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档案数字化服务 基础设施-离线存储 基础设施-打印机 台式电脑 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档案清点核查 管理类档案 基础设施招标公告(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示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询价通知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4081887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
2.采购人: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XJ2024081887
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5.采购项目概况: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陕西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中国中煤在陕西省煤炭、煤化工、电力、铁路、新能源等项目的投资筹建和生产经营工作。为提高公司档案资源电子化率,加快档案工作数字转型,实现档案资源网络共享和在线利用,确保如期顺利通过集团公司数字档案馆(室)验收,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与中煤集团内部单位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中煤陕西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
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四、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基础设施、档案清点核查、档案数字化加工、实施支持四个方面。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报价方式:
(一)基础设施、档案清点核查、实施支持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含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员、运输、安装、辅材、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二)档案数字化加工报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含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员、工器具、运输、安装、耗材、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5.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货物税率为13%、技术服务税率为6%,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5.1.1响应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5.1.2响应单位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自行下载)
5.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行承诺)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中煤集团列入“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4)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
六、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1.报价单位须在“中煤易购”(ego.chinacoal.com)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报价单位可登录“中煤易购”在线自行打印谈判文件。
3.报价单位应于2024-08-12 17:00:00之前在“中煤易购”(ego.chinacoal.com)递交报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2: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7: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贺存飞
联系电话:0912-7100228
采购单位: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7日 11:35:35
附件:
附件5:合同.zip
附件3: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pdf
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pdf
附件1: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pdf
附件4:谈判文件.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1402002905
中煤陕西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
项
1.0
13.0
2024-08-31 00:00:00.0
附件5:分项价格表表1:固定总价部分价格分项序号服务范围数量单位单价(元)固定总价(元)1基础设施-离线存储1台1基础设施-打印机1台1基础设施-高拍仪1台1基础设施-台式电脑1台1基础设施-智能视频监控设备1套1基础设施-高速扫描仪1台2档案清点核查1项3实施支持1项固定总价合计金额(元)表2:固定综合单价部分价格分项序号服务范围(档案数字化加工)预估量单位固定综合单价(元)预估总价(元)1管理类档案87500件2实物档案(锦旗、公章、奖章等)100件3照片2000张4录像40盘5档案信息对比核查45000件预估总价合计金额(元)附件1:项目明细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档案清点核查、档案数字化加工、实施支持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如下:序号名称子项数量单位规格/技术要求1基础设施离线存储1台硬盘离线存储设备应符合《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 DA / T 75-2019)规定,具有外壳安全防护、定期加电、定期检测、数据写保护、全过程监控等硬磁盘智能管理功能,其中:(1)柜体屏幕:触摸显示屏,支持动态密码输入;(2)硬盘盘位数:≥6个,立式放盘,无需螺丝固定,单盘脱机可用;(3)硬盘接口: SATA ;(4)处理器:龙芯或飞腾处理器;(5)支持系统:麒麟、统信等国产操作系统;(6)电源管理:支持硬盘闲时断电,用时按需加电,周期性自动加电。(7)安全性:设备有密码锁;(8)外源硬盘管理:支持对用户的数据盘入库管理,自动创建文件索引并对文件写保护。1基础设施打印机1台A4彩色激光打印机 双系统 复印扫描 双面打印 支持麒麟统信系统1基础设施高拍仪1台A3幅面高清书刊扫描仪 高拍仪 2200万像素 CMOS技术高清曲面展平 OCR国产系统1基础设施台式电脑1台华为(HUAWEI)商用国产 擎云W515 PGUV-WBY0G台式机(麒麟990/8GB/256G固态+1T机械/麒麟系统/光驱/WiFi)+23.8显示器。(同等或以上)1基础设施智能视频监控设备1套8路双盘位海康监控录像机、录像机硬盘(2块)、高清红外摄像机半球(4个)、交换机、显示器。(同等或以上)1基础设施高速扫描仪1台联想信创目录安可扫描仪GSS9000国产化A3/A4幅面高速馈纸式高清90ppm/180ipm/自动双面扫描(同等或以上)2档案清点核查档案清点核查1项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版次:第1次修订,中国中煤2024年4月15日印发版),对中煤陕西公司(含第十工程处)现有库存档案按照年度和类型排列,对散落的档案重新梳理,根据年度不同分类摆放,在库房档案柜上粘贴标签,标明各个档案柜存放档案的年度和类型,制作库房档案存放标识,便于后期整理时无遗漏档案。3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类档案87500件预估数量,据实结算。要求加工过程及成果符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版次:第1次修订,中国中煤2024年4月15日印发版)。3档案数字化加工实物档案(锦旗、公章、奖章、证书等)100件预估数量,据实结算。要求加工过程及成果符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版次:第1次修订,中国中煤2024年4月15日印发版)。3档案数字化加工照片2000张预估数量,据实结算。要求加工过程及成果符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版次:第1次修订,中国中煤2024年4月15日印发版)。3档案数字化加工录像40盘预估数量,据实结算。要求加工过程及成果符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版次:第1次修订,中国中煤2024年4月15日印发版)。3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信息对比核查45000件预估数量,据实结算。要求加工过程及成果符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版次:第1次修订,中国中煤2024年4月15日印发版)。4实施支持实施支持1项1.为中煤陕西公司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含项目工作任务书编制、方案编制,实施过程中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管理及各种项目管理文档的编制、审核,项目全过程跟进与出差支持等);2.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档案馆(室)验收评价工作方案》(办公室函〔2024〕1号),完成中煤陕西公司数字档案馆(室)预验收、集团公司验收所需的各项制度及材料编制、专题数据库建设,确保陕西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集团公司数字档案馆(室)验收标准;3.对陕西公司专兼职档案员提供不低于24课时的档案数字化培训,参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合同甲方: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工作的内容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档案清点核查、档案数字化加工、实施支持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第二条工作要求乙方进行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工作应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合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最新法律、法规、标准等按最新执行。第三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盖章生效之日12个月或本合同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元(大写:)。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内容,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检查乙方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度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并经双方同意的延期仍不能完成的,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3.