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招标公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4-ZH1CFCW-183
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项目属性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服务类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450,000.00
4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方式:详见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话:0756-2882707,邮箱:dahanghai1017@126.com。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联系方式:0756-2155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刘琼0756-2882701(项目咨询)、梁倩盈0756-2882707(采购文件领购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琼
电 话: 0756-28827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珠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16: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预算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琼
项目联系电话
0756-2882701
采购单位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6-2155199
代理机构名称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琼0756-2882701(项目咨询)、梁倩盈0756-2882707(采购文件领购咨询)
附件:
附件1
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 .xlsx
附件2
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pdf
附件3
磋商文件(发售稿)DHH24-ZH1CFCW-183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20240802.pdf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
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
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
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
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
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售价
(人民币)
伍佰元/套
项目编号
DHH24-ZH1CFCW-183
DHH24-ZH1CFCW-183
DHH24-ZH1CFCW-183
售价
(人民币)
伍佰元/套
供应商名称
(名称与公章一致)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我方确认本表所填信息准确、属实,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我方确认本表所填信息准确、属实,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我方确认本表所填信息准确、属实,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我方确认本表所填信息准确、属实,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我方确认本表所填信息准确、属实,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我方确认本表所填信息准确、属实,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备注:获取采购/招标及相关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6-2882707。
备注:获取采购/招标及相关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6-2882707。
备注:获取采购/招标及相关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6-2882707。
备注:获取采购/招标及相关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6-2882707。
备注:获取采购/招标及相关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6-2882707。
备注:获取采购/招标及相关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6-2882707。
TDAHANG大1购标指引尊敬的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标书购买及报名。第一步:请打开手机微信扫码,关注我司公众号↓。第二步: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公众服务”,再点击“购标指引”,获取《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表。感谢贵单位对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的支持。招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HH24-ZH1CFCW-183采购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琼第1页,共69页温馨提示一、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响应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三、本项目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与磋商。四、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五、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六、请正确填写《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七、如响应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八、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支机构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授权书。九、递交响应文件前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十、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十一、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我司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竞争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十二、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建议供应商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磋商文件为准)第2页,共69页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磋商须知第3页,共69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HH24-ZH1CFCW-183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项目属性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服务类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1(项)详见磋商文件450,000.004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第4页,共69页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其他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7.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方式:详见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话:0756-2882707,邮箱:dahanghai1017@126.com。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5页,共69页1.采购人信息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联系方式:0756-2155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联系方式:0756-2882701(项目咨询)、0756-2882707(采购文件领购咨询)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琼(项目咨询)、梁倩盈(采购文件领购咨询)电话:0756-2882701(项目咨询)、0756-2882707(采购文件领购咨询)邮箱:dahanghai1017@126.com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第6页,共69页第二章用户需求书说明: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2.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号条款的负偏离或者不响应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的逐条响应(若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3.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响应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逐条响应并标注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若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负偏离或者不响应,对应项将不予以计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4.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一、项目概况(一)项目采购标的项目属性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合同履行期限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服务类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1(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450,000.00(二)供应商对任何一项应当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的内容有漏报的单价,或每项投标单价中有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中标,则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三)供应商需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条款、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证书等方面的材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四)标的情况:采购本国产品及服务。如供应商所响应的为进口产品或服务,将视为无效响应。二、项目要求(一)项目背景第7页,共69页为加强珠海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现开展2024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运维及技术辅助服务采购活动,旨在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持续高效运行。(二)项目基本服务内容1.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法律规要求,为采购人珠海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等相关平台提供5*8小时日常运营维护、巡查管理服务及7*24小时的电话响应服务(在15分钟内专业运维监管服务人员到位),并提供对所有技术支持、服务请求、技术咨询的单点专员联系,同时加强系统的监控、巡检及管理。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2.成交供应商应当保障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正常接入并稳定运行,并协助采购人高质量完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管理、现场巡查等辅助性相关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3.成交供应商应当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辅助采购人及时发现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线索,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4.成交供应商应当辅助采购人高质量完成珠海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等相关平台的数据收集、整理、筛查、分析等相关工作。(三)项目具体服务内容1.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法律规要求,为采购人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电子告知与督办平台、广东省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等自动监控等相关平台提供5*8小时日常运营维护、巡查管理服务及7*24小时的电话响应服务,可有效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持续高效运行,并提供相关运营情况书面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相关要求,定期生成相关报表,定期整理、归类重点污染源数据报表和报告。