行安装,如在安装过程中造成院区装修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方案。8.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的依据:1)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2)合同和标书(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3)国家强制标准如属于商检目录则必须提供商检证,如属于国家强制鉴定目录则必须提供CCC论证;4)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报告;5)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费用。2.21.6)当双方就技术问题出现争议且中标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计入风险费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验收方案。9.付款方式:1)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①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40%;②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60%。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大型企业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支付全款。标项二:椎间孔镜(1)技术要求:序号招标内容招标要求一设备名称椎间孔镜1.1数量1套1.2品牌、型号投标人注明品牌、型号2主要技术要求★2.1镜子视场角≥65°≤70°2.2镜子视向角≥25°≤30°★2.3镜子工作长度≥190mm ≤210mm2.4镜子通道外径≥6.0mm ≤7.0mm2.5工作通道内径 ≥3.5mm ≤4.5mm2.6工作距离≥8 ≤10mm2.7景深≥1 ≤70mm3内窥镜手术器械3.1骨科钻头手术器械带有非切割保护端的钻头,非切割保护端保护神经、组织和硬膜不被切断,需提供证明资料3.2骨科钻头具备≥3mm、≤5mm骨科钻头,工作长度≥200mm、≤230mm3.3骨科钻头具备≥5mm、≤7mm骨钻,工作长度≥200mm、≤230mm3.4骨科钻头具备≥6mm、≤8mm骨钻,工作长度≥200mm、≤230mm3.5骨科钻头具备≥7mm、≤9mm骨钻,工作长度≥200mm、≤230mm3.6骨科钻头具备9mm钻头,工作长度≥200mm、≤230mm3.7骨定位针具有二种以上不同形状的骨定位针,包含但不限于尖头骨定位针、钝头骨定位针3.8骨定位针3.0mm尖头,长度≥150mm、≤175mm,配套手柄使用,用于扩孔前的定位与插入3.9骨定位针3.0mm钝头,长度≥150mm、≤175mm,配套手柄使用,用于扩孔前的定位与插入3.10髓核钳工作长度≥260mm、≤330mm,直径≥2.2、≤2.5mm;3.11髓核钳工作长度≥260mm、≤330mm,直径≥3.0、≤3.5mm;3.12咬切钳工作长度≥260mm、≤350mm,直径≥2.5、≤3.5mm,15度角3.13角度髓核钳 工作长度≥260mm、≤330mm,直径≥2.2、≤3.5mm,上翘45°;3.14弹簧活检钳工作长度≥260mm、≤330mm,直径≥2.2、≤3.5mm,可弯曲3.15咬骨钳 工作长度≥260mm、≤330mm,直径≥2.2、≤3.5mm,呈45度角,可拆卸,按钮式设计,手柄有三杆减重设计3.16扩张器扩张器不超过2级的扩张器:可互套,安全尖端设计,操作简化3.17扩张器扩张器长≥210mm、≤230mm,外径≥6.2mm、≤6.8mm,内径≥1.6mm、≤3.0mm3.18扩张器微扩张器:长≥220mm、≤260mm,外径≥3.0mm、≤3.5mm,内径≥1.0mm、≤1.2mm3.19工作套筒外径≥7.5mm、≤8.0mm4等离子手术设备★4.1等离子手术设备工作温度:工作时,电极作用在组织上的温度为40~70°C(提供研究证明资料)4.2等离子手术设备主机具备2种消融切割模式,可根据手术需求,依照使用刀头自动选择输出模式,无需手动调节。4.3等离子手术设备等离子汽化切割(ABLATION )功率:1-11档可调,等离子消融凝血( COAG )功率:1-11档可调。4.4等离子手术设备主机具备内镜保护功能,电极接触内镜发生短路时,瞬间停止输出,远离内镜时再次启动输出。4.5产品使用年限≥5年5镜子消毒盒1个6其他配置UBE镜子2个,UBE器械1套(根据医院要求提供)(二)商务要求: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无故延期交货,中标人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2.质保期:≥5年;保修期内年开机时间不低于350天,未达到以上承诺,超过天数以1延5补偿;单次停机不超过5天,否则,即提供备用机或1延5补偿维修时间。3.设备生产日期:投标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到货时要求:进口产品不超过12个月,国产产品不超过6个月。4.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盖章的文件。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1)操作应用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基本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系统详细介绍、软件功能介绍、设备质控介绍、设备参数介绍、高级临床应用介绍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及要求,并由使用科室对培训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2)维修保养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培训人员介绍、设备机房工作环境培训、设备部件电气项目和机械项目培训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同厂方工程师内容),在厂方维修中心实施培训,并由医学工程科对培训结果签(字)章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6.质量控制:提供厂方的医疗设备安全使用及质量管理要求及实施计划(保修期内由厂方实施)。7.设备供货、安装、调试:1)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中标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进行现场验货。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医学工程部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2)设备交付时提供配套材料。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放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要求:根据采购人现有安装条件进行安装,如在安装过程中造成院区装修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方案。8.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的依据:1)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2)合同和标书(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3)国家强制标准如属于商检目录则必须提供商检证,如属于国家强制鉴定目录则必须提供CCC论证;4)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报告;5)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费用。2.22.6)当双方就技术问题出现争议且中标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计入风险费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验收方案。9.付款方式:1)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①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40%;②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60%。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大型企业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支付全款。标项三: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1)技术要求:序号招标内容招标要求1.1设备名称内窥镜用超声诊断设备1.2设备数量1套1.3设备用途用于黏膜下病变诊断2主要技术要求2.1额定电压AC100-240V2.2额定频率50/60Hz2.3电流功耗0.5-0.7A2.4超声扫描模式B模式2.5扫描图像功能具有连续扫描图像功能2.6图像显示具有垂直于插入方向的图像显示2.7扫描方式360°机械环扫★2.8频率范围≥12 MHz、15 MHz、20MHz频率★2.9扫描范围10 mm、15 mm、20 mm、30 mm、45 mm 、60 mm2.10图像中心移动具备2.11带有图像镜像功能可将超声图像进行左右翻转,适应供不同医生使用2.12图像旋转功能具备2.13测量①距离测量:可测量4处2点间的距离②面积测量:最多可测两处面积 ③周长测量:最多可测两处周长2.14增益调整1-64db,增量1db2.15STC调整STC局部调整,每10mm为一分隔区域2.16动态范围DR1-8级,增量12.17图像渐变MAP 1-5级,增量12.18画中画功能PinP具备,可随时进行内镜/超声/内镜+超声的切换★2.19图像回放功能具备实时回放功能,支持≥319帧2.20视频输出信号①DVI-D*2 ②S Video*1③VGA(RGB-TV)*1 ④视频复合信号*1★2.21探测深度12M 超声小探头≥20mm20M 超声小探头≥10mm2.2212M 超声小探头轴向分辨率≥1mm 2.2312M 超声小探头纵向分辨力≥2mm2.24脚踏FS1可通过连接脚踏开关同步截图、开启/冻结超声、存储图像2.25加长型15MHz超声探头超声中心频率:15MHz ★2.26适用部位上、下消化道(包括小肠)、呼吸道2.27长度2620mm;2120mm;2150mm(呼吸探头)2.28探头兼容性可兼容12MHz、15MHz、20MHz三种直视型探头(非变频)2.29兼容小肠探头兼容2种长度探头:M型标准探头2120mm、L型小肠探头2620mm2.30兼容支气管探头PB2020-M,可插入活检孔道≤2.0mm的内镜2.3112MHz超声小探头(标准型长度≥2120mm 探测深度≥20mm、探头前端≥2.6mm、插入部最大外径≥2.7mm、适用钳道≥2.8mm2.3215MHz超声小探头(标准型)长度≥2120mm探测深度≥20mm、探头前端≥2.6mm、插入部最大外径≥2.7mm、适用钳道≥2.8mm2.3320MHz超声小探头(标准型)长度≥2120mm探测深度≥10mm、探头前端≥2.6mm、插入部最大外径≥2.7mm、适用钳道≥2.8mm2.3412MHz超声小探头(加长型)长度≥2620mm探测深度≥20mm、探头前端≥2.6mm、插入部最大外径≥2.7mm、适用钳道≥2.8mm2.3515MHz超声小探头(加长型)长度≥2620mm探测深度≥20mm、探头前端≥2.6mm、插入部最大外径≥2.7mm、适用钳道≥2.8mm2.3620MHz超声小探头(加长型)长度≥2620mm探测深度≥10mm、探头前端≥2.6mm、插入部最大外径≥2.7mm、适用钳道≥2.8mm2.37独立的超声探头专用主机独立的超声探头专用主机,与其他内镜下超声设备独立区分,不重复3配置清单3.1原装医用液晶监视器,屏幕尺寸≥ 21寸1个3.2专用台车1个3.3超声探头≥2个(原厂,投标商注明型号)(二)商务要求: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无故延期交货,中标人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2.