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政务服务标准化 政务服务事 政务服务招标公告(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08-1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4-6-024383
2.项目编号:SXZB-2407 0596Z020/01、1499002024CCS01581
3.项目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1.3000万元(人民币)
6.最高限价:61.3000万元(人民币)
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按照《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梳理标准,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子项与业务办理项,并逐项编制标准化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统一办事基本要素信息,实现全省域同事项同层级同要素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特定资格要求(或者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4-08-02 至2024-08-09,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4-08-15 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项目联系人:程永璐
联系电话:0351-7731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写字楼A座6楼(华夏银行)
项目联系人:刘黎黎 王凌然李捷 段晓芬
联系电话:0351-8267068
质疑电话:0351-8267502
监督电话:0351-7731377
监督邮箱:sxszbgsjjjcs@126.com
E-mail:sxzb@vip.163.com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政务服务事项梳理项目.doc324.4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XZB-24070596Z020/011499002024CCS01581项目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采购人: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代理: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及前附表5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五、磋商开启仪式19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七、签订合同23八、保密和披露25九、询问和质疑25十、违约处罚27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分方法2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2资格商务部分44一、响应函(格式)44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46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7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8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9六、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51七、供应商企业简况52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证明文件56技术服务部分57一、报价一览表57二、服务方案及承诺58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59四、商务、技术偏离表60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证明文件6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08-15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4-6-0243832.项目编号:SXZB-24070596Z020/01、1499002024CCS015813.项目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61.3000万元(人民币)6.最高限价:61.3000万元(人民币)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按照《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梳理标准,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子项与业务办理项,并逐项编制标准化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统一办事基本要素信息,实现全省域同事项同层级同要素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提供基础支撑。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特定资格要求(或者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4-08-02至2024-08-09,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3.谈判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4-08-15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项目联系人:程永璐联系电话:0351-77310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写字楼A座6楼(华夏银行)项目联系人:刘黎黎王凌然李捷段晓芬联系电话:0351-8267068质疑电话:0351-8267502监督电话:0351-7731377监督邮箱:sxszbgsjjjcs@126.comE-mail:sxzb@vip.163.com第2部分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3.1项目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1.3.2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581、SXZB-2407 0596Z020/011.3.3采购内容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按照《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梳理标准,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子项与业务办理项,并逐项编制标准化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统一办事基本要素信息,实现全省域同事项同层级同要素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提供基础支撑。1.3.4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61.3000万元报价说明: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5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6采购人单位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联 系 人: 程永璐联系方式:0351-77310321.3.7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写字楼A座6楼(华夏银行) 项目联系人:王凌然电 话: 0351-8267068 电子邮箱: sxzb@vip.163.com 1.3.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1.4.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6分包或转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允许分包或转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等。8.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收取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谈判开始前提交/元作为保证金。(2)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交纳。交款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8.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1.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6.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商务部分:★一、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六、类似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七、供应商企业简况;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证明文件。(2)技术服务部分:★一、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二、服务方案及承诺;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四、商务、技术偏离表;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1.2.注:响应文件加★项若有缺失或无效,做否决处理。12.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和《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10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4磋商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1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l18.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1.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以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1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迎泽支行账 号:14050156880809666999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11.1.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响应、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项目基本信息1.3.1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4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5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6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7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8合同履行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4.1采购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2采购组织类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推荐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时应在政采云平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8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8.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8.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8.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8.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3.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磋商文件所称“供应商”、“投标方”、“中标人”亦是指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网上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异议。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电子回复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相关功能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在线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所有供应商代表在线电子签章确认。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服务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供应商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并上传。资格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商务部分:★一、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六、类似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七、供应商企业简况;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证明文件。(2)技术服务部分:★一、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二、服务方案及承诺;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四、商务、技术偏离表;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8.5磋商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费用、耗材、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服务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和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历史合同文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应对有预算金额的每包分别报价并填报“分项报价明细表”。(4)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5)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a)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b)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c)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a)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b)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7)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8)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9)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a)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b)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价格折扣: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根据《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规定,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9.1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9.2电子交易平台为供应商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响应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体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95763)。