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地改造招标公告(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2024)



公告内容: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431QY074867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27,346.89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27,346.8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27,346.89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如下:
(1)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s://www.gdgpo.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找到供应商登录口(如果没有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账号需要提前注册,没有电子签章CA的需要提前办理,CA用于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展开“项目采购→应标→项目投标”菜单。
(3)选中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未参与项目】进入项目详情页面。
①查看报名开始/结束时间,以及开标时间;
②查看采购清单信息
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人邮箱;点击【确认参与】,即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下载。
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
(2)供应商需要在开标时间之前的30分钟内登录系统进行签到,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以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特殊通道上传备用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一致(即两份文件为投标客户端同时生成)。
(4)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质疑及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部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投诉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碧路2号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502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管理区
联系方式:0763-3903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联系方式:0763-3631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63-3631912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磋商文件(2024080501).zip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zip

附件 1 资格承诺函.doc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1).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4-02055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1QY074867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4-02055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1QY07486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27,346.89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327,346.89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建筑工程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2,327,346.89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第2页-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管理区联系方式:0763-3903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联系方式:0763-36319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小姐电话:0763-3631912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第3页--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响应,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2、标示“▲”符号的条款为重点评分条款。3、标示“★”的为必须满足的指标,任何对该指标的负偏差或不响应将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二、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进行改造,总面积约819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黄泥沙底跑道,新建塑胶跑道、足球场、羽毛球场和篮球场,完善运动场排水沟等配套设施。2.项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校园内。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公告附件)(二)报价要求说明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及暂估价均不得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2.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总价包干,报价括项目施工、工程报建报装和验收手续费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各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及自然灾害、二次搬运等各项因素,自行决定投标报价。3.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供应商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供应商应做好对承接项目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此措施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供应商应交纳的各种规费和税金、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等等,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6.供应商应对其报价正确性及完备性完全负责,一旦中标,均不得以漏项或未考虑为借口来调整合同价款。(三)项目要求1.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2.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本项目的所必要的各种报批手续,若项目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保证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有违法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采购人派出的人员监督,并按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工程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要返工处理,返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不返工,则当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5.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不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及机械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规范设置社工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路段行车、行人安全畅通,严禁随地弃倒施工垃圾,减少噪音及粉尘污染;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7.机械施工安装时,应防止吊车碰击架空带电导体。不得在架空带电线路正下方施工安装,搭设作业和生活设施;设施位置和操作范围应满足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8.现场开挖埋地电缆、管线,需采取停电和迁移外电线路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未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安装;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时,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线路杆倾斜,倒伏等。(四)质量标准要求:-第5页-1.项目质量控制标准:(1)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使用材料的要求: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五)工程竣工资料:1.档案收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2.档案提交: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提交采购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六)施工要求:5.1施工要求1.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和水文条件等相关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可控因素的影响。2.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工程进度、人力配置等,确保施工有序进行。3.对于需要动用大型机械设备的施工工程,需要提前进行装备检修和试车,确保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4.施工前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施工操作技巧和安全操作规程。5.准备各类安全设备和应急工具,以备不时之需。5.2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流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3.各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4.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设备的保养和检查。5.3施工质量保障要求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能用于施工。3.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4.完成施工后,对施工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5.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唯法治行,依法生产、依法施工。2.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水利设施,科学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耗费。4.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抓好劳动保护,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5.在水利工程建设前,应对施工地点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合理的建设方案。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划方案和环保要求,保障生态环境的完整性。6.在选择建设材料时,应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利用情况,优先选择符合环保和节约资源的材料。7.为了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8.在施工过程中,要关注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尽量减少对其影响,确保施工过程的安静、整洁。5.5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要求1.施工现场保护(1)施工场地的周边要安装垃圾清理设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第6页-(2)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空气和水质进行检测,监测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所产生的尘埃、噪音、污水等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2.水体环境保护(1)在施工前应进行水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严禁在受污染的水体建设水利工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水体质量造成污染。(2)施工期间,应对水体进行保护,并按照规定采取贯流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和工程废弃物流入水体。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利用薄膜等防渗材料,建造临时拦沙坝,防止施工所产生的泥沙冲入水体。(3)水利工程使用期间,应严格落实水体保护及水源地保护制度,严禁在水源地建立过度污染的工厂和压力制造类企业同时,定期对水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水环境污染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消除。3.土壤保护(1)施工前应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土壤的环境质量。(2)在士方工程和淤地坝建设过程中,可以采用草皮化处理、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实现土地恢复,减少土壤环境的破坏。同时,引入微生物等环境治理措施,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和治理。(七)其他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后,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全部撤离施工现场。2.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施工人员盗窃,斗殴等现象,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防触电、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须按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要求实行施工。凡在工地现场范围内由于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67%,工程整体建设完毕验收合格后且结算价经发包人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3期:支付比例3%,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不计利息)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建筑工程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项1.002,327,346.892,327,346.89建筑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第7页-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8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如供应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6000元的,按(每个项目包号)固定价6000元收取。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第10页-格式二十:(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无需出具此承诺书)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1QY074867),作出如下承诺:1、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我单位若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括组织专家对审查供应商资格、答疑、组织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按______支付。3、如我公司被选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0页-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第71页-格式二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1QY074867)的响应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第72页-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3页-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_________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第74页-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5页-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76页-格式二十四: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响应)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函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第77页-格式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第78页-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二)保险单正本;(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79页-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4-02055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1QY074867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4-02055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1QY07486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27,346.89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327,346.89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建筑工程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2,327,346.89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管理区联系方式:0763-3903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联系方式:0763-36319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小姐电话:0763-3631912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响应,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2、标示“▲”符号的条款为重点评分条款。