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4.做好资金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5.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次技术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存量档案资料。6.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为现场调研及相关远程巡视、调试、维护、服务和校验工作提供条件。7.为乙方提供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工作环境,如:档案工作场地、办公桌椅、网络等。为乙方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用餐便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用餐标准按照外委单位标准执行。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甲方项目现场配备合理数量的熟练技术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并对质量负责。2.乙方有按合同要求获得报酬的权利。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已有的且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4.有按合同约定完成本次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和解答甲方问题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5.根据不同阶段验收要求,负责编制相关文件材料,协助组织相关会议,负责撰写会议纪要,落实整改意见。6.对接触到甲方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属于甲方的数字档案成果文件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因乙方泄露上述相关资料给甲方造成了损失或影响,乙方负全部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其保密期限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7.乙方是本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乙方相关人员在本项目任何阶段的安全、职业健康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发生事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名誉及经济损失。第六条分包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个别工作确需分包的,需甲方事先批准,否则视为违约。2.项目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项目损害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预估总价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档案清点核查、实施支持为固定总价万元,档案数字化加工为固定综合单价,预估总价万元,合同价格详见附件5:分项价格表。价格均包含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员、工器具(含档案装具)、运输、安装、辅材、耗材、加班费、伙食费、差旅费、会议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含税价格相应调整。本合同最高结算金额万元,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地址:账户:3.支付方式(1)基础设施到货安装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部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合同总金额的90%,即人民币元整(¥元)。(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经甲方验收通过,乙方需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除基础设施外的固定总价及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据实结算部分的90%,该阶段即为项目总体验收。(3)项目总体验收通过满一年后,经双方确认无运行问题,甲方向乙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第八条成果提交及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经甲方档案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单。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档案业务部门验收,并确保通过集团公司数字化档案馆验收。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现场验收。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补充与终止1.合同变更、补充1.1甲、乙双方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在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甲、乙双方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通过书面协议方式进行,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文本以外,双方关于本合同签订阶段或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出的任何正式承诺均应提供正式的文字承诺资料,正式的承诺资料均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2.合同终止2.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要求纠正后仍继续违约的,守约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3)合同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的。(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2.2因双方停止合作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归还或销毁(在对方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对方在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等,合同解除后,合同双方的参与者仍然要遵循保密责任的规定。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达到项目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付除已完成验收移交的基础设施外的其它款项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内容,每逾期1日,应支付合同最高结算额1%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乙方服务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约且经甲方书面告知依然不整改的,或乙方明确表示或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本合同的,中途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最高结算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工作内容、权利、义务等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最高结算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5.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发票,应向甲方支付当次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如当次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低于1万元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6.对于因合同一方原因造成合同另一方不能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该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义务,且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7.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责任方可以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消失的情况下积极履行义务。第十二条索赔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乙方必须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必要的赔偿:1.根据合同第十条,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技术服务期间,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声誉等方面损失时,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和情况要求乙方赔偿。3.其它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姓名职务电话微信号邮箱地址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友好解决:当协议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实施、索赔等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2.诉讼: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向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除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六条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获知的对方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的变更和未尽事宜的解决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1式8份,甲方4份,乙方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附件附件1:项目明细附件2:保密协议附件3: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附件4:正版软件使用承诺书附件5: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页〕甲方: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邮政编码:719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榆林航宇路支行账号:102011653932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印章)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保密协议甲方: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中煤陕西公司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为尊重和保护双方在本项目中向对方披露的所有保密信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此达成协议如下:1.