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 财务决算审核招标公告(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8月27 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
项目名称: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

公开征集15家供应商,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框架协议期限:服务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不存在以下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 8月27 日9时15分00秒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期间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8月27 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2024年 8月27 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
开启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均在线提交和开启,详见本征集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预算级次最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②投标(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征集)文件;④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征集)文件纸质版;⑧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6点—“备份响应文件”;⑨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响应)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登录后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如有更新的,以平台更新为准。(3)招标(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征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人信息
名称: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4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614681
    质疑联系人:邬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80-258623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280952
    质疑联系人: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80-228094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价格优先法)2024.8.1(定稿).docx166.0K

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价格优先法)2024.8.1(定稿).docx

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文件(电子采购)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征集人: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第一部分征集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项目名称: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600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年公开征集15家供应商,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框架协议期限:服务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四)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期间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均在线提交和开启,详见本征集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预算级次最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公开征集电子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②投标(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征集)文件;④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征集)文件纸质版;⑧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6点—“备份响应文件”;⑨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响应)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登录后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如有更新的,以平台更新为准。(3)招标(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征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4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614681质疑联系人:邬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80-25862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280952质疑联系人:丁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80-2280948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征集人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2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业务范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4框架协议期限服务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6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会计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且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10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淘汰单位至最多入围15家单位(淘汰比例须满足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含)以上,向下取整数,而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15家的,按照排序先后选择15家单位。征集供应商数量:最多15家。11入围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2.按有效响应供应商的统一优惠率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淘汰单位至最多入围15家单位(淘汰比例须满足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含)以上,向下取整数,而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15家,按照排序先后选择15家单位。征集供应商数量:最多15家。最后的名次因优惠率相同存在并列的,按供应商提供的决算审核报告的实际投资额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淘汰,使最终入围供应商为15家。计入排序的决算审核报告来源为本征集文件第六部分 2.4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实际投资额取自决算审核报告,同一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取实际投资额最高的一份。12报价要求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采购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交通、住宿、税金、保险、验收、审查服务、现场踏勘、资产盘点、核对资料、3小时响应、辅助工作及售后服务等均计入报价。征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征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在标准收费基础上统一优惠率报价,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供应商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的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优惠率用百分比表述,按百分号整数报价,小数点后不予考虑)。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商务技术、报价等响应文件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12.响应文件的组成”。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的要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响应)。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征集人拒绝纸质或非按本征集文件规定形式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应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详见第二部分“四、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6响应无效情形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和其他部分特别指出之处。17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前台大厅——网站导航— 金融服务 -【融资贷款】,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附件。18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4楼4024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 曹女士 ,联系电话: 0580-2281591 。备份响应文件要求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16.备份响应文件”。征集人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征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征集、响应、开标(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定标(确定入围)、协议签订、合同签订、验收、履约、支付、协议期内管理、清退、补充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征集人”系指征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征集人,系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征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系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供应商”系指参与响应本次征集、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10“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11“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2“▲”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联合体投标3.1联合体: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3.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征集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2支持绿色发展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采购标的:会计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3.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投标人类型声明函》及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4.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询问、质疑、投诉5.