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招标公告(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2024)
项目概况
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4-630
项目名称: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5)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7)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苗春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06936
质疑联系人:柴琼颖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07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华卿、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发布稿.doc457.8K
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发布稿.doc
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SZB-2024-630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0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8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1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5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概况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B-2024-630项目名称: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9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00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5)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7)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苗春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06936质疑联系人:柴琼颖联系方式(质疑):0571-85107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华卿、曹剑斌、陈敏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质疑联系人:桑国坚联系方式(质疑):0571-563860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传真:/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2项目编号HSZB-2024-6303服务期限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6响应文件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成交,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9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10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因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接收人:刘敏、徐华卿,电话:0571-87981527。a.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按采购公告规定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按采购公告规定13磋商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5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16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场地布置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17注意事项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公告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8支持中小企业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7.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8.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节能产品不适用20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21代理服务费用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实际收费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60%执行,收费标准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即实际收费最低按1800元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22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3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2.1.一、总则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委托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服务: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2.4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4.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4.2对供应商的限制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4.2.5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4.四、竞争性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1.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1.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将书面及文字版本问题发送至2451079180@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2.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2.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2.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2.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5.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1.1资格响应文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有)。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4)供应商履约能力;(5)供应商类似经验业绩情况;(6)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响应相关文件或说明。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资信情况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业绩证明材料)由各方成员盖章签字,其他内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主签署响应文件。3.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1.3报价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2)初始报价明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4)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报价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4)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报价响应相关文件或说明。1.4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1.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报价要求2.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内容,以及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因本项目合同履行产生的税金、人工、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由于方案不完善而造成合同价格不准确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方案不完善而调整的内容,不因采购人要求做价款调整。2.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2.4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5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4.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5.响应文件的规定5.1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前附表。5.2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前附表。5.3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详见前附表。2.磋商截止时间2.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2.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3.2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3.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7.七、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1.2.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1.2.3.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1.2.4.在报价信息开启后,供应商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对报价开标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确认和签字。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2.8.八、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参加磋商人员1.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一致。如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授权代表为准。1.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3.磋商评审原则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3.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供应商)。3.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3.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2.9.九、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1.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3)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相应条款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6)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2.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3.磋商3.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3.6在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缺少详细服务方案等主要技术内容;(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3.7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未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3)磋商总报价未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或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综合评分4.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分,具体如下:(1)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响应文件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2)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磋商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4)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4.