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对虾招标公告(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410915247),涉及新区1家海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台州湾新区阿志海鲜店销售的对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DBJ24331000005131236;产品名称:对虾;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2024-04-10(购进日期),保质期:/ ,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控制情况。台州湾新区阿志海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4年4月10日早上从椒江万济池菜场林英翠处购入对虾13斤,购入价32元/斤,销售价38元/斤,目前已全部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当事人提供了对虾的购进票据和付款记录。另经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确定,林英翠承认4月10日有对虾销售给当事人。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对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