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 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招标公告(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2024)



土地评估

关于为【关于收回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总公司名下A0315076地块3085.74平方米(折合约4.6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08-07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收回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总公司名下A0315076地块3085.74平方米(折合约4.6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07606260142408021331

项目规模

平方米(3085.74平方米)

选取中介机构数量

3家

所需服务

土地评估

服务内容

委托3家评估机构对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总公司名下A0315076地块3085.74平方米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资产评估。因补偿标的物涉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项目,选定评估机构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

备案要求说明

因该宗收回地块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无需收回。故本次评估主要为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项目,选定评估机构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现场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一)按照粤价〔2010〕142号文等有关收费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0.2万元时[含0.2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0.2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50%。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选多随机抽取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8-06 17:30

选取中介时间

2024-08-07 09: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清远市中介超市采购服务申请表(粮食总公司).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08-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 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