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专用设备招标公告(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
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4-0000328
项目名称: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至2024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
2.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3.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
4.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5.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6.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采购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和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等资料,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联系方式:0536-610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富潍大厦B座6楼
联系方式:徐静 0536-225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静
电 话: 0536-225806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其他计量仪器
采购单位
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17: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4:00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静
项目联系电话
0536-2258068
采购单位
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6-6100557
代理机构名称
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富潍大厦B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静 0536-2258068
附件:
附件1
交易乙方-操作手册.pdf
附件2
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定.pdf
附件3
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附件4
附件-采购需求.pdf
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公共资源项目编号:ZFCG-2024-0000328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95招标文件采购人: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富潍大厦B座6楼电话/传真:0536-2258068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投标相关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公告资源项目编号:ZFCG-2024-0000328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95项目名称: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采购需求: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8月8日9:00至2024年9月1日1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9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2.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3.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4.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5.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6.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采购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和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等资料,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联系方式:0536-61005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富潍大厦B座6楼联系方式:0536-22580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静电话:0536-22580682024年8月7日第一章投标须知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供应商)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后,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响应)将被拒绝。三、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投报多个标包时,须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报价。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响应)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四)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和加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供应商)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供应商)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二)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资产配置名称规格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系统该装置安装于检测车内,包含车辆改装费用。一、含系统操作显示单元1套,具体指标:1.功能:用于充电桩(机)输入/输出侧交直流参数显示和分析。2.温度测量范围-30℃~60℃,最佳年测量不确定度(k=2):0.3℃。3.时钟授时方式:GPS时钟,最佳年测量不确定度(k=2):1s/d。4.电参量显示:配备高分辨率真彩触摸显示屏,单屏必须可实时同步显示多路电压、频率、相位、功率/电能、功率因数、直流纹波、交流谐波。5.通讯接口:RS232、Ethernet。二、含直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装置1套,具体指标:1.用于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直流参数控制、转换与分析;2.直流电压校准量程含30V、100V、300V、750V、1000V;3.直流电压校准示值范围:30V~1000V;4.直流电流校准量程含5A、10A、20A、50A、100A、250A;5.直流电流校准示值范围:5A~300A;6.电压/电流最佳测量不确定度(k=2):0.02%;7.直流电能最佳测量不确定度(k=2):0.05%(或相对误差不超过±0.05);8.具有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性能实验、互操作性测试、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计量测试等功能。三、含交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装置1套,具体指标:1.用于交流充电桩输出交流参数控制、转换与分析;2.交流电压校准量程含240V;3.交流电压校准示值范围:30V~300V;4.交流电流校准量程含100mA、200mA、500mA、1A、2A、5A、10A、30A、60A;5.交流电流校准示值范围:0.1A~78A;6.电压/电流最佳测量不确定度:0.02%;7.交流电能最佳测量不确定度(k=2):0.05%(或相对误差不超过±0.05);8.具有交流充电桩电气性能实验、互操作性测试、计量测试等功能。四、含交直流一体可调阻性负载1套,具体指标:1.模拟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带载测试;2.额定功率:DC180kW/AC45kW;3.装置材质:须采用高可靠性、高散热性能好的电阻材料;4.散热方式:风冷散热;5.支持过流、过压、短路、过温等保护及报警模式;6.通信接口:RS485、LAN、CAN;7.供电电源:同时支持市电及充电枪头取电;8.装置配置:须配有专用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当前电压、电流、功率和电阻等;9.装置质量:不超过300kg。五、含测试机柜1套,具体指标:1.用于安装1~4项测试设备;1套1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系统2.含标准隔离供电模块,可为系统模块提供隔离的交流供电电源;3.具备紧急停止功能:可在紧急状况下切断所有供电回路;4.运输安全:测试机柜、负载等设备下方加装专用减震装置,以避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机柜倾倒剧烈晃动等意外,保障检测人员及设备安全。六、含示波器1台,具体指标:1.用于测量交流充电桩控制导引试验信号、直流充电机直流输出的纹波特性、交流试验信号等;2.通道数:4通道;3.模拟带宽不小于100MHz;4.最大存储深度不小于10M;5.采样速度不小于1GSa/s6.配备高压探头2只。七、温湿度测试仪1台,具体指标:1.配备手持式温湿度测量仪,测量充电现场的环境温湿度;为便于外检工作及后续送检,温湿度测试仪必须为手持式;2.采用集成式探头,即1个探头就可实现温度、湿度的测量;3.温度测量范围:-30℃~60℃,测量不确定度:0.3℃;4.采用锂电池供电,支持Type-C型USB充电;5.内置蓝牙通讯模块,可与充电机(桩)测试仪器主机进行蓝牙通讯,将温湿度测量数据通过无线传输至主机,用户无须手动输入数据;6.配高清全彩显示屏,内置存储器,方便记录及查询现场的测试数据。八、含安规磁场测试仪1套,具体指标:1.具备绝缘电阻测试、耐压测试、磁场环境测试等功能;2.绝缘电阻测试:绝缘测试范围1MΩ~2000MΩ,绝缘测试电压(0-1000)V;3.交流/耐压测试:额定电压输出范围100V~5000V;4.磁场环境测试:(1)配备弱磁探头和强磁探头测量磁场,弱磁探头量程:10μT,100μT,1mT,强磁探头量程:3mT,30mT,300mT,2.5T;(2)弱磁探头最佳测量不确定度:10uT量程为0.2μT、100uT量程为2μT、1mT量程为20μT。九、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测试软件1套,具体指标:1.功能:可完成计量性能检测、互操作性测试、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现场验收测试、系统集成控制等;2.