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 新建工程 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海安]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
[0]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306
项目名称
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306001001
标段名称
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8月15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开行审【2024】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新建车行道及路缘石、现有砼路面破除,全长约200.36米。 2.1.3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2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 (10)投标人承诺书; (1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2)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3)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方法: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30 家(含 3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3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0家和平均值以下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30家。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1 投标报价(99 分) (1)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K1 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86%。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1.5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 1%以上的,有一项扣 0.02 分,最多扣 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袁飞,相关负责人为:程旭。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69号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程旭 联 系 人:倪颖 电 话:18051651116 电 话:13962781784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4年8月2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306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306001001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日,I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开行审【2024】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2.1.2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新建车行道及路缘石、现有砼路面破除,全长约200.36米。2.1.3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2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2.1.5质量要求:合格2.1.6其他:/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2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2)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自2024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9)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3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10)投标人承诺书;(1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2)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3)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4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0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入围方法:均值入围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30家(含3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3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0家和平均值以下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30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5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7.1投标报价(99分)(1)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6%。(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1.5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6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7.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说明: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其他事项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9.5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7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9.6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袁飞,相关负责人为:程旭。10.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69号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邮编:226600邮编:226600联系人:程旭联系人:倪颖电话:18051651116电话:13962781784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电话:4008503300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飞翔联系电话:15240580971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邮箱:hafgw9912@126.com2024年8月2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69号联系人:程旭电话:180516511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联系人:倪颖电话:13962781784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海安开发区正济仓储物流东侧区间路新建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认真踏勘现场。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2024年8月11日9时00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1日9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95090.09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响应文件。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2、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4、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5、其他相关文件。6、材料单价参照《南通信息指导价》2024-07期,人工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4〕83号。缺项材料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7、工程施工图纸。8、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税金为3.3%,10园林局、水利局、交通局应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由市住建局统一对外公布。市财政局负责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行政审批局将此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工程监管权限对再生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规定使用比例。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设、市政园林、道路交通、河道水利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性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按照《南通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附件2)要求,率先使用再生产品,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8%,再生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指导价。本市混凝土企业生产C25及以下强度混凝土的,应按照住建部《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JGJ/T443-2018)相关要求,在确保质量基础上,合理使用再生骨料。3.拓展应用范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各地应结合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提高各类工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确保本区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充分使用。4.抓住关键环节。各级政府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和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单5,111发新型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专用添加剂技术等研发,扩大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三)强化建筑垃圾领域执法打击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运输建筑垃圾、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等违法行为。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公安、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对未经许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相关违法处置单位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地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相关办法和配套政策,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市发改委、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水利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加强协作,形成合力。2,认真督查推进。市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于意见出台后一个月内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方案,并按照工作职责对建筑垃圾管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管。每年年底前,从目标任务、完成标准、工作举措、完成,112发新型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专用添加剂技术等研发,扩大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三)强化建筑垃圾领域执法打击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运输建筑垃圾、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等违法行为。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公安、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对未经许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相关违法处置单位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地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相关办法和配套政策,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市发改委、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水利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加强协作,形成合力。2,认真督查推进。市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于意见出台后一个月内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方案,并按照工作职责对建筑垃圾管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管。每年年底前,从目标任务、完成标准、工作举措、完成,11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5日印发,114附件1南通市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序号分类类别具体品类处置途径1工程弃土弃土、淤泥等进行工程回填等综合利用23土弃料可燃物砖块及混凝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水泥预制件、石块、砂浆、瓷砖块、沥青块等废编织袋、废塑料、碎木料、被污染的纺织物、被污染的纸类、废家具等进入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工为再生产品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4有害垃圾废油漆桶、废荧光灯管、废充电电池等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5可回收物整砖整瓦、金属、玻璃、塑料、整木料、废电线、未被污染的纸类等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6其他废弃物废石膏板、保温板、防火板、泡沫隔音板、石棉、加气砌块等进行安全填埋,1152附件2南通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执行标准应用部位1粗骨料《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1.市政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2.建筑工程地基回填;3.道路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2细骨料《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1.市政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2.建筑工程地基回填;3.道路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862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内隔墙)、建筑围墙、基础砖胎膜等;2.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景观围护等。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执行标准应用部位4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K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92-2009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内隔墙)、建筑围墙、基础砖胎膜等;2.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景观围护等。5承重混凝土多孔砖《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T25779-20101.建筑工程承重墙体、建筑围墙、基础砖胎膜等;2.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景观围护等。6道路用无机结合料规《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程》JTGE511.城市次干路(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2.城市主干路(高速和一级公路)底基层3.用于墩、台、挡土墙结构回填材料;4.地基回填。-11—,117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执行标准应用部位7标准砖《蒸压灰砂砖》GBT11945《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505《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1.道路雨水口、检查井溜槽砌筑、围墙工程等附属工程;2.10以下填充、砌筑和装饰非承重墙体。8路面砖《混凝土路面砖》GB/T28635《烧结路面砖》GBT26001《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小区道路、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9透水砖《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小区道路中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区的围护部位。10植草砖《植草砖》NYT1253小区道路、景观道路(绿道)、广场、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区、绿化护坡的围护部位,河岸及湖岸的护砌部位等。+12—,118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执行标准应用部位11步道砖《混凝土路面砖》GBT28635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12路缘石《混凝土路缘石》JCT899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立交、铁路、地铁、广场、小区道路等工程。13盲道砖《混凝土路面砖》GBT28635《触感引道路面砖》NYT6701.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入口、城市公共绿地内的无障碍设施等部位;2.建筑入口、服务台、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公交车站、铁路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台等部位。-13—,119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5日印发,1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 新建工程 新建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