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直接眼底镜等设备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2024)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YKD2024-113-1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4000
最高限价(元):22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直接眼底镜、检影验光设备、全自动电脑验光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新医路393号新疆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991-2110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06号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联系方式:0991-4833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楚、李娟娟
电 话:0991-4833203
附件信息:
公开文件-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pdf363K
招标文件(项目编码:XJDH-YKD2024-113-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盖章):新疆医科大学联系人:赵晓勇电话:0991-2110165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联系人:吴楚、李娟娟电话:0991-4833203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06号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表A说明B招标文件C投标文件的编写D投标文件的递交E评标程序F授予合同G招标失败条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范本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DH-YKD2024-113-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控制价金额(元)内容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224000.00224000.00(超出控制价的报价做废标处理)(直接眼底镜、检影验光设备、全自动电脑验光仪,具体限价详见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不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的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提供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无不良记录;4)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4、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投标人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联系人:赵晓勇联系方式:0991-2110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楚、李娟娟电话:0991-483320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目录须知前附表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投标人资格5.投标费用B.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7.招标文件澄清8.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10.投标语言11.投标文件的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14.投标货币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9.投标保证金D.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1.投标截止时间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E.评标程序23.开标24.评标过程25.投标文件的澄清26.对投标文件的评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F.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中标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招标代理标服务费G.招标失败条件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内容说明说明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平台直接眼底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JDH-YKD2024-113-12招标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联系方式:0991-2110165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电话:0991-48332034投标保证金金额:2200.00元保证金的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现金形式提交名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4年8月27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须注明所投项目及标段、提交保证金应充分考虑相关时间。如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保证金,视为响应文件递交无效,自行承担责任。4电子保函:(1)本项目可以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询价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95763;(3)将保函制作到电子响应文件即可。5投标语言:中文6投标货币:人民币7合同履约期/服务期:1年交货期/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叁年质保期8供货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9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总价30%;第三次付款:根据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满足终验条件,乙方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9履约担保: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电汇;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9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原则上不超过90天),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0投标人资格标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提供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无不良记录;5)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包含中型、小型企业)。11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2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13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1:00(北京时间)14招标答疑:应于2024年8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接受。答疑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邮箱:396916938@qq.com;15开标日期:2024年8月27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7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不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的优惠。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7)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8)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9)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11)数量及价格:序号物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或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价格形式),合同总价以甲方实际采购并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20、其他内容(若有,请如实填写)20.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所投内容:(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合计金额注: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0.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0.3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报价货币种类:1234567标段(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数量报价(元)价格评审扣除金额(元)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全称本标段(包)总计:(元)本标段(包)总计:(元)本标段(包)总计:(元)本标段(包)总计:(元)本标段(包)总计:(元)本标段(包)总计:(元)注:1、当一个标段(包)内有多个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时,投标人应按序号详细填写。2、栏目5=栏目4×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比率的优惠幅度。3、若所供应的产品不具备此类评审优惠条件,本“中小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0.4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20.5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文件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响应性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20.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1、其他证明材料1.保证金凭证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采购人、供应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供应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供应商人资格,组织供应商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供应商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采购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采购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供应商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供应商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成交金额N(万元)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N≤1001.5%1.5%1.0%1001.1%0.8%0.7%5000.8%0.45%0.55%10000.5%0.25%0.35%50000.25%0.1%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接眼底镜等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