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5.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3供应商质疑5.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3.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不予受理:5.3.2.1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3.3.4事实依据;5.3.3.5必要的法律依据;5.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5.3.5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4供应商投诉5.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预算级次最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收件人:王女士,电话:0580-2282591。二、征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征集文件的构成6.1征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6.1.1征集公告;6.1.2响应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1.5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6.1.6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7.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征集人)提出。7.2采购机构(征集人)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8.征集文件的获取详见征集公告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9.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10.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响应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以下响应文件(无格式的自行设计):12.1资格响应文件:1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2.1.2▲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12.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12.1.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2.1.5联合体协议书(若有)12.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2.2.1▲投标(响应)函12.2.2▲采购需求承诺函12.2.3响应供应商决算相关联系人情况表12.2.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12.2.5拟投入的项目班子及相关证明材料12.2.5.1▲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12.2.5.2▲会计人员社保证明资料12.2.5.3▲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扫描件12.2.5.4▲执业注册会计师服务能力12.2.5.5▲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12.2.5.6▲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社保证明资料12.2.5.7▲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证书扫描件12.2.5.8▲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服务能力12.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2.3.1▲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1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1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编制13.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13.2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4.1响应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征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5.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3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响应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6.备份响应文件16.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征集人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6.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在密封包装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于响应当日响应截止时间前按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6.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16.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7.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6.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响应有效期18.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本项目协议采购有效期,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8.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8.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开启响应文件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响应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响应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响应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9.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0.资格审查20.1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后,评审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0.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4合格响应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再评审。21.信用信息查询2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征集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1.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2.评审小组将根据征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要求,全面衡量各响应供应商对征集文件的响应情况。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六、确定评审结果23.确定入围供应商23.1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按照响应报价对应的统一优惠率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入围要求确定入围供应商。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2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入围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24.入围通知与入围结果公告24.1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入围结果公告。24.2入围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4.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签订25.框架协议的签订25.1框架协议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25.2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征集人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5.3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5.4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26.采购合同的签订26.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由征集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6.2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征集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26.3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代表在成交结果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6.4采购合同由征集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7.履约保证金征集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征集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和支付30.验收30.1严格按照约定开展履约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30.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进行处理。31.支付采购人对于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十、协议期内的监督与管理32.入围供应商信息变更32.1在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如有信息变更(如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通知征集人,按征集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32.2在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应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各项规定,遵守电子系统的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积极配合征集人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33.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33.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33.1.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3.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3.1.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33.1.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33.1.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3.1.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33.2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33.3入围供应商如发生实质性变动(营业执照注销、不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等)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33.4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34.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数量:本次公开征集15家供应商业务范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核内容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确定。