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渣和母岩石 塘渣 母岩石招标公告(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2024)



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
项目名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
最高单价限价

1
塘渣
50000吨(采购数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报价阶段的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供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4元/吨(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
母岩石
50000吨(采购数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报价阶段的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供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8元/吨(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县工农兵大道35号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转账银行户名: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支行
账号:194759960753
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0796-6403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吴女士 0796-6327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796-632778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

品目
货物/物资/矿与矿物/非金属矿/黏土、砂石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遂川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7: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
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县工农兵大道35号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预算金额
¥3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796-6327783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0796-6403565

代理机构名称
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女士 0796-6327783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doc

附件2
招标文件正文(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doc

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项目名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60万元最高限价:36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采购内容: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最高单价限价1塘渣50000吨(采购数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报价阶段的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供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4元/吨(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废标处理)2母岩石50000吨(采购数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报价阶段的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供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8元/吨(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县工农兵大道35号茧丝绸总公司四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转账银行户名: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支行账号:194759960753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1.1.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联系方式:张先生0796-64035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联系方式:吴女士0796-6327783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796-6327783公开招标文件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招标项目名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招标单位: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章)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O二四年八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二、招标81.适用范围82.定义83.合格投标人84.投标费用85.投标人代表86.招标文件的构成8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98.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99.投标文件的编制9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11.投标文件的构成1012.投标报价1013.投标保证金1014.投标有效期1115.投标文件的递交1116.分包的规定1217.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12四、开标1218.开标12五、评标1319.评标1320.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六、中标和合同1521.中标人的确定1522.中标结果公告1523.履约保证金1524.签订合同16七、询问和质疑1625.询问1626、质疑16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727.采购代理服务费18九、附则1828.解释权18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9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35第六章评审标准........................................................40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项目名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60万元最高限价:36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采购内容: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最高单价限价1塘渣50000吨(采购数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报价阶段的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供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4元/吨(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废标处理)2母岩石50000吨(采购数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报价阶段的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供货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8元/吨(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县工农兵大道35号茧丝绸总公司四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转账银行户名: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支行账号:194759960753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联系方式:张先生0796-64035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联系方式:吴女士0796-6327783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796-63277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22.1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3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43.2.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5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61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仁远采字SC-【2024】054-1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转账银行户名: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支行账号:194759960753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7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81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开标地点。9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018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1120.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220.2评标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审细则)1323履约保证金金额:壹拾伍万元整。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于本合同结束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不计息),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后10个工作日自动解除。1427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捌仟元整,请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准备二份纸质投标文件(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二、招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联合体投标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9.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4)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结算货币,报价内容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材料价格为供应商运到采购人指定卸货场地包干综合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起堆费、二次转运费、装卸费、二次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检测费、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12.2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各种材料的实际供货数量*各种材料的中标单价(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单价)。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13.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3.3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1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截止时间15.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5.1.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开标地点,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准备二份纸质投标文件(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5.2迟交的投标文件15.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5.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5.3.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6.分包的规定1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7.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17.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采购人。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开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带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18.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4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18.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19.评标19.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为不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9.3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9.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9.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9.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10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各投标供应商评审结果排序与各投标方总得分情况及预中标结果。19.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提供虚假材料的,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投标商提供承诺函、评分材料等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复核。(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19.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9.1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0.