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招标公告(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2024)
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 JSZC-320681-SXSJ-C2024-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1-SXSJ-C2024-0019
项目名称: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62.5万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8-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上午广场302室开标室一(启东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921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商务广场302室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18901481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女士
电话:18901481738
附件:
磋商文件__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doc
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启东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16: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一(启东分公司)
预算金额
¥62.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斌
项目联系电话
18901481738
采购单位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启东市紫薇中路7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6282081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01室、1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樊斌
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81-SXSJ-C2024-0019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07日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邮政编码:226200江苏政府采购网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1-SXSJ-C2024-001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1-SXSJ-C2024-0019项目名称: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62.5万元最高限价:62.5万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9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1、2024年0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单位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20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联系人:施先生联系方式:0513-8092132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商务广场302室联系方式:施女士189014817383、项目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制作人:18901481738项目磋商经办人:18901481738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附件:1、磋商文件2、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磋商。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磋商文件解密等工作,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执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系统查询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符合本条款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后续采购事项,并移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6.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1.15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6.1.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部门为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商务广场302室,联系电话:18901481738。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1.1.1.1.3.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概况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集成总结并开展监测成果运用,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助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项目内容(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其周边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监测方案编制、现场采样、样品检测、监测结果分析等工作,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需完成4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需完成27家,形成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以及永久性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行维护时间不少于1年(自2025年1月开始)。注:相关的监测技术要求主要执行以下技术规范(不限于):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4348-2022);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5.《工业企业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二)监测情况综合分析1.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综合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基础数据库建立、超标情况行业特征分析、超标企业污染途径溯源分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议等。2.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十四五”以来开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县(市、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集成报告。三、质控要求采购人将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质量控制、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环节、点位布设环节、样品采集环节、样品制备环节、样品分析监测环节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落实问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以承担)。四、成果要求(一)监测成果1.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27份;2.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4.形成《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5.出具《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二)实物成果形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永久监测井,满足长期监测需要。五、报价注意事项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承担。根据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8%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各类市场风险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风险。六、时间进度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2.重要进度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成交供应商需按“成果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成交供应商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和验收通过。4.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规划所拟定的预计时间,具体以本合同约定项目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最终时间为准。成交供应商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就合同阶段性成果的提交时间、履行时间节点等作相应的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予以配合。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固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须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视情况驻点开展工作。2.供应商中标后,参与该项目检测部分的机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同时具备与该项目匹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3.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2)成交供应商需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4.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2)服务期内要求7×24小时支持服务。(3)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束后一年内,成交供应商针对项目采购人要求的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两期(丰、枯各一期)地下水跟踪监测,形成跟踪监测分析报告。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绿色数据中心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全部完成支付余款40%。注: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实际发生问题以补充协议形式附于合同之后)。十、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4、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十二、合同条款合同登记编号: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乙方(服务方):签订地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签订日期:年月日拟签订的合同条款采购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年月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了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并推荐乙方为中标人。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名称: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二、项目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集成总结并开展监测成果运用,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助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项目内容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其周边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监测方案编制、现场采样、样品检测、监测结果分析等工作,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需完成4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需完成27家,形成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以及永久性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行维护时间不少于1年(自2025年1月开始)。注:相关的监测技术要求主要执行以下技术规范(不限于):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4348-2022);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5.《工业企业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2.监测情况综合分析(1)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综合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基础数据库建立、超标情况行业特征分析、超标企业污染途径溯源分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议等。(2)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十四五”以来开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县(市、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集成报告。(三)质控要求甲方将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质量控制、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环节、点位布设环节、样品采集环节、样品制备环节、样品分析监测环节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落实问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以承担)。(四)成果要求1.监测成果(1)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27份;(2)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4)形成《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5)出具《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2.实物成果形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永久监测井,满足长期监测需要。(五)时间进度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2.