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招标公告(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招标人: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合利春晖(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人电话:13702053476
开标时间:2024-08-13 09:30:00
受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合利春晖(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LCH2024004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4天。
三、项目预算:12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三)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或销售商须提供以下证件:
制造商:
(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销售商:
(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c)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网上报名:
供应商将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LCH2024004)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HLCHBC701@163.com报名,若未回复,致电13702053476购买采购文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3.采购文件的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合利春晖(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金玺大厦2号楼701)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女士
2.联系方式:1370205347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采购人地址:北辰区王秦庄小学路与辰昌路交叉口北280米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 1351297824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利春晖(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金玺大厦2号楼7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02053476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安达路支行 行号:1104110046025
账号:270092968995 名称:合利春晖(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合利春晖(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

十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次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