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0.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0.2评标标准详见评分细则。六、中标和合同21.中标人的确定2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履约保证金23.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23.3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于合同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不计息);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后10个工作日自动解除。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4.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4.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4.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5.询问25.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做出答复。26、质疑2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6.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6.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6.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26.6质疑函接收方式26.6.1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采购人接收部门: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6-6403565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代理机构接收部门: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6-6327783通讯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邮编:343900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26.7询问、质疑的回复须同时或分别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八、采购代理服务费27.采购代理服务费27.1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27.2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7.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3.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九、附则28.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标的1.基本情况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中标单价供货期限备注1塘渣暂购50000吨(具体以甲方需求为准)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2母岩石暂购50000吨(具体以甲方需求为准)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第2条合同标的及质量2.1乙方所提供的塘渣质量要求:塘渣料规格8cm-30cm,不要粉石,不能带泥;有一定的硬度。2.1.1施工性能要求2.1.1.1可摊铺性:具有良好的的可摊铺性,能够均匀摊铺并形成稳定的路面基层。2.1.1.2压实度:塘渣在压实后应具有足够的压实度,以增加路面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2.1.1.3平整度:塘渣在施工后应具有平整的路面表面,以确保路面的行车舒适性和安全性2.2乙方所提供的母岩石质量要求:每块母岩石直径范围为30-500mm。质量标准:必须符合a.母岩石抗压强度≥80mPa;b.压碎指标≤10%;c.坚固性≤8%;d.吸水率≤1.0%;e.针片状颗粒总量≤8%;f.含泥量≤1.0%;g.泥块含量≤0.2%;h.有机物含量:合格;i.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₃质量计)≤1.0%;j.表观密度≥2600Kkg/m³;k.空隙率≤43%;l.碱集料反应:合格。2.3每批次甲方可抽取部分样品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3.1付款方式:每月15日之前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上月实际合格供货量办理结算,且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后,支付上月实际合格供货量的价款总额的97%;供方允许需方有1个月的付款缓冲期(不计息),在此期间,供方不能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为由停止供货,否则,供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剩余3%在本合同完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3.2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各种材料的实际供货数量*各种材料的中标单价(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单价)。3.3中标单价为供应商运到采购人指定卸货场地包干综合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二次转运费、装卸费、二次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检测费、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第四条收货及质量验收4.1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按照需方要求的数量、规格运输到指定地点。如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内送达。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有权对塘渣和母岩石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如发现塘渣和母岩石的规格、数量、性能指标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如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出现二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伍万元违约金及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2乙方应承担为甲方进行大批量供货、零散补货等紧急情况时塘渣和母岩石材料的供应,具体供货量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4.3乙方所投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性能参数的要求。在供货期间若出现两次经甲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情况等质量问题的,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对乙方进行伍万元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将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若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稳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上述处罚及经济赔偿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4.4乙方不得以抬高价格或故意制造供货紧张等理由推迟或拒绝向甲方供货,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5配合甲方抽查产品质量、协助进行验货及打假,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价格和必要的查证资料。4.6乙方在装运供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运输供货和无条件地服从供货现场所规定的作业区域,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含各类安全事故),其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7乙方提供的母岩石来源必须合法合规,若来源不合法,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第五条交货方式、包装及运输要求:5.1汽车专车送货,货到指定地点后交需方验收。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汽车标载进行运输,不得超载,若乙方未按此执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5.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卸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乙方负责将招标的货物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卸车,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5.3乙方自行负责塘渣和母岩石运输,按甲方要求卸料在指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污染环境或卸错料仓,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5.4乙方自行负责塘渣和母岩石运输,按甲方组织安排过磅,以双方磅单中最低者为结算数量,并听从甲方磅房人员安排,卸料在指定料仓,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污染环境或卸错料仓,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5.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场内原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若损坏场区内设施,照价赔偿。5.6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确因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引发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相关经济损失。如甲方承担了上述责任、费用、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6.2如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交货期不顺延。6.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产品,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扣除乙方未结算全部货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1)因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了损失,或造成了工程质量问题、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的;(2)乙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享有、履行的;(3)乙方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4)因乙方违约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乙方侵害了甲方合法权益的,或乙方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5)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未按甲方要求退换货的;(6)乙方违约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6.4乙方应委派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产品的销售、运输、送货、装卸车、退换货、售后维护维修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如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给自身或他人(含甲方及甲方人员)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发生了工伤事故、其他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损失。如甲方承担了上述责任、费用、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6.5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乙方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按照逾期交货处理;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且该货物已经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乙方逾期交货第一次违约予以警告;第二次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20%;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算全部货款,并有权利解除合同。6.6乙方如接到甲方的塘渣和母岩石供应通知,如没有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完成或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且追求供应商的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七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专营权等),若发生侵权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按已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退还甲方侵权部分货物的货款。第八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政府征用、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8.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8.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至合同解除、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9.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全部损失的,泄密方还应按受害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第十条其他约定10.1供货数量:按采购人供货需求计划的规格和数量供货。10.2合同履行期间,正常情况下单价不调整,如遇符合招标文件调价规则情况,走调价流程调整单价。10.3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等。10.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6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10.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8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签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书致: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4、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6、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其中塘渣单价为元/吨、母岩石单价为元/吨(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2.