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2024)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清城审批投审〔2024〕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建设单位为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405-441802-04-01-668305
二、联系方式:
2.1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379797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
2.2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89484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岗头村委会旧围一村2号首层
2.3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333879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大有村委辖区内。
四、项目概况:重建混凝土路面约25359.12平方米;加铺沥青路面约48058平方米;绿化种植约400株;铺设草皮 约7500平方米;外墙喷漆约61950平方米;新建四小园约1095米;篮球场改造约5099平方米;改造小公园约6899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具体详见批复)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招标控制价:¥ 336068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31356400.00元;工程设计费:¥ 440100.00元;基本预备费:¥1810300.00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价格,报价不作下浮。】最终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
注: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由承包人负责。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
(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并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3、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工程项目编号)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
2.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方提供)
(1)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主要人员要求:
3.1、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2、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1)项目负责人在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状态的截图;若网站未查询到“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
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个人工程业绩”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截图。或查询“个人工程业绩”有在建工程,但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
【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其中:广东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广东省外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3.3、专职安全员1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牵头方提供)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 施工单位 ,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且补充公告实质性改变招标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79797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资料。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8月6 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
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编号
GC4418002024112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8月6 日17:30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8月28日9:30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2024年8月6 日17:30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2024年8月17 日17:30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8日9:3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8日9:30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8日9:30
开标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评标时间
2024年8月29 日9:00
评标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 二 室
横荷街大有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概算-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定稿).zip
初步设计-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rar
【招标文件挂网稿0806】-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招标文件挂网稿0806】-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外日编制日期:2024年8月目录招标公告招投标日程安排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城审批投审〔2024〕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建设单位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405-441802-04-01-668305二、联系方式:2.1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3-3379797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2.2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763-398948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岗头村委会旧围一村2号首层2.3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投诉电话:0763-3338792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大有村委辖区内。四、项目概况:重建混凝土路面约25359.12平方米;加铺沥青路面约48058平方米;绿化种植约400株;铺设草皮约7500平方米;外墙喷漆约61950平方米;新建四小园约1095米;篮球场改造约5099平方米;改造小公园约6899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具体详见批复)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1)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2)招标控制价:¥336068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356400.00元;工程设计费:¥440100.00元;基本预备费:¥1810300.00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价格,报价不作下浮。】最终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注: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由承包人负责。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投标日程安排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并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3、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工程项目编号)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2.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方提供)(1)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主要人员要求:3.1、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3.2、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状态的截图;若网站未查询到“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个人工程业绩”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截图。或查询“个人工程业绩”有在建工程,但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其中:广东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广东省外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3.3、专职安全员1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牵头方提供)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且补充公告实质性改变招标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763-3379797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五、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资料。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8月6日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项目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GC4418002024112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8月6日17:30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4年8月6日17:30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4年8月17日17:30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评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二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单位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3-33797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岗头村委会旧围一村2号首层联系人:赖先生电话:0763-39894841.1.4项目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大有村委辖区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1.3.2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计算从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含竣工验收后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时间。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按第四章“合同条款”执行。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第四章“合同条款”执行。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336068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356400.00元;工程设计费:¥440100.00元;基本预备费:¥1810300.00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价格,报价不作下浮。】最终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注: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5.0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请注明工程项目编号)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规定);2.金额:20万元;3.递交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已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担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4.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02731480271K。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4.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的,应由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只需按招标文件格式注明联合体各成员名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或签署即可)。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四、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投标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写:大写:投标报价下浮率小写:%小写:%工期质量标准保修期限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姓名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姓名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五、项目经理任职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专职安全员任职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工作;(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减成员格式。】八、投标保证金根据递交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九、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如相关网站载明该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发包人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资格评审资料)【注:如为联合体,审查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十一、评分资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附上评分资料)【注:如为联合体,审查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如为联合体,审查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小日编制日期:2024年8月目录招标公告3招投标日程安排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27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城审批投审〔2024〕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建设单位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405-441802-04-01-668305二、联系方式:2.1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3-3379797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2.2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763-398948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岗头村委会旧围一村2号首层2.3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投诉电话:0763-33387923、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大有村委辖区内。4、项目概况:重建混凝土路面约25359.12平方米;加铺沥青路面约48058平方米;绿化种植约400株;铺设草皮约7500平方米;外墙喷漆约61950平方米;新建四小园约1095米;篮球场改造约5099平方米;改造小公园约6899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具体详见批复)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1)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2)招标控制价:¥336068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356400.00元;工程设计费:¥440100.00元;基本预备费:¥1810300.00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价格,报价不作下浮。】最终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注: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由承包人负责。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投标日程安排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并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3、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工程项目编号)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2.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方提供)(1)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主要人员要求:3.1、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3.2、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状态的截图;若网站未查询到“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个人工程业绩”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截图。或查询“个人工程业绩”有在建工程,但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其中:广东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广东省外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3.3、专职安全员1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牵头方提供)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且补充公告实质性改变招标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763-3379797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15、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资料。