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场新建工程结算招标公告(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工程造价咨询

关于为【东莞松山湖莞美学校东侧临时停车场新建工程结算审核】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4-08-08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松山湖莞美学校东侧临时停车场新建工程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4015813893672408060532

项目规模

投资额(¥2,529,240.92元)

所需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

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书。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

合同签订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

服务时限说明

合同需于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审核工作在接收资料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以结算价为计费额,在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咨询费按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下浮20%。最终结算价以经财审为准,且不高于9000元。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8-08 17: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12造价咨询合同范本(2024版修).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8-0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委托人(甲方):咨询人(乙方):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和咨询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应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对本项目进行,并出具成果文件。3.委托人应及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工程整套的施工图纸;(2)工程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资料;(3)工程变更的有关资料;(4)工程招标文件;(5)其他咨询人认为必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提供的有关资料;(6)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含变更合同或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施工方案、施工日志;(7)工程完整的竣工图纸;(8)概算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⑸项资料;招标预算(含最高限价及招标清单)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⑸项资料;工程进度款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⑶、⑷、⑸、⑹资料;结算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⑶、⑷、⑸、⑹、⑺资料;(9)委托审查概算、预算(含最高限价及招标清单)、工程进度款、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概、预、结算书及委托人的初审意见;(10)以上资料中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需在合同签订之日提供齐备,否则委托服务期限作相应顺延。第二条咨询人的权利与义务1.咨询人在接到委托人派单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该项目编制人、复核人、负责人等人员安排情况及联系电话、邮箱书面告知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2.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规范统一,满足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对概预算成果文件审核的需要,咨询人在提供服务时,水利工程应使用易达计价软件,公路工程应使用同望计价软件,其它工程应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3.咨询人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报告,对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编制和审核的工程概算、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确保结果完整、科学、准确,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要科学、合理,不得有高估冒算、虚列项目,也不得有漏项漏量、重项错量等错误。如咨询人提供的咨询报告存在以上错误情况导致项目发生变更的,一切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视委托人要求包括:概算编制、预算(含最高限价及招标清单)编制、预算审核、变更及进度款审核、结算审核等工作。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专业人员或提供人员职称低于原定拟派人员。4.咨询人对出现招标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或错误及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时,应尽快书面向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反映。5.咨询人在对设备材料等进行询价时,对有品牌规定的,每一个指定品牌都应该询价,没有品牌规定的,被询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做好询价记录,并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给委托人。询价记录书面证明资料应包括询价时间、地点、询价方式,被询价单位及人员、类别或类型,询价情况和其他询价过程应记录的事项。6.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上述附加与额外服务应经委托人书面确认。7.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9.咨询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擅自与设计、施工等单位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委托人组织,咨询人方可参加,重大事宜的决定应经委托人认可。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咨询人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1)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2)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3)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4)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材料设备单价;(5)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等;(6)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10.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规范、统一,咨询人在受托业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全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资料整理完毕并开列资料清单,移交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造价咨询服务报告(应列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按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要求格式进行造价指标计算分析,指标异常时需附情况说明);(2)计价成果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挡,电子文档应刻录光盘);(3)设备、材料询价记录的书面证明资料;(4)相关往来函件及对数记录、备忘录、会议纪要等资料;(5)概、预算对应的图纸资料列表(注明图纸日期、版次),预算编制范围。11.咨询人对于委托人提出提前完成成果文件编审等的合理要求,应当积极予以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第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本项目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为:,。5.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6.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7.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咨询人服务与责任期限:1.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以委托人按咨询人要求提供齐全资料之日起算个日历天完成。2.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责任期限包含质量保证期,具体是:工程概算编制、预算(含最高限价及招标清单)编制、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等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审定之日止;结算无质量保证期。在责任期限内,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如与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数等,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3.责任期满后,如成果报告的使用人需要咨询人对成果报告解释的,或因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报告的,咨询人应给予配合协助。4.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服务期。第五条咨询酬金与支付1.咨询酬金咨询酬金按以东莞市财政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浮20%:估算投资额为人民币,元,暂定咨询酬金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计算公式,最终以委托人审定的概算价/委托人实际确认并对外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审定的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算(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不单独计算费用,由咨询人包干)。2.酬金支付(1)工程概算、预算(含最高限价及含招标清单)编制、预算审核在咨询人如期提交成果报告,经财政部门审定/委托人确认并完成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咨询人提交请款申请后30日内支付咨询结算酬金的80%(咨询服务费金额小于3000元(含3000元)的,一次性付清),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经委托人确认,支付至咨询结算酬金的100%;变更及进度款审核、结算审核在咨询人如期提交成果报告,经委托人确认,且结算审定表经财政部门确认,咨询人提交请款申请后30日内支付咨询结算酬金的100%(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超出暂定咨询酬金的,以暂定咨询酬金为准支付)。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发票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办理相关请款手续。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以最终财政审批通过并拨付款项的时间为准。(2)合同提前终止约定: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还未开始实际咨询工作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若咨询人已完成有关造价编制工作但未经预算审核单位审核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人编制的结果为基数,根据第五条约定计算应付酬金,由委托人按应付酬金的70%支付补偿金;若咨询人已完成有关造价编制工作且经预算审核单位审核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以审核单位的审定结果为基数,根据第五条约定计算应付酬金,按应付酬金的80%支付补偿金。