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跟踪服务招标公告(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4)
项目概况
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2024-DTZC/012(1402992024CCS00232)
项目名称: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共一包,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需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
(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方式:开标前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4.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办事指南”查看CA申领、相关操作手册及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
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同市文兴路1800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13935213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5号写字楼华银大厦9层907室
联系方式:0352-5052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冉冉
电 话:0352-505236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012.doc474.3K
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附件2:投诉书范本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HZB-2024-DTZC/012项目名称: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0万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共一包,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8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需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方式:开标前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4.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办事指南”查看CA申领、相关操作手册及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大同市文兴路1800号联系方式:孙先生139352134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5号写字楼华银大厦9层907室联系方式:0352-50523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冉冉电话:0352-505236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80万元 最高限价:280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其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2.纸质版响应文件(4份)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邮寄至代理公司,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胶装成册,不分正副本,无需密封,仅用于存档。3、当纸质版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4、电子和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传或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纸质版响应文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5.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5.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5.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7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见‘响应文件格式’)5.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小写)¥ 28000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转出)。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收款单位: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帐 号:75430188000141187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代理机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注:(1)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信用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6.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6.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近五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6.8企业信誉证明;6.9技术服务方案;6.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6.11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7.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7.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7.1.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7.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7.2.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的产品;7.2.2本文件未列出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外的产品;7.2.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节能产品明细表》或《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7.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7.3.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7.3.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7.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7.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7.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7.9.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7.9.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7.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7.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则供应商须满足第6、7、8项中至少一项,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格式见第七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通知11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通知1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草案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备注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4其他招标代理公司邀请您参加腾讯会议。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进入腾讯视频会议参加开标会,如开标过程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代理机构。本次开标会议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供应商须提前在具备音频收录及视频采集的设备上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注册登录测试使用。登录方式:浏览器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点击“下载中心→腾讯会议客户端”选择电脑、手机、微信小程序相关客户端下载及登录方式。招标代理公司邀请您参加腾讯会议会议主题: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项目会议时间:2024年8月16日14点30分 点击链接入会,或添加至会议列表:https://meeting.tencent.com/dm/HahmumCxnrov腾讯会议房间号:474-645-870;会议密码:123456。注:请各供应商提前登陆“腾讯会议”软件,事先做好自身参会设施设备的调试,确保开标时必须在线,确保会议过程中收讯畅通、良好互动、网络稳定,主持人先行进入会议室,供应商请将会议窗口名称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一个供应商原则上仅允许一个窗口接入会议,并听从主持人统一安排。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程麦克风为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自行开启,并听从主持人统一安排。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6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8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进行提出。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份数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录、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不适用)。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2.4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封皮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响应。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远程解密)。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五、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项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如有);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其他规定情形的。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服务类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包为单位,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5.6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做出答复。并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13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6.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证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9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进行审查1.提供磋商函;2.磋商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1.提供报价一览表;2.报价一览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进行审查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2.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进行审查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2.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商务资信政策性要求的审核对照本部分第三条“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性政策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响应无效。8商务资信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9技术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相应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技术文件)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性政策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投标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五、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一、评审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6分1、合同执行能力、业绩情况 投标人近五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有一个得3分,满分6分。注:①近五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五年。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反映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为证明;③业绩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得分。