框架协议期限:服务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供应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本项目协议采购有效期,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一、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四)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二、服务要求:(一)供应商能力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2▲供应商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验,并提供两份由供应商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征集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报告要有供应商盖公章。报告委托咨询业务范围为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3供应商需在项目资料所在地接收资料、盘点资产、踏勘现场,自行承担差旅费和住宿费等。(▲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4若有需要,供应商须按征集人要求提供审核项目数据的测算统计结果。(▲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5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征集人工作。遇征集人因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人员到现场进行工作沟通配合的,供应商人员须在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约定的地点。(3小时内响应,每一次项目审核负责人及审核相关人员需到位,重大事宜根据审价中心要求单位负责人也需到位),未能满足要求的,按审价中心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二)审核人员要求:1▲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报送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至少具备6名(含)竣工决算审核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6名中至少含有1名注册会计师。如不足6名或无注册会计师,为无效投标。▲上述注册会计师均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验,并提供两份由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征集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报告上需有该注册会计师的盖章。报告委托咨询业务范围为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提供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扫描件,证书页须体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在单位与供应商一致。▲上述竣工财务审核会计人员均为公司实际在岗人员,其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和医疗保险)由供应商履行代扣代缴,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另要求供应商报送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至少具备1名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如不足1名,为无效投标。▲上述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均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结算审核经验,并提供两份由该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征集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或结算报告,报告上需有该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盖章。报告委托咨询业务范围为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结算审核。▲上述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为自有、聘用或联合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资格证书,非本公司人员需提供聘用证书或联合体协议)(第六部分响应文件)。2项目审核组成员由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中的人员选取组成,供应商按照审价中心相关规定接受委托任务后,在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完整填报人员安排。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更换审核组成员,特殊情况须在更换前5个工作日经审价中心同意且须做好交接工作,审核组成员未到位或未经审价中心同意私自更换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3供应商中标后如出现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增补、离职、离岗等变化情况,投标人须在其离职、离岗后半个月内对审核人员进行补充,人员要求不得低于响应时的配备标准,且需经审价中心批准,未补充或未经批准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三)审核质量要求:1入围供应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应严格按照执业规则及供应商执业内控制度开展工作,确保遵守决算审核管理相关制度。(▲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2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会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3入围供应商对其审核质量终身负责,并愿意接受由审价中心进行抽查复审考核。(▲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四)审核纪律要求: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廉政准则及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法律、纪律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严重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按审价中心相关办法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三、服务交付及委托考核管理1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结束后,供应商要在决算审核委托规定时间内向审价中心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初稿,并按照审价中心要求修改完善形成终稿,遵守审价中心在服务期内修订和完善的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相关制度。2委托考核办法:征集人审核业务委托分配、考核具体按《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和《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今后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审价中心虽已完成考核,以后在相关审查或审核中发现其他问题的,应与原考核结果合并进行处理。3供应商因严重失职、故意出具虚假、高估冒算和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咨询报告,造成征集人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服务资格;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四、响应报价及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的基础上作出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给予统一报价优惠率。1报价优惠率: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基础上的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不超过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2本次响应报价主要指报价优惠率,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优惠率将被拒绝。3本次入围的供应商不保证实际业务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费率:‰付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100万元 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 2001—5000万元 5001-10000万元 10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2.01.6 1.2 0.8 0.5 0.3 0.1 说明:1.审核费按以上累进费率及优惠率计算;2.计算基数不包括土地费用(含海域使用金);3.咨询人按时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按上述规定计算审核(基本)费不足2000元的,委托人支付保底审核(基本)费2000元;4.咨询人考核达到暂停委托半年及以上处理但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或考核达到暂停委托三个月但因合同到期实际暂停委托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再按上述规定计算审核(基本)费,一律只支付保底审核(基本)费2000元;5.咨询人未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委托人不予支付审核(基本)费;6.对大额项目决算,按上述规定计算审核费后,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封顶支付。特殊项目另行约定。五、入围方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采用价格优先法,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有效响应供应商的统一优惠率从高到低排序。对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符合征集文件相应要求的文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和排序,例:供应商的报价(统一优惠率)为30%,则参与价格排序的报价优惠率为30%+(1-30%)*10%=37%。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按比例淘汰单位(淘汰比例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向下取整法),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15家,按照排序先后选择15家单位。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15家。如,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13家,按20%的淘汰率,13*(1-20%)=10.4家,向下取整最终入围10家。最后的名次因优惠率相同存在并列的,按供应商提供的决算审核报告的实际投资额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淘汰,使最终入围供应商为15家。计入排序的决算审核报告来源为本征集文件第六部分2.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实际投资额取自决算审核报告,同一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取实际投资额最高的一份。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签订要求:(一)供应商入围后按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入围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二)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接到采购人订单(采购人合同授予)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取消订单,应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三)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合同文本格式编制合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四)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会计服务、出具报告,并通过征集人验收。