2.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法律规要求,对自动监控数据开展排查分析工作,发现疑似作假的异常数据(连续恒值、负值、小范围波动值、极小值等数据)线索,及时上报采购人并配合现场核查,确保及时发现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锁定违法证据,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合同履行期内须书面提供不少于3个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环境违法线索,采购人有权按照3万元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并于项目合同第2期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应当知晓且无异议。3.成交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预警督办处理机制要求,按时开展各类督办现场核查工作。4.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珠海市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安装联网条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对企业提出的暂缓实施、暂不实施自动监控等情形核查并提出专业书面技术意见,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和建档。5.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就污染源自动监控提供实地技术辅助性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当投入不少于2名项目技术服务人员辅助执法人员做好自动监控设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为现场执法提供所第8页,共69页需的数据及技术支持,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实地技术辅助性工作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投入交通工具、试剂等并承担相关费用。6.成交供应商应当辅助采购人对珠海市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制定巡检计划,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巡检计划投入所需的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全覆盖实地巡检技术辅助性工作,并投入交通工具、试剂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巡检情况形成书面台账档案,台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现场巡检记录、巡检情况汇总表、月度和年度报告等。7.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核查现场所用标液、标气,标准物质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规范。8.成交供应商应当熟悉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规范和要求,掌握联网设备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设备运维环节存在的问题,对联网设备的运维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熟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参数设置、平台联网和设备运行等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协助珠海市企业自动监控站房建设和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验收等工作,对于企业自动监控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决。9.成交供应商应当辅助采购人接收排污企业、运营公司的报告,并及时给出意见建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规范进行数据修停、修约、补录等平台操作,确保监控数据真实有效。10.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各监控平台内的联网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设备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确保信息更新及时,符合企业实际和规定要求,并做好环保用户和排污单位平台登陆账号的管理工作。11.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业务要求,及时对各平台联网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监控设备进行新增、变更、撤销等操作。12.成交供应商应当保持与设备现场端运营公司(负责人员)的联系,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有效处置设备掉线、数据异常、零值等情况。13.成交供应商应当于合同履行期内,提供不少于5分钟的系统运维及技术辅助服务主题视频,用于项目宣传。14.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与系统运维及技术辅助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四)项目服务团队1.成交供应商的义务(1)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用工,按照项目要求自行组建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当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岗前考试,岗前考试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拟投入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岗前考试成绩于80分(满分100分)以上(含80分)的方可投入项目服务。岗前考试最多额外给予两次(含)机会补考,若拟投入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在有效岗前考试机会内均不合格的,项目合同自动解除合约(2)成交供应商应当确保合同履行期内项目服务团队的稳定,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经确认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并通过岗前考试方可更换。若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发生工作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或者擅自离岗,或者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形的,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更换的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仍需通过岗前考试方可投入项目服务。上述更换的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当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岗前考试,岗前考试成绩于80分(满分100分)以上(含80分)的方可投入项目服务。岗前考试最多额外给予两次(含)机会补考,若拟投入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在有效岗前考试机会内均不合格的,项目合同自动解除合约。第9页,共69页(3)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支付项目服务团队相关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无妥善履行前述相关要求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项目技术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伤、残、亡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所有劳资纠纷。(6)成交供应商应当确保项目技术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利益。如因项目技术服务人员过错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7)成交供应商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拟订的工作计划、服务时间及工作流程等提供服务。(8)成交供应商应当具备密切跟踪服务的能力,服务需及时且便捷(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及时响应)。2.项目技术服务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投入不少于2名,且具有3年以上(含)与项目合同履行相关的服务经验。(2)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思想素质高,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与自动监控运行工作相关的资质证书。(3)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于采购人处提供5*8小时(工作日9:00~18:00)日常运营维护、巡查管理服务及7*24小时的电话响应服务。(4)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完成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请求、技术咨询的单点专员联系,同时加强系统的监控、巡检及管理,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3.项目技术支撑团队要求(1)项目技术支撑团队应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合同履行期间,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项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项目验收阶段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各项要求,确保项目验收完成。(2)项目技术支撑团队成员应当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技术技能,应当精通项目所需的技术领域。为保持项目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性,项目技术支撑团队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和知识。(3)项目技术支撑团队成员应当确保团队协作与高效沟通,与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之间应密切合作,共同应对项目中的挑战。成交供应商内部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为确保项目进展的透明度和效率,应当致力于及时共享项目进展,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迅速且有效地解决。三、项目其他商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具有与项目合同履行的相关经验,承接过同类项目(同类业绩指合同内容中包含环境污染或环境保护类系统建设服务,或者环境污染或环境保护类系统运维服务,或者环境污染或环境保护类技术辅助服务相关业绩)。第10页,共69页(3)采购需求非“★”“▲”条款响应表序号采购规格要求响应实际参数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证明文件页码数(如有)1根据供应商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填写(下同)见响应文件()页(下同)23说明:1.技术条款为评审时的参数指标,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中非“★”“▲”条款内容逐条填入上表,否则将影响评审得分,供应商需要注意。若供应商未在上表中逐一响应的且未在其他地方陈述的条款,视作供应商已经承诺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履行,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有具体明确陈述的,以其他地方为准。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第53页,共69页第七章磋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2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关于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3.1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1.1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供货商才能参加磋商。3.1.2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3.2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2“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伴随服务。4.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4.4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第60页,共69页担这些费用。6其他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6.2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7.1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磋商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磋商须知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7.