3.在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建设标准、项目完整性等原因造成设计图纸修改,致使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改和确定,双方协商修改工作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如设计图纸发生重大修改,委托人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可以酌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酬金以双方协调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第六条违约责任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2.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视情节委托人可处以暂定咨询酬金10%-20%的违约金。3.如咨询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跟委托人沟通,按自己意愿询价的,视情节委托人可处以暂定咨询酬金10%-20%的违约金。4.委托人及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各自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咨询人逾期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委托人处以暂定咨询酬金10%的违约金。若咨询人逾期10天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并可要求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权利,逾期超过30天,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2)咨询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允许擅自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就合同约定工作进行联系或接收咨询资料的,每发现一次,处以暂定咨询酬金10%的违约金。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并解除合同。5.差错是指由于咨询人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差错率是指咨询人主观差错金额与委托人根据广东省现行定额、清单规范及图纸内容等所确定的金额对比计算率,并根据差错率(i)的大小作如下处理:(1)概算:①1%<i≤3%,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10%的违约金;②3%<i≤5%,处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30%的违约金;③5%<i≤10%,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50%的违约金;④i>10%,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100%的违约金。(2)预算(含最高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进度款:①1%<i≤3%,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20%的违约金;②3%<i≤5%,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50%的违约金;③i>5%,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100%的违约金。④根据东莞市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认定为工程量清单虚增虚列的,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Ⅰ.虚增虚列累计差错率i≤1%且差错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本数)的,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10%的违约金;Ⅱ.虚增虚列累计差错率i≤1%且差错金额在30万元至60万元(含本数)的,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15%的违约金;Ⅲ.虚增虚列累计差错率i≤1%且差错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20%的违约金;(3)工程竣工结算:①1%<i≤3%,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50%的违约金;②3%<i≤5%,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80%的违约金;③i>5%,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100%的违约金。④根据东莞市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认定为工程量清单虚增虚列的,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Ⅰ.虚增虚列累计差错金额i≤1%且差错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本数)的,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20%的违约金;Ⅱ.虚增虚列累计差错金额i≤1%且差错金额在30万元至60万元(含本数)的,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35%的违约金;Ⅲ.虚增虚列累计差错金额i≤1%且差错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处以最终咨询结算酬金的50%的违约金。双方同意由委托人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松山湖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质量稽核。7.咨询人在编制概预算的过程中,工程量的计算如需大样图,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如果因缺少大样图而导致咨询人概预算编制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广东省及东莞市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签署页)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廉政合同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项目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委托人、咨询人就加强项目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项目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咨询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咨询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咨询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项目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3咨询人义务3.1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咨询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咨询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造价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东莞市财政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咨询费的计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及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1.8‰1.6‰1.4‰1.2‰0.9‰0.8‰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价)1.8‰1.6‰1.4‰1.2‰0.9‰0.8‰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4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5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5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2)效益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核减额|+|核增额|5%5%5%5%5%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注:1.本计费标准均未考虑各咨询人的投标下浮,具体的咨询服务费用应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计算。2.计算咨询服务费用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对一个造价咨询合同含有多个成果文件的,计算咨询服务费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每项单独成果文件出具后,可根据该项单独成果文件按标准计算费用的60%支付合同进度款。结算时以合同所有成果文件累计数作为基数计算总费用。3.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按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按照编制费乘以0.9系数计算。4.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标准的100%和单独编制预算收费标准的60%两项相加计算,其他情况预算编制费按照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费按照相对应的编制费乘以0.9的系数计算。另外房屋建筑抽钢筋费另计。5.实行驻场审核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6.除房屋建筑外,以上编审预、结算的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7.根据委托,同一咨询人对同一项目的概算及预算(最高报价值)进行编制或审核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1)如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则第一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费用,第二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第二次委托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60%的咨询费用。(2)如同时委托编审概算及预算(投标控制价)的,则按预算咨询费的120%的计算。(3)如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范围与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的范围明显不同的,则第二次委托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范围部分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造价计算额外的咨询费用。8.属于结算二次审核的项目,咨询费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9.变更工程预算编制可委托原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咨询费参照编制预算的计费标准计算。10.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基数为审定金额。审定金额的意义: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另外,效益收费的基数为净核减(或净核增)。11.工程结算编制,收费基数“结算价”的定义,在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工程结算总造价。12.下浮后收费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收。13.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另行商议。14.按以上内容计算咨询费后,不另行计算其他一切费用(如现场查勘、外出考察、外聘专家等)。15.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停车场新建工程结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