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8月6日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项目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编号GC4418002024112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8月6 日17:30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4年8月6 日17:30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4年8月17 日17:30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评标时间2024年8月29 日9:00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 二 室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单位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0763-33797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岗头村委会旧围一村2号首层联系人:赖先生电话:0763-39894841.1.4项目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大有村委辖区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1.3.2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计算从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含竣工验收后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时间。 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3 个,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 施工单位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按第四章“合同条款”执行。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第四章“合同条款”执行。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 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 336068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31356400.00元;工程设计费:¥ 440100.00元;基本预备费:¥1810300.00元;基本预备费为固定价格,报价不作下浮。】最终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注: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5.0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请注明工程项目编号)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规定);2.金额:20万元;3.递交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已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担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4.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02731480271K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4.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的,应由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只需按招标文件格式注明联合体各成员名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或签署即可)。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份。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4.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建设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1.开标开始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2.地点: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9.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约定根据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规〔2018〕14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人社〔2021〕78号),承包人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不低于 20%,包工不包料和特殊工程等情形除外)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9.3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约定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应当遵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的相关规定。9.4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9.5其他要求严禁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10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1特别说明关于网上开标的说明: 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结果视为默认。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3、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1.总则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无;(5)项目负责人:见招标公告;(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7)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及法律法规、国家司法解释等部门文件禁止或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2.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2.2.招标文件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投标人),下载地址:https://www.qyggzy.cn/jyzn.t.jsp?id=174。2.2.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1.2.3.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3.3.投标文件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6)投标保证金;(7)投标申请人声明;(8)其他资格审查资料;(9)评分资料;(10)项目经理任职声明;(11)专职安全员任职声明;(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3.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3.4.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3.4.4采用银行转账时间,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3.4.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3.4.6.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6.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4.7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3.4.7.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不接受现金缴纳。3.4.7.2严禁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采用此方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3.4.8保证金退还3.4.8.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采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中标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3.4.8.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系统中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中标单位需另提供合同复印件。1.3.5.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3.6.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3.7.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3.7.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的电子签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4.4.投标1.4.1.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4.1.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统一加密)。1.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4.2.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4.2.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4.2.3.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4.3.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4.4.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4.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4.4.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5迟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4.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6.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6.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7投标信息录入投标人应在参与投标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完毕。4.8投标文件的解密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5.开标1.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1.5.2.5.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宣布项目截止投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在电子开评标系统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操作;(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查看开标疑义并进行答复(如有);(4)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应确认开标结果,如未按时确认结果即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开标活动结束。5.2.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5.2.1.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5.2.1.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5.2.1.3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5.2.1.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1.5.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网上提出。1.6.6.评标1.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1.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7.合同授予1.7.1.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7.1.3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7.2.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1.7.3.7.3中标通知1.7.4.7.3.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示3日(节假日顺延)。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1.7.5.7.3.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1.7.6.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7.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8.8.纪律和监督1.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8.5.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0.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1.1形式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报价唯一,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专职安全员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35分技术标:20分投标报价:4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报价中,位于下浮率范围0.00%-5.00% (含界值)的投标价为有效报价。【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以上基准值计算四舍五入,以百分比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施工企业业绩2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的施工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施工单位人员素质3分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素质:(1)具备房建类或市政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2)具备房建类或市政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证书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注:①投标人在上述各专业分别投入1名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专业负责人员购买的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③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该人员所持证书(指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该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注册信息截图打印页(截图打印页须能体现注册单位,且执业注册信息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作为评审依据,同时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劳务合同及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工资流水证明(能显示用人单位名称)作为证明材料(返聘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当天),否则该人员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施工企业获奖情况9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获工程质量奖情况: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得3分;2、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得1分;3、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得0.5分;注:①奖项最多计算3个,本项最高得9分。②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③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分值,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④投标人作为参建单位的奖项不得分;境外项目奖项不得分。⑤国家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⑥省、市级工程质量奖以住建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协会颁发为准,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施工企业荣誉情况10分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发明授权专利:发明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中的 “公告公报”-“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需提供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的查询网页信息截图。发明授权专利只计算投标人独立获得的,合作获得的不予计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中的“公告公报”-“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查询的发明授权专利中标明的专利权人为独立的专利权人为准。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设计企业业绩2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过项目建安费30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①设计业绩证明文件以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③若为EPC工程,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设计方。④如合同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无法证明总投资额的,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批复文件作为证明。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设计企业荣誉2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所承接的项目,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获奖情况:1、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获奖,每项得2分;2、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每项得0.5分;3、获得市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每项得0.25分。注:①奖项最高得2分。②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③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分值,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④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不计分。⑤获奖证书以中国、省、市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设计负责人素质2分拟派设计负责人素质:(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1)具备建筑专业教授级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2)具备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3)具备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得分资料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2.2.4(1)商务评分标准(35分)设计企业团队情况5分1、拟派的一名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具备建筑专业教授级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2分。