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招标公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2024)
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XY-ZB-GG-2024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阳泉市 平定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已由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405-140352-89-01-5427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6666.7m2,总建设规模672.89m2,新建供电所1栋,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95.87m2;带电作业车库(带工器具室)1栋,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7.02m2。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和窝村、新庄窝村。
2.4计划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名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
(3)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
(4)劳务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
注: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均需提供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最近的单位缴费明细和企业缴费凭证)。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对财务状况年限的要求,则须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涉及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等)
3.5信誉要求:
(1)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查询。
(3)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3.6省内企业须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
3.7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17时00分至2024年8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文件下载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或未递交的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不予受理。
5.3递交方法:投标人应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软件编制相应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章(电子章),并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注: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技术问题可与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353-3333133。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
开标方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网上开标。
7、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汇款或支票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杨孝峰、张璐、杜珊
电 话:0353-2905221、0353-5673080
9、其他公告内容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布。
9.2招标为全流程线上招标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3-3313316;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3-3333189)。
9.3工程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开标,具体操作内容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下载中心相关内容要求。
10、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李晋鲁
电 话:0353-6188012
招标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
联系人:李承波
电 话:0353-371205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西路盛世华庭五层
联 系 人:杨孝峰、张璐、杜珊
电 话:0353-5673080/2905221
电子邮件:sxxy_zbdl@126.com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docx
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XY-ZB-GG-2024020)招标人(盖章)郑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7第三章评标办法....................26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7二、综合评估法正文....................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一、合同协议书....................44二、通用合同条款....................47三、专用合同条款....................98附件....................11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3一、工程量清单....................114二、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14第六章图纸....................125一、图纸目录....................126二、图纸....................12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8一、一般要求....................129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32三、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3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4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13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7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38三、投标函....................139投标函附录....................140四、投标保证金凭证....................142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43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4七、施工组织设计....................145八、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152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XXY-ZB-GG-2024020)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已由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405-140352-89-01-5427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6666.7m²,总建设规模672.89m²,新建供电所1栋,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95.87m²;带电作业车库(带工器具室)1栋,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7.02m²。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2.3工程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和窝村、新庄窝村。2.4计划工期要求:54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3.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其他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名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3)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4)劳务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注: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均需提供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最近的单位缴费明细和企业缴费凭证)。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对财务状况年限的要求,则须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涉及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等)3.5信誉要求:(1)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查询。(3)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3.6省内企业须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3.7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17时00分至2024年8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文件下载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递交或未递交的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不予受理。5.3递交方法:投标人应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软件编制相应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章(电子章),并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注: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技术问题可与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353-3333133。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开标方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网上开标。7、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汇款或支票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接收异议的联系人:杨孝峰、张璐、杜珊电话:0353-2905221、0353-56730809、其他公告内容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布。9.2招标为全流程线上招标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3-3313316;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3-3333189)。9.3工程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开标,具体操作内容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下载中心相关内容要求。10、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1、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人:李晋鲁电话:0353-6188012招标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联系人:李承波电话:0353-3712056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西路盛世华庭五层联系人:杨孝峰、张璐、杜珊电话:0353-5673080/2905221电子邮件:sxxy_zbdl@126.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招标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联系人:李承波电 话:0353-3712056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西路盛世华庭五层联系人:杨孝峰、张璐、杜珊电 话:0353-5673080/2905221电子邮件:sxxy_zbdl@126.com1.1.3项目名称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1.1.4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和窝村、新庄窝村1.1.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评标现场通过扫描二维码核实;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对财务状况年限的要求,则须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涉及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等)3、信誉要求:(1)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列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行查询,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3)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投标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行查询,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否则将被否决投标;【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扫描件、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最近的单位缴费明细和企业缴费凭证】5、主要管理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名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原件扫描件、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最近的单位缴费明细和企业缴费凭证)】(2)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须提供执业证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的扫描件(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最近的单位缴费明细和企业缴费凭证)】(3)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原件的扫描件、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的扫描件(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最近的单位缴费明细和企业缴费凭证)】(4)劳务管理负责人:应具有1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须提供执业证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的扫描件(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最近的单位缴费明细和企业缴费凭证)】6、其它要求:√无□有,应满足下列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1.10.1投标答疑√不召开□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1.10.2(答疑会前)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无1.10.3(答疑会后)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无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1.分包内容:2.分包人资质要求:3.分包方式:4.