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船服务外包招标公告(余姚市农业农村局2024)



  项目概况                                                    
    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C-202430 
    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8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余姚市阳明西路3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天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5614  
    质疑联系人:周凌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5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余姚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国贸大厦13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干科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36886 
    质疑联系人:魏超超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368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30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YYZC-202430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最终稿7.31-2).docx138.8K

供应商电子开评标操作指南.pdf2.1M

YYZC-202430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最终稿7.31-2).docx

供应商电子开评标操作指南.pdf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版)项目编号:YYZC-202430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人:余姚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余姚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信息公告第二章磋商响应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YZC-202430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80000元最高限价:78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服务需求01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五、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六、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317号项目联系人:沈天柱项目联系方式:0574-89555614质疑联系人:周凌云项目联系方式:0574-895556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余姚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国贸大厦13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干科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36886质疑联系人:魏超超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3688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30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余姚市农业农村局2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YYZC-20243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磋商范围与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5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磋商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磋商响应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磋商响应方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中小企业(小型、微型)扶持政策。详见本章“八、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7磋商响应方资格 详见采购公告8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详见采购公告9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下载及要求详见采购公告;10磋商保证金无11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2磋商开始时间及方式磋商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1、解密时间:自开启解密后半小时内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响应方在该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处理。解密响应文件必须有CA锁,路径:登入政采云平台—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请各供应商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 400-881-7190】1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之日起60日历天。1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进行公布,视同采购代理机构已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事项。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时起,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邮寄)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邮寄的,须将相关接收地址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未主动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获取,也不论成交供应商实际获得成交通知书的时间如何,成交通知书送达时间皆约定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15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现场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采用非现场方式签订:双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起草并确定合同文本,确定双方的邮寄地址,由成交人先签署盖章后邮寄送达采购人。16合同履约保证金无17采购代理费1.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金额为11000元。2.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成交人无故逾期支付采购代理费,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3. 收款账号:开户名:余姚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61010122000520721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18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19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特别提醒:请使用 windows7 及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 mac 或 linux 桌面系统。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供应商,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 keyword=CA)(2)请自行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响应)人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 400-881-7190;20其他事项说明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上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晚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21对供应商的限制供应商自觉遵守以下对供应商的限制条件,在评审环节发现供应商有以上情况的,其投标无效;在中标后发现的,其中标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关于联合体说明关于联合体说明: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项目主体工作内容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3、联合协议中必须明确一名联体提牵头人,作为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联合体成员的资信资料在评审中皆属于联合体的有效资料,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评审的资料。联合体各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对分工内容范围内评审要素提供评审材料参与评审。▲23关于分包说明1、供应商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如果合同分包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一、总则1.采购范围1.1本次采购人见前附表。1.2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详见前附表。2.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还。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4.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4.1.1第一章磋商公告。4.1.2第二章磋商须知。4.1.3第三章合同文本。4.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磋商被拒绝。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与投诉5.1磋商响应方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1)磋商响应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磋商响应方在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请磋商响应方自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11-01/12975.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14224360954311ec83707f5cd8d4ffb2),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账号,点链接就可以跳转到操作指南的界面。(3)请使用win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技术部分组成:7.1报价部分:7.1.1报价部分封面(格式自拟)7.1.2报价部分目录(格式自拟)7.1.3▲磋商响应函(附件一);7.1.4▲初次报价表(附件二);7.1.5分项报价表(附件三);7.1.6其他需提供的报价资料。7.2资格证明材料部分:7.2.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封面(格式自拟)7.2.2资格证明材料部分目录(格式自拟)7.2.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四);(如为联合体,还须上传联合协议、各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五)(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7.2.4▲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7.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书;(附件六-1)7.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书;(附件六-2)7.2.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附件六-3)7.2.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附件六-4)7.2.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书;(附件六-5)7.2.10▲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附件七-1)。