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招标公告(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项目概况
《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71
2.项目名称:《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250000.00元
5.最高限价:15250000.00元
6.项目概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4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吕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需要切实推进吕梁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7.服务范围:《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的规划面积为65.18平方公里(包含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响应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8.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间为365天。包括项目准备阶段(15天)、项目调研阶段(30天)、成果初稿阶段(150天)、成果审查阶段(140天)、成果上报阶段(30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及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1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8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络递交):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
cn/home.html)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的《山西-投标人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投标人》《CA申领办理》《CA 管理操作指南—CA 登录 》等相关操作指南进行投标。
2.开标时需要使用电脑和CA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开标地点解密或者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解密。
3.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4.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或终止等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布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阳光路
联系方式:0358-829670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建设路215号谦复汇商务楼3楼305室
联系方式:18634358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634358966
附件信息:
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修编项目-出版8.7.docx403.9K
《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71项目名称:《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招标人: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3第五部分采购需求....................41第六部分合同文本....................51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5250000.00元5.最高限价:15250000.00元6.项目概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4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吕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需要切实推进吕梁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7.服务范围:《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的规划面积为65.18平方公里(包含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响应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8.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间为365天。包括项目准备阶段(15天)、项目调研阶段(30天)、成果初稿阶段(150天)、成果审查阶段(140天)、成果上报阶段(30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及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1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8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网络递交):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的《山西-投标人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投标人》《CA申领办理》《CA管理操作指南—CA登录》等相关操作指南进行投标。2.开标时需要使用电脑和CA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开标地点解密或者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解密。3.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4.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或终止等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布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阳光路联系方式:0358-829670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建设路215号谦复汇商务楼3楼305室联系方式:186343589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3435896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525万元(壹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最高限价:1525万元(壹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14点30分止解密时间:自2024年08月28日14点30分至2024年08月28日15点30分止,解密时长6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7.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山西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账 号: 7534 0180 8096 33666联 系 人:张女士电 话:18634358966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10.1 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 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0.3 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情况、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1.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5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服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政策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见‘投标文件格式’);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见‘投标文件格式’);10.企业简况;11.技术、服务方案;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参加本项目投标(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9.涉及绿色数据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要执行【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此规定,需填写绿色数据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7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1现场勘查不组织12标前答疑不召开13分包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分包供应商,主体、关键性工作需由中标供应商完成,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分包供应商,主体、关键性工作需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供应商,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中标供应商和分包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4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数,用差额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4号)的要求: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时,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启动应急预案仍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活动在公平、公正和安全情况下开展时,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2.应急预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废标。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4项资格证明文件、第5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2.2.3投标文件的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第4条第8款)。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4条第8款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的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12.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招标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6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7“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及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20.2组建评标委员会20.2.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4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执行标准、服务期限、验收要求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投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1.4.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经采购人委托,依据本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原则确定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31.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8.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5.10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单位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招标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6.“政采智贷”告知事项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单位,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智贷”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及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及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8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投标报价)一览表;4.2开标(投标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3开标(投标报价)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服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服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偏离表;6.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3对照本响应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1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2.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2.1.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2.1.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1.3小型或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1.2.