开标一览表致: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在研究了招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后,我们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号)投标报价如下:项目名称产地数量(吨)单价投标合价金额(人民币元)供货期(天)投标保证金备注 塘渣50000   母岩石50000  投标总金额(小写)  投标总金额:(大写)注:1、“工期”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完成合同规定服务所需的天数;2、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并盖上公章;4、若本表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5、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6、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投标人所投价格为供应商运到采购人指定卸货场地包干综合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二次转运费、装卸费、二次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检测费、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3.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投标文件的实际响应情况是否响应偏离说明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4.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2、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3、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日期: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填写须知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1、6-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格式)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6-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见格式)6-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格式5-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格式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签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委托(授权)书格式5-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致: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否则愿意接受相关法规的处理。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此次采购活动。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在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签章:日期:格式5-4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名称内容货物名称内容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塘渣和母岩石年度采购(第二次)数量塘渣50000吨、母岩石50000吨服务期限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交货地点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且卸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在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前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开支、纠纷及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备注投标人所投价格为供应商运到采购人指定卸货场地包干综合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二次转运费、装卸费、二次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检测费、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二、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货物技术要求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遂川翼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在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7月30日时间范围所需的塘渣及母岩石。2、产品要求:2.1乙方所提供的塘渣质量要求:塘渣料规格8cm-30cm,不要粉石,不能带泥;有一定的硬度。2.1.1施工性能要求2.1.1.1可摊铺性:具有良好的的可摊铺性,能够均匀摊铺并形成稳定的路面基层。2.1.1.2压实度:塘渣在压实后应具有足够的压实度,以增加路面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2.1.1.3平整度:塘渣在施工后应具有平整的路面表面,以确保路面的行车舒适性和安全性2.2乙方所提供的母岩石质量要求:每块母岩石直径范围为30-500mm。质量标准:必须符合a.母岩石抗压强度≥80mPa;b.压碎指标≤10%;c.坚固性≤8%;d.吸水率≤1.0%;e.针片状颗粒总量≤8%;f.含泥量≤1.0%;g.泥块含量≤0.2%;h.有机物含量:合格;i.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₃质量计)≤1.0%;j.表观密度≥2600Kkg/m³;k.空隙率≤43%;l.碱集料反应:合格。2.3每批次甲方可抽取部分样品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2母岩石质量要求:每块母岩石直径范围为30-500mm。质量标准:必须符合a.母岩石抗压强度≥80mPa;b.压碎指标≤10%;c.坚固性≤8%;d.吸水率≤1.0%;e.针片状颗粒总量≤8%;f.含泥量≤1.0%;g.泥块含量≤0.2%;h.有机物含量:合格;i.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₃质量计)≤1.0%;j.表观密度≥2600Kkg/m³;k.空隙率≤43%;l.碱集料反应:合格。2.3、供应商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2.4、按采购人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包按时供货、包运送到指定地点、包产品质量、包承担风险、包易损的形式按时供货;具体数量及供货时间、地点以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2.5、供应商必须保证按采购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按时供货;若采购人计划调整,须在24小时前通知供应商(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及时,造成采购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供应商赔偿其损失,采购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每批次采购人可抽取部分样品第三方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6、供货数量:按采购人供货需求计划的规格和数量供货。2.7、取样送检:外送检测,时长10天。三、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标。)1、采购合同的签订(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成交供应商必须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3)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2、服务期限: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3、供货时间:中标人在接到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按照需方要求的数量、规格运输到指定地点。如有特殊要求,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送达。4、交货地点: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且卸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在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前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开支、纠纷及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5、交货方式、包装及运输要求:5.1汽车专车送货,货到指定地点后交需方验收。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汽车标载进行运输,不得超载,若供应商未按此执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5.2由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卸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供应商负责将招标的货物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卸车,运输时不得混入杂物。5.3供应商自行负责塘渣和母岩石运输,按采购人要求卸料在指定料仓,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污染环境或卸错料仓,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5.4供应商自行负责塘渣和母岩石运输,按甲方组织安排过磅,以双方磅单中最低者为结算数量,并听从采购人磅房人员安排,卸料在指定料仓,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污染环境或卸错料仓,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5.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场内原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若损坏场区内设施,照价赔偿。5.6如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售后服务6.1质量保证期:自本单位接收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自验收之日起算)。6.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7、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7.1付款方式:每月15日之前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上月实际合格供货量办理结算,且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后,支付上月实际合格供货量的价款总额的97%;供方允许需方有1个月的付款缓冲期(不计息),在此期间,供方不能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为由停止供货,否则,供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剩余3%在本合同完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7.2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各种材料的实际供货数量*各种材料的中标单价(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单价)。8、其他要求8.1、供应商提供的母岩石来源必须合法合规,若来源不合法,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8.2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与其他企业、个人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8.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壹拾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方式可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于合同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不计息);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后10个工作日自动解除。8.4投标人所投价格为供应商运到采购人指定卸货场地包干综合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二次转运费、装卸费、二次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检测费、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8.5供应商如接到甲方的塘渣和母岩石供应通知,如没有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完成或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且追求供应商的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9、调价告知:塘渣、母岩石市场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调价时,中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塘渣、母岩石价格如下调中标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如有违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并按价格调整时间结算;如发现有两次(含)以上价格下调未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壹拾万元违约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价格上涨需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调价。注:调价规则:中标单价/最高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当塘渣、母岩石市场价格出现上下波动需调价时,调价后结算单价=最新市场价*中标折扣率。(例如:若塘渣中标单价为30元/吨,当塘渣市场价格上涨至50元/吨时,调价后结算单价=50*30/34=44.12元/吨,当塘渣市场价格下跌至25元/吨时,调价后结算单价=25*30/34=22.06元/吨,调价后结算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母岩石调价如上规则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调价告知承诺函,格式自拟。第六章评审标准评审点评审内容废标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资格性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1.1-1.6项和第2项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偏离表。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仁远采字【2024】054-1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文件编制完成,请采购人审核。(章)编制人: 审核人:2024 年8月8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意见:审核通过,同意挂网。(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2024年8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塘渣和母岩石 塘渣 母岩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