具有BMS软件模拟和系统各部分如示波器等设备的控制、参数配置、系统监测的需要,具备充电桩(机)各项计量性能指标等项目自动测试功能;3.应采用清晰的框架结构,可与车辆接口电路综合测试与分析单元、示波器进行通讯控制,完成对交直流充电桩互操作性和直流充电桩协议一致性功能验证试验,并带有故障诊断、自动分析测试结果、自动生成测试报告等功能;4.基于友好的可视化功能,显示和保存重要检测过程量和检测结果,通过内置的规范要求数据集,研判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具备测试曲线的绘制、故障信息和故障原因的提示、检测报告的生成与导出等功能;5.应具备自检阶段、充电准备就绪、充电阶段、正常充电阶段结束及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各阶段的工作状况的查看,可清晰查看各个阶段的共组状态;6.应按照《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要求进行编辑,测试软件可实现正常充电测试和异常充电测试的模拟;7.可实时显示充电桩与BMS之间的报文,可查看通讯时间、帧ID、报文内容、并对报文内容进行解析。十、含数据采集器、工作台及系统集成服务1套,具体指标:1.数据采集器:内存8G或以上;处理器:酷睿i5;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可安装配套检测软件,实现系统控制及实时监测;2.工作台尺寸:长约795mm*宽约500mm3.集成服务:应包含检测平台的电缆、通讯线、机柜及安装调试服务等。十一、含备电系统1套,具体指标:1.双向ACDC系统构建,交流充电功率3KW,逆变功率5KW,电池容量不小于20KWH;2.双向逆变电源提供了温度动态调节功能,根据设备温度启动动态散热功能;3.宽市电输入电压范围90VAC-280VAC,适应恶劣供电场合;4.支持光伏充电,最大光伏接入功率6KW;5.锂电池单体电池容量为48V100AH,支持在线扩容功能,最大支持40KWH电池容量,锂电池组支持主动限流功能,防止多组电池直接互相充放电;6.电池组具备电气和电子双开关控制,并联冗余设计,可以单独使用一组或者多组电池,其他可主动休眠,提高电池组使用寿命;7.可选配市电模式提供IPLP智能限电策略,输入功率可以限定在3000W,有效保护供电端国标32A大功率插座;8.可选配置大功率直流车充功能,最大功率1KW,满足无市电仍然可用原车发电机为后装锂电池组充电。直流车充具备原车电池欠压保护功能,避免车辆静置时造成原车电池过放;9.极小空间占用,机架式安装方式,电源主机3U高度/台,锂电池单箱体组4U,大大节省车辆空间;极轻的重量,每5度电的锂电池组重量仅仅为45kg,减轻车辆底盘的负担,以及减少改装配重平衡考量;10.电池组内置气溶胶灭火装置,在电池组极端过热情况,可在短时间抑制火源、隔绝空气和物理降温;11.负载量显示、电池充电状态显示,电池剩余容量显示,AC输出电压显示。十二、以上仪器供货时提供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证书。1套2检测车1.车辆排放标准:柴油车国VI,载人数量3人(含驾驶员),自动挡;2.牌照:蓝牌车,投标人需提供“鲁G”牌照上牌所需的机动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牌事宜;3.发动机排量不少于1998ml,进气形式:涡轮增压,发动机最大功率不小于105kW;4.底盘轴距不少于3300mm;5.为便于下地库开展充电桩检测工作,要求车身外部尺寸:宽度不大于2050mm、高度不大于2150mm;6.该车辆应满足以下改装要求:1)改装车辆必须严格进行分区,按车头由前到后依次分为驾驶区、操作区及负载区。驾驶区在车头部,仅供司机正常驾驶使用。负载区在车尾,主要供负载工作使用;操作区在驾驶区和负载区中间,且与负载区之间必须装有隔热板,防止有害气体流入操作区危害检定人员安全;2)改装应充分考虑检测平台的移动式特点、操作人员的安全、设备的通风散热、现场的操作方便性等因素,能容纳检测平台所需的交直流检测负载、交直流车辆接口电路模拟器、测试机柜、系统控制柜、操控室及测试台、主要测试仪表等设备,并预留足够的操作空间和维护通道;3)检测车内设备及接口改造等要合理布局,方便使用,易于操作;走线1辆2检测车规范合理,便于检修;4)检测车内设备放置区应结合具体设备的效率及散热方式进行必要的风道设计,具备能够一键全自动开启的散热通风系统。为保证操作人员工作的安全性及舒适性,散热系统的设计应能避免负载工作时产生的高温气体烫伤工作人员,设置独立的进风通道和出风通道;5)检测车车身根据要求喷涂粘贴彩条和行业相关标识,具体内容订货时协商;6)操作区不少于一个工位,配置与驾驶区独立的空调恒温系统及必要的工具及工具箱;7)检测车现场工作时,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隐蔽性和操作人员的舒适性,车辆操作区必须为全封闭状态且无需开门;8)特种检测车车顶电动天窗改装:电动垂直升降天窗,闭合高度不小于90mm,升起高度不小于350mm;9)检测车改造还包括交直流负载、交直流车辆接口模拟器、测试机柜、控制台等设备安装及加固,地板改造、内部电路改造、通风改造、外观改造(标识喷涂外观喷涂、照明灯、插座设计等);10)为保证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改装需配备倒车雷达、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等设备;11)特种检测车车身配置防静电鞭,避免静电影响操作安全性及对设备运行造成干扰;12)投标人所投车型应取得国家工信部备案,在其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1辆说明: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系统、检测车。所有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只要优于或相当于此品牌、型号,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3.投标人应如实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表中”中注明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写明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可附厂家设备介绍彩页,官网设备参数介绍等)。