7.2.11▲如果供应商派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附件七-2)。7.2.12▲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附件八);7.3商务技术部分:7.3.1商务技术部分封面(格式自拟);7.3.2商务技术部分目录(格式自拟);7.3.3▲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九);7.3.4▲服务要求与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十);7.3.5类似业绩;(按评分标准提供)7.3.6服务相关证书;(按评分标准提供)7.3.7管理体系认证;(按评分标准提供)7.3.8日常管理制度;(按评分标准提供)7.3.9人员配备情况;(按评分标准提供)7.3.10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按评分标准提供)7.3.11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7.3.12急管理措施;(按评分标准提供)7.3.13政府采购政策;(按评分标准提供)7.3.1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中选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十一)。以上条款中带▲的条款为必备资料,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8.磋商报价8.1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项目,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8.2供应商须按报价部分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完整。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磋商响应货币9.1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9.2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0.磋商有效期10.1磋商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11.磋商保证金11.1详见采购公告。1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12.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2盖章说明:公章均由电子公章代替,按照政采云平台签章要求完成签章。12.2签字说明: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采用先打印成纸质文件,完成签字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扫描或拍照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13.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前附表。13.2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4.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五、磋商评审要点15.磋商1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16.评审16.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6.2磋商原则:16.2.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磋商响应方;16.2.2遵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16.2.3磋商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16.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价格、技术、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磋商或多轮磋商。16.3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16.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打印不合格磋商响应方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3)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16.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未按要求提供带▲的有关资料;(2)未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3)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5)提供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6)报价超过任一设置的最高限价的;(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8)报价错误且不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9)磋商响应方应做好详细的投标成本测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响应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4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6.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5磋商程序:16.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开始时间起半个小时内。16.5.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符合性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16.5.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按需与磋商响应方进行在线磋商;16.5.4评审过程中系统将开启初次磋商报价,并在系统上开启新一轮磋商报价或最终报价,由供应商在线完成报价16.5.4.1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半个小时内进行最终报价;16.5.4.2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半个小时内未最终报价或超过半个小时后最终报价的,系统上确定的仍是上一轮的报价;16.5.5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但若待出现的下述规定情形消除后,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6.6.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6.6.1.1初审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交。16.6.1.2磋商时,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函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6.6.1.2.1初次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6.6.1.2.2初次报价表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6.6.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6.6.1.2.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6.1.2.5磋商响应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标。16.6.1.3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标。16.6.1.4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6.6.2.磋商响应的澄清:16.6.2.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磋商响应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响应方必须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作放弃磋商处理;16.6.2.3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响应方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磋商。16.5.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6.5.3.1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以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16.5.3.2磋商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予以认定。16.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5.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7.磋商过程保密17.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响应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向磋商响应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17.2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有企图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行为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8.评审报告18.1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18.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18.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定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结果公告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六、磋商评审细则21.磋商办法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细则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资信、商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供应商的总分;按评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磋商结果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1磋商得分分布:磋商总分为100分,详见评分标准22.6。22.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商务技术评议。22.3综合评分主要因素是最终磋商总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4评审办法: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报价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22.4.1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采购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资信部分的平均得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22.4.2最终磋商报价部分的评审,先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最终磋商报价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错误、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22.4.3最终得分与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2.4.3.1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22.4.3.2磋商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出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高得分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三高得分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5例外处理22.5.