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4.4评审原则及细则4.4.1评审原则(1)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由各专家按综合评审内容及标准集体讨论确定统一分类评分类别后自行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评审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2)报价部分评审按评审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最终评审价进行集体判定评分。4.4.2评审细则(1)技术服务及资信业绩部分(A=9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最终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类似科普宣传或拍摄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项目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的可另行提供合同中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2商务/技术响应情况商务/技术响应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2分,商务/技术响应低于要求的每条扣2分(共计21条),要求具体详见商务/技术偏离表,本项最高得42分。423主流媒体纸媒传播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主流媒体纸媒传播方案(包括不限于宣传的媒体、宣传方式、宣传时段、时长等(提供宣传媒体合作协议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4传播能力供应商拥有省级主流媒体平台自主可控发布的得5分;拥有省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得3分;拥有一般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得1分;没有相关媒体平台资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媒体资源的相关情况说明55短视频策划拍摄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短视频策划拍摄方案(包括创意策划、摄影器材、拍摄过程、剪辑制作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6新闻行动策划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新闻行动策划方案(包括创意策划、新闻形式、播放时段、时长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7春苗阅读行动策划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春苗阅读行动策划方案(包括创意策划、书刊类型、活动内容、主旨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8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包括时间、对象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9应急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在遇到突发紧急事件能随时响应与回复(除信息采编人员外,需有24小时紧急联系人),提供相关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突发问题解决、响应速度、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未提供不得分。49应急方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能在非工作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能够及时响应任务,并及时现场处理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不得分。310项目负责人执行团队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具中级及以上新闻采编职称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210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1分,最多得2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时间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无法体现的,需出具用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11服务团队针对该项目拟派团队的情况,包括信息采编人员、活动现场组织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性,团队配置齐全专业水准、经验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未提供不得分。412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2)报价部分(B=10分)1)报价得分的评审原则:根据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最终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如供应商明确联合体磋商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提供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如实填写联合体成员的信息),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3)其他1)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审小组当场统一计算。2)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资信及报价部分两部分得分的总和。3)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0.十、确定成交供应商1.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1.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2.13.十一、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1.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14.十二、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15.十三、其他1.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按照省科协“智行天下”专项行动和“新质生产力”科普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传播和放大效应,开展新质生产力科学传播,探索以“新闻+科普”的传播新模式,旨在进一步提高科学传播维度和质量,助力全民科学素养提升。二、内容要求和绩效目标1.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展“新质生产力”科普传播,其中报纸版面(含策划和撰写)不少于30个,线上专题(专栏或专区)开设不少于2个;2.策划和生产“新质生产力”科普、科学文化解读等短视频不少于10个,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相关内容纳入“浙里科普”资源库,并在主流媒体平台传播;3.牵头浙江科学传播融媒体联盟运营工作,开展“新质生产力浙江在行动”主题新闻行动,总结凝练浙江省科学文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成果、经验和案例不少于10个;组织开展1部相关书籍刊物出版工作;4.组织实施春苗阅读计划走进山区26县,包括开展春苗大讲堂活动2场、春苗读书会2场、春苗科学行活动2场,赠送少儿书刊不少于3000册,并做好省内主流媒体传播工作;5.积极参与省科协重大科普活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项目结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出具第三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四、验收要求1.供应商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项目结题时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验收报告书。2.相关佐证材料应随项目验收报告书一起递交。业绩表述应实事求是,能与佐证材料互相印证,切勿夸大或遗漏。3.采购人将进行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通过的项目,采购人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尾款。4.验收的相关费用(包括验收程序、方法、验收文件的运用等以及验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需在报价中考虑。5.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罚,具体措施以合同规定为准。五、知识产权: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策划创意、拍摄素材等归采购方所有,即由采购方委托供应商设计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包括且不限于标识、背景板、幕布等)归采购方所有。2.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的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的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3.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所提供的方案、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采购人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时,则采购人将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如法院裁定采购人侵权成立,则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4.本项目成果供应商仅能保留署名权。供应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所有相关内容,也不得将本项目成品和物料用于商业活动,一切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若需内容分发,需另行提交版权承诺书。否则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的相应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六、人员要求本项目需有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采编人员组成项目团队。团队人员须有较高文字功底和灵敏的新闻嗅觉。1.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组成人员中应具有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2.遇到突发紧急事件能随时响应与回复(除信息采编人员外,需有24小时紧急联系人)。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需在非工作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能够响应任务,并及时现场处理。七、商务要求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项目服务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款。以上付款时间是指采购人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供应商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应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在甲方付清合同款项时一次性扣回,以抵充甲方应付款项。4、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浙江省科协其他经费支持。5、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与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三方协商后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签订合同时删除此行)项目编号:确认书号: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地点:2024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磋商承诺d.磋商响应文件e.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1.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展“新质生产力”科普传播,其中报纸版面(含策划和撰写)不少于30个,线上专题(专栏或专区)开设不少于2个;2.策划和生产“新质生产力”科普、科学文化解读等短视频不少于10个,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相关内容纳入“浙里科普”资源库,并在主流媒体平台传播;3.牵头浙江科学传播融媒体联盟运营工作,开展“新质生产力浙江在行动”主题新闻行动,总结凝练浙江省科学文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成果、经验和案例不少于10个;组织开展1部相关书籍刊物出版工作;4.组织实施春苗阅读计划走进山区26县,包括开展春苗大讲堂活动2场、春苗读书会2场、春苗科学行活动2场,赠送少儿书刊不少于3000册,并做好省内主流媒体传播工作;5.积极参与省科协重大科普活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项目结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出具第三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7.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项目结题时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验收报告书。8.相关佐证材料应随项目验收报告书一起递交。业绩表述应实事求是,能与佐证材料互相印证,切勿夸大或遗漏。9.验收的相关费用(包括验收程序、方法、验收文件的运用等以及验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0.甲方将进行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通过的项目,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尾款。11.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罚,具体措施以合同规定为准。1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策划创意、拍摄素材等归甲方所有,即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包括且不限于标识、背景板、幕布等)归甲方所有。