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氧气瓶水压试验服务 氧气瓶水压试验 矿井水平衡测试及水资源论证服务招标公告(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2024)



河南新能7月氧气瓶水压试验服务采购公告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4081476

二、询价书名称:河南新能7月氧气瓶水压试验服务

三、报价方式:(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4:10:59(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00:01(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00:02(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梁金耀

联系电话: 037162523507

采购单位: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6日 14:11:49

附件:

附件2:服务类报价文件模板.doc
氧气瓶水压试验技术要求.pdf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2201002082
氧气瓶水压试验

1.0
6.0
2024-10-31 00:00:00.0

询价书名称:询价书编号:响应文件报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三、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3四、响应报价表…………………………………………………………………………6五、服务方案…………………………………………………………………7六、廉洁承诺书………………………………………………………………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人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报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二、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代理人:(签字报价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3、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PDF格式加盖公章)2.报价方需具有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煤炭专业资信甲级资质。(PDF格式加盖公章)3.其他资质证明(“信用中国”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页查询打印页盖章)四、响应报价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报价金额1河南新能10月矿井水平衡测试及水资源论证服务项2元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以上报价包含材料、人工、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234567合计报价(含税)报价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五、服务方案六、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致: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23年月日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下空白)1.1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委托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371-62523507通讯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371-62523507乙方(受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甲方委托乙方,甲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乙方同意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及标准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及标准:见附件1(技术协议)其他没有列明的、依据法律法规应当适用或者按照行业惯例应当适用的标准或者规范,乙方也应当遵守。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进度:(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甲方通知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修改要求之日起10日内,修改完毕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2)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全而影响报告编制进度,乙方完成日期相应顺延。第三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乙方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含税率6%增值税及乙方完成合同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2.支付方式:乙方提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付清全部报酬。3.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000761664565H地址:新郑市辛店镇王行庄煤矿电话:0371-6252217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市支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00394.乙方指定的接收技术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第四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增、减或修改服务内容;2.缩短完成服务的时间。上述变更涉及技术服务报酬变更的,应当在通知中一并提出,否则视为技术服务报酬不变更。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报告是否完成了甲方委托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惯例要求。第六条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已经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第七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保密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外,其他成果归乙方所有。3.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含过程性文件)及提供的服务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上述文件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或者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各方对因本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对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漏或出示,否则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各方应限定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数量,并对各自人员的保密义务向对方承担保密责任。上述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3年内继续有效(自本合同终止之日开始计算)。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各方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项目的进展,沟通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2.各方项目联系人的行为,由各方承担法律后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酌情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进度延误或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经甲方提示后乙方仍未改进或最终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格100%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等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格200%的违约金。3.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第十一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提交河南省新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解决争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2.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未通知乙方进行服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服务的,履行期限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3.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附件1:服务协议;附件2: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附件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附件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河南省新郑市甲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名):(本页以下空白,接附件1)附件2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甲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报销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它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情节轻微的,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限期整改。2.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扣罚乙方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3.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甲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联系地址: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62523507联系电话:(本页以下空白,接附件3)附件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致: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月日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下空白)氧气瓶水压试验技术要求一、执行标准(一)《矿山救援规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要求,使用的氧气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每3年进行除锈(垢)清洗和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使用。(二)《呼吸器用符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4161-2019)第九款水压试验内容进行氧气瓶水压试验,包括氧气瓶的除锈(垢)清洗。二、水压试验内容(一)检查氧气瓶外观情况;(二)用内窥镜检查氧气瓶内部情况;(三)用超声波清洗氧气瓶内、外部;(四)待试瓶注满水后应在试验装置的室内静置8h以上。试验前应用橡胶锤轻击待试瓶瓶体,排尽附着于瓶内壁的气泡,并用水注满;(五)试验压力为:33.4Mpa;(六)氧气瓶试验后进行烘干;(七)检查氧气瓶瓶口螺纹牙口完整情况;(八)检查瓶头螺纹牙口完整情况;(九)进行气密性试验,检查氧气瓶瓶身、瓶口、压力表、防爆片、阀门胶芯等处有无漏气;(十)碳纤维缠绕层不得有断层;3(十一)瓶水压试验采用BX-WS-2外侧法水压试验机;(十二)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对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5%的复合气瓶应报废(检测报告应显示)。三、技术质量保障(一)所检气瓶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按检验流程进行检测,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二)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粘贴检验标签,出具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四、型号数量及要求(一)进行水压试验氧气瓶为德尔格BG4氧气瓶,型号分为:2L和2.2L两种,共计70个;(二)进行水压试验氧气瓶需分批次进行,以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五、投标人资质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或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二)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RD6限无缝气瓶(小容积)、纤维缠绕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资格,且证件在有效期范围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氧气瓶水压试验服务 氧气瓶水压试验 矿井水平衡测试及水资源论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