注:①本项最高得分2分。②上述人员职称按提供的最高等级职称的计分。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得分资料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1)拟派的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2)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及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注:①各专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每专业只计算一人;若不同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只计算一人。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得分资料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2.2.4(2)技术评分标准(20分)设计方案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分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很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很高,得2分,其次以0.5分递减:不提供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 2.2.4(2)技术评分标准(20分)设计方案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2分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很高,得2分;其次以0.5分递减;不提供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 2.2.4(2)技术评分标准(20分)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方案2分方案合理,与周边建筑风貌协调一致,效果展示美观、大方、经济,且展示效果附有施工图设计方案的,符合当地实际及技术规范要求,造价可控的,得2分;其次以0.5分递减;不提供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2.2.4(2)技术评分标准(20分)设计方案计划安排过程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2分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性高,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架构完善程度高,得2分;其次以0.5分递减;不提供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2.2.4(2)技术评分标准(20分)施工组织管理方案重难点分析及对策及新技术应用4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得4分;其次以1分递减;不提供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2.2.4(2)技术评分标准(20分)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4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有针对性、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4分;其次以1分递减;不提供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2.2.4(2)技术评分标准(20分)施工组织管理方案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4分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要求得4分;其次以1分递减;不提供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得分45分1、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报价中,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5.00% (含界值)。【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以上基准值计算四舍五入,以百分比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45+10×偏差率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45-20×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注: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存在疑问的,投标人须在3天内提供相关原件核对。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把综合总得分按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总得分相等时,比较投标报价,报价低者名次排前;投标报价相等的,采用摇珠抽取方式随机确定名次。2.2.2.评审标准2.2.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标程序2.3.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3.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评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评审计算出得分B;(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评审计算出得分C;3.2.2商务标、技术标评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2.3.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3.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交易中心平台打印版本为准)工程名称: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控制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解密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下浮率(%)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联系电话具有5.2.1款所列情形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解密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缴纳方式金额(元)投标下浮率(%)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联系电话具有5.2.1款所列情形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可根据行政法规和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发包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承包人(承包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清城区横荷街大有村委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认(承包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规模:。2、工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4、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5、施工部分合同专用条款6、施工部分合同通用条款7、设计部分合同8、中标通知书;9、投标报价书;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暂定价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万元,设计费用(含预编制费)约万元)。下浮率均为%。(建安费、设计费结算价最终以财审部门审核为准。)5、支付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支付。若承包人为联合体,设计费由发包人分别支付至设计方银行账号,开户名称:,银行账号:;施工建安费由发包人支付至协办方(施工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称:,银行账号:___________。6、承包人式:包深化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程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包保修。7、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8、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1、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年月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日历天。1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正本、份副本。承包人执份正本,份副本。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承包人(联合体协办方1):(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2.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4.1.1.一般约定2.4.2.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7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2.4.3.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4.4.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2.4.5.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4.6.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2.4.7.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2.4.8.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4.9.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4.10.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11.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12.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2.4.13.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4.14.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4.15.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2.4.16.1.14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2.4.17.2.发包人义务2.4.18.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4.19.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4.20.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4.21.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22.2.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4.23.2.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4.24.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4.25.3.监理人2.4.26.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2.4.27.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2.4.28.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2.4.29.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4.30.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2.4.31.4.承包人2.4.32.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10.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4.33.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34.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2.4.35.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2.4.36.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4.37.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款规定执行。4.6.2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4.6.3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4.38.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2.4.3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2.4.40.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2.4.41.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2.4.42.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4.1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2.4.43.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4.44.4.12进度计划4.12.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4.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12.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2.4.45.4.13质量保证4.13.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4.13.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4.13.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4.46.5.设计2.4.47.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2款约定执行。2.4.48.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1.5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5条变更处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2.4.49.5.3设计审查5.3.1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5.3.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3.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2.4.50.5.4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2.4.51.5.5竣工文件5.5.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5.5.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5.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5.5.3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2.4.52.5.6操作和维修手册5.6.1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5.6.2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2.4.53.5.7承包人文件错误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1.13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2.4.54.6.材料和工程设备2.4.55.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6.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56.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2.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6.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6.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6.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4.57.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4.58.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2.4.59.6.4实施方法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2.4.60.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2.4.61.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4.62.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7.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2.4.63.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4.64.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2.4.65.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4.66.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2.4.67.8.交通运输2.4.68.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2.4.69.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2.4.70.8.2场内施工道路8.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2.4.71.8.3场外交通8.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8.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4.72.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2.4.73.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2.4.74.8.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2.4.75.9.测量放线2.4.76.9.1施工控制网9.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9.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2.4.77.9.2施工测量9.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9.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2.4.78.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2.4.79.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2.4.80.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4.81.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10.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0.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0.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2.4.82.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0.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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