(▲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五)其他要求见第二部分“七、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签订”和第五部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按《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执行,今后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八、协议期内日常管理要求:(一)在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如有信息变更(如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通知征集人,按征集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二)在协议期内,供应商应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各项规定,遵守电子系统的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积极配合征集人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九、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二)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三)入围供应商如发生实质性变动(营业执照注销、不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等)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十、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一、其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为会计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本征集项目费用结算按审价中心相关办法执行。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评标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本次采购采用价格优先法,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不少于2家。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服务,按照响应报价对应的统一优惠率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入围要求确定入围供应商。最后的名次因响应报价(优惠率)相同存在并列的,按供应商提供的决算审核报告的实际投资额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淘汰,使最终入围供应商为15家。计入排序的决算审核报告来源为本征集文件第六部分2.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实际投资额取自决算审核报告,同一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取实际投资额最高的一份。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1.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1.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1.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1.4确定入围名单;3.1.5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1.6法律、法规、规章、征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2.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3.2.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2.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征集人的倾向性意见;3.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2.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3.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3.2.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3.2.1-3.2.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入围原则4.1排序本项目按有效响应供应商的统一优惠率从高到低排序。4.2价格扣除对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符合征集文件相应要求的文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和排序,例:供应商的报价(统一优惠率)为30%,则参与价格排序的报价优惠率为0.9*30%+10%=37%。4.3淘汰率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按比例淘汰单位(淘汰比例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向下取整法),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15家,按照排序先后选择15家单位。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15家。如,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13家,按20%的淘汰率,13*(1-20%)=10.4家,向下取整最终入围10家。五、评审程序5.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两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5.2响应报价评审。5.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2.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2.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2.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2.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2.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5.2.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5.2.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5.2.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5.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2.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3排序和确定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按照入围要求对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入围供应商。5.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评审中的其他事项6.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和响应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为准。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1.2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填报的响应内容与上传的加盖电子签名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不一致或者矛盾的,以加盖电子签名的响应文件内容为准,并对政采云系统填报的响应内容进行修正。6.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6.2.1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6.2.2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2.3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2.4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2.5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6.2.6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2.7优惠率高于50%,且未在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的;6.2.8优惠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优惠率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6.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征集人、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6.2.1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6.2.12响应文件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6.2.13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省级、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3征集失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失败:6.3.1提交响应文件或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3.4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省级、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情形。征集失败后,征集人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6.4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小组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机构(征集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机构(征集人)确认后,将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五部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委托人: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咨询人:第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甲方: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乙方:(以下简称咨询人)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顺利开展各项审核工作,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供审核咨询服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五)投标文件;(六)联合体协议;(七)其他合同文件。三、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五、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六、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各一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程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中约定的日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责任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咨询业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附加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浙江省有关财务会计、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规范、定额及舟山市有关规定。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第三条咨询人不得无故拒绝分配的审核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当年内所有审核业务且年度考核打分中按扣10分/次处理。如存在回避事项、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承担审核工作的,应在接收工程资料前提交书面说明,审价中心确认后另行安排。