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房屋招租招标公告(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2024)



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公开招租公告

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

公开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

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

2.招租底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年(¥650000.00元/年)。

3.采购内容:出租房屋坐落于南通市崇川区长江南路123号三鲜街7号楼西北侧单体房屋,共三层,面积约2390平方米。用途:仅限酒店、餐饮或宾馆。不得用于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烟花爆竹、危化品等对居民生活及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招租现场情况和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装修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减少中标价的要求。

具体详见第二章招租项目要求。

4.租赁期限:租赁意向期10年。租赁合同一年签订一次。租金实行每3年递增3%,即第四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三年合同价上浮3%;第七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六年合同价上浮3%;第十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九年合同价上浮3%;租赁合同期满时,中标人如没有违约情形,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中标人存在违约情形(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报名参与招租活动(相关提交材料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个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单位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招租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竞租人须现场签到,提交投标文件。招租文件等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内该项目的招租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北楼21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4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价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招租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及招租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作适当修改,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开招租人: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18433169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921679992

招租文件—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doc

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招租文件1.1.1项目名称: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招租人名称: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租二0二四年八月一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租公告2第二章公开招租项目要求4第三章投标须知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0第五章附件11第六章房屋租赁合同17第一章公开招租公告一、项目概况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2.招租底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年(¥650000.00元/年)。3.采购内容:出租房屋坐落于南通市崇川区长江南路123号三鲜街7号楼西北侧单体房屋,共三层,面积约2390平方米。用途:仅限酒店、餐饮或宾馆。不得用于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烟花爆竹、危化品等对居民生活及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招租现场情况和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装修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减少中标价的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招租项目要求。4.租赁期限:租赁意向期10年。租赁合同一年签订一次。租金实行每3年递增3%,即第四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三年合同价上浮3%;第七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六年合同价上浮3%;第十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九年合同价上浮3%;租赁合同期满时,中标人如没有违约情形,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中标人存在违约情形(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报名参与招租活动(相关提交材料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个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单位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招租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竞租人须现场签到,提交投标文件。招租文件等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内该项目的招租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北楼21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40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竞价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招租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及招租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作适当修改,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公开招租人: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018433169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电话:13921679992第二章公开招租项目要求一、项目概况结合实际情况,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将南通市崇川区长江南路123号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约2390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二、招租要求2.1为防止恶意竞争,所有报名人采用实名制,竞租过程不得代办,需亲自办理。2.2用途:仅限酒店、餐饮或宾馆,不得用于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烟花爆竹、危化品等对居民生活及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2.3不得转租、分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2.4承租人需于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至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字与承租人需一致,否则视为转租)。2.5承租人要服从招租人管理。三、相关费用3.1物业服务费:不含此项费用在内,物业服务费用由承租人支付。3.2水电费:自理。水电费的缴纳按照三鲜街经营用户的收费标准执行。3.3招租文件资料费用:300元/套,由招标代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收取,不予退还;本项目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叁仟伍佰元整,于中标后一次性付清。3.4房屋原装修财产抵偿款186.42万元等额分十年由中标人返还招租人,并按年化率2.0%支付相应利息。支付时间:当期合同到期前30天内支付,如未按期支付,视为如承租人违约情形,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具体支付本金及利息如下表:租赁年限返还本金支付利息第一年186420.00元37284元第二年186420.00元33555.6元第三年186420.00元29827.2元第四年186420.00元26098.8元第五年186420.00元22370.4元第六年186420.00元18642元第七年186420.00元14913.6元第八年186420.00元11185.2元第九年186420.00元7456.8元第十年186420.00元3728.43.1其他费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消防改造、消防许可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人一次性补贴承租人3.5万元(房租抵扣)。四、装修规定及配套设施:4.1为规范统一管理,提升整体配套形象,承租人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将店面装修图纸、方案报告给街区管理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且不得破坏房屋结构。4.2装修免租期:4个月。4.3装修工程施工结束,要确保通过消防等部门的各专项验收。4.4承租人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协调与周边居民和物业公司的关系;自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要求。4.5消防硬件由承租方负责完善,消防许可手续须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在取得消防许可证后方可对外营业。五、租金支付方式:使用费按年度缴纳,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足额缴纳费用,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六、租赁期限:租赁意向期10年。租赁合同一年签订一次。租金实行每3年递增3%,即第四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三年合同价上浮3%;第七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六年合同价上浮3%;第十年签订的合同价为第九年合同价上浮3%;租赁合同期满时,中标人如没有违约情形,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中标人存在违约情形(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第三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本招租文件中所称的“公开招租人”为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竞租人”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竞价招租小组”为本项目评标组织,“中标竞租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2.