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五章评标办法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8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项分值(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3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计算。3.有效报价指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451.评价所投产品总体性能。根据详细配置及技术指标符合采购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完全符合标准要求,性能描述详尽、资料齐全的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性能描述较为详细、资料较为齐全的得8分;有缺陷的得6分。技术部分452.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精确可靠性进行评价。所投产品的精确可靠性高的得8分;所投产品的精确可靠性较高的得6分;所投产品的精确可靠性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技术部分453.评价所投设备的技术效能。技术效能高的得8分;技术效能完全符合要求的得6分;技术效能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技术部分454.产品证明材料。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彩页、厂家技术白皮书(技术参数说明书)、第三方评价报告、检验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提供2份(含)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份加1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投产品完全一致,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方可参与评审。不足2份不得分。技术部分455.技术偏离项(15分)所投产品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投标技术参数”只填写“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的,技术偏离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有详细参数介绍也予以认可。技术参数出现描述不一致的,以较低参数为准;技术参数描述与技术资料(如检测报告等)不一致的,以技术资料参数为准。供货保障措施5评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货组织、运输保障、进度安排方案。方案内容详细、完善,切实可行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完善,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单的得3分。售后服务15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体系和响应计划(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计划不周密但符合要求、合理性较差的得4分;计划方案简单的得3分。售后服务152.投标人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时间安排、培训范围和程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5分;方案主要培训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简单的得3分。售后服务153.对投标人的后期产品维护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有欠缺,但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简单的得3分。企业业绩5考查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不清晰或者存疑的均不计分。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合同中要包含清单中任一设备,或者合同中多数(按价值或数量占比50%以上)设备为计量仪器设备。注:中标人的业绩随中标公告对外公布。投标人进行线上业绩确认,并在收到业绩结果推送后5分钟内完成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视为认可。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结果推送至投标人,投标人确认后通过系统推送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打印后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存档。具体评审,由评委根据以上项目评出分数。以综合得分自高向低排定名次,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综合得分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再按“技术部分”得分自高向低顺序排列。政策类加分或价格扣除: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准。