13.乙方须对其所提供的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的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14.乙方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所提供的方案、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乙方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甲方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时,则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如法院裁定甲方侵权成立,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须无条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15.本项目成果乙方仅能保留署名权。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所有相关内容,也不得将本项目成品和物料用于商业活动,一切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若需内容分发,需另行提交版权承诺书。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16.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组成人员中应具有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17.遇到突发紧急事件能随时响应与回复(除信息采编人员外,需有24小时紧急联系人)。18.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需在非工作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能够响应任务,并及时现场处理。三、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元整(¥元)。2.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项目服务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款。以上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甲方收到发票后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在甲方付清合同款项时一次性扣回,以抵充甲方应付款项。4、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浙江省科协其他经费支持。5、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与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四、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六、服务人员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七、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3.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八、转让和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除甲方明确可以分包的内容外其它一律不允许分包;3.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一、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三、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经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5.本合同附件及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5.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项目编号:HSZB-2024-630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3、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附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项目编号:HSZB-2024-630】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非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10.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2授权委托书我(供应商名称),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单位合法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廉洁自律和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二、本单位与其他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不存在法定的不允许投标情形,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三、本单位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纪律。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件4供应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业主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注:表中所列业绩如与资信评分有关的,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审依据,否则不予得分。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件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条款备注1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展“新质生产力”科普传播,其中报纸版面(含策划和撰写)不少于30个,线上专题(专栏或专区)开设不少于2个2策划和生产“新质生产力”科普、科学文化解读等短视频不少于10个,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相关内容纳入“浙里科普”资源库,并在主流媒体平台传播3牵头浙江科学传播融媒体联盟运营工作,开展“新质生产力 浙江在行动”主题新闻行动,总结凝练浙江省科学文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成果、经验和案例不少于10个;组织开展1部相关书籍刊物出版工作;4组织实施春苗阅读计划走进山区26县,包括开展春苗大讲堂活动2场、春苗读书会2场、春苗科学行活动2场,赠送少儿书刊不少于3000册,并做好省内主流媒体传播工作;5积极参与省科协重大科普活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项目结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出具第三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7供应商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项目结题时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验收报告书8相关佐证材料应随项目验收报告书一起递交。业绩表述应实事求是,能与佐证材料互相印证,切勿夸大或遗漏。9验收的相关费用(包括验收程序、方法、验收文件的运用等以及验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需在报价中考虑。10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罚,具体措施以合同规定为准1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策划创意、拍摄素材等归采购方所有,即由采购方委托供应商设计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包括且不限于标识、背景板、幕布等)归采购方所有。12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的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的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13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所提供的方案、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采购人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时,则采购人将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如法院裁定采购人侵权成立,则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14本项目成果供应商仅能保留署名权。供应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所有相关内容,也不得将本项目成品和物料用于商业活动,一切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若需内容分发,需另行提交版权承诺书。否则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的相应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15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组成人员中应具有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16遇到突发紧急事件能随时响应与回复(除信息采编人员外,需有24小时紧急联系人)17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需在非工作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能够响应任务,并及时现场处理18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浙江省科协其他经费支持19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与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20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在甲方付清合同款项时一次性扣回,以抵充甲方应付款项。2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项目服务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款。以上付款时间是指采购人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供应商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应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注:1.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若有好的建议可附建议书。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经营许可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资质等级(如有)经营许可情况 经营许可情况 供应商近三年有无不良记录或因招投标违规涉及司法诉讼情况 有( ),无( )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说明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附件7服务团队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备注注:涉及评分项的其它证明材料附后。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姓 名年 龄专 业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项目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经 历年 月工作经历担 任 何 职备 注注: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附后。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件8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5.1.……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初始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备注:注:“报价方式”以一次报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初始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元人民币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上表所述“合计金额”与“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应一致。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5.2.