本招租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租,解释权归公开招租人所有。3.竞租人不得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或自然人。二、竞租人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详见公开招租公告。三、招租程序及中标原则1.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开招租人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2.竞价招租小组根据招租文件要求对竞租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标记情况;(2)竞租人或有关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竞租人作无效投标处理。3.竞价招租小组对竞租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竞租人和投标文件是否对招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竞租人作无效投标处理。(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并将结果以电话或挂号信等形式告知竞租人:a.有拖欠、欠缴纳租金记录的;b.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名单的。4.本项目现场两轮竞价环节,竞租人投标文件的报价为第一轮竞租报价,第二轮竞租报价现场填写。5.招租程序: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招租评审小组。在招租评审小组的监督、管理下开始招租活动。6.招租须知:(1)本次招租实行竞租者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最终最高竞价者竞得的原则。(2)资格审查通过的竞租者进入最终竞价环节。本项目现场两轮竞价环节,竞租人投标文件的报价为第一轮竞租报价,第二轮竞租报价现场填写。(3)竞租现场最终报价最高的即为本项目的竞租中标人。(4)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竞租人投标无效:(1)竞租人未按本招租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2)竞租人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招租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未按本招租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租文件要求盖章及签署的;(5)竞租人提供虚假、伪造、过期资料的;(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招租文件要求或公开招租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价款结算支付办法;(7)竞租人未按本招租文件要求携带相关投标资料的备查原件到投标现场的;(8)投标文件未对招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9)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本招租文件中另有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10)不同竞租人委托同一自然人进行投标的;(11)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内容偏离本招租文件规定,竞价招租小组认为未对招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1)经竞价招租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竞租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合格竞租人的竞租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报价要求1.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到公开招租人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竞租人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竞价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2.投标文件和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45个日历天。3.本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竞价招租小组不接受有选择性、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六、投标要求1.投标文件:竞租人必须按照本招租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2.投标(竞价)保证金:/。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缴纳时间: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北楼21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401号)。5.投标文件必须由竞租自然人或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七、付款方式1.付款:中标竞租人向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按房屋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合同价款。八、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招租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人可在招租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对有关现场和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2、招租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潜在投标人为响应项目而勘察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竞租标的物、现场环境、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内容的直接资料。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后需由招租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勘察承诺函”上签字确认,竞租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租标的物、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租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018433169。九、其它说明1.无论本次公开招租的过程和结果如何,竞租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2.竞租人如对本招租文件中的需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公开招租人联系,公开招租人对采购项目需求有解释权。3.公开招租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内容1.以单位投标须提供以下资料(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人(即经办人)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投标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来投标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4)承诺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三)*(5)现场勘察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四)*(6)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五、六)(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以自然人(个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2)承诺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三)*(3)现场勘察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四)*(4)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五、六)(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注:以上资料不齐全,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作废标处理。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承诺确认函;附件四:现场勘察承诺函;附件五:报价单;附件六:报价单;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的投标报价,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宜。授权委托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授权委托人情况: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承诺确认函致: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我方(竞租人)经过慎重考虑我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规模等情况,确认我方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良好的租赁诚信记录等。同时我方确认已针对下列情况,向招租人如实反馈:(1)有拖欠、欠缴纳租金记录的;(2)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名单的。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现场勘察承诺函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租文件的要求。我方已于2024年__月__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现就现场勘察情况做如下承诺:1、经现场勘察,我方已熟悉与该项目相关的现场竞租标的、现场环境、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所有情况。2、我方承诺自行承担本次现场勘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3、我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租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招租单位负责人签字:踏勘单位(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年月日附件五: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报价单(第一轮)项目名称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报价声明我单位/个人已完全理解现场报价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承诺按以下报价承担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价(元/年) (大写) 元/年 。 (小写)¥ 元/年 。