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招标公告(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2024)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02000202402000108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2000202402000108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0.00万元,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 最高限价:90.00万元,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名称: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2.采购内容及数量: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整体服务工作并通过相关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等仅供查看。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供应商凡对本次报价提出的询问须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复为准,供应商自行查看和下载,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且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查看。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根据《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无需到达磋商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响应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 (2)会议号(房间号):766-733-135 (3)入会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00 (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00 (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附件,在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4.本项目为预采购,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216号 联系方式:0535-681501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35-397580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鑫 电    话:0535-3975807采购公告.pdf  磋商文件-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pdf  采购需求-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pdf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2000202402000108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采购方式:口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口询价预算金额:90.00万元,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最高限价:90.00万元,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名称: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2.采购内容及数量: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一项;3.简要技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整体服务工作并通过相关评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等仅供查看。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凡对本次报价提出的询问须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复为准,供应商自行查看和下载,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且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查看。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根据《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无需到达磋商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响应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意事项:(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2)会议号(房间号):766-733-135(3)入会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00(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00(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附件,在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本项目为预采购,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216号联系方式:0535-6815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7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联系方式:0535-3975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孟鑫电话:0535-3975807(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芝罘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2000202402000108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邀请函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共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成交供应商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填报经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无息支付。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整体服务工作并通过相关评审。2.4服务地点:烟台市芝罘区。2.5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反映问题后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调查服务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所有内容作出全部响应。3.2本项目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形式。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现场勘察费、前期调研、规划、资料收集费、企业调查、公众参与调查、外围协作、办公设备、税费、管理、配合、1评审费用、分析评估费用、图纸、资料、后续服务、技术服务、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标准为最基本要求,供应商进行服务时,除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服务,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与采购人无关。3.6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供应商总报价及单价任何一项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以上两条规定的供应商均作为无效报价。3.8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9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后附。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省外供应商需同时在其注册地的省级信用网站查询)。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含其分公司存在失信行为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进行备案。3.11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件,对于信用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含其分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3.11.1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信用中国网址、信用山东网址(省外企业需在其注册地同等省级信用网站查询)查询是否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含其分公司),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现场发现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否决。分公司的失信行为视为供应商同等存在失信行为。3.11.2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伍仟元整(¥5000.00)的磋商保证金;3.11.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供应商需将保函原件的高清扫描件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系统。3.11.4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4.采购议程安排: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查看。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3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凡对本次报价提出的询问须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复为准,供应商自行查看和下载,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4.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供应商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无需到达磋商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响应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磋商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00(北京时间)5.1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5.1.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化报价。供应商下载文件成功后,需使用制作软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1.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1.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程序,供应商需仔细阅读学习《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并按照操作手册对电脑端进行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签章软件部署,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1.4公布潜在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磋商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放弃报价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评审过程中用于磋商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5.1.5供应商可通过线上(腾讯会议)观看磋商开标环节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4腾讯会议房间号:766-733-135,各供应商须实名入会(入会时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全称),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名单,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最新发布公告,未及时关注或响应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因采用“不见面开标”,整个开评标过程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保持在线状态,随时进行解密、澄清、答疑、询标、演示及报价等(供应商须在接到相关要求后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将有权做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如因潜在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开标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1.6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应自行确认所上传文件签章是否完备,任何因供应商操作、设备问题导致上传响应文件签章缺失以评审现场文件最终状态为准,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5.1.7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5.1.8技术支持电话: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5-6788616、6788618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0535-6700293、0531-968123转4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40099800006.联系方式:6.1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开户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7001666660050156858联系人:孟鑫联系电话:0535-3975807E-mail:yhmx109@163.com6.2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5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216号联系人:泥丹丹联系电话:0535-68150177.