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公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供应商所报设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设备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设备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设备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性能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设备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本项计分以“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和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设备范围的不加分。4.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拟进行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专用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合格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序号资产配置名称规格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系统该装置安装于检测车内,包含车辆改装费用。一、含系统操作显示单元1套,具体指标:1.功能:用于充电桩(机)输入/输出侧交直流参数显示和分析。2.温度测量范围-30℃~60℃,最佳年测量不确定度(k=2):0.3℃。3.时钟授时方式:GPS时钟,最佳年测量不确定度(k=2):1s/d。4.电参量显示:配备高分辨率真彩触摸显示屏,单屏必须可实时同步显示多路电压、频率、相位、功率/电能、功率因数、直流纹波、交流谐波。5.通讯接口:RS232、Ethernet。二、含直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装置1套,具体指标:1.用于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直流参数控制、转换与分析;2.直流电压校准量程含30V、100V、300V、750V、1000V;3.直流电压校准示值范围:30V~1000V;4.直流电流校准量程含5A、10A、20A、50A、100A、250A;5.直流电流校准示值范围:5A~300A;1套1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系统6.电压/电流最佳测量不确定度(k=2):0.02%;7.直流电能最佳测量不确定度(k=2):0.05%(或相对误差不超过±0.05);8.具有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性能实验、互操作性测试、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计量测试等功能。三、含交流充电接口综合测试与分析装置1套,具体指标:1.用于交流充电桩输出交流参数控制、转换与分析;2.交流电压校准量程含240V;3.交流电压校准示值范围:30V~300V;4.交流电流校准量程含100mA、200mA、500mA、1A、2A、5A、10A、30A、60A;5.交流电流校准示值范围:0.1A~78A;6.电压/电流最佳测量不确定度:0.02%;7.交流电能最佳测量不确定度(k=2):0.05%(或相对误差不超过±0.05);8.具有交流充电桩电气性能实验、互操作性测试、计量测试等功能。四、含交直流一体可调阻性负载1套,具体指标:1.模拟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带载测试;2.额定功率:DC180kW/AC45kW;3.装置材质:须采用高可靠性、高散热性能好的电阻材料;4.散热方式:风冷散热;5.支持过流、过压、短路、过温等保护及报警模式;6.通信接口:RS485、LAN、CAN;7.供电电源:同时支持市电及充电枪头取电;8.装置配置:须配有专用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当前电压、电流、功率和电阻等;9.装置质量:不超过300kg。五、含测试机柜1套,具体指标:1.用于安装1~4项测试设备;2.含标准隔离供电模块,可为系统模块提供隔离的交流供电电源;3.具备紧急停止功能:可在紧急状况下切断所有供电回路;4.运输安全:测试机柜、负载等设备下方加装专用减震装置,以避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机柜倾倒剧烈晃动等意外,保障检测人员及设备安全。六、含示波器1台,具体指标:1.用于测量交流充电桩控制导引试验信号、直流充电机直流输出的纹波特性、交流试验信号等;2.通道数:4通道;3.模拟带宽不小于100MHz;4.最大存储深度不小于10M;5.采样速度不小于1GSa/s6.配备高压探头2只。七、温湿度测试仪1台,具体指标:1.配备手持式温湿度测量仪,测量充电现场的环境温湿度;为便于外检工作及后续送检,温湿度测试仪必须为手持式;2.采用集成式探头,即1个探头就可实现温度、湿度的测量;3.温度测量范围:-30℃~60℃,测量不确定度:0.3℃;4.采用锂电池供电,支持Type-C型USB充电;5.内置蓝牙通讯模块,可与充电机(桩)测试仪器主机进行蓝牙通讯,将温湿度测量数据通过无线传输至主机,用户无须手动输入数据;6.配高清全彩显示屏,内置存储器,方便记录及查询现场的测试数据。八、含安规磁场测试仪1套,具体指标:1.具备绝缘电阻测试、耐压测试、磁场环境测试等功能;2.绝缘电阻测试:绝缘测试范围1MΩ~2000MΩ,绝缘测试电压(0-1000)V;3.交流/耐压测试:额定电压输出范围100V~5000V;4.磁场环境测试:(1)配备弱磁探头和强磁探头测量磁场,弱磁探头量程:10μT,100μT,1mT,强磁探头量程:3mT,30mT,300mT,2.5T;(2)弱磁探头最佳测量不确定度:10uT量程为0.2μT、100uT量程为2μT、1mT量程为20μT。