报价单位(个人)全称:报价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报价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名者是单位,报价需加盖单位公章。2、第一轮报价递交投标文件前填写完整,不可空白报价列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附件六: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报价单(第二轮)项目名称崇川区三鲜街7号楼西北单体房屋招租报价声明我单位/个人已完全理解现场报价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承诺按以下报价承担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价(元/年) (大写) 元/年 。 (小写)¥ 元/年 。报价单位(个人)全称:报价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报价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名者是单位,报价需加盖单位公章。2、第二轮报价,开标现场填写。第六章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电话: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电话:鉴于:1、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前对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事宜已经作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尽管本合同文稿为甲方提供,但所有条款均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甲方已经全面、客观、真实地将本合同有关房屋的情况告知乙方,乙方知晓承租房屋为临时建筑,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乙方自愿租赁使用该房屋,确认该房屋符合乙方使用目的,自愿承担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3、为充分发挥本合同有关房屋的效用,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交予乙方使用,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房屋使用费。如果该房屋被政府要求拆除,或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甲方要求收回房屋的,乙方自愿立即将该房屋以及与房屋形成附合的添附物一并交给甲方,并放弃向甲方主张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任何赔偿。上述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本合同正文部分效力的影响而始终有效。甲、乙双方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标的1.1租赁房屋座落于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通市崇川区长江南路123号三鲜街7号楼西北侧单体房屋,共三层,面积约2390平方米(该面积作为房屋使用费计算依据)。1.2甲方出租给乙方时,该房屋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均齐全,详细的附属设施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1.3附件(一)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依据。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乙方必须办理相关证照、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和经营的规定,并对商标标识、经营活动等的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3.1租赁意向期10年。租赁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本次租赁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没有违约情形,双方按4.1条确定的租金标准续签租赁合同;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签。3.2甲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四、房屋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4.1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使用费(不含税)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元整)。使用费按年度交纳,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期使用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以后每期使用费于上一付费周期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付清,付至以下账户1。物业服务费为元/年,每(年/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物业费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二期物业费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物业费以此类似,于每年月日前付清;付至以下账户2。乙方将房屋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1、户名: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财政所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汇丰支行账号:500301880000032920910012、户名: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320602020201010000003933甲方指定账户若有变更,需提前至少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4.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全额(不计利息)将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期届满,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费、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代垫代缴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在扣除保证金后另行主张。4.3房屋原装修财产抵偿款186.42万元等额分十年由乙方返还甲方,并按年化率2.0%支付相应利息。支付时间:当期合同到期前30天内支付,如未按期支付,视为如乙方违约情形,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具体支付本金及利息如下表:租赁年限返还本金支付利息第一年186420.00元37284元第二年186420.00元33555.6元第三年186420.00元29827.2元第四年186420.00元26098.8元第五年186420.00元22370.4元第六年186420.00元18642元第七年186420.00元14913.6元第八年186420.00元11185.2元第九年186420.00元7456.8元第十年186420.00元3728.43.1其他费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消防改造、消防许可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招租人一次性补贴承租人3.5万元(房租抵扣)。五、房屋使用和维护5.1乙方如需实施装修,首先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装修申请书,列明装修方案、装修预算限额、装修时间、期限、内容、施工人数及范围,占用其它空间情况,承诺不会影响其它租户,装修申请应得到甲方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实施装修工程。乙方如实施了超出甲方批准范围和费用额度的装修,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均不认定为甲方同意或默认。乙方装修行为如对甲方或者其它租户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批准乙方装修的,乙方装修工程造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总造价按房屋内使用面积计算。5.2除本合同附件(一)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改装或改动固定设备、分隔、打通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接电线或将甲方提供独立电表另接分表;不得毁坏该店铺的玻璃、墙、梁结构等。5.3乙方的装修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环保等),若因乙方的装修存在质量隐患,造成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4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以甲方批准的形式安置名牌,费用自理。不在甲方指定地方或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安置的名牌,甲方有权随时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5.5乙方使用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屋顶、外墙、内部梁柱墙楼板等)及内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5.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现该房屋公共区域设施、水电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7乙方对房屋进行空间改造、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改造升级等形成的房屋添附物(本合同中“房屋添附物”的概念从此描述),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和责任。5.8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通风、防汛、消防、安防等)。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5.9若乙方承租的房屋中未安装固定电话,而乙方需要使用,可自行向电信部门申请安装,但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定安装电话线路的数量和安装线路。5.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甲方代垫、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5.11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以外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高腐蚀性危险物品,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违禁物品,不得危害或影响附近其他业主的生活安宁和身体健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12甲方拥有在三鲜街内所有停车位的所有权,乙方占用停车位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六、房屋转租6.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也不得以承包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等方法转租。6.2乙方将承租房屋内经营公司的股权(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他人,视为转租房屋。七、房屋交付、交还及验收7.1甲方按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房屋。