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涉路、涉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



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工程建设涉路、涉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将进入采购程序,为进一步提高采购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需求的规范合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对该项目采购要素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评分标准;
3、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6日11:00时前(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稿)向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联系人反映。
反映地址:诸暨市环城东路968号1003室。联系人:蒋凌峰
联系电话:0575-87111005联系邮箱:280142172@qq.com
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或非书面形式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建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注意事项:
1.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水务集团招标办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仍有异议的,请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与水务集团招标办联系。
2.意见建议以书面(含传真)为准,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WORD版电子稿,并电话与水务集团招标办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信息:

采购要素71.doc35K

采购要素71.doc

基本格式:关于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致: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对于贵办于*年*月*日公示的*********************项目采购要素,我公司有如下意见建议:原条款本公司意见建议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工程建设涉路、涉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要素公示1、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3.企业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和港口河海工程专业,且公路专业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路窗口备案);②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专业包含“公路专业和港口河海工程专业”且公路专业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路窗口备案;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交通或港航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已在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登记(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并在有效期间。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评标办法:1.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标的择定最低报价者为预中标人。2.如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认定规则为准。三、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诸暨市水务集团及所属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涉及公路、航道的行政许可审批,现需招标确定一家涉路、涉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单位,集团及各下属单位的年度采购金额为25万元。招标范围:(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因工程建设对现状和规划公路影响而编制的涉路安全评估报告、承担组织专家审查、负责完成公路报批的手续办理及成果审批等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工作。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国道、省道、县道)、市政道路。(2)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因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影响而编制的通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承担组织专家审查、负责完成海事报批的手续办理及成果审批等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航道主要包括IV级及以上(省级审批)、V级及以下(市级审批)。(二)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对工程涉及的公路、航道进行涉路、涉航评价,并编制涉路安全评价报告、通航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报告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批复。(三)成果的提交:提交相关论证报告一式四份。若采购方方需要增加份数,增加报告份数的成本费用不另行支付。(四)验收程序:1.自审:承包方自行组织审查。2.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意见作为合同进度款申请、结算证明文件),该验收仅作工作量的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五)工期:单个项目接到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评价报告书编制,直至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止。(六)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七)付款方式中标方提交每个报批稿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报告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一次性付清相对应的项目报告费用(每次付款时中标方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正规发票,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支付。(八)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向采购方支付人民币0.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和工期履约保证金各为0.25万元。2.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的款项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内列明的方法扣罚和扣赔:(1)中标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没收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2)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服务,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3)合同中约定的应扣罚和扣赔的其他情况。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年度所有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且合同服务期满(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基本格式:关于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致: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对于贵办于*年*月*日公示的*********************项目采购要素,我公司有如下意见建议:原条款本公司意见建议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工程建设涉路、涉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要素公示1、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3.企业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和港口河海工程专业,且公路专业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路窗口备案);②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专业包含“公路专业和港口河海工程专业”且公路专业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路窗口备案;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交通或港航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已在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登记(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并在有效期间。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评标办法:1.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标的择定最低报价者为预中标人。2.如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认定规则为准。三、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诸暨市水务集团及所属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涉及公路、航道的行政许可审批,现需招标确定一家涉路、涉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单位,集团及各下属单位的年度采购金额为25万元。招标范围:(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因工程建设对现状和规划公路影响而编制的涉路安全评估报告、承担组织专家审查、负责完成公路报批的手续办理及成果审批等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工作。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国道、省道、县道)、市政道路。(2)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因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影响而编制的通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承担组织专家审查、负责完成海事报批的手续办理及成果审批等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航道主要包括IV级及以上(省级审批)、V级及以下(市级审批)。(二)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对工程涉及的公路、航道进行涉路、涉航评价,并编制涉路安全评价报告、通航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报告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批复。(三)成果的提交:提交相关论证报告一式四份。若采购方方需要增加份数,增加报告份数的成本费用不另行支付。(四)验收程序:1.自审:承包方自行组织审查。2.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意见作为合同进度款申请、结算证明文件),该验收仅作工作量的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五)工期:单个项目接到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评价报告书编制,直至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止。(六)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七)付款方式中标方提交每个报批稿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报告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一次性付清相对应的项目报告费用(每次付款时中标方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正规发票,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支付。(八)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向采购方支付人民币0.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和工期履约保证金各为0.25万元。2.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的款项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内列明的方法扣罚和扣赔:(1)中标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没收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2)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服务,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3)合同中约定的应扣罚和扣赔的其他情况。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年度所有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且合同服务期满(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建设涉路、涉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