质疑各潜在供应商如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上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通过本项目流程当中“提问”端口提出(请注意区分答疑提问与质疑)。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7.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7.3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格式、内容应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范本提交。7.4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6(三)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泥丹丹、0535-6815017。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216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孟鑫0535-3975807。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7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共分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环海路片区(E地块)范围:幸福东路以东、幸福中路以北,用地面积约137亩,目前主要规划为住宅类用地。三、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5.《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6.《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7.《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8.《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二)技术规范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8附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55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56附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57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58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59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60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61附4:《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烟财采〔2022〕24号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等要求,现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范围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减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二、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2.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3.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四、其他事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落实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推行承诺告知的相关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模板)》,不得排斥、限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条件时,应按照“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可查询时限进行设置,对提交《承诺函》和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取同一资格审查标准,不得因此排斥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23.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63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采购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编制单位: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8月—1—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2—一、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环海路片区(E地块)范围:幸福东路以东、幸福中路以北,用地面积约137亩,目前主要规划为住宅类用地。(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A1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C07029900项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1工作依据1.1.1法律法规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1.1.1.5《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1—1.1.1.6《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1.1.1.7《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1.1.1.8《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1.1.2技术规范1.1.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1.1.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1.1.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1.1.2.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1.1.2.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1.1.2.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1.1.2.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1.2.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1.1.2.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1.1.2.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1.1.2.11《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2014.10);1.1.2.12《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2014.10);1.1.2.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2.1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1.2.15《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1.1.2.16《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01)(2009版);1.1.2.17《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2—1.2服务要求1.2.1地块布点及采样方案编写①供应商应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要求对已收储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用途拟变更用地及其它国家、省、市要求调查的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要调查采样的地块编写布点方案和采样方案。对疑似污染地块布设土壤和地下水样点,通过对布点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的点位数量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工作提供依据。②布点方案应包括布点位置、布点数量、钻探深度、采样深度、监测因子、采样点现场确定等内容及各相关环节照片。③采样方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地块概况、采样计划、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计划等。1.2.2样品现场采集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时需严格按照现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选取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1.2.3样品保存和流转需严格按照现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工作及样品分析测试工作。1.2.4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根据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做出地块现状评价结论;1.2.5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按照烟台市地区相关要求协助完成评审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1.3其他要求1.3.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成立专班,专班人员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3—正确熟练地掌握采样及检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1.3.2样品采集及管理1.3.2.1结合地块历史、利用变革,按相关的规范要求布点采样。1.3.2.2样品采集过程中,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1.3.2.3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釆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1.3.2.4现场调查、采样布点、检测化验、分析评估等应实施质量保证措施,保证土壤污染调查资料的可靠性。1.3.3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接策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采购人形象;未经许可对成交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成交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3.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1.3.5供应商应对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负责,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采购意图,并结合理解及认识编制相关采样点位布置方案,方案内容应科学详细,并且提供完善的样品保存、流转与检测方案。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供完整的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所提供设备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1.3.7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充分预估服务过程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服务过程中应急突发情况处置,编制相关解决方案。—4—2.商务要求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成交供应商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填报经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无息支付。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整体服务工作并通过相关评审。2.3服务地点:烟台市芝罘区。2.4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反映问题后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解决问题。—5—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环海路片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采购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编制单位: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8月—1—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2—一、合同订立安排(一)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预计2024年08月0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08月16日开标;2024年08月1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及成交通知书,于成交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示。(二)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三)委托代理安排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由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四)采购项目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预(概)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其中单价为6569.00元/亩(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分包要求A1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C07029900项1否否(六)采购方式1.