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所有。8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8.1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收到澄清(更正/变更)公告,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8.4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9磋商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第61页,共69页9.1除非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9.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1.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授权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1.3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磋商的语言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若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11.2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12响应文件的编写12.1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所有内容。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2.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2.4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磋商报价13.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响应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13.2响应分项报价应包含:13.2.1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第62页,共69页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4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5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响应货币1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联合体响应15.1除非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则必须满足:1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至4条的规定,同时联合体中须有一方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15.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5.2.2联合体响应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15.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2.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报价无效。16.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供应商。17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的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证明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7.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17.2.2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适用货物类项目)17.2.3对照磋商文件货物或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要求第63页,共69页和标准,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17.2.4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不接受电子公章、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18磋商有效期18.1磋商应自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1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1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电子文件:是指将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连同可编辑word或者excel文档,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或光盘。19.3响应文件的签署19.3.1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或盖章。以及磋商文件中明示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19.3.2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或签章才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密封:20.1.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处理。20.1.2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以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20.2响应文件的标识20.2.1清楚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20.2.2注明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20.3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21.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绝。“提交响应第64页,共69页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不包含最后一分钟。例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9:30表示截止时间为9点30分。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2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2.2除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在响应截止后或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响应。五、竞争性磋商流程23响应文件的拆封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3.2响应文件拆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23.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23.4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磋商小组24.1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从招标代理机构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2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4.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4.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4.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4.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磋商过程(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对磋商过程有另行规定或补充的,以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为准)。25.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5.2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第65页,共69页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响应才是有效响应,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文件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5.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5.5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7如出现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25.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0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25.10.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10.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0.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25.10.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1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5.1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66页,共69页25.1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磋商文件第四章中的评审标准进行评标。26.2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最终报价和技术得分都相同的,名次由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26.3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确定成交结果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供应商。27.2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3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供应商未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27.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询问、质疑28.1询问28.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8.1.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8.1.3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8.2质疑28.2.1质疑期限:28.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67页,共69页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28.2.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8.2.4供应商认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8.2.5提交要求:28.2.5.1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2.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8.2.5.3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8.2.5.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28.2.5.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8.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六、授予合同29合同的订立29.1除非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29.2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合同的履行30.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金额及提交方式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代理服务费第68页,共69页32.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金额(万元)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万元)100以下1.80%0100~5001.32%0.48500~10000.96%2.281000~50000.60%5.885000~100000.3%20.8810000~1000000.06%44.88100000以上0.012%83.76经依法取消成交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第69页,共6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驻地运维和现场技术核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