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 高压铠装铜电缆 高压铠装铝电缆招标公告(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08 至 2024-08-14

撰写单位:
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长青

(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24-00246

项目名称: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96,214.39

最高限价(元):3,896,214.39

采购需求:查看

1、敷设YJV22-8.7/15-3*300高压铠装铜电缆7根,共计110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8.7/15-3*240高压铠装铝电缆3根,共计552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8.7/15-3*70高压铠装铝电缆2根,共计21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 敷设YJLV22-4*240低压铠装铝电缆2根,共计58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制作高压电缆中间接头4处。2、工程新装预制电缆井共计9个。3、工程组立15米钢管杆3基,安装真空开关5台,安装开关接地3处,安装10kV高压避雷器9组。4、工程新建箱式高压开闭站1座。 5、工程新建630kVA箱式变电站1座。6、工程拆除各种水泥电杆6基,拆除变压器台1处,拆除真空开关4台,拆除各种导线960米。(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原三江宾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磋商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阮国长大街与鸭绿江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70米

联系方式:
0415-5160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宽甸镇府前东街金林滨河一号2#楼1、2层105铺

联系方式:
0415-5658818

邮箱地址:
ddcs0415@163.com

开户行:
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4332000000000000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415-565881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宽甸满族自治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10: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原三江宾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389.62143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15-5658818

采购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阮国长大街与鸭绿江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7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5160297