咨询人或审核组相关人员已为受托审核项目的主体结算审核、决算编制、代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人员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关联方的,以及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情况,咨询人应主动回避。出现以上回避情况的,不影响回避咨询人该轮次的中选机会,审价中心将该轮次的下一审核项目(应为无回避情况)后补分配给已回避咨询人,当前项目分配给下一位排序的咨询人。确因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承担委托任务的,经审价中心同意,视为放弃本轮次审核业务。因人员不足等原因放弃审核业务年度累计达2次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咨询人有应回避而未回避情况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四条竣工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至少具备6名(含)竣工决算审核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均为公司实际在岗人员,其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和医疗保险)由投标人履行代扣代缴,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至少具备1名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为自有、聘用或联合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资格证书,非本公司人员需提供聘用证书或联合体协议。至投标截止日,以上人员所提供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审核组成员由竣工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中的人员选取组成,投标人按照审价中心相关规定接受委托任务后,在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完整填报人员安排。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更换审核组成员,特殊情况须在更换前5个工作日经审价中心同意且须做好交接工作,审核组成员未到位或未经审价中心同意私自更换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投标人中标后如出现竣工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增补、离职、离岗等变化情况,投标人须在其离职、离岗后半个月内对审核人员进行补充,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计分的配备标准,且需经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批准,未补充或未经批准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五条咨询人实施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接收后负责提供。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等提供的资料。对建设单位或施工等单位的不当行为,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报告建议纠正,并向委托人报告。咨询人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要求,并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咨询人应确保项目审核工作质量,按约定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咨询人应整理保存全部工作底稿,项目审核完成后,按委托人要求编写并提交审核报告共四份。咨询人出具的审核报告只能提供给委托人,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咨询人擅自对外提供审核报告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咨询人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六条咨询人接到委托人的决算审核委托后,应在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完整填报人员安排,否则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项目审核过程中咨询人应及时主动向委托人报告实施进度及重大事项(包括项目重大事项和审核重大事项),以便委托人了解相关情况,对影响项目审核的问题及时处理。咨询人应承诺满足服务配合基本要求:因委托人管理的需要,咨询人承诺能按委托人的要求配合提供各类数据、做好审核工作面对面汇报;在委托人其他相关工作需求中积极配合的;同时投标单位应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配合其他承诺。未满足服务配合要求的,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咨询人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核执业,确保审核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应负相应责任。咨询人应严格按照《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廉政准则及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纪律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严重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按审价中心相关办法执行。第七条咨询人接受委托任务后,需在项目资料所在地开展审核工作直至获取所有审核资料,自行承担差旅费和住宿费等,如因审核资料获取问题影响项目审核的,按审价中心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八条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委托审核业务时与咨询人约定审核报告完成时间,咨询人要在决算审核委托约定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初稿,并按照审价中心要求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咨询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报告的,按审价中心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九条咨询人因故被暂停委托业务处理的,仍应积极继续完成项目审核业务。因咨询人原因无法继续实施审核的,委托人应收回该委托审核项目。第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为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审核费用与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小值。第十一条委托人按《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咨询人进行业务分配及考核管理。如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与审价中心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审价中心办法规定为准,今后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服务酬金支付方式:1、本合同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价优惠率为%。2、委托人对咨询人完成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支付审核费。经委托人抽查复审,委托人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见下表)和中标报价优惠率(优惠下浮率)支付审核费用,决算审核费用计算基数不包括土地费用(含海域使用金)。对大额项目决算,按上述规定计算审核费后,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封顶支付。特殊项目另行约定。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费率:‰付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100万元 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 2001—5000万元 5001-10000万元 10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2.01.6 1.2 0.8 0.5 0.3 0.1 3、咨询人按时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按上述规定计算审核(基本)费不足2000元的,委托人支付保底审核(基本)费2000元;咨询人考核达到暂停委托半年及以上处理但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或考核达到暂停委托三个月但因合同到期实际暂停委托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再按上述规定计算审核(基本)费,一律只支付保底审核(基本)费2000元。咨询人未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委托人不予支付审核(基本)费。4、双方同意服务酬金由舟山市财政局支付。酬金按审价中心《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和《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转账方式支付。第十三条附加服务酬金的金额与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第十四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十五条本合同所约定的咨询服务价格标准固定不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调整。但因政府定价原因改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在执行新标准后委托的咨询业务,可按照新标准规定的费率为基数,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方法计算服务酬金。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2、《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委托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决算”)审核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委托分配机制,根据《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管理试行办法》(舟政办函〔2018〕16号)和《舟山市财政局中介业务委托管理办法》(舟财办〔2019〕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接受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以下简称“审价中心”)委托承担决算审核业务的事务所。第三条本办法由审价中心组织实施。第二章委托分配第四条决算审核委托审价中心定点采购的中标入围事务所实施。第五条决算按送审项目总投资分两档进行业务分配。第一档为送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二档为送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第六条审价中心对两档项目的决算按接收时间顺序、事务所中标排名统一进行循环分配。第一档项目按事务所中标排名,从第一名开始顺序依次分配给事务所,依次轮流直至完成后再循环。第二档项目按事务所中标排名,从最后一名开始倒序依次分配给事务所,依次轮流直至完成后再循环。第七条为确保决算审核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密、复杂、特殊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可另行实施委托。第三章委托奖惩第八条经审价中心考核确认,对事务所进行委托业务奖励。事务所可选择项目审核奖励或考停豁免权奖励,3000万元(含)以下决算奖励对应豁免暂停委托业务三个月,3000万元以上决算奖励对应豁免暂停委托业务半年。事务所审核发现重大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审价中心确认后奖励3000万元(含)以下决算一个;事务所归纳总结分析提出决算审核优化综合方案的,审价中心确认后奖励3000万元以上决算一个。决算审核年度考核前三名的事务所,第一名奖励3000万元以上决算一个,第二、三名各奖励3000万元(含)以下决算一个。奖励项目按事务所考核排名,从第一名开始顺序依次分配,奖励项目委托时间自表彰文件签发日期次日起,事务所可选择项目审核奖励或考停豁免权奖励,3000万元(含)以下决算奖励对应豁免暂停委托业务三个月,3000万元以上决算奖励对应豁免暂停委托业务半年(下同)。事务所审核发现重大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审价中心确认后奖励3000万元(含)以下决算一个;事务所归纳总结分析提出决算审核优化综合方案的,审价中心确认后奖励3000万元以上决算一个。奖励可顺延到下个合同期执行。第九条项目委托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归纳总结分析提出决算审核优化方案,发现重大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奖励项目委托;(二)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奖励项目委托;(三)普通项目委托。第十条事务所不得无故拒绝分配的审核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当年内所有审核业务且年度考核打分中按扣10分/次处理。