7.2租赁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前退租,乙方应立即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逾期10日未交还,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进入房屋,并对房屋内物品进行转移。逾期30日,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进行自由处置,所发生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7.3租赁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前退租,租赁房屋的房屋添附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加以损坏,如有损坏应恢复到正常适用状态,根据7.4条规定甲方选择“恢复原状”的除外。7.4乙方在交还房屋时,甲方有权选择:A接收包含房屋添附物的房屋;B要求乙方拆除房屋添附物,将房屋恢复到原状。当甲方选择接收房屋添附物时,乙方应立即将房屋添附物随房屋一并交付甲方,同时将房屋内部门锁的钥匙交给甲方。当甲方选择要求恢复原状时,乙方应在10日内将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墙体、门、窗、楼梯、楼板等恢复原状,且恢复到正常适用状态。乙方不按期将房屋恢复原状,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进入房屋实施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5乙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在房屋内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清理处置,清理乙方留存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6房屋交付、交还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房屋的房屋质量及设备设施有异议应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上书面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日内向对方主张。7.7租赁期届满,乙方交还房屋经甲方验收认可且结清所有债务后10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或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8.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8.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逾期30天不能交付房屋。(2)房屋保修期内房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消除,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8.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逾期15天不向甲方办理租赁房屋接收手续。(2)在接收租赁店铺后30天内不开工装修,或逾期30天不开业经营。(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4)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的房屋安全。(5)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8)拖欠房屋使用费累计3个月以上。(9)拖欠各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费、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等)累计达2万元。(10)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1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权人多人多次到承租店铺催债,造成影响。(12)乙方承租店铺内的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致使店铺连续1个月不对外营业。(13)乙方在承租店铺内营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资质、特种许可等,或无照、无资质、无许可经营。8.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6个月前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8.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8.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九、违约责任9.1因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保证金并支付乙方首年房屋使用费金额20%的违约金。9.2租赁期间,因8.2条第(2)款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保证金并按照当年的半年房屋使用费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3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保证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按首年房屋租金金额20%的违约金。9.4房屋使用费应在约定日期前支付,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应于甲方告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逾期支付房屋使用费、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9.5租赁期内(包含免租期),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退租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当年的房屋使用费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6租赁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退租后(后两种情形均包含免租期),乙方不交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按当年房屋使用费标准计算的日房屋使用费4倍的房屋占用费。此外,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还房屋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7乙方未按时交纳甲方代垫、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因乙方延迟交纳相关费用而引起的任何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15日内未交纳前述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中止该房屋的供水、供电、通讯或其他服务,及采取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其它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有关费用、滞纳金和罚款。9.8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中,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从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垫付顾客损失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赔付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甲方为此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9.9基于上述情形,任何一方为获得对方违约赔偿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违约方应另行予以赔付。9.10乙方擅自转租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乙方保证金。9.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拖欠费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情形引起诉讼,无论本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甲方不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十、免责条款10.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2因国家政策需要征收、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10.3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毁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房屋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0.5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6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建设、交通管制等)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政府行为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承租房屋、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或减免房屋使用费、中止合同。十一、其他约定11.1自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至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之日止,乙方使用房屋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使用房屋内发生火灾、其他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乙方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1.3乙方承租后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因未能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导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影响相邻房屋或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导致相邻房屋或附近居民阻止其继续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减少或免除房屋使用费,更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违之则视为乙方违约。11.4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即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十二、附则12.1本合同未经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如本合同被确认整体无效,双方确认,本合同第7.2一7.5条以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均为独立生效条款,始终有效,应当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12.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12.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出租方(甲方):南通狼山美食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单体房屋招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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