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 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江北区林业局)2024)
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7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ZC-2024043
二、预算金额:
207,6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207,600.00
1.0
项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207,6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7日 至 2024年8月14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汇款时须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ZC-2024043文件费)文件费汇款凭证、《m(邮箱)。
户名: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1 0128 3000 8508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且于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才具备竞标资格。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9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8月19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8月19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罗琳
采购人电话:023-6785717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22号
代理机构: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何洪霞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237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4幢9-10
九、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doc
定稿2024.8.7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磋商文件.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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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磋商项目编号ZC-2024043磋商项目名称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购买时间年 月 日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备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2024043项目名称: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2-二、资金来源-2-三、供应商资格条件-2-四、磋商有关说明-2-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六、其它有关规定-3-七、联系方式-4-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5-一、项目一览表-5-二、服务内容及要求-5-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6-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6-二、报价要求-6-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四、付款方式-6-五、知识产权-6-六、其他-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7-一、磋商程序及方法-7-二、评审标准-9-三、无效响应-11-四、采购终止-1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一、磋商费用-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三、磋商要求-12-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3-五、成交通知-1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4-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5-八、签订合同-15-九、项目验收-1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8-一、经济部分-19-二、服务部分-21-三、商务部分-23-四、资格条件-25-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20.761其他未列明行业1.1.2.二、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0.76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17:00。2.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汇款时须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ZC-2024043文件费)文件费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后发送至2391277493@qq.com(邮箱)。户名: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帐号:1101012830008508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备注: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且于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才具备竞标资格。(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4:30北京时间。(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8月19日14:30北京时间。1.1.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罗琳电话:023-6785717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22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洪霞电话:023-6712376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4幢9-101.2.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1.3.一、项目一览表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备注江北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项目1项/1.4.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4〕250号)要求和江北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执行。(一)项目目标为保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现势性,统筹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监测变化情况,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二)监测内容与范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范围分为城区范围和全域范围,城区监测范围指部反馈的“城区范围”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并集,全域范围指行政区范围。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监测底图,在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基础上,更新监测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要素,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乡村空间要素监测:乡村空间要素监测范围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村庄范围。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更新监测乡村公共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工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物流仓储设施等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三)主要成果数据库成果: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乡村空间要素监测数据库。报告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1.5.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6.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通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定第三方质检。1.7.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8.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服务;(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1.9.四、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如下:(一)本项目采用包干价进行结算;(二)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担方支付30%的前期费用,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须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合同款项。1.10.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11.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2.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12.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30%)技术案(20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服务需求”,针对本项目提出技术服务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需求分析;②技术路线;③实施计划安排;④工作流程;⑤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得 20 分(如有缺项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 5项中,每缺少 1 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 4 分,每有 1 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2 分,每有 1 项总体内容完备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 1 分,单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基本完备可行,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的错误之处。2服务部分(30%)质量、安全保密控制措施(10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服务需求”,针对本项目提出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控制措施;②安全保密控制措施。方案内容完整,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得 10 分(如有缺项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 2项中,每缺少 1 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 5 分,每有 1 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2分,每有 1 项总体内容完备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1分,单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基本完备可行,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的错误之处。3商务部分50%)人员投入(19分)(1)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3分)同时具有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 3 分,只具备其中一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1人(满分3分)同时具有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 3 分,只具备其中一项的得1分(3)质量负责人1人(满分3分)同时具有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 3 分,只具备其中一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除外,满分10分)1)生产技术人员:拟投入人员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测绘类中级技术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满分10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该人员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3商务部分50%)企业业绩(20分)2021年以来完成国土空间监测或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20分。供应商需提供直接委托的合同或下达任务书(或通知)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50%)企业实力(11分)(1)2022年以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监测方面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2)供应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有其中二项的得3分,有其中一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类证书多次提供不重复得分。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业。1.12.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2.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13.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3.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13.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13.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13.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13.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13.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定额收取,即成交供应商缴纳人民币:3000元(大写:三千元整)。(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帐号:1101012830008508注:打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代理费1.13.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13.9.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采购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2.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商务部分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2.2.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大写:;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2.3.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4.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5.四、资格条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单位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2.5.1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 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