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2024)



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或“买方”)委托,根据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所需,对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欢迎对此项目具有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
数量
投标保证金 (万元)
预算金额 (万元)
中标人 数量

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1项
2
100
1名

2.2招标范围: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满足以下①或②任一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投标人为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提供唯一授权函原件且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投标人为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承诺函原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总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总公司公章。
注:总公司的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2 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2张打印截图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打印的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补遗及通知)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或指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3892614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橦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67107374

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1084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1996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908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623281376000076239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761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04808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790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3477

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定稿).docx

 

项目名称: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G2400160677A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4年8月第1章招标公告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1.招标条件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或“买方”)委托,根据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所需,对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欢迎对此项目具有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内容:采购标的数量投标保证金(万元)预算金额(万元)中标人数量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1项21001名2.2招标范围: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满足以下①或②任一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投标人为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提供唯一授权函原件且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投标人为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承诺函原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总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总公司公章。注:总公司的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2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2张打印截图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打印的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补遗及通知)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4.2招标文件售价:0元。4.3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或指示牌)。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389261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橦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7107374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3892614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橦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671073741.1.3项目名称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1.1.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12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服务合同为准)1.3.3服务指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满足以下①或②任一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投标人为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提供唯一授权函原件且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投标人为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承诺函原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总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总公司公章。注:总公司的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2张打印截图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打印的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5 日12时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上述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问。2.2.1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4年8 月8日18时前(北京时间);(1)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明确的时间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不予作答。(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3)招标人澄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2.2.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24年8月 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8 月 23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出的答疑、补遗及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进行的修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形式发出。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00万元(1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间(含法定节假日)所有的:保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保险经纪佣金、与服务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及耗材、管理费、合同期限内因各类政策调整导致增加的人力成本、税费等所有费用。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4.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向招标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包括保险金额及理赔最高额度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报价文件。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 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 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 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 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函有效性: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交纳情况的信息为准。二、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交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不按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不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投标人若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若为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则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5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说明:投标单位根据制作的投标文件厚度自行决定装订成册一本或多本,如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多本,投标文件封面可以标注分册信息。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本附表4.1.2款的内容。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明以下内容:(1)招标人名称:____(2)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3)项目名称:____(4)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或指示牌)递交时间:为2024年 8月 23日09时00分至 09时3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或指示牌)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带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或中途离场的,均视为默认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4.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1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2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4.3 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4.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公布最高限价;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则按实际推荐。7.3签订合同7.3.3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各投标人投标时响应的商务、技术进行实地考察,若经考察发现有虚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7.3.4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被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招标。7.4履约保证金无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服务招标”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差额累进计算。