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属于《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当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6评审标准评分项目评 分 标 准 及 细 则报价(20分)价格分(2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参与评审价格中的最低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参与评审价格=最终报价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20分价格分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技术分(80分)类似业绩(2分)客观分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提供类似业绩,1个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0分)服务相关证书(3分)客观分供应商具有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明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得1分;具有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得1分,最高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0分)管理体系认证(6分)客观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运作流程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激励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监督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岗位培训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人员配备情况(9分)主观分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对人员年龄、学历、资质、职称、职业经历进行书面介绍。评委根据人员配备充足性(3分)、专业性(3分)、经验丰富性(3分)进行评议。商务技术分(80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9分)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其应对措施进行打分。重难点罗列全面完整(3分)、定位准确(3分);应对措施科学可行(3分)商务技术分(80分)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16分)主观分提供的船员及船只管理服务内容(3分)、工作流程(包括船员排班、值班、配合船只维修保养及船只出港、清淤作业等)(3分)、工作标准(2分)。根据各项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进行评议。商务技术分(80分)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16分)主观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台账记录方案,包括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垃圾管理日志、值班日志等方案。根据各项方案的完整性(2分)、台账内容全面性(3分)、科学合理性(3分)进行评议。商务技术分(80分)急管理措施(14分)主观分供应商对服务项目可能出现的工伤、劳动关系、突发事情(指突发的活动、台风等自然灾害)等风险,制定预判断及对应的应急方案。方案针对性强(2分)、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时(2分)、采取的措施科学有效(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急管理措施(14分)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海事风险预测,海事时间预测。拟定针对性的应急人员及处理方案。预测分析科学准确(3分);应急人员安排充分(2分);处理方案完整有效(3分)。商务技术分(80分)政府采购政策(1分)客观分①供应商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 0.5 分;②供应商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注: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文件”或“政 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等资料)。注:磋商小组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所有分值汇总后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不合理报价的认定: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合同的授予23.成交通知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发布过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23.2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3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进行公布,视同采购代理机构已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事项。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时起,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邮寄)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邮寄的,可将相关接收地址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未主动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获取,也不论成交供应商实际获得成交通知书的时间如何,成交通知书送达时间皆约定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24.签订合同2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现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非现场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3合同的变更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5.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24.1及25.1条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磋商。25.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保函等。25.4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25.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25.6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八、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2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不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9.适用情形:(1)若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若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所有参与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按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第三章合同文本2024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合同采购单位(甲方):xxxx服务商(乙方):xxxx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XXX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4、合同总价元。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技术费、培训费以及税费等,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二、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3、(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服务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其他)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2、按照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响应,监督乙方执行合同内容。3、(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响应,执行合同内容。2、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3、核算款项,按照甲方支付流程提交发票、结算单据等。五、验收与服务考核办法1、2、3、六、合同价款结算1、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方案、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服务、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其他)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2、乙方在协议服务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临时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提供服务不当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3、(其他)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XXX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有关协议、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有关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以下无正文,为《服务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本章内容皆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否则响应无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二)预算价(最高限价):780000元。(三)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四)项目简介:本项目需按要求为渔业执法船配备适任的职务船员,负责50吨级渔业执法船及执法艇的安全管理及航行任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渔业执法船、艇航行、避潮、值班等的正常运行及船艇和码头安全管理。二、项目要求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派驻渔业执法船适任的职务船员,负责渔业执法船航行、避潮、值班等的正常运行及船舶安全管理等服务。渔业执法船基本情况:船名:中国渔政33250,船长:19.49m,型宽:4.8m,型深:1.9m,主机功率:406kw。三、岗位需求工作地点: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序号岗位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工作内容工作责任1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船长一般情况下按采购人制定的渔业执法巡查时间进行作息,特殊情况下要服从采购执法要求,提供24小时在岗服务或应急执法辅助服务1驾驶渔业执法船(艇)并辅助渔业执法巡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全天24小时工作责任制2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轮机长一般情况下按采购人制定的渔业执法巡查时间进行作息,特殊情况下要服从采购执法要求,提供24小时在岗服务或应急执法辅助服务1渔业执法船(艇)轮机管理及船(艇)维护保养,辅助渔业执法巡查等工作全天24小时工作责任制3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船员一般情况下按采购人制定的渔业执法巡查时间进行作息,特殊情况下要服从采购执法要求,提供24小时在岗服务或应急执法辅助服务1协助轮机长与船长做好渔业执法船(艇)日常管理,辅助执法巡查等工作全天24小时工作责任制四、人员要求事项: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出职务船员,负责采购人所指定的渔业执法船(艇)执法航行、值班、避潮等工作。不得干涉采购人内部管理和内部行政事务及纠纷。2、职务船员进驻渔业执法船(艇)工作后,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全和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领导和群众监督,遵纪守法、着装整洁、认真负责。3、人员素质要求1)职务船员应知法、懂法、守法,必须严格遵守船员从业规范,遵守采购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适当了解渔业有关法律法规。2)船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熟悉杭州湾航道情况,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3)船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加强对其他船员的业务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的同时,无违规事件发生。4、人员资质供应商提供渔业执法船驾驶员须具备船舶驾驶二等或以上等级船长证书,轮机员须具备轮机管理二等或以上等级轮机证书。水手需具有与船舶性能与职务相适应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船员证书。五、商务及其他说明1.采购人将提供供应商所派船员的休息用房,在服务期限内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2.