6二、技术部分70分1、项目理解的总体原则和思路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关对本项目理解的总体原则和思路进行评价:总体原则和思路有针对性、符合项目特点,对项目特点分析合理具体、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清晰,得10分;总体原则和思路基本符合项目特点,对项目特点分析较为合理、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得8分;总体原则和思路基本符合项目特点,但对项目特点分析不合理、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2、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实施措施等:全方位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实施方案能紧密结合采购需求,明确各阶段具体内容,能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得36分;较准确地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方案完善、切实可行,能较好满足采购需求,得32分;能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实施方案较完善、切实可行,满足采购需求,得27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够清晰,较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6分3、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阐述全面、具体、详细,针对性、可行性强,切实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阐述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阐述笼统、简单,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4、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程度,时间点紧凑程度、服务实施进度内容完整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本项目紧密结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4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进度保障措施(4分) 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阐述全面、具体、详细,针对性、可行性强,切实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阐述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阐述笼统、简单,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5、保密制度及措施有严格健全的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与本项目紧密结合,内容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得8分;保密制度及措施能与本项目结合,内容较全面,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一般的得6分;保密制度及措施阐述简单、笼统,不全面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三、服务部分14分1、拟投入人员情况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年龄、在本项目中的拟担任的岗位。团队成员安排数量充足,岗位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4分;团队成员安排数量较充足,岗位安排较为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3分;团队成员安排数量较充足,岗位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2分;项目负责人有主持国家级同类项目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得1分;(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服务措施等进行评价: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明确、响应时间及时,整体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6分;售后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基本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服务体系较完善、服务措施较明确、响应时间较及时,整体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不全面、具体,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措施不明确、响应时间不及时,整体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四、报价得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响应报价)×10%×10010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标准:完成服务要求指定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技术要求1、收集9大类污染物排放源的四级活动水平数据,采用排放因子法估算各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分析各种污染物的主要排放企业和排放区域,建立2024年大同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2、开展PM2.5深度治理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编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3、通过颗粒物和臭氧激光雷达识别污染区域,分析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加强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能力。4、开展污染天气时段“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的全过程跟踪研究,跟踪夏季O3污染过程和秋冬季PM2.5污染过程,及时洞察大气污染变化,精准分析,提出管控方向和具体建议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第六部分合同草案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大同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收集9大类污染物排放源的四级活动水平数据,采用排放因子法估算各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分析各种污染物的主要排放企业和排放区域,建立2024年大同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2、开展PM2.5深度治理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编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3、通过颗粒物和臭氧激光雷达识别污染区域,分析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加强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能力。4、开展污染天气时段“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的全过程跟踪研究,跟踪夏季O3污染过程和秋冬季PM2.5污染过程,及时洞察大气污染变化,精准分析,提出管控方向和具体建议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改善。2、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2、1、甲方: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等,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4)、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编制过程进行监督,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完成项目,并对乙方的不合理行为随时提出改正要求。2、2、乙方:1)、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告文本及内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内容完成。2)、按要求提供项目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并负责印刷最终报告提交甲方。3)、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等服务。3、履行期限和方式:1、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履行方式:技术服务。四、验收标准和方式: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2、验收方式:专家评审。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含税)(¥ 元(含税))。2、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待甲方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2)、通过验收后且待甲方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2、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所交的研究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向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4、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前交付研究成果,每逾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6、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提交项目成果地点或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偿。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一)或(二)方式解决。1.(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1.(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它1、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根据经济合同法进行协商和调解。3、为了更加好完成本次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可以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名 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盖章) 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方(甲方)住所(通讯地址) 委托方(甲方)电 话 E-mail: 委托方(甲方)开 户 银 行 委托方(甲方)公 司 税 号 委托方(甲方)公 司 地 址 委托方(甲方)帐 号邮政编码服务方(乙方)名 称 (盖章)服务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服务方(乙方)住所(通讯地址)服务方(乙方)电 话E-mail:服务方(乙方)开 户 银 行服务方(乙方)帐 号服务方(乙方)行 号服务方(乙方)税 号(本页盖章有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印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五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企业信誉证明;9.技术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印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印章)授权人代表:(电子印章)附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服务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报价(元)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验收标准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自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服务地点3验收标准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注:1、按照磋商文件需求部分内容,如实填写该表格。供应商需详细填写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实际情况、偏离情况。2、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五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五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反映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为证明。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9.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11.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附后。(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注:认证证书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磋商供应商(电子印章):年月日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附件名 称内 容备 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后附凭证汇款人名称(和交款单位一致) 账号开户行汇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汇出时间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印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信息表须注明该项目的“招标编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跟踪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