包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3—□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其他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且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需要,报批安排:(七)供应商资格条件1.包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八)竞争范围1.包1□公开方式□邀请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据: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且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4—限额标准。(九)评审规则1.包1□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为保证服务质量通过综合评审选择综合实力最高的物业服务单位序号内容内容标准分数备注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10分磋商基准分:10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磋商基准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服务方案项目总体理解及认识概述1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理解及认识进行独立打分;对项目实施目的理解透彻,对项目实现目标有充分了解及定位,对用地历史的调查方法和规划用地认识清晰,各工作环节构思明确的得10分;对项目理解片面,项目整体认识不充分,未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具体分析,对项目实施目的认识浅显,各工作环节构思可操作性有欠缺的得7分;理解及认识混乱,前后不一致,照搬其他项目,无具体实质性内容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点位布置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点位布置方案情况进行独立打分;点位布置方案、地下水采样方案、钻探方法、采样深度等定位准确,思路清晰,各工序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相关布置方案定位模糊,思路不清晰,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不影响整体项目实施的得7分;相关方案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照搬其他项目,存在严重弊端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样品保存、流转与检测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样品保存、流转与检测方案情况进行独立打分;相关方案内容专业且具体,有针对性,整体思路清晰连贯,具体工作方法详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相关方案简略片面,思路不清,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不影响整体项目实施的得7分;相关方案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照搬其他项目,存在严重弊端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质量保证措施情况进行独立打分;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对服务质量有针对性管控措施,具体措施方式合理有效,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目的的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片面,对整体服务质量管控不到位,无针对性管控要求或相关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7分;相关措施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照搬其他项目,存在严重弊端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进度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进度保证措施情况进行独立打分;进度保证措施制定详细合理,充分考虑项目服务期限内可能存在影响服务时效的情况,并制定相关有针对性管控措施的得10分;进度保证措施内容片面,相关内容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不影响整体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存在可能影响时效情形预估不充分,无相关针对性解决措施的得7分;相关措施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照搬其他项目,存在严重弊端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拟投入设备设施10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设备设施情况进行独立打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完善、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检验检测设备齐备,有效确保项目实施准确性的得10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单一,无法有效保证项目实施,检测设备配备不到位,存在影响项目实施准确性隐患的得7分;相关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照搬其他项目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5分5分根据供应商管理制度方案进行独立打分;管理制度方案内容详细可行、内容具体,有明确的考核细则,标准严格合理的得5分;管理制度方案内容笼统、方案内容不细致、无相关考核标准的得4分;相关内容照搬其他项目,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突发情况处理预案进行独立打分;对于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有充分的预估,并且针对情形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齐全,措施科学可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0分;对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形分析浅显,应急预案设计简单,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不全或内容笼统的得7分;相关内容照搬其他项目,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人员配备情况5分根据供应商拟投人员情况进行独立打分;拟投入人员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清晰,人员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具备相关从业履历,充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分;拟投入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模糊,组织架构存在不合理,从业人员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得4分;相关内容照搬其他项目,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的得3分;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3人员证书人员证书9分磋商小组根据拟投入供应商职称证书情况进行统一打分,拟投入人员当中每提供一个地质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加1分,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加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本项最多得9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注:1.同一人按得分高的计取,不叠加,不重复计分;2.以上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7—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1分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应提供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二、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1.包1□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二)定价方式1.包1☑固定总价,要求:本项目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形式。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现场勘察费、前期调研、规划、资料收集费、企业调查、公众参与调查、外围协作、办公设备、税费、管理、配合、评审费用、分析评估费用、图纸、资料、后续服务、技术服务、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绩效激励,要求:—8—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1.包11.1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216号;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成交供应商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填报经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无息支付。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整体服务工作并通过相关评审。1.4服务地点:烟台市芝罘区。1.5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反映问题后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解决问题。1.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项目工作需求,提供地块基本信息、勘测定界图、规划等相关资料,以满足乙方工作需要。(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5)调查过程派人员全程参与,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6)不得泄露乙方的技术秘密。—9—(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技术支持及服务义务。(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4)乙方保证调查结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5)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责任由乙方全部自负。(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按期保质提交调查报告并完成系统上传工作,确保项目通过评审。(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6资料保密1.6.1乙方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图件及资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漏。1.6.2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提供或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1.6.3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资料泄露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赔偿责任。1.7违约责任1.7.1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额10%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赔偿、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1.7.2由于不可抗因素而造成的服务期限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服务期限可顺延,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1.7.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0—15日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1.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8廉洁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洁作业规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领导及相关人员提供工作以外的各种惠利,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索取各种惠利。1.9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履约验收方案1.包1(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自接到供应商验收建议书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自行验收。—11—(4)履约验收程序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5)履约验收内容服务内容、质量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承诺,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服务,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五)风险管控措施1.包1(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按照国家政策发布变更公告或重新组织招标;(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按照实际情况调整约定内容或重新组织招标;(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重新组织招标;(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重新组织招标;(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项目暂停或重新组织招标;(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重新组织招标;(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追责,重新组织招标;(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追责,重新组织招标;—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