质保期:≥2年,探头≥0.5年;保修期内年开机时间不低于350天,未达到以上承诺,超过天数以1延5补偿;单次停机不超过5天,否则,即提供备用机或1延5补偿维修时间。3.设备生产日期:投标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到货时要求:进口产品不超过12个月,国产产品不超过6个月。4.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盖章的文件。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1)操作应用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基本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系统详细介绍、软件功能介绍、设备质控介绍、设备参数介绍、高级临床应用介绍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及要求,并由使用科室对培训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2)维修保养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培训人员介绍、设备机房工作环境培训、设备部件电气项目和机械项目培训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同厂方工程师内容),在厂方维修中心实施培训,并由医学工程科对培训结果签(字)章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6.质量控制:提供厂方的医疗设备安全使用及质量管理要求及实施计划(保修期内由厂方实施)。7.设备供货、安装、调试:1)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中标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进行现场验货。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医学工程部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2)设备交付时提供配套材料。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放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要求:根据采购人现有安装条件进行安装,如在安装过程中造成院区装修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方案。8.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的依据:6)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7)合同和标书(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8)国家强制标准如属于商检目录则必须提供商检证,如属于国家强制鉴定目录则必须提供CCC论证;9)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报告;10)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费用。2.23.6)当双方就技术问题出现争议且中标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计入风险费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验收方案。9.付款方式:1)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①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40%;②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60%。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大型企业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支付全款。四、特别说明与规定(适用于所有标项)4.1本项目共计3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彩页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等材料,在技术响应中详细描述所投设备的投标技术、性能。投标人应当完整、明确的逐条对照招标要求作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缺项或因复制粘贴采购要求导致投标响应不明确的,均按负偏离认定;投标响应前后矛盾导致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4.2采购文件中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资料)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实,否则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或功能要求”,不满足的按评分办法规定进行评分(详见商务技术评分办法),标注“☆”号的条款为“核心产品”。4.3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时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国家有强制标准的,均应当符合强制标准要求,否则投标无效;没有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5设备的各项要求(品牌、型号、配置)应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4.6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履约能力。第4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2.24.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报价3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25.二、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2.25.4.2.1评审前准备2.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2.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25.5.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8)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3《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开标记录载明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不一致且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6)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5.6.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25.7.2.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2.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第2.3.2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2.4.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4《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25.8.2.5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分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相关规定。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25.9.2.6推荐中标候选人2.25.10.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每个标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2.25.11.2.7起草、签署评标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5.12.2.8评标特殊情况处理(如有)2.8.1评标结果修改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8.2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6.三、评分细则2.26.1.3.1商务技术分(70分)3.1.1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技术分(51分)42分标项一: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42分)(1)投标(技术)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2)允许偏离的一般技术指标共50项,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0.8分,加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共1项,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3)加注“▲”的实质性响应技术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投标无效。证明材料:有效的技术响应表、技术证明材料。