9.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4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9.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9.6开标一览表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8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9.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9.10响应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分别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1.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11.2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11.3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11.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11.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和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14.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00秒前通过山西省电子采购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具体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9576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供应商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报价成功。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5.2供应商撤回磋商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15.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上传的;(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供应商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9)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10)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1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磋商开启仪式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如采购人对报价不满意,可增加报价轮次。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报价:(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报价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3)第一轮报价。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服务周期、报价保证金额、报价保证金到账情况、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4)第一轮报价结束,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会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9.审核19.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9.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第三部分磋商评标标准和综合评分办法”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第三部分磋商评标标准和综合评分办法”19.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19.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磋商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上分别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具体步骤为:(1)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2)商务、技术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相应承诺。(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以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评标过程保密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规定除外)25.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主管部门。25.3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5.4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七、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成交服务费27.1.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7.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计取标准如下表: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费 率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元1.5%服务费收费标准(500-100)万元0.8%服务费收费标准(1000-500)万元0.45%服务费收费标准(5000-1000)万元0.25%收款单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迎泽支行账号:1405015688080966699928.签订合同28.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各标段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8.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8.5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8.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示。28.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5在线质疑及答复(一)在线质疑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二)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三)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十、违约处罚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分方法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需提供的材料料)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后存档;经现场查询,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4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投标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5响应文件的提供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完整提交。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7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8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9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其他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三、评分细则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一、商务部分5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类似业绩0-3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1.1.(1)类似项目指的是政务服务事项梳理项目。(2)一个完整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提供的合同必须是其自身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企业实力0-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以提供的有效证书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二、技术部分80分1.现状分析0-8供应商根据服务需求对本项目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实施背景、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等。(1)认知清晰,把握准确,对采购人需求理解到位,得8分;(2)分析和内容较全面,符合实际情况,得5分;(3)内容不完整,理解片面,得3分;(4)不提供不得分。2.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方案0-10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的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服务方案全面深入,相应制度措施完备、完全符合用户具体服务预期的得10分。(2)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合理、基本符合用户具体服务要求的得6分。(3)服务方案和制度措施欠缺、部分符合用户具体服务要求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实施规范编制精细化服务方案0-8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的实施规范编制精细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服务方案全面深入,相应制度措施完备、完全符合用户具体服务预期的得8分。(2)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合理、基本符合用户具体服务要求的得5分。(3)服务方案和制度措施欠缺、部分符合用户具体服务要求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制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培训材料服务方案0-8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的制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培训材料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服务方案全面深入,相应制度措施完备、完全符合用户具体服务预期的得8分。(2)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合理、基本符合用户具体服务要求的得5分。(3)服务方案和制度措施欠缺、部分符合用户具体服务要求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项目总报告服务方案0-10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的项目总报告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服务方案全面深入,相应制度措施完备、完全符合用户具体服务预期的得10分。(2)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合理、基本符合用户具体5服务要求的得6分。(3)服务方案和制度措施欠缺、部分符合用户具体服务要求的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工作进度安排0-10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的工作进度安排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时间节点明确、保证措施完善得10分;(2)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时间节点较明确、保证措施较完善得6分;(3)工作进度安排不合理、时间节点不清晰、保证措施较差得 3 分;(4)不提供不得分。7.质量保证措施0-10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打分。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流程等。(1)制度完善、措施详细,能切实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得10分;(2)制度较完善、措施较详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质量管理制度不完整、措施不详细得3分;(3)不提供不得分。8.项目人员配备0-10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组成结构、职责分工、人员素质、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1)项目组成员配备科学、人员配置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分工合理,完全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2)项目组成员配备组织架构一般、职责分工较明确,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6分;(3)项目组成员配备与本项目具有一定适配性但存在欠缺,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9.服务承诺0-6供应商对针对本项目作出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效、服务质量、信息保密承诺等。(1)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利于本项目实施得6分;(2)服务承诺较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得4分;(3)服务承诺不全面、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得2分;(4)不提供不得分。三、价格部分(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5%×100注: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规定,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及预算(一)项目名称: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二)项目预算:61.300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规定的金额)(三)项目背景:国家“十四五”规划指出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其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1〕25号)、《******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以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系列标准,******每年对省级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评估,且均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规范梳理标准,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子项与业务办理项,并逐项编制标准化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统一办事基本要素信息,实现全省域同事项同层级同要素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提供基础支撑。