如存在回避事项、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承担审核工作的,应在接收工程资料前提交书面说明,审价中心确认后另行安排。决算审核“回避事项”是指:事务所或审核组相关人员已为受托审核项目的主体结算审核、决算编制、代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人员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关联方的,以及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情况。出现以上回避情况的,不影响回避事务所该轮次的中选机会,审价中心将该轮次的下一审核项目(应为无回避情况)后补分配给已回避事务所,当前项目分配给下一位排序的事务所。存在应回避未回避情况的将被暂停委托业务一年。确因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承担委托任务的,经审价中心同意,视为放弃本轮次审核业务。因人员不足等原因放弃审核业务年度累计达2次的,将被暂停委托业务半年。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事务所不得更换审核组成员,特殊情况须在更换前5个工作日经审价中心同意且须做好交接工作,审核组成员未到位或未经审价中心同意私自更换的将被暂停委托业务三个月。第十一条支付事务所服务酬金时,事务所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审价中心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服务酬金每季度结算一次。事务所应于每季度末提前10日向审价中心报送季度内完成项目的服务酬金支付通知书及计算表,审价中心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支付。如果特殊原因延期支付,不支付利息。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审价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舟审价〔2021〕5号)同时废止。如有国家政策变动,从其调整。附件2.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决算”)审核行为,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根据《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管理试行办法》(舟政办函〔2018〕16号)和《舟山市财政局中介业务委托管理办法》(舟财办〔2019〕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监督考核管理对象为接受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以下简称“审价中心”)委托承担决算审核业务的事务所。第三条监督考核管理由审价中心组织实施。第四条事务所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五条事务所接到核对资料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申报资料并在审价管理系统确认及完整填报人员安排。审核过程中应及时主动向审价中心报告实施进度及重大事项(包括项目重大事项和审核重大事项,下同),以便审价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对影响项目审核的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业务委托转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特殊情况需要聘请专家、专业审核人员或联合其他单位的,事务所需以书面形式报审价中心同意后实施。第七条决算审核报告由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并经所属单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确认。第八条事务所及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算审核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事务所及审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审价中心可视情暂停委托审核业务,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发现违法情节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九条考核采取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十条项目考核。审价中心对事务所提交的审核初稿(含审核报告初稿、工作底稿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抽查复审,以单个委托业务为单位,以整个合同期为考核期间,在项目完成审核后实施。考核采用扣分的方法,对于同时符合下述多项情形标准的单个项目考核处理,按从重处理。(一)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扣0~10(不含)分:1.未在审价管理系统确认及完整填报人员安排,扣5分;2.接收资料时未及时主动向审价中心报告重大事项、疑点问题等影响阻碍后期审核的,扣5分;3.事务所未提供踏勘、盘点人员现场照片的,扣2分;4.事务所发出签证的时间超过约定审核时间75%~85%(含)的,扣4分;5.审核报告初稿有格式不规范、逻辑混乱、数据错误、应反映的内容未反映的、表述不准确等错误一次扣1.5分;以上情况同时出现的,叠加扣分,相同错误不重复扣分。6.同一个项目因事务所原因需退回,每次扣2分,另每多退一次,相应扣分在原基础上增加1分;如因相同原因多退,相应扣分在原基础上增加2分。7.因事务所原因委托审核延期在约定时间5%(含)以内的,扣2分;8.因事务所原因导致考核金额调整率((考核核减金额+考核核增金额)/最终审定金额)在1%(含)以内的或核增核减绝对值之和在20万元(含)的,如为以前报告披露过的及考核过的问题扣5分,如为新问题扣2分,“考核核减金额”和“考核核增金额”为审价中心对事务所提交的审核报告初稿复审后计入考核的核减和核增金额;9.除因回避事项等原因事务所无法承担审核工作的,第一次扣5分;除因回避事项、人员不足(除因实际配备专业人员少于招标入围最低人员配置要求的,下同不述)等原因事务所无法承担审核工作的,第二次视为无故拒绝分配的审核工作。(二)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扣10分:1.项目审核组成员未实际到位的或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主要专业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不匹配的,扣10分;2.未提前告知经审价中心同意私自更换审核组成员或私自变更投标中的竣工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的,扣10分;3.事务所未在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对接建设单位并检查资料(含纸质资料),扣10分;4.事务所未按审价中心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盘点资产的,扣10分;5.事务所未严格核对资料,或未按要求在审价管理系统上接收上传审核有关资料、收集项目审核资料或做好数据测算统计工作的,经审价中心指出未及时改正的,扣10分;6.未及时主动向审价中心报告实施进度及重大事项或未及时处理审核疑点问题、推卸责任等影响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扣10分;7.未做好审核工作面对面沟通配合(3小时内响应),扣10分;8.未严格执行事务所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或其投标承诺及实现方案的,扣10分;9.审核工作底稿未能支撑审核结论或底稿记录标识等不清晰影响项目审核,扣10分;10.应签证事项未及时签证或所签证事实不清楚、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签证问题追踪不彻底的,以上问题非事务所原因导致的,事务所须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根据事实作出独立判断、建议、结论,否则视作签证不清楚处理,扣10分;11.审核报告初稿有事实不清楚、依据证据欠充分、结论不正确的,应披露问题未披露的(问题为以前报告披露过的及考核过的问题),扣10分;12.事务所发出签证的时间超过约定审核时间85%以上的,扣10分;13.因事务所原因委托审核延期在约定时间5%~10%(含)的,扣10分;(无故延期除外,无故延期加扣10分,下同不述)14.因事务所原因导致考核金额调整率((考核核减金额+考核核增金额)/最终审定金额)在1%~2%(含)或核增核减绝对值之和在20万元~40万元(含)的,扣10分,“考核核减金额”和“考核核增金额”为审价中心对事务所提交的审核报告初稿复审后计入考核的核减和核增金额;(三)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扣20分:1.审核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数据勾稽关系不正确,造成较大差错的(金额调整率在0.5%以上或差错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扣20分;2.审核报告初稿对项目重大问题(如违法违纪)避重就轻、不反映的,扣20分;3.因事务所原因引起委托审核延期超过约定时间10%~20%(含)的,扣20分;4.因人员不足等原因放弃审核业务年度累计达2次的,扣20分;5.因事务所原因导致考核金额调整率((考核核减金额+考核核增金额)/最终审定金额)在2%以上或核增核减绝对值之和在40万元以上的,扣20分,“考核核减金额”和“考核核增金额”为审价中心对事务所提交的审核报告初稿复审后计入考核的核减和核增金额。(四)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扣30分:1.因事务所原因引起委托审核延期超过约定时间20%~30%(含)的,扣30分;2.审核报告初稿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刻意隐瞒的,扣30分;(五)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扣40分:1.因事务所原因,引起委托审核延期超过约定时间30%以上的,扣40分。2.因人员不足等原因放弃审核业务年度累计达3次的,扣40分;第十一条审价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对事务所进行相应处理,按表一对事务所进行处理,暂停委托业务。表一:事务所项目扣分情况处理表序号扣分情况处理措施项目考核1单个项目扣分达10分暂停委托自意见发出之日起三个月2单个项目扣分达20分暂停委托自意见发出之日起半年月3单个项目扣分达30分暂停委托自意见发出之日起一年4单个项目扣分达40分暂停委托自意见发出之日起剩余合同期备注:1.不同项目因同一原因考停累计2次(含)以上的,最新一次累计叠加扣分。2.如单个项目暂停委托处理期限超出合同期的,仅对合同期内部分予以暂停处理,合同期外不予延续。3.事务所不得无故拒绝分配的审核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当年内所有审核业务且年度考核打分中按扣10分/次处理。(一)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委托业务一年:1.存在应回避情况而未回避的;2.将审核报告、结论或待确认的审核报告、结论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3.事务所将受托审核项目委托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审核的;(二)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停止剩余合同期内委托业务:1.无审核工作底稿的;2.实际配备专业人员少于招标入围最低人员配置要求的;3.累计暂停委托业务达3次的;4.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等不诚信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5.因事务所原因,审价中心收回决算审核项目的。(三)事务所严重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停止剩余合同期内委托业务,并计入信用档案、取消下一轮招标入围资格或移交处理。(四)事务所及人员被投诉、质疑、反映情况,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影响程度,经审价中心商议后报局领导审定考停时间。第十二条为鼓励事务所自查自纠,审核初稿提交后,在审价中心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前,事务所自行发现修正审核初稿错误并及时书面汇报申请,经审价中心同意的,该些问题减半处理。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审价中心结合实际对事务所委托业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扣停、审核管理及综合评价(附件1)。决算审核年度考核前三名的事务所,第一名奖励3000万元以上决算一个,第二、三名各奖励3000万元(含)以下决算一个。奖励项目按事务所考核排名,从第一名开始顺序依次分配,奖励项目委托时间自表彰文件签发日期次日起。对最后一名进行约谈,合同期内最后一名累计2次(含)以上的,计入信用档案、取消下一轮招标入围资格或移交处理。第十五条审价中心对事务所完成审核项目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支付费用挂钩。(一)审核费按照招投标资料决算审核付费基准、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优惠率计算。决算审核费用计算基数不包括土地费用(含海域使用金)。(二)对大额项目决算,按前款规定计算审核费后,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封顶。特殊项目另行约定。(三)事务所按时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审核费不足2000元的,审价中心支付保底审核费2000元;事务所考核达到暂停委托半年及以上处理但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或考核达到暂停委托三个月但因合同到期实际暂停委托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审核费,一律只支付保底审核费2000元;事务所未出具完整有效审核报告的项目,审价中心不予支付审核费。