供应商应当为派驻的船员发放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劳保手套、卫生打扫工具、洗衣液、肥皂、毛巾、沐浴露、防疫物质等)。劳保用品发放每年不少于2次。3.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拟派船员进行能力审核。专业能力及相关素质不达标的,供应商须另行选派,直至采购人认为合格为止。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5.因供应商派驻的职务船员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负责。6.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7.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8.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派驻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9.供应商须保证能提供素质高、责任心强、人员稳定的船员队伍,确保工资待遇。派驻船长工资基本工资原则上不少于5000元/月/人,轮机长工资基本工资原则上不少于3000元/月/人,船员工资基本工资原则上不少于2400元/月/人。同时为保障采购人24小时执法行动,供应商应负责承担派驻船务人员夜间加班及误餐补贴等,年度支出不少于4000元;供应商应负责承担执法船内易耗物品补充更换,如矿泉水、缆绳、电瓶、水泵等,年度支出不少于6000元。10.供应商应在每月月初向采购人提交人员到岗计划表,并在月底开展月度考勤工作。采购人可不定期抽查人员到岗情况。11.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2.供应商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服务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派驻船员在岗在位,各尽其职,保证符合各项服务基本频次要求和各项质量标准。13.派驻船员如离职,供应商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待新派驻船员和离职船员交接完工作,采购人同意后,原船员方能离职。14.供应商需每年对派驻船员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和安全培训;15.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私自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或执法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16.采购人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供应商的正常工作不受干扰。保证供应商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开展船舶运行和安全管理服务工作。17.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对船舶运行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如产生费用则由供应商承担。18.供应商在船舶运行服务中,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法定假期,满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要求。19.供应商必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供应商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骨干人员。20.在服务期间,所有船员仅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船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供应商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保证采购人在船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2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并在提供服务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22.供应商派驻船员不得损毁、更改采购人原有的设施设备,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给采购人造成安全隐患。六、服务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七、商务需求1、报价形式:报价是对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包干价,报整个服务期项目总价,货币币种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供应商意见执行。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决定。(2)服务款:合同到期后,支付余款(合同金额的40%)。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报价部分封面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二○二年月日一、报价部分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说 明▲磋商响应函附件一▲初次报价表附件二分项报价表附件三其他需提供的报价资料11附件一磋商响应函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全称)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有关活动。为此: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单位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我单位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本磋商响应有效期自磋商开始日起60个日历日。5.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单位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供应商(公章):二○二年月日附件二初次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期报价备注1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响应采购文件需求3年 元/3年合计报价大写: 元整(小写:¥ ) 磋商声明总价包干注:1、磋商时进行最终报价后,按最终总报价与初次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对各项单价进行下浮,保留一位小数(舍去一位小数后数值)作为结算价。供应商(公章):二○二年月日附件三分项报价表(报价合理性说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类别金额(元)备注123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材料部分封面磋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二○二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材料部分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说 明对应页码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四)附件四(如为联合体,还须上传联合协议、各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书附件六-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书附件六-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附件六-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附件六-4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书附件六-58▲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附件七-19▲供应商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附件七-210▲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附件八)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填写说明: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满足要求则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填写说明:1、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六-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特此声明!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供应商(公章):二○二年月日注: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为强制性资格要求。附件六-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供应商(公章):二○二年月日注: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为强制性资格要求。附件六-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供应商(公章):二○二年月日注: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为强制性资格要求。附件六-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供应商(公章):二○二年月日注: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为强制性资格要求。附件六-5信用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供应商(公章):二○二年月日注: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为强制性资格要求。附件七-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移动电话:微信号码:重要提示:1、评审期间,应当保持移动电话通讯正常,否则造成不利后果自行负责;2、如若组织开展远程视频通讯时,将通过此微信号码与您通讯。未填写或通讯时无应答,视为放弃视频通讯的权利。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附件七-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二○二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职务:通信地址:移动电话:微信号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关于本函的签字说明:1、完整填写本函并打印,线下完成手写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政采云平台。内容必须清晰,否则无效!重要提示:1、评审期间,应当保持移动电话通讯正常,否则造成不利后果自行负责;2、如若组织开展远程视频通讯时,将通过此微信号码与您通讯。未填写或通讯时无应答,视为放弃视频通讯的权利。附件八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参加采购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5.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牵头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合体成员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关于本函的签字说明:1、完整填写本函并打印,线下完成手写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政采云平台。内容必须清晰,否则无效!三、商务技术部分目录7.3商务技术部分:7.3.1商务技术部分封面(格式自拟);7.3.2商务技术部分目录(格式自拟);7.3.3▲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九);7.3.4▲服务要求与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十);7.3.5类似业绩;(按评分标准提供)7.3.6服务相关证书;(按评分标准提供)7.3.7管理体系认证;(按评分标准提供)7.3.8日常管理制度;(按评分标准提供)7.3.9人员配备情况;(按评分标准提供)7.3.10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按评分标准提供)7.3.11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7.3.12急管理措施;(按评分标准提供)7.3.13政府采购政策;(按评分标准提供)7.3.1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中选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十一)。以上条款中带▲的条款为必备资料,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重要提示:请自行完善目录与页码(目录可自行编制),便于阅读与查阅。因编制混乱,导致漏读误读,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九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账号其中经营范围备注磋商响应人(公章):二○二年月日附件十服务要求与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项详细说明(若存在偏离,注明偏离内容及正负)(无偏离时此处填写完全响应)备注:1、如响应文件对本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与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在本表中列明,并注偏离情况说明。