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标价格给予15%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2.3.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评标价格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3.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2.3.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一、商务部分(27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投标人业绩(15分)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空间规划编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注:①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为准。②合同文本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文本。即合同文本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③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拟投入项目人员实力(12分)(1)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每有1名得1分,最高6分,以上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具有一名加1分,最多加3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交通、给排水、风景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具有一类得1分,最高3分。注:提供人员有效证件,证件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以上要求的,不得分。二、服务部分(63分)1.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15分)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机制、服务承诺等项目需要的内容,分析详细、具体、完善、科学合理。整体结构完整,切中关键问题。评分标准:整体方案思路清晰,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5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2.对项目理解和熟悉程度(6分)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制背景、规划设计的思路、任务理解、明确主要内容框架、相关标准及规范等认知是否充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3.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分析(6分)(1)能充分理解本项目,能针对项目分析现状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2)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3)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次服务内容的重点、难点。 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4.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6分)(1)项目规划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研究方案手段多样化;(2)技术路线正确指导最终成果。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5.项目实施进度及交付保障措施(6分)(1)项目实施进度及交付保障措施以实施时间进度表体现;(2)进度安排紧凑、时序节点完整,措施全面;(3)应急交付保障措施等内容项内容全面。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6.数据安全管理及成果的保密措施(6分)(1)数据安全管理合理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实用;(2)成果的保密措施合理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实用。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7.技术服务能力:(6分) (1)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2)针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回答;(3)对存在的问题纠错措施合理可行性。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8.拟投入的软、硬件配备的设备情况(6分)提供现状调研、方案设计、数据处理等所必须的主要仪器设备、软件各阶段配置合理,能很好满足项目需求;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9.售后服务(6分)(1)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内容详尽、措施完整;(2)能够提供系统化培训。评分标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赋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三、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2.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7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525万元(壹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5.最高限价:1525万元(壹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6.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7.项目概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4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吕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需要切实推进吕梁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8.服务范围:《吕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不包括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产业园区)的规划面积为65.18平方公里(包含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北至方山县大武镇,南至柳林县李家湾乡和中阳县金锣镇,东至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西边界,西至虎山脚下。主要包括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城北街道办、凤山街道办、滨河街道办、莲花池街道办、交口街道办、田家会街道办(部分)、柳林县李家湾乡、方山县大武镇和中阳县金锣镇等乡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及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服务要求及内容(一)项目背景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明确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深入和精细化管理的不断完善,如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四体系”间的规划传导与管控,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作为传导总体规划意图、指导规划实施的详细规划就成为下一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明确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同时,对当前阶段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作出七项任务部署,强调了详细规划的法定作用和政策属性,为新时期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改革优化指明了方向。文件提出了“分区分类推动详细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要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将上位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单元,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作为深化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基础。各地可根据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划分不同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层级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方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8号),提出详细规划工作包括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和详细规划编制两部分内容。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包括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的其他类型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层面详细规划侧重统筹性,重点落实和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指导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层面详细规划侧重实施性,在严格遵循单元层面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地块管控指标、设施配建要求和布局方案。(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以及上位规划。(三)服务要求(项目重点与难点)充分落实和细化上位规划。《吕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批复,本规划需充分落实和细化上位规划。增强规划灵活性。创新规划方法,增强规划灵活性,避免实施过程中经常性的调规。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吸引借鉴国内外优秀规划设计理念和经验,突出人的视角和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出具的指标满足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的需求,科学有序指导城市建设。(四)主要内容本次详细规划包括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层面详细规划以及地块开发细则3部分。1.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开展现行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评估规划内容实施情况、影响规划实施的外部因素变化情况以及规划内容自身合理性情况,梳理规划实施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并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进行比对,主要分为符合性评估、支撑性评估、适应性评估以及实施性评估四类,评估成果作为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开展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工作的依据。控规评估可与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合并开展。(1)符合性评估从底线管控、规划分区、综合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防灾、开敞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强度分区等方面,对已编控规进行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领域底线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评估。(2)支撑性评估衔接已纳入“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控规对近期、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支撑性评估。(3)适应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城市设计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4)实施性评估从道路衔接、地块衔接、设施落地等方面对已编控规方案进行实施性评估。2.单元层面详细规划单元详细规划重点突出空间统筹,提出单元层面的整体管控要求。重点落实总体规划传导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单元层面的主导功能、底线与用地布局、开发强度与规模控制、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地下空间、竖向规划、历史保护、城市设计等内容。(1)规划传导衔接分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传导要求,提炼总结需要在单元层面落实的底线约束、规划指标、功能布局、设施配置等内容。涉及陆海一体化区域、重点海域等地区的应加强衔接海岸线分类管控、海岸建筑退缩线管控、公共亲海空间建设等要求。(2)功能定位根据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单元的主导功能。(3)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管控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单元建设用地规模和主导功能,形成用地布局方案。落实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传导要求,衔接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用地分类,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划分到二级类,对于现状建设保留、已有规划许可以及已确定边界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等应细分到三级类,深化确定用地边界及用地性质。为提高经营性用地的管控弹性,可采用混合大地块,即根据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比分为居住主导用地、商业主导用地、工业或物流主导用地。