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为准。技术分(51分)42分标项二: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42分)(2)投标(技术)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2)允许偏离的一般技术指标共30项,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加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共3项,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3)加注“▲”的实质性响应技术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投标无效。证明材料:有效的技术响应表、技术证明材料。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为准。技术分(51分)42分标项三: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42分)(3)投标(技术)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2)允许偏离的一般技术指标共32项,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0.7分,加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共5项,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3)加注“▲”的实质性响应技术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投标无效。证明材料:有效的技术响应表、技术证明材料。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为准。技术分(51分)6分技术服务、技术培训(6分)(1)操作应用培训(3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关于操作应用培训的要求,提供培训方案且所有内容均符合采购需求,并作了详细的应答。且方案完整全面、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3分,评分范围:3分,2分,1分,0分。不提供不得分。(2)维修保养培训(3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关于维修保养培训的要求,提供培训方案且所有内容均符合采购需求,作了详细的应答。且方案完整全面、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3分,评分范围:3分,2分,1分,0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分(51分)3分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3分)(1)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方案(2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关于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的要求,提供具体方案且所有内容均符合采购需求,并作了详细的应答;且方案完整全面、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2分,评分范围:2分,1分,0.5分,0分。不提供不得分。(2)验收方案(1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中关于设备验收的要求,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评分范围:1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9分)2分权威认证证书(2分)投标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凭相关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每项得1分(非中文证书须提供中文翻译件),最高得2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9分)3分成功案例(3分)投标产品(同型号)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的销售业绩,每一例业绩得1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楚的采购内容和价格,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提供《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及官方通告网站截图并注明该产品所在位置。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9分)2分其他商务内容响应情况(2分)(1)供货期限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得1分;(2)设备生产日期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得1分。证明材料:有效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承诺书等。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9分)1分政策分(1分)(1)投标产品主要设备或构件(元器件)取得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列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目录的产品不计分);(2)投标产品主要设备或构件(元器件)取得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备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9分)3分质保期(3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增加1年加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最高得3分(提供承诺函或者其他可供评审的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9分)8分售后服务及质量控制(8分)(1)售后服务(4分)投标人提供完整有效的《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的得2分;根据承诺书中售后服务要求,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且方案科学可行,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实施的得2分(评分范围:2分,1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2)质量控制(4分)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且完整、科学、严谨的得2分(评分范围:2分,1分,0.5分);提供投标产品医疗设备质量管理要求及实施计划(保修期内由厂方实施),且完整、科学、严谨的得2分(评分范围:2分,1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3.1.2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26.2.3.2报价分(30分)3.2.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查(1)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价格调整(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投标报价×(1-10%)。3.2.3报价分计算方法(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即价格权值为30%)。(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价格权值×1002.27.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2.27.1.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4.1.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7.2.4.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2.27.3.4.3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27.4.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长兴县中医院乙方(供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中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含眼底激光机)、椎间孔镜、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565)公开招标的结果,经双方确认,订立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承诺书(澄清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一、设备名称、数量、货款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品牌注册证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医疗设备配置清单(见附件1)上述价款包括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保管费、税款以及报关费等在内的所有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该价款不因原料、材料、劳务、能源等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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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超乳玻切一体机 椎间孔镜、 内窥镜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 椎间孔镜器械 内窥镜用超声诊断系统 椎间孔镜 超乳玻切一体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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