2、未在本表中填写的,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附件十一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供应商全称)、(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供应商全称)为供应商、(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供应商全称)以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获得中标资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供应商全称)签订分包合同。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协议多方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分包意向供应商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属于;分包意向供应商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将承担合理分包部分(具体分包的工作内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因违约或过失责任等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供应商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如获得中标资格,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协议。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获得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分包意向供应商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关于本函的签字说明:1、完整填写本函并打印,线下完成手写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政采云平台。内容必须清晰,否则无效!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版)项目编号:YYZC-202430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人:余姚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余姚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信息公告第二章磋商响应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YZC-202430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80000元最高限价:78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服务需求01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五、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六、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317号项目联系人:沈天柱项目联系方式:0574-89555614质疑联系人:周凌云项目联系方式:0574-895556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余姚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国贸大厦13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干科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36886质疑联系人:魏超超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3688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30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余姚市农业农村局2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YYZC-20243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磋商范围与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5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磋商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磋商响应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磋商响应方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中小企业(小型、微型)扶持政策。详见本章“八、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7磋商响应方资格 详见采购公告8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详见采购公告9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下载及要求详见采购公告;10磋商保证金无11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2磋商开始时间及方式磋商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1、解密时间:自开启解密后半小时内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响应方在该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处理。解密响应文件必须有CA锁,路径:登入政采云平台—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请各供应商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 400-881-7190】1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之日起60日历天。1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进行公布,视同采购代理机构已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事项。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时起,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邮寄)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邮寄的,须将相关接收地址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未主动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获取,也不论成交供应商实际获得成交通知书的时间如何,成交通知书送达时间皆约定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15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现场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采用非现场方式签订:双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起草并确定合同文本,确定双方的邮寄地址,由成交人先签署盖章后邮寄送达采购人。16合同履约保证金无17采购代理费1.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金额为11000元。2.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成交人无故逾期支付采购代理费,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3. 收款账号:开户名:余姚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61010122000520721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18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19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特别提醒:请使用 windows7 及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 mac 或 linux 桌面系统。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供应商,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 keyword=CA)(2)请自行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响应)人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 400-881-7190;20其他事项说明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上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晚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21对供应商的限制供应商自觉遵守以下对供应商的限制条件,在评审环节发现供应商有以上情况的,其投标无效;在中标后发现的,其中标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关于联合体说明关于联合体说明: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项目主体工作内容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3、联合协议中必须明确一名联体提牵头人,作为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联合体成员的资信资料在评审中皆属于联合体的有效资料,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评审的资料。联合体各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对分工内容范围内评审要素提供评审材料参与评审。▲23关于分包说明1、供应商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如果合同分包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一、总则1.采购范围1.1本次采购人见前附表。1.2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详见前附表。2.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还。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4.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4.1.1第一章磋商公告。4.1.2第二章磋商须知。4.1.3第三章合同文本。4.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磋商被拒绝。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与投诉5.1磋商响应方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1)磋商响应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磋商响应方在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请磋商响应方自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11-01/12975.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14224360954311ec83707f5cd8d4ffb2),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账号,点链接就可以跳转到操作指南的界面。(3)请使用win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技术部分组成:7.1报价部分:7.1.1报价部分封面(格式自拟)7.1.2报价部分目录(格式自拟)7.1.3▲磋商响应函(附件一);7.1.4▲初次报价表(附件二);7.1.5分项报价表(附件三);7.1.6其他需提供的报价资料。7.2资格证明材料部分:7.2.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封面(格式自拟)7.2.2资格证明材料部分目录(格式自拟)7.2.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四);(如为联合体,还须上传联合协议、各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五)(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7.2.4▲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7.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书;(附件六-1)7.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书;(附件六-2)7.2.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附件六-3)7.2.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附件六-4)7.2.