(4)开发强度与规模控制根据总体规划要求以及单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单元服务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和经营性用地的建筑总面积。(5)综合交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线性交通设施线位走向和宽度控制要求,对于非线性交通设施,应明确其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等管控要求。(7)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县管理要求,结合单元内自然生态本底,明确绿地总量以及开敞空间体系,对绿地系统、公园广场、水域、生态廊道、通风廊道进行统筹安排。(8)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规划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环卫、管线综合等主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及主要设施走廊控制等管控要求。明确消防、防洪防潮排涝、应急避难、人防等防灾减灾设施布局和规模要求。(9)地下空间规划涉及地下空间保护与利用的单元,应落实并细化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要求。(10)竖向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和随坡就势的原则,提出城市道路的竖向控制要求。结合自然地形和道路运输、防洪排涝要求,确定道路坡度、控制点标高,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的竖向管控要求。(11)历史保护规划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各类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12)城市设计落实总体规划整体风貌、城市天际线、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标志性地标、公共空间等控制要求,对单元内重要风貌管控区、重要界面和节点管控要求提出引导。3.地块开发细则地块开发细则在落实单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对地块进行细分,制定地块深度的规划方案,明确地块具体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1)底线管控严格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底线要素管控边界。(2)用地布局规划按照单元的控制要求,对地块进行细分,确定地块细分后的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以及兼容比例。落实单元规划确定的主导用地功能,结合地块开发意向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确定用地功能和布局,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确定的用地分类标准,将规划用地细分至二级类,有条件的可细分至三级类,明确土地使用兼容性及建筑面积兼容比例。(3)地块控制指标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设施配套、停车配建、建筑物间距和退让、地块出入口等规划内容。涉及公共服务设施跨单元配置的情形,可在规划片区内进行平衡。(4)综合交通规划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交通设施数量及规模等要求,细化明确道路与各类设施的边界。(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数量、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细化明确用地边界及管控要求。(6)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生态廊道、通风廊道的规模和布局要求,细化确定绿地的空间边界。(7)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规划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黄线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建设规模等管控要求,细化确定独立占地设施的用地边界。(8)地下空间规划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管控要求,细化明确地下空间功能规模、布局等控制要求。(9)竖向规划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竖向规划管控要求,细化明确竖向标高。(10)历史保护规划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历史保护管控要求,细化明确相关要素的保护与利用要求。(11)城市设计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细化确定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4.成果要求(1)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三个部分,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系统地阐述规划的意图和内容。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的电子文件包括pdf、word、jpg等格式,文字部分应采用word格式,文档各级标题结构应清晰明确,可根据需要插入图片及表格。数据库为Geodatabase格式(*.gdb),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3°分带)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对经批复的详细规划成果,按国家、省有关数据库要求,将规划成果数据逐级汇交至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备案。(2)成果深度①深化和细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规划意图与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块的控制性引导之中,保证规划系统控制的要求。②该详细规划在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行为的控制引导时,将控制条件、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开发地块上,作为土地出让条件。③所规定的控制指标和各项控制要求可以为具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的建筑设计或景观设计等个案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条件。4、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间为365天。包括项目准备阶段(15天)、项目调研阶段(30天)、成果初稿阶段(150天)、成果审查阶段(140天)、成果上报阶段(30天)。项目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方案编制项目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大纲。项目调研阶段主要是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要求,安排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踏勘和相关资料收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成果初稿阶段主要是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初步方案的编制,包括与市直各部门的内部交流,并提交成果初稿。成果审查阶段主要是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完成送审成果编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成果上报阶段主要是指将最终成果按照有关程序报批。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规划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部分规划设计费。(2)甲方在乙方完成方案阶段工作并交付(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详细规划单元、土地使用规划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3)甲方在乙方完成并交付送审阶段工作后(确定规划主要指标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乙方在完成最终规划文件成果后(提供文本、图纸、说明书和数据库,并通过专家评审),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5%。(5)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规划文件成果后(提供文本、图纸、说明书和数据库,取得批复并通过验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项目款。4.服务标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6)《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7)《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8号);(8)《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DBJ04/T424-2022);(9)《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0)《吕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1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1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16)《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晋自然资发〔2024〕22号);(1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8)《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51358-2019)。5.验收标准:(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总体规划要求与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块的控制性引导中,保证规划系统控制的要求。《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8号),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包括单元层面的详细规划和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单元层面详细规划侧重统筹性,重点落实和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指导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层面详细规划侧重实施性,在严格遵循单元层面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地块管控指标、设施配建要求和布局方案。(2)该详细规划是项目开发建设行为的控制引导,将控制条件、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开发地块上,作为土地出让条件。(3)该详细规划所规定的控制指标和各项控制要求可以为具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的建筑设计或景观设计等个案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条件。(4)该详细规划需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以及上位规划。6.其它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8.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分包供应商,主体、关键性工作需由中标供应商完成,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分包供应商,主体、关键性工作需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供应商,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中标供应商和分包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六部分合同文本合同编号:规划设计合同(正本)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承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项目规模:4.项目类型:第二条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一)第三条规划设计收费与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规划设计收费(1)分项收费:(2)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本收费是含税价。2.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规划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部分规划设计费。(2)甲方在乙方完成方案阶段工作并交付(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详细规划单元、土地使用规划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3)甲方在乙方完成并交付送审阶段工作后(确定规划主要指标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4)乙方在完成最终规划文件成果后(提供文本、图纸、说明书和数据库,并通过专家评审),7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5%,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5)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规划文件成果后(提供文本、图纸、说明书和数据库,取得批复并通过验收),甲方需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项目款。第四条双方义务与责任(一)甲方1.甲方应当协调帮助乙方做好现场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规划设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与规划设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时组织相应阶段的成果审查,并在规划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提供会议纪要或修改意见。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阶段规划设计费。