(四)事务所因专业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出具符合要求的完整有效审核报告,该项目可由审价中心收回,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专家审核。因事务所未完全履行合同责任,考核后视其配合度最高可按审定金额比例折算支付审核费,最低支付保底审核费2000元。未出具审核报告(已审定部分)或消极配合妨碍出具最终报告的,审价中心不予支付审核费。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审价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舟审价〔2021〕6号)同时废止。附件1:事务所年度考核表事务所名称:序号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分值考核得分备注考核原始分值100分一考核扣停暂停委托业务三个月扣10分/次  暂停委托业务半年扣15分/次  暂停委托业务一年扣20分/次  停止剩余合同期内委托业务扣25分/次计入信用档案、取消下一轮招标入围资格或移交处理,扣30分/次二审核管理审核报告初稿问题经中心指出未改正需中心再次督促的扣10分/次年度各项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问题性质相同且重复发生的)未及时整改再次发生的扣10分/次事务所无故拒绝分配的审核工作 扣10分/次被中心约谈或发函警示的扣10分/次三综合评价配合满意度加0-20分  公司及人员专业度加0-20分沟通交流加0-20分审核初稿整体水平加0-20分重大新问题合理建议加10分/次优化方案加15分/次分值合计  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公开征集文件、入围结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委托审核服务的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出具报告。二、合同金额按乙方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进行计费,合同金额为¥,(大写金额:)。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供应商应按以下格式要求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响应文件……………………………………………………………………(页码)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页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页码)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码)5、联合体协议书(若有)………………………………………………………(页码)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投标(响应)函……………………………………………………………(页码)2、▲采购需求承诺函……………………………………………………………(页码)3、响应供应商决算相关联系人情况表…………………………………………(页码)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页码)5、拟投入的项目班子及相关证明材料…………………………………………(页码)5.1▲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页码)5.2▲会计人员社保证明资料…………………………………………………(页码)5.3▲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扫描件…………………………………………(页码)5.4▲执业注册会计师服务能力………………………………………………(页码)5.5▲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页码)5.6▲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社保证明资料………………………………………(页码)5.7▲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证书扫描件………………………………………(页码)5.8▲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服务能力……………………………………………(页码)三、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页码)一资格响应文件格式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与此次2024-2026年度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公开征集的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注册供应商资料和本项目响应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单位郑重声明且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满足以下事项:序号承诺事项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2.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否则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提供虚假材料响应处理。1.2▲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若有)联合体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响应文件。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征集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甲方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占比:乙方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占比:(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提交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一份。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2.1▲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5、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2▲采购需求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与此次2024-2026年度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公开征集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声明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且承诺如下:序号承诺事项及内容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本项目协议采购有效期,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2.1能力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2供应商需在项目资料所在地接收资料、盘点资产、踏勘现场,自行承担差旅费和住宿费等。2.3若有需要,供应商须按征集人要求提供审核项目数据的测算统计结果。2.4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征集人工作。遇征集人因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人员到现场进行工作沟通配合的,供应商人员须在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约定的地点。(3小时内响应,每一次项目审核负责人及审核相关人员需到位,重大事宜根据审价中心要求单位负责人也需到位),未能满足要求的,按审价中心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33.1质量要求入围供应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应严格按照执业规则及供应商执业内控制度开展工作,确保遵守决算审核管理相关制度。3.2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会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3.3入围供应商对其审核质量终身负责,并愿意接受由审价中心进行抽查复审考核。44.1纪律要求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廉政准则及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法律、纪律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严重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按审价中心相关办法执行。55.1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签订要求供应商入围后按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入围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2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接到采购人订单(采购人合同授予)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取消订单,应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3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合同文本格式编制合同。5.4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会计服务、出具报告,并通过征集人验收。66.1协议期内日常管理要求在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如有信息变更(如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通知征集人,按征集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6.2在协议期内,供应商应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各项规定,遵守电子系统的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积极配合征集人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否则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3响应供应商决算相关联系人情况表序号职责姓名所学专业从事专业职称工作年限注册执业资格公司职务手机微信1法定代表人2主要负责人3决算分管负责人4决算日常联系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一、供应商同时提供两份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征集前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序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名称123…注:1.▲供应商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验,并提供两份由供应商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征集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报告要有供应商盖公章。报告委托咨询业务范围为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2.各报告复印件根据上表填写顺序附后。3.若第一阶段入围评审最后的名次因优惠率相同存在并列的,按供应商本处提供的决算审核报告(不考虑2.5.4执业注册会计师服务能力和2.5.8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服务能力中提供的报告)的实际投资额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淘汰,使最终入围供应商为15家。实际投资额取自本处提供的决算审核报告,同一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取实际投资额最高的一份。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拟投入的项目班子及相关证明材料2.5.1▲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具体职称工作年限注册执业资格12345678…注:1.▲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报送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人员名单,至少具备6名(含)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6名中至少含有1名注册会计师。如不足6名或无注册会计师,为无效投标。2.▲注册会计师须附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出具审核报告时使用的印章;其他人员应提供职称等证书复印件。3.