重要进度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乙方需按“成果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乙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和验收通过。4.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甲方根据项目进度规划所拟定的预计时间,具体以本合同约定项目履行期间,甲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最终时间为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甲方有权就合同阶段性成果的提交时间、履行时间节点等作相应的调整,乙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六)其他要求1.乙方需提供固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须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甲方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视情况驻点开展工作。2.乙方中标后,参与该项目检测部分的机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同时具备与该项目匹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3.保密要求:(1)乙方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2)乙方需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4.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2)服务期内要求7×24小时支持服务。(3)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束后一年内,乙方针对项目采购人要求的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两期(丰、枯各一期)地下水跟踪监测,形成跟踪监测分析报告。(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绿色数据中心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乙方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乙方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三、合同款及其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招标代理费、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乙方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风险因素包括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4.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合同款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全部完成支付余款40%。注: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如实际发生问题以补充协议形式附于合同之后)。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即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五、甲方的责任、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有权拒绝验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提供服务。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六、乙方的责任、义务1.乙方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服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2.乙方对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服务成果递交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5.乙方交付服务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成果由双方按有关规定保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八、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乙方违约:如系乙方原因而致使本项目成果不能按期提交以及按期验收通过所造成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违约:如系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履约所造成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乙方不得非法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非法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法院法律诉讼解决。十一、不可抗力1.甲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服务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3.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合同或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时自行终止。2.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证,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3)磋商文件;(4)澄清文件(如有);(5)乙方的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十三、合同签署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报启东市财政局备案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磋商活动。二、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7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供应商实力(7分)1.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且具有土壤和水CMA资质认定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检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须提供控股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7拟派人员(1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土壤、水文地质、环境监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土壤、水文地质、环境监测类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保护、土壤、水文地质、环境监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处正在任职且任职至少三个月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拟派人员(10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项目组成员具备环境保护、土壤、水文地质、环境监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项目组成员具备环境保护类或水文地质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的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项目组成员在供应商处正在任职且任职至少三个月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相关业绩(9分)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生态环境信息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须提供以上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9技术审查工作方案(44分)1.投标人需要提供明确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满足或者优于项目的需要的,得14分;(2)投标人提供的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部分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7 分;(3)投标人提供的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不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0分。14技术审查工作方案(44分)2.投标人需要提供明确的监测工作方案。(1)投标人提供的监测工作方案,满足或者优于项目的需要的,得10分;(2)投标人提供的监测工作方案,部分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监测工作方案,不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0分。10技术审查工作方案(44分)3.投标人需要提供调查、监测过程质量控制方案。(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满足或者优于项目的需要的,得10分;(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部分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不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0分。10技术审查工作方案(44分)4.投标人需要提供明确的监测情况信息化管理方案。(1)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管理方案,满足或者优于项目的需要的,得10分;(2)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管理方案,部分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管理方案,不满足项目的需要的,得0分。10备注: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本项目(每标段)选取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电话:18901481738。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两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否则不予签订合同。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5.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6)。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8.磋商报价表(格式见苏采云系统内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表式);9.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9);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12.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2)。附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5磋商响应函致: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8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9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盖章):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备注1234合计注:1.供应商须按实填写各个子项中的内容,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主要标的信息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货物”,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2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3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81-SXSJ-C2024-0019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07日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邮政编码:226200江苏政府采购网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1-SXSJ-C2024-001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1-SXSJ-C2024-0019项目名称: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62.5万元最高限价:62.5万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9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1、2024年0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单位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20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联系人:施先生联系方式:0513-8092132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商务广场302室联系方式:施女士189014817383、项目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制作人:18901481738项目磋商经办人:18901481738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附件:1、磋商文件2、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磋商。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磋商文件解密等工作,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执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系统查询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符合本条款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后续采购事项,并移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6.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1.15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6.1.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部门为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商务广场302室,联系电话:18901481738。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概况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集成总结并开展监测成果运用,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助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项目内容(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其周边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监测方案编制、现场采样、样品检测、监测结果分析等工作,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需完成4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需完成27家,形成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以及永久性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行维护时间不少于1年(自2025年1月开始)。