(四)项目目标政务服务事项(含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制“一枚印章管审批”统一划转事项清单、开发区权责清单等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省市县权责清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1.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整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存的在问题,彻底消除事项名称不统一、材料不规范、流程差异化的现象,形成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与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的高精度契合,提高全省的政务服务联动性,提升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性。2.实施规范编制精细化。编制统一的“3级32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施规范,即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全省统一。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并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五)设置依据1.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一招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制定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国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国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3.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对标一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狠抓营商环境3.0版改革落实,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推动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4.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二)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5.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5号),“二、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经营便利化”。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六、政务服务”。(六)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八)项目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质量要求1.对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及实施规范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报告,对核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改进办法。2.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核要点梳理实施规范、办事指南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知识库和审核要点梳理全面、可动态更新。3.对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指导到位,引导式办事指南逐层递进、简单易懂、个性化的办事指南的优化意见要理念先进,使办事指南便于企业群众理解,涉及地市级、县(市、区)级调研的应妥善安排,费用自理。4.参与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充足、组织到位、跟进及时、把关严格。5.总报告应全面反映本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规划和工作建议。6.所有成果内容需符合本项目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并按规定程序报采购人审核。7.项目主要成果版本包括纸质文档和相对应的电子版文件,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最终成果的修编,并提交相应的最终成果(包括纸质文档3套、电子文档1套)。8.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最终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片采用JPG的文件格式,文本文件采用WPS和PDF等格式文件。9.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所需成果的数量,完整地向采购人提供。10.若采购人要求对资料的数量进行补充,或对需求进行变动时,成交供应商需按规范的项目管理相关程序与采购人进行及时沟通,协商解决。(2)验收要求1.项目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由采购人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待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以后,由磋商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内容,从项目内容的实用性、灵活性,规范内容的严谨性、标准性、建设性等方面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最终以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或取得行政批复作为验收标准。3.本项目质量应符合规划目标、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若相关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4.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3)成果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2.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1.1.(四)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2.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1.3.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1.4.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编制成果的。1.5.4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1.6.5磋商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编制成果。1.7.6磋商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8)付款方式:按照中标价格40%、40%、20%的比例,由山西省行政审批管理局按程序支付。二、项目内容1.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1.1在《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编制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清单,明确子项、业务办理项,并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尽可能多的扩展统一事项基本实施要素,并形成可用文本成果。1.2针对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划转事项基本目录事项,设定统一实施要素,推动实现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并形成可用文本成果。2.实施规范编制精细化针对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可视化、引导式为目标,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核要点梳理规范,协助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事项受理、审核要点梳理工作,并针对企业、群众不同特征,提出逐层递进、简单易懂、个性化的办事指南优化意见,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服务,并形成可用文本成果。3.制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培训材料为保证事项梳理和实施规范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意义,以及如何开展、如何梳理、如何编制、后续如何管理等问题,制作标准化梳理工作培训课件及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并对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培训。4.形成项目总报告任务完成后,形成项目总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文本、办事指南、标准体系图、标准明细表和标准统计表等内容。三、项目实施团队本次事项运营服务覆盖全省范围,需按照既定时间要求完成事项运营服务,要求运营服务团队不少于30人,以保障按时高质量完成运营工作。四、项目方案服务企业应根据项目需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过往经验,提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项目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现状分析2.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方案3.实施规范编制精细化服务方案4.制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培训材料服务方案5.项目总报告服务方案6.工作进度安排7.质量保证措施8.项目人员配备9.服务承诺第5部分合同原则(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双方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协商。)供方:需方: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清单)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付款方式供方服务完毕,交付成果文件后,需方向供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四、服务范围及内容五、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服务标准。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服务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服务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二份,财政局备案一份,作为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依据。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响应补充文件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资格商务部分: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六、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七、供应商企业简况…………………………………………………………………………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证明文件……………………………技术服务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服务方案及承诺…………………………………………………………………………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四、商务、技术偏离表………………………………………………………………………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资格商务部分一、响应函(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90个日历天)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报价一览表等。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详见磋商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磋商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说明: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只须签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应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名称)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以上承诺不实或违背承诺约定,采购人可取消本单位/本人任何资格(投标/谈判/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本单位/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承诺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六、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周期服务内容价格完成时间联系人备注123……………………………………注:按序号附所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七、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控股及关联关系备注1、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表一),供应商不是中小微企业不须填写;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表二)附表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附表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证明文件技术服务部分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备注1报价(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能保证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内容。2.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按供应商须知第8.5条的要求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二、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1.现状分析2.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方案3.实施规范编制精细化服务方案4.制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培训材料服务方案5.项目总报告服务方案6.工作进度安排7.质量保证措施8.项目人员配备9.服务承诺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情况序号本项目所任何职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职称联系电话执业资格/专业技能123…………………注:按顺序附以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 … 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政务服务标准化 政务服务事 政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