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书;(附件六-5)7.2.10▲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附件七-1)。7.2.11▲如果供应商派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附件七-2)。7.2.12▲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附件八);7.3商务技术部分:7.3.1商务技术部分封面(格式自拟);7.3.2商务技术部分目录(格式自拟);7.3.3▲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九);7.3.4▲服务要求与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十);7.3.5类似业绩;(按评分标准提供)7.3.6服务相关证书;(按评分标准提供)7.3.7管理体系认证;(按评分标准提供)7.3.8日常管理制度;(按评分标准提供)7.3.9人员配备情况;(按评分标准提供)7.3.10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按评分标准提供)7.3.11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7.3.12急管理措施;(按评分标准提供)7.3.13政府采购政策;(按评分标准提供)7.3.1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中选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十一)。以上条款中带▲的条款为必备资料,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8.磋商报价8.1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项目,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8.2供应商须按报价部分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完整。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磋商响应货币9.1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9.2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0.磋商有效期10.1磋商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11.磋商保证金11.1详见采购公告。1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12.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2盖章说明:公章均由电子公章代替,按照政采云平台签章要求完成签章。12.2签字说明: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采用先打印成纸质文件,完成签字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扫描或拍照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13.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前附表。13.2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4.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五、磋商评审要点15.磋商1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16.评审16.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6.2磋商原则:16.2.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磋商响应方;16.2.2遵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16.2.3磋商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16.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价格、技术、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磋商或多轮磋商。16.3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16.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打印不合格磋商响应方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3)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16.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未按要求提供带▲的有关资料;(2)未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3)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5)提供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6)报价超过任一设置的最高限价的;(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8)报价错误且不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9)磋商响应方应做好详细的投标成本测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响应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4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6.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5磋商程序:16.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开始时间起半个小时内。16.5.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符合性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16.5.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按需与磋商响应方进行在线磋商;16.5.4评审过程中系统将开启初次磋商报价,并在系统上开启新一轮磋商报价或最终报价,由供应商在线完成报价16.5.4.1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半个小时内进行最终报价;16.5.4.2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半个小时内未最终报价或超过半个小时后最终报价的,系统上确定的仍是上一轮的报价;16.5.5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但若待出现的下述规定情形消除后,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6.6.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6.6.1.1初审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交。16.6.1.2磋商时,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函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6.6.1.2.1初次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6.6.1.2.2初次报价表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6.6.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6.6.1.2.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6.1.2.5磋商响应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标。16.6.1.3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标。16.6.1.4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6.6.2.磋商响应的澄清:16.6.2.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磋商响应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响应方必须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作放弃磋商处理;16.6.2.3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响应方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磋商。16.5.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6.5.3.1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以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16.5.3.2磋商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予以认定。16.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5.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7.磋商过程保密17.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响应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向磋商响应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17.2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有企图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行为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8.评审报告18.1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18.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18.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定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结果公告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六、磋商评审细则21.磋商办法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细则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资信、商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供应商的总分;按评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磋商结果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1磋商得分分布:磋商总分为100分,详见评分标准22.6。22.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商务技术评议。22.3综合评分主要因素是最终磋商总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4评审办法: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报价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22.4.1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采购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资信部分的平均得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22.4.2最终磋商报价部分的评审,先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最终磋商报价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错误、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22.4.3最终得分与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2.4.3.1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22.4.3.2磋商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出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高得分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三高得分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5例外处理22.5.