注:相关的监测技术要求主要执行以下技术规范(不限于):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4348-2022);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5.《工业企业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二)监测情况综合分析1.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综合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基础数据库建立、超标情况行业特征分析、超标企业污染途径溯源分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议等。2.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十四五”以来开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县(市、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集成报告。三、质控要求采购人将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质量控制、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环节、点位布设环节、样品采集环节、样品制备环节、样品分析监测环节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落实问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以承担)。四、成果要求(一)监测成果1.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27份;2.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4.形成《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5.出具《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二)实物成果形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永久监测井,满足长期监测需要。五、报价注意事项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承担。根据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8%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各类市场风险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风险。六、时间进度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2.重要进度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成交供应商需按“成果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成交供应商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和验收通过。4.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规划所拟定的预计时间,具体以本合同约定项目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最终时间为准。成交供应商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就合同阶段性成果的提交时间、履行时间节点等作相应的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予以配合。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固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须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视情况驻点开展工作。2.供应商中标后,参与该项目检测部分的机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同时具备与该项目匹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3.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2)成交供应商需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4.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2)服务期内要求7×24小时支持服务。(3)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束后一年内,成交供应商针对项目采购人要求的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两期(丰、枯各一期)地下水跟踪监测,形成跟踪监测分析报告。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绿色数据中心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全部完成支付余款40%。注: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实际发生问题以补充协议形式附于合同之后)。十、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4、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十二、合同条款合同登记编号: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乙方(服务方):签订地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签订日期:年月日拟签订的合同条款采购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年月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了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并推荐乙方为中标人。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名称: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二、项目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集成总结并开展监测成果运用,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助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项目内容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其周边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监测方案编制、现场采样、样品检测、监测结果分析等工作,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需完成4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需完成27家,形成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以及永久性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行维护时间不少于1年(自2025年1月开始)。注:相关的监测技术要求主要执行以下技术规范(不限于):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4348-2022);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5.《工业企业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2.监测情况综合分析(1)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综合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基础数据库建立、超标情况行业特征分析、超标企业污染途径溯源分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议等。(2)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启东市“十四五”以来开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县(市、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集成报告。(三)质控要求甲方将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质量控制、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环节、点位布设环节、样品采集环节、样品制备环节、样品分析监测环节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落实问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以承担)。(四)成果要求1.监测成果(1)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27份;(2)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4)形成《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5)出具《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2.实物成果形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永久监测井,满足长期监测需要。(五)时间进度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2.重要进度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3.乙方需按“成果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乙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和验收通过。4.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甲方根据项目进度规划所拟定的预计时间,具体以本合同约定项目履行期间,甲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最终时间为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甲方有权就合同阶段性成果的提交时间、履行时间节点等作相应的调整,乙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六)其他要求1.乙方需提供固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须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甲方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视情况驻点开展工作。2.乙方中标后,参与该项目检测部分的机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同时具备与该项目匹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3.保密要求:(1)乙方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2)乙方需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4.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2)服务期内要求7×24小时支持服务。(3)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束后一年内,乙方针对项目采购人要求的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两期(丰、枯各一期)地下水跟踪监测,形成跟踪监测分析报告。(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绿色数据中心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乙方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乙方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三、合同款及其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招标代理费、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乙方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风险因素包括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4.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合同款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全部完成支付余款40%。注: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如实际发生问题以补充协议形式附于合同之后)。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即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五、甲方的责任、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有权拒绝验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提供服务。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六、乙方的责任、义务1.乙方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服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2.乙方对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服务成果递交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5.乙方交付服务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成果由双方按有关规定保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八、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乙方违约:如系乙方原因而致使本项目成果不能按期提交以及按期验收通过所造成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违约:如系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履约所造成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乙方不得非法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非法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法院法律诉讼解决。十一、不可抗力1.甲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服务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3.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合同或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时自行终止。2.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证,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3)磋商文件;(4)澄清文件(如有);(5)乙方的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十三、合同签署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报启东市财政局备案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开户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