九、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测试软件1套,具体指标:1.功能:可完成计量性能检测、互操作性测试、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现场验收测试、系统集成控制等;2.具有BMS软件模拟和系统各部分如示波器等设备的控制、参数配置、系统监测的需要,具备充电桩(机)各项计量性能指标等项目自动测试功能;3.应采用清晰的框架结构,可与车辆接口电路综合测试与分析单元、示波器进行通讯控制,完成对交直流充电桩互操作性和直流充电桩协议一致性功能验证试验,并带有故障诊断、自动分析测试结果、自动生成测试报告等功能;4.基于友好的可视化功能,显示和保存重要检测过程量和检测结果,通过内置的规范要求数据集,研判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具备测试曲线的绘制、故障信息和故障原因的提示、检测报告的生成与导出等功能;5.应具备自检阶段、充电准备就绪、充电阶段、正常充电阶段结束及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各阶段的工作状况的查看,可清晰查看各个阶段的共组状态;6.应按照《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要求进行编辑,测试软件可实现正常充电测试和异常充电测试的模拟;7.可实时显示充电桩与BMS之间的报文,可查看通讯时间、帧ID、报文内容、并对报文内容进行解析。十、含数据采集器、工作台及系统集成服务1套,具体指标:1.数据采集器:内存8G或以上;处理器:酷睿i5;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可安装配套检测软件,实现系统控制及实时监测;2.工作台尺寸:长约795mm*宽约500mm3.集成服务:应包含检测平台的电缆、通讯线、机柜及安装调试服务等。十一、含备电系统1套,具体指标:1.双向ACDC系统构建,交流充电功率3KW,逆变功率5KW,电池容量不小于20KWH;2.双向逆变电源提供了温度动态调节功能,根据设备温度启动动态散热功能;3.宽市电输入电压范围90VAC-280VAC,适应恶劣供电场合;4.支持光伏充电,最大光伏接入功率6KW;5.锂电池单体电池容量为48V100AH,支持在线扩容功能,最大支持40KWH电池容量,锂电池组支持主动限流功能,防止多组电池直接互相充放电;6.电池组具备电气和电子双开关控制,并联冗余设计,可以单独使用一组或者多组电池,其他可主动休眠,提高电池组使用寿命;7.可选配市电模式提供IPLP智能限电策略,输入功率可以限定在3000W,有效保护供电端国标32A大功率插座;8.可选配置大功率直流车充功能,最大功率1KW,满足无市电仍然可用原车发电机为后装锂电池组充电。直流车充具备原车电池欠压保护功能,避免车辆静置时造成原车电池过放;9.极小空间占用,机架式安装方式,电源主机3U高度/台,锂电池单箱体组4U,大大节省车辆空间;极轻的重量,每5度电的锂电池组重量仅仅为45kg,减轻车辆底盘的负担,以及减少改装配重平衡考量;10.电池组内置气溶胶灭火装置,在电池组极端过热情况,可在短时间抑制火源、隔绝空气和物理降温;11.负载量显示、电池充电状态显示,电池剩余容量显示,AC输出电压显示。十二、以上仪器供货时提供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证书。1套2检测车1.车辆排放标准:柴油车国VI,载人数量3人(含驾驶员),自动挡;2.牌照:蓝牌车,投标人需提供“鲁G”牌照上牌所需的机动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牌事宜;3.发动机排量不少于1998ml,进气形式:涡轮增压,发动机最大功率不小于105kW;4.底盘轴距不少于3300mm;5.为便于下地库开展充电桩检测工作,要求车身外部尺寸:宽度不大于2050mm、高度不大于2150mm;6.该车辆应满足以下改装要求:1)改装车辆必须严格进行分区,按车头由前到后依次分为驾驶区、操作区及负载区。驾驶区在车头部,仅供司机正常驾驶使用。负载区在车尾,主要供负载工作使用;操作区在驾驶区和负载区中间,且与负载区之间必须装有隔热板,防止有害气体流入操作区危害检定人员安全;2)改装应充分考虑检测平台的移动式特点、操作人员的安全、设备的通风散热、现场的操作方便性等因素,能容纳检测平台所需的交直流检测负载、交直流车辆接口电路模拟器、测试机柜、系统控制柜、操控室及测试台、主要测试仪表等设备,并预留足够的操作空间和维护通道;3)检测车内设备及接口改造等要合理布局,方便使用,易于操作;1辆2检测车走线规范合理,便于检修;4)检测车内设备放置区应结合具体设备的效率及散热方式进行必要的风道设计,具备能够一键全自动开启的散热通风系统。为保证操作人员工作的安全性及舒适性,散热系统的设计应能避免负载工作时产生的高温气体烫伤工作人员,设置独立的进风通道和出风通道;5)检测车车身根据要求喷涂粘贴彩条和行业相关标识,具体内容订货时协商;6)操作区不少于一个工位,配置与驾驶区独立的空调恒温系统及必要的工具及工具箱;7)检测车现场工作时,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隐蔽性和操作人员的舒适性,车辆操作区必须为全封闭状态且无需开门;8)特种检测车车顶电动天窗改装:电动垂直升降天窗,闭合高度不小于90mm,升起高度不小于350mm;9)检测车改造还包括交直流负载、交直流车辆接口模拟器、测试机柜、控制台等设备安装及加固,地板改造、内部电路改造、通风改造、外观改造(标识喷涂外观喷涂、照明灯、插座设计等);10)为保证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改装需配备倒车雷达、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等设备;11)特种检测车车身配置防静电鞭,避免静电影响操作安全性及对设备运行造成干扰;12)投标人所投车型应取得国家工信部备案,在其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1辆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地点:潍坊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具体地点招标人指定。(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