▲上述竣工财务审核会计人员均为公司实际在岗人员,其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和医疗保险)由供应商履行代扣代缴,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4.▲上述人员须附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2024年5月、6月、7月、8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社保证明(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2▲会计人员社保证明资料(格式自行设计)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3▲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扫描件(格式自行设计)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4▲执业注册会计师服务能力一、注册会计师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前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的 序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名称审核人员123456注:1.▲上述注册会计师均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验,并提供两份由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征集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报告上需有该注册会计师的盖章。报告委托咨询业务范围为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提供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扫描件,证书页须体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在单位与供应商一致。2.各报告复印件根据上表填写顺序附后。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5▲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具体职称工作年限注册执业资格123456…注:1.▲要求供应商报送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至少具备1名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如不足1名,为无效投标。2.▲上述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为自有、聘用或联合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资格证书,非本公司人员需提供聘用证书或联合体协议)。3.▲上述工程造价审核人员须附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出具审核报告时使用的印章。4.▲自有工程造价审核人员须附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2024年5月、6月、7月、8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社保证明(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5.▲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为聘用人员须附聘用证书复印件,为联合体人员须附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2024年5月、6月、7月、8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社保证明(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6▲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社保证明资料(格式自行设计)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7▲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证书扫描件(格式自行设计)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5.8▲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服务能力一、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前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或结算审核报告序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或结算审核工程名称审核人员1234注:1.▲上述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均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结算审核经验,并提供两份由该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征集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或结算报告,报告上需有该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盖章。报告委托咨询业务范围为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结算审核。2.各报告复印件根据上表填写顺序附后。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要求响应文件3.1▲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报价优惠率备注1 %注:1.总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总报价包括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费用开支均为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优惠报价。4.投标时承诺的优惠下浮率: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基础上的下浮比例(用百分比表述,按百分号整数报价,小数点后不予考虑)。5.报价优惠率的具体解释举例:如投标人期望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付费基准的60%收取审核费用,其报价优惠率为40%。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综上所述,本公司享受价格扣除为10%□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种企业类型中确定其中一种企业类型填写。(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的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政采贷政采贷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银行名称各银行介绍的产品特点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融资额度高,融资金额最高可至订单金额70%,线上申请,随借随还。2.融资利率低,最低可至当期LPR利率。3.担保方式灵活,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另外抵押。柳超颖0580-2166242, 158580764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2.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3.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4.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普陀片区:蔡妮妮定海片区:杨莹自贸区片区:方晓普陀片区:13957201791定海片区:13655803997自贸区片区:13587086324舟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云采贷”是舟山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3000万,最长期限一年。方经理0580-2185201,1820580045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成交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合同金额的90%。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李玲0580-2061710,1395722797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1.单户授信敞口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最高额度核定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最近13个月合计有效中标合同金额的70%。2.单笔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金额的80%,且用信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未付金额的80%。3.借款人中标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向我行发起授信申请的,单笔业务授信敞口不超500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的80%。4.符合我行采购人资质的,且负债率不超75%,配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确认的,并可出具确认函,单笔借款额度可按不超过采购合同的90%办理。郑贤栋0580—886608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交通银行政采贷,线上版本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线下版本期限最长两年,额度最高2,000万,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赵争艳0580-22607281375800728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成交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黄丽13905808032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成交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贷至合同付款日。胡亢宇1760586870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政采贷”业务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90天,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可放宽至2年。应收账款形成前,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并追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形成后,信用方式用信需变更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苏华瞻139672289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授信额度使用期最高为2年,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有无还本续贷,12月份线上产品可以自主自贷。蒋志燕137325273211.一般步骤(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2)供应商成交后,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银行、供应商线上办理审批、放贷事宜。2.注意事项(1)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文件(电子采购)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征集人: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第一部分征集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SKJXY2024-ZB-032项目名称: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600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2024-2026年舟山市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年公开征集15家供应商,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框架协议期限:服务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四)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响应。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期间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均在线提交和开启,详见本征集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 财务决算审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