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基础调查招标公告(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赣榆区林业局、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局)2024)
项目概况 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ZXGL-C2024-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ZXGL-C2024-0011
项目名称: 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
采购需求:
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底前,按《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是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格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5.信誉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响应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需由中小企业承接(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同时包含:海洋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4日,每天08: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1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8-1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彩云系统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参与交互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 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6.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材料】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赣榆区文化路
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13961317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祥名居小区商业S1二层商铺(赣榆办事处:赣榆新城区维多利亚南小区23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人:陈玉玲
联系电话:0518-86314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玲
电话:0518-86314656
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文件.doc
赣榆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ZXGL-C2024-0011采购人: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ZXGL-C2024-00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该标段的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2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且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需低于(或等于)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采购需求: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底前,按《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是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格式)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同时包含:海洋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需由中小企业承接(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四)其他资格要求:1.信誉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响应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自行免费下载。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与地点: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根据供应商操作手册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环节,各供应商请及时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初步评审环节结束后苏彩云系统将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及最后报价填报,如供应商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苏彩云系统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五、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彩云系统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0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盛先生139613178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榆办事处地址:赣榆新城区维多利亚南小区23号楼1单元102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工0518-8631465613912176876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连云港地区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财政局(海州区海连中路66号)西门向南约20米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供应商需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网络上传响应文件,在磋商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响应文件并于开标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各供应商须确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3份完整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纸质与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3.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参与交互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5.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材料】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此次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该费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响应文件签署1.1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并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2.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响应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均需为原件扫描件(且在有效期)上传至响应文件中,采购文件另有规定除外。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调查、食宿、交通费用及调研、咨询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工具及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在从事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所有用于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保险等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与支付。供应商应为投入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并为相关现场服务人员投保。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4.7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本次采购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为电子交易,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准备期内及时制作响应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2、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未按采购文件和“苏彩云”系统要求制作上传的响应文件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本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开标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叁份(一正二副)完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胶装)。纸质响应文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纸质与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4、迟交的响应文件4.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5.1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5.2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苏彩云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5.3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5.4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磋商响应有效期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答复后,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远程组织不见面磋商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法定代表人)须准备身份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环节,各供应商请及时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初步评审环节结束后苏彩云系统将通知供应商进行磋商及最后报价填报,如供应商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期间请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一定保持手机畅通,方便联系,否则后果自行承担。)。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将从苏彩云系统发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也将通过苏彩云系统作出(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授权代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组成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响应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5)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6)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7)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无法按照规定修正或按照规定修正,供应商不确认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现场开标适用)补救不成功的;(1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现场开标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标注★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对于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苏彩云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苏彩云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即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首轮报价),经磋商小组与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后,统一组织的苏彩云系统二轮报价即为各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须低于(或等于)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将通过“苏彩云”系统作出,已提交的报价不可撤回和修改,请谨慎填写报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苏彩云系统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第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接收方式为书面原件接收,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六、采购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采购结果确定及签订合同1.l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合同的签订日期计算),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或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七、政策功能(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2.1供应商本身填写的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2.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请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支持绿色发展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八、其他事项1.此次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该费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2.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万元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5%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0.9%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0.4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5%0.15%1-10亿元(含10亿元)0.05%0.05%10-50亿(含50亿元)0.01%0.01%50亿元以上0.005%0.005%工程招标1万元1.5%0.8%0.55%0.2%0.05%0.01%0.005% 注: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的编制费用。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③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标段招标的,按各标段中标金额分别计算各标段代理服务费。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标段名称)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成交商)和采购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成交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段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采购内容:3、服务地点:赣榆区全域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及质量、服务期要求1.