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4601010010530087910.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用:0元10.6入场交易服务费1.入场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2.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规定,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入场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10.7候选人无法履约的情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8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 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23-6389261410.9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实施地点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招标服务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当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9.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相关技术要求(如有);(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及投标截止时间2.2.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澄清。如果修改和澄清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5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开标一览表服务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将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带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席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其开标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各投标人投标时响应的商务、技术进行实地考察,若经考察发现有虚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7.3.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被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招标。7.4履约保证金无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业绩的合计金额由大到小原则排序。2.1初步评审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函部分、服务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的投标资料正本均按招标文件要求加投标人单位的鲜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按招标文件格式相应位置按其要求签字或签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齐全完整且均按规定填写;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证书(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鲜公章,证件清晰可辩、有效;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份数装订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4.1.1项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2.1.1形式评审标准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A投标报价:35分B服务部分:30分C商务部分:35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1(A)投标报价(35%)35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6家及以下时则不去掉)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与评标基础价相比,偏差率每上下浮动1%,扣0.1分,最多扣35分。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的最终得分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开标一览表评分2.2.1(B)服务部分(30%)81.组织保障成立工作小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方案操作性强、领导重视、层级分明、职责明确得8分,方案操作性较强、领导重视程序一般、职责较明确得5分,方案操作性一般、领导重视程序一般、职责较明确得2分,方案操作性差、领导不重视、职责不明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书面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此项不得分);取各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2.2.1(B)服务部分(30%)92.承保服务提供的承保服务承诺、服务时效承诺、建立便捷的服务机制等。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方案优秀得9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组织保障成立工作小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方案操作性强、领导重视、层级分明、职责明确得8分,方案操作性较强、领导重视程序一般、职责较明确得5分,方案操作性一般、领导重视程序一般、职责较明确得2分,方案操作性差、领导不重视、职责不明确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2.2.1(B)服务部分(30%)83.理赔服务提供的探视服务承诺、简化理赔流程承诺、主动理赔承诺、赔偿时效承诺和预付赔款承诺等。方案优秀得8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2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承保服务提供的承保服务承诺、服务时效承诺、建立便捷的服务机制等。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方案优秀得9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2.1(B)服务部分(30%)54.增值服务各个投标人需严格依照廉洁声明,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的有价值性、可行性的增值服务。特色增值服务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有1条得1分,最多得5分,差的或者没有提供的不得分。3.理赔服务提供的探视服务承诺、简化理赔流程承诺、主动理赔承诺、赔偿时效承诺和预付赔款承诺等。方案优秀得8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2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2.1(C)商务部分(35%)12投标人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0%以上得12分;235%至270%(不含)的得8分;200%至235%(不含)的得4分;150%至200%(不含)的得1分;150%(不含)以下不得分。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投标人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关键页(含综合偿付能力数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2.2.1(C)商务部分(35%)8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评级结果为A得8分;评级结果为B得6分;评级结果为C得4分;其他不得分。提供“C-ROSS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1(C)商务部分(35%)10服务网点: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数量≧30家得10分;20≦分支机构数量<30家得7分;15≦分支机构数量<20家得4分;5≦分支机构数量<15家得1分;分支机构数量<5家或没有经银保监局批准设立服务机构得0分。提供各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每个行政区县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只计算一个分支机构,加盖投标人公章。2.2.1(C)商务部分(35%)5类似项目:根据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2023年1月1日以来承保过同类项目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能再次参与加分。提供合作协议或保险单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业绩或不能证明其同类业绩的不得分。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本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评分。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评分不排名。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并按本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推荐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业绩的合计金额由大到小原则排序。3.1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本次采购招标规定提供的资料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价格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取各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不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投标人若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若为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则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的审查顺序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第三章3.2.4明显低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保险协议甲方: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乙方:2024年月日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承保协议甲方(投保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乙方(保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协议构成本保险协议所附条款、保单、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资料,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二、协议标的协议标的: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三、投保人、保险人(一)甲方为投保人(下文中统称“投保人”)。(二)乙方为保险人(下文中统称“保险人”)。四、投保范围(一)保障范围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依法管理的包括机场路、机场路南联络道、机场专用快速路北段、内环快速路、内环陈上段、渝遂快速路、快速路一纵线(中心站-狮子岩段,北碚段)、快速路二纵线(华岩至跳蹬)等市设施中心直管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车行道总长347.54公里、面积约655.74万平方米;人行道13.02公里、面积20.35万平方米;下水道205.64公里(雨水下水道201.8公里、污水下水道3.84公里);8座跨江特大桥,7座隧道,各类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通道、下穿道、涵洞等结构设施686座;快速路中分带、路侧绿化185.32万平方米;快速路沿线各类附属设施,防撞护栏852.7公里、人行护栏60.68公里;检查井设施3552个等,采购公众责任险服务。(二)赔偿限额限额类型限额(万元)附加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每次事故人身伤亡限额3000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限额50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每次事故每人医疗限额8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200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限额15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免赔额0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附加急救费用条款附加急救责任扩展条款附加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附加施救费用条款附加错误与遗漏条款附加不受控制条款(三)服务要求1.本服务保险范围包括投保设施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损失。2.