3、标示“★”的为必须满足的指标,任何对该指标的负偏差或不响应将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二、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进行改造,总面积约819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黄泥沙底跑道,新建塑胶跑道、足球场、羽毛球场和篮球场,完善运动场排水沟等配套设施。2.项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校园内。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公告附件)(二)报价要求说明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及暂估价均不得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2.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总价包干,报价括项目施工、工程报建报装和验收手续费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各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及自然灾害、二次搬运等各项因素,自行决定投标报价。3.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供应商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供应商应做好对承接项目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此措施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供应商应交纳的各种规费和税金、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等等,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6.供应商应对其报价正确性及完备性完全负责,一旦中标,均不得以漏项或未考虑为借口来调整合同价款。(三)项目要求1.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2.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本项目的所必要的各种报批手续,若项目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保证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有违法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采购人派出的人员监督,并按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工程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要返工处理,返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不返工,则当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5.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不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及机械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规范设置社工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路段行车、行人安全畅通,严禁随地弃倒施工垃圾,减少噪音及粉尘污染;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7.机械施工安装时,应防止吊车碰击架空带电导体。不得在架空带电线路正下方施工安装,搭设作业和生活设施;设施位置和操作范围应满足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8.现场开挖埋地电缆、管线,需采取停电和迁移外电线路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未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安装;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时,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线路杆倾斜,倒伏等。(四)质量标准要求:1.项目质量控制标准:(1)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使用材料的要求: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五)工程竣工资料:1.档案收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2.档案提交: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提交采购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六)施工要求:5.1施工要求1.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和水文条件等相关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可控因素的影响。2.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工程进度、人力配置等,确保施工有序进行。3.对于需要动用大型机械设备的施工工程,需要提前进行装备检修和试车,确保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4.施工前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施工操作技巧和安全操作规程。5.准备各类安全设备和应急工具,以备不时之需。5.2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流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3.各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4.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设备的保养和检查。5.3施工质量保障要求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能用于施工。3.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4.完成施工后,对施工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5.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唯法治行,依法生产、依法施工。2.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水利设施,科学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耗费。4.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抓好劳动保护,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5.在水利工程建设前,应对施工地点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合理的建设方案。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划方案和环保要求,保障生态环境的完整性。6.在选择建设材料时,应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利用情况,优先选择符合环保和节约资源的材料。7.为了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8.在施工过程中,要关注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尽量减少对其影响,确保施工过程的安静、整洁。5.5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要求1.施工现场保护(1)施工场地的周边要安装垃圾清理设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2)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空气和水质进行检测,监测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所产生的尘埃、噪音、污水等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2.水体环境保护(1)在施工前应进行水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严禁在受污染的水体建设水利工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水体质量造成污染。(2)施工期间,应对水体进行保护,并按照规定采取贯流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和工程废弃物流入水体。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利用薄膜等防渗材料,建造临时拦沙坝,防止施工所产生的泥沙冲入水体。(3)水利工程使用期间,应严格落实水体保护及水源地保护制度,严禁在水源地建立过度污染的工厂和压力制造类企业同时,定期对水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水环境污染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消除。3.土壤保护(1)施工前应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土壤的环境质量。(2)在士方工程和淤地坝建设过程中,可以采用草皮化处理、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实现土地恢复,减少土壤环境的破坏。同时,引入微生物等环境治理措施,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和治理。(七)其他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后,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全部撤离施工现场。2.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施工人员盗窃,斗殴等现象,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防触电、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须按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要求实行施工。凡在工地现场范围内由于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67%,工程整体建设完毕验收合格后且结算价经发包人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3期:支付比例3%,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不计利息)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建筑工程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项1.002,327,346.892,327,346.89建筑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如供应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6000元的,按(每个项目包号)固定价6000元收取。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 其他其他,(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电话:0763-3939952;传真:0763-3939952;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碧路2号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502室。(二)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于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三)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二次质疑。(四)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加盖公章)1份,供采购人归档。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廖小姐电话:0763-3631912传真:0763-3631913邮箱:liaohui@ebidding.com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邮编:511518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碧路2号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502室电话:0763-3939952邮编:511500传真:0763-3939952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8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10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报价①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②对所投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③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是唯一确定的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4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新桥学校运动场地改造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0.0分技术部分7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用户需求书响应情况 (10.0分)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负偏离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项数≥5项的得分为0。施工方案 (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7.0;11.0;15.0;)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工期计划安排等)进行评分: 1、施工方案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且各项内容均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2、施工方案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1分; 3、施工方案不够完整(缺少上述部分内容),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4、施工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5、没有提供施工方案的得0分。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7.0;11.0;15.0;)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施工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质量控制标准、施工质量保障等)进行评分: 1、施工质量保障措施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且各项内容均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2、施工质量保障措施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1分; 3、施工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完整(缺少上述部分内容),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4、施工质量保障措施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5、没有提供施工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7.0;11.0;15.0;)根据供应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分: 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且各项内容均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1分; 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不够完整(缺少上述部分内容),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5、没有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得0分。制度保障 (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7.0;11.0;15.0;)根据各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进行评分: 1、制度保障方案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且各项内容均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2、制度保障方案完整(至少包含上述所列全部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1分; 3、制度保障方案不够完整(缺少上述部分内容),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4、制度保障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5、没有提供制度保障方案的得0分。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0分)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建筑工程类)业绩进行评分,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本项评分以供应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响应服务时间 (10.0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响应时间进行评分: 1、响应时间≤1小时,得10分; 2、1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得7分; 3、2小时>响应时间≤3小时,得4分; 4、响应时间>3小时,得1分;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地点:清远市签订时间:年月日【注:1、合同版本仅供参考,合同具有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商定。】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注: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主要范围包括:(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工程的开工日期由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从正式开工日起计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工程总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竞争性磋商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清远市本合同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修正文件)(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维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地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