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大写)(小写元)。2.质量要求:3.服务期: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本项目工作内容为:1.水域空间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进行复核,调查赣榆区境内河流、水库等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一年两次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形成本辖区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坑塘水域空间调查数据采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数据。2.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开展地表水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构建水陆一体的地表水三维模型,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根据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水库、坑塘、河流水储存量。3.地下水资源量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水位统测、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测试等;利用江苏省地下水资源智慧评价平台开展地下水资源周期性评价、年度评价,协调衔接与上级资源量分配,形成本辖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4.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与综合评价面向重点区域,针对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围绕水资源与其它自然资源以及经济社会的相互关系,利用本次调查成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开展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与综合分析评价。5.水资源数据库建设根据江苏省统一制定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赣榆区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1)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包括水域空间调查对象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成果数据。具体包括河流、水库、坑塘等空间分布及成果信息。(2)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包括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成果、储存量计算数学模型、地表水储存量等调查成果。(3)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包括大气降水、水文地质、地下水评价参数、地下水动态观测、地下水统测等调查成果。(二)项目依据与技术要求1.调查单元以赣榆区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2.数学基础采用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相一致的数学基础。(1)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时间基准: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3.计量单位一般统计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水储存量计量单位采用立方米(m3),取小数点后两位。汇总统计单位:长度单位采用千米(k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千米(km2),水储存量计量单位采用亿立方米(亿m3),取小数点后两位。4.规范性文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3)《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规定第1部分:水域空间调查》;(4)《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规定第2部分: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5)《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规定第3部分:地下水资源调查》;(6)《水资源基础调查野外安全手册》;(7)《江苏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指南》(苏自然资发〔2023〕240号);(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82号);(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18号);(10)《关于协同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306号)。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三)成果提交要求1、项目成果明细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2)水域空间数据库;(3)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4)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5)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2024、2025);(6)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7)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8)县级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成果报告。2、项目成果具体要求(1)项目成果内容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项目工期截至日之前)的最新具体要求为准。(2)项目成果需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规程、细则等文件的要求。(3)项目成果须通过国家、省、市等的检查或验收。(4)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要求内容,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在服务期内,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供应商应按上级部门要求一并完成相关内容。第六条项目验收要求1、乙方项目成果交付前应对所有项目内容做出全面检查,对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上级部门检查和甲方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2、项目成果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成果提交审查,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核查。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工期(服务期)及进度要求:2026年12月底前按《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调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成果。第八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且成交单位进场开展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2.形成地下水资源调查初步成果,付至合同金额的60%;3.形成地表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付至合同金额的85%;4.项目成果通过上级检查后付清余款。支付款项时间以财政部门拨款进度为准。支付款项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以发票开具日期计算)。第九条安全保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项目实施单位应重视项目的保密工作,在每个环节均需有严格的保密措施。1、资料交接阶段由专人负责与采购方交接数据,交接人须承担此过程中的数据保密责任;数据交接后,应有专人负责对数据管理、分发和使用。2、资料使用阶段对于采购方提供的资料的使用,应有使用情况说明和使用人员明细,并落实到责任人,采取安全措施;对于采购方提供的资料,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留存,若有泄密情况发生,应追查当事人责任;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所有作业计算机使用的安全和作业网络环境与Internet物理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资料的安全可靠第十条乙方义务1、人员投入:投入项目人员须确保具有本项目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如出现人员变动,需提前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派驻人员。2.责任界定:招标方仅负责派驻人员的使用,涉及的劳动关系、工伤理赔、保险待遇等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由中标方负责处理。3.工作纪律: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日常工作纪律和作息时间,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遣。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成交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免费维护期: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年。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接到采购人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上门服务。问题解决时间要求:一般问题在48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区财政因素除外。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1‰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个月,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5、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8、其他: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一、工作目标: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赣榆区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为调查对象(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突出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性和空间性,形成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掌握全区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本次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于2024-2026年分步实施三年完成。二、主要任务根据《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江苏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指南》以及《江苏省地表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本次水资源基础调查主要任务包括:(1)水域空间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调查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坑塘的范围、面积等情况。(2)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开展水下地形(水深)测量,调查江河、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以及地下水储存量。(3)水资源量调查。调查全区地表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开展地下水资源周期性调查评价和年度调查评价,掌握全区地下水资源分区、地下水资源量。(4)水资源质量调查。调查获取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质量。(5)年度变化调查。对水资源主要指标开展年度变化调查评价,包括湖泊、水库等水体储存年度变化量,地下水储存年度变化量,河湖库塘水面面积年度变化等,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并形成年度成果。(6)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面向重点区域,针对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围绕水资源与其它自然资源以及经济社会的相互关系,开展赣榆区专题调查评价工作。(7)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以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针对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需求,开展全区水资源综合评价工作。(8)依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包括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等。并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配合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的入库和维护工作。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完成上级布置的关于水资源基础调查其他相关工作。三、工作内容1.水域空间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进行复核,调查赣榆区境内河流、水库等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一年两次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形成本辖区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坑塘水域空间调查数据采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数据。2.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开展地表水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构建水陆一体的地表水三维模型,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根据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水库、坑塘、河流水储存量。3.地下水资源量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水位统测、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测试等;利用江苏省地下水资源智慧评价平台开展地下水资源周期性评价、年度评价,协调衔接与上级资源量分配,形成本辖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4.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与综合评价面向重点区域,针对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围绕水资源与其它自然资源以及经济社会的相互关系,利用本次调查成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开展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与综合分析评价。5.水资源数据库建设根据江苏省统一制定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赣榆区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1)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包括水域空间调查对象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成果数据。具体包括河流、水库、坑塘等空间分布及成果信息。(2)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包括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成果、储存量计算数学模型、地表水储存量等调查成果。