保密信息1.1保密信息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技术、商务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所有口头、书面、数字化信息。1.2本协议为约束双方的保密协议,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接收该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接收方同意对披露方已经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1.3“保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能以书面证据证明的下述但不仅限于下述的信息:(1)非因披露方披露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披露前已为接收方所获悉,且该信息当时并未保密;(3)接收方从披露方或披露方代理人、顾问或代表之外的消息来源获悉的信息,且该消息来源有合法披露的权利;(4)由接收方雇员在未参考或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5)接收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信息。2.保密双方一致同意:2.1所有披露的保密信息均属披露方自己的财产;2.2对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2.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表、披露保密信息的整体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双方已就本协议主题事项做出一致安排的信息。2.4除接收方的下属雇员和承包人外,严禁任何他人接触保密信息:雇员需要了解保密信息且已与接收方签署保密协议且有十分清楚的工作需要来接触该保密信息;承包人需要了解保密信息并与接收方签署了保密责任不低于本保密协议要求的“保密协议”或已直接同披露方签署了“保密协议”。2.5除非在双方之间的其他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时候只要有一方提出合理要求,经双方书面确认,另一方应返还该方届时占有或控制的所有以有形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并从其电脑系统和记录中删除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2.6如有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或调解人在任何民事或刑事司法程序中请求或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便披露方可以介入该法律程序,以寻求合理的法律保护。接收方应尽全力配合披露方并提供披露方介入法律程序时所要求的帮助。3.一般规定3.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管辖,并依法解释。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3.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被判定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3.3只有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方为有效。3.4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业务、人员或事项(包括本协议的存在)做出任何公开声明。3.5保密期限为甲方或甲方母公司向社会公开为止,且不因乙方相关人员调岗/离职等任何原因解除保密责任。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为规范我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中煤及我公司管理规定、违背商业道德、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承诺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失信管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置,特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一、对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供应商进行惩戒,禁止其参加我公司采购业务,并通过采购平台设置限制或列入失信供应商台账。(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失信供应商停用三至六个月:1.不按时交货的停用三个月;2.通知处理问题不及时的停用三个月;3.质量存在缺陷、调换后还有质量问题等的停用六个月。(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一年:1.未经异议直接投诉,或在提出异议及异议处理期间同时提出投诉;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3.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失信供应商停用二年:1.绩效评价不合格的;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的;3.恶意投诉采购人或竞争对手的;4.对采购人恶意提起诉讼或仲裁的;5.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四)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失信供应商停用三年:1.串通投标;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五)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失信供应商停用五年,情节恶劣的,可延长停用期限,直至长期停用:1.转包或违法分包;2.违规挂靠;3.给公司造成严重安全、环保、质量隐患或事故的;4.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5.侵害公司或他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6.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实施全集团联合惩戒。二、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二)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机器码相同的;(四)发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两处以上错误相同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在中煤集团采购平台投标时,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重复的;(二)不同投标人用同一支付账号购买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三)不同投标人从同-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从同-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文件的;(四)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混缴等情况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在采购(含招标/非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出现上述第二条、第三条情况时,均按照串通投标处理。五、在采购活动中,利用不正当手段腐蚀我公司人员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规定并被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实,且导致我方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或给我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和相关人员,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我公司严禁黑名单供应商参与我公司的招标及采购活动;集团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六、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黑名单供应商管理,直至供应商信用记录恢复正常为止。特此告知!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供销中心L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一、异议受理人不接受采购活动的业务咨询(包含报名审核、采购询价、技术答疑、商务谈判、采购结果等事项),业务咨询必须联系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二、对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在询价公告发布后2日内提出,并联系异议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受理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3.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4.有关恳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并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三、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提出异议为名排斥竞争敌手,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阻挡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违背上述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照中煤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失信处理。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912-7100225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1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服务 基础设施-离线存储 基础设施-打印机 台式电脑 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档案清点核查 管理类档案 基础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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