本保险服务的报案期限为投保人获悉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报案后,经办人或理赔人员在半小时内先回复投保人了解情况后,如出险地址的距离近,可在两个小时内会同投保人代表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对现场查勘取证工作。如出险距离超出2个小时的车程范围,可由投保人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拍照。3.保险人需为投保人提供“预赔服务”和“代位追偿”服务,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赔付和服务的权利。4.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收到齐全索赔资料的前提下,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时,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同时投保人可以按照规范要求,立即组织抢险工作,不必保留现场,但投保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拍照或录像的工作。保险人应以投保人提供的所有的证明文件、资料单据为赔偿的依据。6.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包括盗窃)而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本保险范围。但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间接损失除外,即导致的第三者停产、停业等一切间接损失除外。7.如保险赔偿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投保人将首先向有关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投保人若放弃对有关责任方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投保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8.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养护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设施及施工场所所致的第三者财产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施工期间的承保区域限于规定的施工红线范围内。但对单项工程(含维修)合同预算超过20万元的业务,须单独投保工程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不适用本保险。9.对于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伤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与保险事故责任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ICU病房施救、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社保目录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险人全额赔付,以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10.本保单每次事故每人赔偿20万(含)以内,可以无需通过法院判决,在明确事故责任、事故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予以赔偿。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超过20万的索赔,需要法院判决投保人承担符合本保单责任约定的赔偿时,投保人方可获得赔付,但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11.如发生重大案件,保险人须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律师咨询服务,必要时需协助投保人上庭应诉,相关费用由保险人负责。重大案件界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死亡案件、致当事人1-4级伤残的案件、需上庭诉讼的案件、预计赔付超20万元的财产损失案件。1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确定赔偿金额的,保险人应一次性予以赔付,不可分期赔付。13.保险期限结束后,无论投保人是否继续选择保险人做服务商,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合同内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完成理赔服务。14.保险人需为投保人提供专属的服务团队、培训方案、咨询等服务。15.保险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服务时效,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赔案各环节响应时间、上门处理时间、受理赔案的索赔手续及材料等情况,为投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五、服务期、服务区域(一)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保险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12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服务合同为准)。(二)服务地点投保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以合同签订验收方式为准。六、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00万元(1年)(二)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间(含法定节假日)所有的:保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保险经纪佣金、与服务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及耗材、管理费、合同期限内因各类政策调整导致增加的人力成本、税费等所有费用。(三)因成交保险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投保人不再补偿;(四)保险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向投保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五)保险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包括保险金额及理赔最高额度等,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报价文件。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款为:元(1年)。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款项。八、其他(一)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应本着“主动、迅速、合理、准确”的原则,必须开设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接到报案后,必须及时安排专业理赔人员在投保人要求的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快捷办理保险理赔,严格保障出险时效和理赔案件结案率。(二)保险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甲乙双方信息(一)甲方纳税人信息名称: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开户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二)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若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变更账户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乙方公章),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照新的账户信息支付本协议保险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协议效力(一)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保险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十一、附则本协议适用条款(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另附):甲方名称(投保人):乙方名称(承保人):(盖鲜章)(盖鲜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自拟)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致: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项目名称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2024-2025年重庆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工作。2、我们现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本1份。3、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包括不限于投标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指标、权利义务等),我公司完全答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评审办法。4、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5、若我们成为中标人,我方将按照评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投标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7、投标有效期为90日。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1项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服务部分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服务部分要求,自行拟定格式。四、商务部分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要求,自行拟定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三)总公司授权书及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承诺函(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承诺(六)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七)其他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投标人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项目名称)的保险投标及保险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二)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成立日期法定代表/负责人地址邮编主要营业范围营业执照编号颁发机构业务许可证编号颁发机构企业性质联 系 人电话/传真1.营业执照2.保险许可证(三)总公司授权书及总公司省级或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承诺函(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五)承诺致: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我司郑重承诺,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截图示例:Q☆四川大厨已飞往法国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四川大厨已飞往法国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分首页回执行公开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布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孟金金4114221984****0340北京溢思得瑞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MA005UR8-3杨春玲3326251958****582X司张刚5102251976****4930北京东方易美装饰有限公司75333755-6王桂来1326231959****4058永清县金运达焊接材料有限公司79419288-3毕国军1326231967****201678618779-3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8618779-3郑树5102021973****0919司9150011820****8966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人知书指定的查询条件效法律文马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91500105759260895X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省份:-全部-验证码:JFVK验证码正确!查询查询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91500105759260895X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结果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QHR压力大辱骂求职者欢迎来到信用中国通知公告网站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搜索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信用服务信用研究诚信文化信用承诺信易+联合奖惩个人信用一行业信用城市信用一网站导航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查询结果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七)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