(3)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包括大气降水、水文地质、地下水评价参数、地下水动态观测、地下水统测等调查成果。四、项目依据与技术要求1.调查单元以赣榆区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2.数学基础采用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相一致的数学基础。(1)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时间基准: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3.计量单位一般统计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水储存量计量单位采用立方米(m3),取小数点后两位。汇总统计单位:长度单位采用千米(k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千米(km2),水储存量计量单位采用亿立方米(亿m3),取小数点后两位。4.规范性文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3)《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规定第1部分:水域空间调查》;(4)《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规定第2部分: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5)《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规定第3部分:地下水资源调查》;(6)《水资源基础调查野外安全手册》;(7)《江苏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指南》(苏自然资发〔2023〕240号);(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82号);(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18号);(10)《关于协同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306号)。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五、项目进度要求2026年12月底前按《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调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成果。六、项目成果要求1、项目成果明细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2)水域空间数据库;(3)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4)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5)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2024、2025);(6)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7)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8)县级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成果报告。2、项目成果具体要求(1)项目成果内容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项目工期截至日之前)的最新具体要求为准。(2)项目成果需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规程、细则等文件的要求。(3)项目成果须通过国家、省、市等的检查或验收。(4)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要求内容,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在服务期内,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供应商应按上级部门要求一并完成相关内容。七、其他要求1、成交后供应商不得转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服务期满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与本项目相关任务的衔接工作。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如果其中某些条款未按磋商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响应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响应单位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因此各响应单位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4、验收:由项目需求单位验收签字。服务成果符合采购人要求后,出具最终验收报告。5、服务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质量标准★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底前,按《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5.2交付方式:书面及电子成果(纸质成果加盖单位技术专用章)。5.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并配合完成整改工作且通过国家、省、市核查验收。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或等于)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三)评分细则见下表:评分项目分值评分细则投标报价(10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商务评审(40分)认证证书4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商务评审(40分)企业信誉2分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颁发的“诚信单位”荣誉证书的得2分。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商务评审(40分)综合实力14分1.供应商承担的涉水类相关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如:水资源调查、水资源管理、涉水相关信息采集、涉水相关遥感监测、涉水相关信息系统、涉水相关大数据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商务评审(40分)企业业绩10分1.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土空间水网监测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其他涉水相关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分包、转包的合同不得分。商务评审(40分)项目人员10分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3.其他项目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一个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技术评审50分)技术方案20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于本项目的理解与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项目需求)以及投标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等内容的契合性进行比较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10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透彻深入的,与本项目的契合性高的,得5-10分;2)对本项目的理解较为透彻的,与本项目的契合性较高的,得2-5分(含);3)对本项目的理解一般的,与本项目的契合性一般的,得1-2分(含);4)未提供的不得分。2.对投标人制定的本项目技术方案及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合理性、统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10分。1)方案、技术路线合理、科学性强、统筹性强的得5-10分;2)方案、技术路线较为合理、科学性较强、统筹性较强的得2-5分(含);3)方案、技术路线合理性、科学性一般、统筹性一般的得1-2分(含);4)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评审50分)进度安排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期计划等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6分。1)方案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得4-6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保障措施较可行的,得2-4分(含);3)方案一般,保障措施较差的,得1-2分(含);4)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评审50分)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1)方案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的,得4-6分;2)方案较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的,得2-4分(含);3)方案一般,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得1-2分(含);4)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评审50分)项目管理措施6分投标人针对项目的作业环境和作业区域特点制定详细完善的管理措施。对措施内容中的人员配备合理性、分工明确性及配备是否满足本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项最高得分6分。1)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分工明确,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4-6分;2)人员配备较齐全合理,分工较明确,基本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2-4分(含);3)人员配备不齐全合理,分工不明确,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1-2分(含);4)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评审50分)安全保密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数据安全保密措施,是否满足本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项最高得分6分。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的,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4-6分;2)投标人具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的,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2-4分(含);3)投标人不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的,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1-2分(含);4)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评审50分)售后服务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可操作性等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6分。1)方案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得4-6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保障措施较可行的,得2-4分(含);3)方案不科学合理,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1-2分(含);4)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2、提供的与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且能清晰的表明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后果自行承担。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果磋商小组认为在评审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审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并提请采购人审议决定。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包)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日期:1.投标函(响应函)致:根据贵方(采购包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投标(响应)报价,报价、交货期(服务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投标(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从而导致该供应商响应无效。2.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标段(采购包)名称: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未按照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2、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3.投标报价表(首轮报价表)标段名称:单位:元序号项 目单 位数 量单 价(元)合 价(元)1赣榆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采购费用项1投标总价注:投标总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本表依据采购需求内容报价。2.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中标)结果公开。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中标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中标)结果公开。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本次投标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号码本次投标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 其中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 其中 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其中 技工经营范围 备注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______年月日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8.2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9.商务条款偏离表标段名称: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底前,按《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并配合完成整改工作且通过国家、省、市核查验收。注:“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方案2、进度安排3、质量保证措施4、项目管理措施5、安全保密措施6.售后服务..11、商务部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企业信誉、综合实力、企业业绩、项目组人员配备)11.1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组人员配备一栏表标段名称: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2类似业绩一览表标段名称:序号工程名称业绩类型(国土空间水网监测项目/其他涉水相关项目)备注12、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标段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13、其它材料初步评审及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编制响应文件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注:1、本采购项目与初步评审及评标相关的证明文件均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齐全并能清晰辨认并在有效期,且必须能清晰的表明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基础调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