(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承担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4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并在此承诺: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SZB-2024-630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0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8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1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5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概况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B-2024-630项目名称: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9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00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5)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7)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苗春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06936质疑联系人:柴琼颖联系方式(质疑):0571-85107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华卿、曹剑斌、陈敏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质疑联系人:桑国坚联系方式(质疑):0571-563860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传真:/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2项目编号HSZB-2024-6303服务期限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6响应文件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成交,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9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10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因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接收人:刘敏、徐华卿,电话:0571-87981527。a.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按采购公告规定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按采购公告规定13磋商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5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16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场地布置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17注意事项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公告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8支持中小企业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7.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8.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节能产品不适用20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21代理服务费用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实际收费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60%执行,收费标准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即实际收费最低按1800元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22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3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2.1.一、总则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委托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服务: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2.4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4.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4.2对供应商的限制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4.2.5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4.四、竞争性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1.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1.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将书面及文字版本问题发送至2451079180@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2.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2.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2.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2.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5.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1.1资格响应文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有)。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4)供应商履约能力;(5)供应商类似经验业绩情况;(6)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响应相关文件或说明。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资信情况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业绩证明材料)由各方成员盖章签字,其他内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主签署响应文件。3.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1.3报价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2)初始报价明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4)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报价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4)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报价响应相关文件或说明。1.4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1.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报价要求2.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内容,以及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因本项目合同履行产生的税金、人工、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由于方案不完善而造成合同价格不准确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方案不完善而调整的内容,不因采购人要求做价款调整。2.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2.4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5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4.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5.响应文件的规定5.1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前附表。5.2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前附表。5.3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详见前附表。2.磋商截止时间2.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2.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3.2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3.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7.七、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1.2.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1.2.3.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1.2.4.在报价信息开启后,供应商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对报价开标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确认和签字。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2.8.八、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参加磋商人员1.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一致。如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授权代表为准。1.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3.磋商评审原则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3.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供应商)。3.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3.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2.9.九、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1.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3)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相应条款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6)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2.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3.磋商3.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3.6在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缺少详细服务方案等主要技术内容;(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3.7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未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3)磋商总报价未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或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综合评分4.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分,具体如下:(1)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响应文件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2)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磋商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4)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4.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4.4评审原则及细则4.4.1评审原则(1)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由各专家按综合评审内容及标准集体讨论确定统一分类评分类别后自行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评审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2)报价部分评审按评审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最终评审价进行集体判定评分。4.4.2评审细则(1)技术服务及资信业绩部分(A=9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最终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类似科普宣传或拍摄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项目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的可另行提供合同中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2商务/技术响应情况商务/技术响应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2分,商务/技术响应低于要求的每条扣2分(共计21条),要求具体详见商务/技术偏离表,本项最高得42分。423主流媒体纸媒传播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主流媒体纸媒传播方案(包括不限于宣传的媒体、宣传方式、宣传时段、时长等(提供宣传媒体合作协议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4传播能力供应商拥有省级主流媒体平台自主可控发布的得5分;拥有省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得3分;拥有一般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得1分;没有相关媒体平台资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媒体资源的相关情况说明55短视频策划拍摄方案对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质生产力科普融媒体传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