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6.甲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降低成果质量;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项目或规划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执行。7.甲方应当负责规划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8.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前述约定期满,甲方既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提出的事项已获甲方同意。(二)乙方1.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服务,深度应达到相应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2.乙方编制规划设计文件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3.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文件。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总规划师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否则视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5.乙方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为基准日)适用的版本。第五条规划设计文件审查1.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附表一)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自甲方收到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乙方的通知之日起,甲方对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前述审查期满,甲方既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已获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规划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说明,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甲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2.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但修改要求不得违反法律和各项国家标准。如果甲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甲方要求,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3.规划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后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送审规划设计文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不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规划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甲方应重新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新提出的要求修改规划设计文件,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但修改要求不得违反法律和各项技术标准。4.需要组织评审会议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的,由甲方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甲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评审会议的费用。若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的,乙方不予配合审查会议工作,且不视为违约。5.乙方按合同(附表三)约定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规划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规划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1.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费。2.基准日期之后,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所应遵守相关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甲方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甲方采纳乙方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如果发生乙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乙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规划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规划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规划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的,每逾期1天,应按需支付金额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暂停规划设计工作。自暂停规划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规划设计工作;自暂停规划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规划设计周期相应延长。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与规划设计有关资料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规划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规划设计工作量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应规划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规划设计周期。5.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评审规划设计文件,导致规划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时,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和延长的规划设计周期。6.因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文件不达标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的延长。(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附表三)约定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应减收部分规划设计费,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规划设计义务。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的,导致规划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第九条合同解除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规划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甲方时生效。甲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2)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规划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甲方时生效。甲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所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除应按甲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规划设计费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有关文件都是合同组成部分,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系由合同各方指定,若任何一方变更的,均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若该方未通知的,则另一方等按该地址送达的,无论该方是否签收或拒收等的,则均视为已签收。上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亦适用于诉讼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3.如一方违约,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责保险费等。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签订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单 位名 称委托方(甲方)法 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方(甲方)委 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方(甲方)单 位地 址单 位电 话委托方(甲方)开 户银 行银 行帐 号委托方(甲方)签 订日 期承担方(乙方)单 位名 称承担方(乙方)法 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专用章)承担方(乙方)委 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专用章)承担方(乙方)单 位地 址单 位电 话承担方(乙方)开 户银 行银 行帐 号承担方(乙方)签 订日 期附表一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序号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备注附表二甲方应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备注附表三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清单序号成果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附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7.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8.保证金交纳凭据……………………………………9.廉洁自律承诺书………………………………………………………10.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5.商务、服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政策要求……………………………………………………………………………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10.企业简况……………………………………………………………………………11.技术、服务方案………………………………………………………………………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7.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9.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7.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8.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9.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10.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10.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6)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格式4.1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全称: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含税总报价小写: 含税总报价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其他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4.2价格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总价备注备注:1.以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仅作参考,投标人可以自拟。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总价相等。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5.商务、服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服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说明12345567…………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4………………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7.政策性要求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7.4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7.5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近五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投标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格式自拟)10.企业简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11.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项目理解和解读(2)服务方案(3)重点难点分析(4)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5)项目实施进度及交付保障措施(6)数据安全管理及成果的保密措施(7)技术服务能力保障措施(8)拟投入的软、硬件配备的设备情况(9)售后服务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