代理机构名称
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宽甸镇府前东街金林滨河一号2#楼1、2层105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5658818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公告版)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项目编号:JH24-210624-00246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单位: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0第五章评审办法6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9第七章工程量清单871.(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624-00246项目名称: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3,896,214.39最高限价(元):3,896,214.39采购需求:1、敷设YJV22-8.7/15-3*300高压铠装铜电缆7根,共计110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8.7/15-3*240高压铠装铝电缆3根,共计552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8.7/15-3*70高压铠装铝电缆2根,共计21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4*240低压铠装铝电缆2根,共计58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制作高压电缆中间接头4处。2、工程新装预制电缆井共计9个。3、工程组立15米钢管杆3基,安装真空开关5台,安装开关接地3处,安装10kV高压避雷器9组。4、工程新建箱式高压开闭站1座。5、工程新建630kVA箱式变电站1座。6、工程拆除各种水泥电杆6基,拆除变压器台1处,拆除真空开关4台,拆除各种导线960米。(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原三江宾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磋商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阮国长大街与鸭绿江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70米联系方式:0415-5160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宽甸镇府前东街金林滨河一号2#楼1、2层105铺联系方式:0415-5658818邮箱地址:ddcs0415@163.com开户行: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名称: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433200000000000024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415-5658818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宽甸满族自治县阮国长大街与鸭绿江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70米联系人:袁先生电 话:0415-5160297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宽甸镇府前东街金林滨河一号2#楼1、2层105铺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415-565881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896,214.39元最高限价:3,896,214.39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2、供应商应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正本,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ddcs0415@163.com,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磋商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项目名称+备份文件”字样,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17)。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8.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0.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3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此项费用不得在报价中单独列项。支付标准: 服务费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工程100以下1.0%100–5000.7%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34332000000000000249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费。40.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杨长青联系电话:0415-5658818 通讯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金林滨河一号丹东铖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42工期、质量标准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3其它参与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参加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上述材料,材料不全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4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44特别说明2、磋商会议参与方式:(1)参与磋商会议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在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规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将按规定进行现场磋商,如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参与本次磋商会议或拒绝按时进行现场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4特别说明3、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4特别说明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44特别说明5、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公告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受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项目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5本项目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如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采购项目不适用)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4.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6.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6.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响应无效27.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7.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8.比较与评价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8.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6.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0.1除第33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0.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0.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保密原则3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2条。★33.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4.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签订合同3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35.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5.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36.履约保证金3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6.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8.廉洁自律规定3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质疑与接收4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0.3条。41.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2.工期、质量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表。43.其它详见供应商须知表。44.特别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12响应文件的目录2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3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若属于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供应商若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6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7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10资质证书复印件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13项目经理资格(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10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12报价一览表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4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5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67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7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审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材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2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格式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山沟路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格式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后应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格式10-1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严格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我保证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如果本工程我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本人保证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我自愿接受业主给予我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业主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备案、审批机构反映,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项目经理本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如果有的话)。(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2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响应总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附表1(项目名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格式12附表2磋商报价采 购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磋商报价(小写): (大写):    供 应 商: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 格式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格式1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格式1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人员,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格式1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7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的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1、敷设YJV22-8.7/15-3*300高压铠装铜电缆7根,共计110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8.7/15-3*240高压铠装铝电缆3根,共计552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8.7/15-3*70高压铠装铝电缆2根,共计21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敷设YJLV22-4*240低压铠装铝电缆2根,共计580米(地埋部分全程套管)。制作高压电缆中间接头4处。2、工程新装预制电缆井共计9个。3、工程组立15米钢管杆3基,安装真空开关5台,安装开关接地3处,安装10kV高压避雷器9组。4、工程新建箱式高压开闭站1座。5、工程新建630kVA箱式变电站1座。6、工程拆除各种水泥电杆6基,拆除变压器台1处,拆除真空开关4台,拆除各种导线96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地理位置如下:宽甸满族自治县。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已确定。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满足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满足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条件。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以现场勘查情况为准。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参与磋商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参与磋商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3.2.2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3如果承包人在响应文件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磋商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0条的约定办理。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1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承包人除上述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外应对本工程提出更高要求的安全文明措施建议。6.1.3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如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如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5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1.8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6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7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5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5.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6.1.2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5.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5.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6文明施工6.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6.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6.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6.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6.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6.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6.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6.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6.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6.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6.7环境保护6.7.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3.1(6)项和第6.3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7.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7.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7.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7.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7.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7.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7.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7.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8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8.1通用合同条款第6.3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6.8.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按相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核定。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按相关要求制定紧急预案,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核定。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承包人应按相关治安保卫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发生治安保卫方面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如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临时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按发包人要求的材料。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8.6.1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4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5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0.1进度报告10.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2.4.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0.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0.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0.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0.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0.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0.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10.2进度例会10.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0.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0.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0.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1.试验和检验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1.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发包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1.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发包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11.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1.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1.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1.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单位由发包人委托。11.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2.计日工12.1通用合同条款第10.9款约定的计日工,也称为零星工作项目,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9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2.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9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2.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2.4用于计日工的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2.5用于计日工的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2.6用于计日工的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规费和税金另计。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2.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3.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3.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3.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7)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3.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3.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3.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3.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13.2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1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3.4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3.3竣工清场13.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4.其他要求承包人在竣工时需提供纸制竣工资料3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二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1、本项目所需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相关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对于规范、标准和规程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要求执行。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组成。1)提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2)本技术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工程技术规格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3)本工程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无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5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比较及评价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税金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工程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8、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2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1.16.2.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20.1.按给定格式填写1.21.2.按规定签章1.221.231.2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要求提供1.27.3.按规定签章1.281.291.30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1.1.信息完整1.32.2.按规定签章1.331.341.35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6.1.按要求提供1.37.2.合法有效1.381.391.40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1.1.按要求提供1.42.2.合法有效1.431.441.45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6.1.信息完整1.47.2.按规定签章1.481.491.50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1.1.按给定格式填写1.52.2.按规定签章1.531.541.5510资质证书1.56.1.按要求提供1.57.2.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58.3.合法有效1.591.601.61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62.1.按要求提供1.63.2.合法有效1.641.651.661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67.1.按要求提供1.68.2.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69.3.合法有效1.701.711.7213项目经理资格1.73.1.按要求提供1.74.2.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75.3.按给定格式填写1.76.4.合法有效1.771.781.79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80.无供应商须知1.81.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821.831.84结论1.851.861.871.88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响应函1.1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1.3.按规定签章1.121.131.142报价一览表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6.3.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0.符合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和数量1.211.221.23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24.按给定格式填写1.251.261.27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28.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要求提供1.29.3.合法有效1.301.311.32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3.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41.351.367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37.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381.391.408响应报价1.41.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2.2.无供应商须知27.2(3)条所述情形1.431.441.45结论1.461.471.481.49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50%×10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按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的“5、比较与评价5.3项”执行。50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完整详细,关键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分析认识深刻,技术措施表述全面准确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施工方案较完整详细,关键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分析认识较深刻,技术措施表述全面准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9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3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12技术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控制质量的措施且措施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按规范要求开展施工,能够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得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6技术部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编制了完善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清晰、完整、准确,措施控制力强,可操作性强,工程进度符合项目需求,确保按要求开展施工,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得6分;进度计划较清晰完整,措施控制力、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进度计划与措施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6技术部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完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健全,操作规程完善,措施针对性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有高度保障,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得6分;安全管理体系内容较完整、措施针对性较强,得4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6技术部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内容完整,措施完全符合项目需求,能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得6分;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内容较完整,措施较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6技术部分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数量充足,进场计划时间明确,进度计划与施工程序完全相符,得4分;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数量较充足,进场计划时间方面,以及进度计划与施工程序符合程度上较合理,得3分;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基本合理,得2分;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4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完整,全面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能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充分保障采购人权益,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得1分;售后服务承诺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0.5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3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近3年(近3年指2021年08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入响应文件。3商务部分人员配备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权清晰,具备与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相匹配的职业资格的,得4分;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较合理,分工较明确,职责权较清晰,具备与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相匹配的职业资格的,得3分;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得2分;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有部分缺陷或遗漏,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有严重缺失或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得0分。4合 计-100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前期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3)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7.0.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及造价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纸质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布置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临时设施等本工程所需必要文件及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要求后的48小时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14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30日内。(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建设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地现场建立考勤制度,项目经理出勤天数建设法规相关规定执行。有事须请假,需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劳动保障相关法规执行,且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未经发包人认可,项目经理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每人2000元的违约金。连续五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本项细化为: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根据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发包人的意见修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一份完整而详细的说明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的计划(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更详细地描述并提交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施工方法和计划。补充修改的施工方案应是详细地叙述承包人采用的设备、施工顺序、施工与生产的预期进度、材料与劳力的预期需求,充分保证施工质量的控制与检测方法,安全措施以及临时工程的详细项目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监理人的要求以时标网络图形式编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此后,任何改变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建议必须提交监理人批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如占地、通道等)造成未按时竣工,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按实际工程进度实施,除此之外不向承包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发包人原因(如占地、通道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自逾期日起,按合同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与发包人共同核对工程量,乙方不配合的以发包人核量为准)进行结算,但承包人除应承担此前已产生的违约金外,还须按约定工程总造价2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不足部分仍需继续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超过300mm的暴雨;(2)8级以上台风;(3)气温超过40度高温或零下30度的严寒等;(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磋商报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电线路改造迁移工程 高压铠装铜电缆 高压铠装铝电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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