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属于《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当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6评审标准评分项目评 分 标 准 及 细 则报价(20分)价格分(2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参与评审价格中的最低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参与评审价格=最终报价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20分价格分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技术分(80分)类似业绩(2分)客观分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提供类似业绩,1个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0分)服务相关证书(3分)客观分供应商具有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明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得1分;具有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得1分,最高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0分)管理体系认证(6分)客观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运作流程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激励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监督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日常管理制度(20分)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岗位培训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2分)、合理性(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人员配备情况(9分)主观分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对人员年龄、学历、资质、职称、职业经历进行书面介绍。评委根据人员配备充足性(3分)、专业性(3分)、经验丰富性(3分)进行评议。商务技术分(80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9分)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其应对措施进行打分。重难点罗列全面完整(3分)、定位准确(3分);应对措施科学可行(3分)商务技术分(80分)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16分)主观分提供的船员及船只管理服务内容(3分)、工作流程(包括船员排班、值班、配合船只维修保养及船只出港、清淤作业等)(3分)、工作标准(2分)。根据各项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进行评议。商务技术分(80分)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16分)主观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台账记录方案,包括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垃圾管理日志、值班日志等方案。根据各项方案的完整性(2分)、台账内容全面性(3分)、科学合理性(3分)进行评议。商务技术分(80分)急管理措施(14分)主观分供应商对服务项目可能出现的工伤、劳动关系、突发事情(指突发的活动、台风等自然灾害)等风险,制定预判断及对应的应急方案。方案针对性强(2分)、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时(2分)、采取的措施科学有效(2分)进行打分。商务技术分(80分)急管理措施(14分)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海事风险预测,海事时间预测。拟定针对性的应急人员及处理方案。预测分析科学准确(3分);应急人员安排充分(2分);处理方案完整有效(3分)。商务技术分(80分)政府采购政策(1分)客观分①供应商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 0.5 分;②供应商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注: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文件”或“政 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等资料)。注:磋商小组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所有分值汇总后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不合理报价的认定: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合同的授予23.成交通知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发布过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23.2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3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进行公布,视同采购代理机构已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事项。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时起,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邮寄)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邮寄的,可将相关接收地址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未主动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获取,也不论成交供应商实际获得成交通知书的时间如何,成交通知书送达时间皆约定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24.签订合同2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现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非现场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3合同的变更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5.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24.1及25.1条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磋商。25.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保函等。25.4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25.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25.6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八、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2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不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9.适用情形:(1)若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若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所有参与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按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第三章合同文本2024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合同采购单位(甲方):xxxx服务商(乙方):xxxx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XXX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4、合同总价元。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技术费、培训费以及税费等,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二、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3、(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服务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其他)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2、按照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响应,监督乙方执行合同内容。3、(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响应,执行合同内容。2、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3、核算款项,按照甲方支付流程提交发票、结算单据等。五、验收与服务考核办法1、2、3、六、合同价款结算1、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方案、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服务、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其他)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2、乙方在协议服务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临时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提供服务不当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3、(其他)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XXX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有关协议、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有关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以下无正文,为《服务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本章内容皆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否则响应无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服务外包项目。(二)预算价(最高限价):780000元。(三)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四)项目简介:本项目需按要求为渔业执法船配备适任的职务船员,负责50吨级渔业执法船及执法艇的安全管理及航行任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渔业执法船、艇航行、避潮、值班等的正常运行及船艇和码头安全管理。二、项目要求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派驻渔业执法船适任的职务船员,负责渔业执法船航行、避潮、值班等的正常运行及船舶安全管理等服务。渔业执法船基本情况:船名:中国渔政33250,船长:19.49m,型宽:4.8m,型深:1.9m,主机功率:406kw。三、岗位需求工作地点: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序号岗位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工作内容工作责任1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船长一般情况下按采购人制定的渔业执法巡查时间进行作息,特殊情况下要服从采购执法要求,提供24小时在岗服务或应急执法辅助服务1驾驶渔业执法船(艇)并辅助渔业执法巡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全天24小时工作责任制2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轮机长一般情况下按采购人制定的渔业执法巡查时间进行作息,特殊情况下要服从采购执法要求,提供24小时在岗服务或应急执法辅助服务1渔业执法船(艇)轮机管理及船(艇)维护保养,辅助渔业执法巡查等工作全天24小时工作责任制3中国渔政33250执法船船员一般情况下按采购人制定的渔业执法巡查时间进行作息,特殊情况下要服从采购执法要求,提供24小时在岗服务或应急执法辅助服务1协助轮机长与船长做好渔业执法船(艇)日常管理,辅助执法巡查等工作全天24小时工作责任制四、人员要求事项: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出职务船员,负责采购人所指定的渔业执法船(艇)执法航行、值班、避潮等工作。不得干涉采购人内部管理和内部行政事务及纠纷。2、职务船员进驻渔业执法船(艇)工作后,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全和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领导和群众监督,遵纪守法、着装整洁、认真负责。3、人员素质要求1)职务船员应知法、懂法、守法,必须严格遵守船员从业规范,遵守采购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适当了解渔业有关法律法规。2)船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熟悉杭州湾航道情况,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岗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船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