分包估算价: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无√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或补遗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日15日前形式: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无□有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不超过招标工程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递交方式:1、采用现金形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2、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投标保函应当是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无效,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原件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开户名称: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 号:14050163610800000084行 号:105163009099投标人需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围标、串标、挂靠、业绩造假3.6.2近年已完成的同类型工程的年份要求5年,已完成是指工程竣工验收时间;5年是指开标日前5年内。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下同)和(或)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企业CA电子印章(下同)。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CA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确认。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页面上传。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远程在线开标5.2开标程序(1)电子签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持CA数字证书自行进行线上签到。(2)宣布开标纪律(3)投标人解密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招标人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招标人点击“解密”按钮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4)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开标一览表等内容。(5)投标人确认信息公布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自己的投标信息进行签章确认,投标人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签章确认的,交易平台将视作自动确认。(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省终端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有效投标超过3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有效投标不足3个,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和条件时,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排序中的排名次序保持一致。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即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1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时约定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10.2 词语定义10.2.1同类型工程同类型工程是指:建筑工程10.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0.3.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1.公布时间:√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2.公布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188638.24元(2)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2394081.39元(3)措施项目费合价:453274.78元3.二级或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时执行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为:□一级√二级4.要求:公布前招标人应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认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有疑义的,应在开标前15天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的,开标时间相应顺延。10.4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一定要按规定格式编制,不要加盖印章,否则会造成无效标。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远程投标-远程网上开标)1、本次电子招投标组织模式:远程投标-在线开标,投标人须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开标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①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②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③因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④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补救方案无10.6 中标公示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它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 重新招标的其它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 监 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监察部门的监察和指导。10.1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12 电子招投标1.凡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制作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自行登陆第三方交易平台,查看投标指南。3.投标人中标后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10.13 投诉1.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并遵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有关要求和规定。3.投诉人应当执行阳发改法规【2021】165号(关于明确阳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及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10.14 围标串标计算机甄别系统对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围标串标计算机甄别系统对特征码识别、MAC地址、商务标检查等内容进行检查,并由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提示或推送,有其中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是否为围标串标。10.15 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二次清标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不平衡报价所带来的结算风险。10.16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10.1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诚信承诺函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业绩荣誉网上截图等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附资料真实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出阳泉建筑市场,并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10.18中标人须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输出打印成册(不少于3份)并且必须保持一致,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存档。10.19中标服务费:(1)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按工程类以差额累积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工程类100以下1.0%100-5000.7%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山西兴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天津路支行账 号:14001638308050500058(2)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一次性缴纳。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单位的;(2)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勘察或设计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投标人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的;(5)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尚在处罚期限内的;(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限制期限内的;(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对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答疑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通知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阳泉市)(http://ggzy.yq.gov.cn/)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一、二;(4)投标保证金凭证(5)联合体协议书;(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9)拟分包计划表;(10)其它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税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计取。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近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备案)、主体竣工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认定依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资信认定依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3“在建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线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人)、投标人、监标人应至少提前10分钟登陆平台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并进行签到。(2)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并确认完成签到的投标人已进入开标大厅。(3)宣布开标纪律。(4)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电子签到顺序。(5)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6)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人)点击“开标”,确认开标。(7)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人)“解密”,开始解密倒计时。(8)投标人使用CA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投标人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可以通过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生成的密钥进行解密。(9)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人)下发开标一览表,投标人输入CA密码进行签名确认。在签名时间内未予确认开标一览表的,视为已签名。投标人如有异议,请通过平台当场提出。(10)监标人进行CA电子签名。(11)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确定中标人后将书面评标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投诉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拆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建造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2、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3、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5、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三项费用”即绿色文明工地计取标准费,并要求按此计取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6、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包计划符合国家规定要求。2.1.4清标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算术性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形成清标成果,按照规定进行修正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2.1.4清标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单价或合价遗漏遗漏是指投标报价某一子目的单价或者合价遗漏,遗漏修正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一)单价遗漏且合价正确,以合价为准,修正遗漏单价。(二)合价遗漏且修正该合价不改变总报价的,以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修正合价;合价遗漏且修正该合价将对总报价产生影响的,不予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2.1.4清标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和质量标准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七)未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致使清标系统无法导入数据,无法在线清标的;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1.4清标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管理能力、施工技术以及以往施工经验等,对报价的一种差异调整。不平衡报价评审只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分析结果写入评审报告,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2.1.4清标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错项错项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产生的错项。因招标人原因产生的错项不得作为评审或者判定投标文件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因投标人原因产生错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1.4清标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中应按照《计价规范》和现行的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5分施工组织设计:25分投标人资信:40分2.2.2评标基准价合成方法详见“2.2.3(1)评标基准价合成”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1.理论成本评审2.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3.评标基准价合成4.投标报价得分(一)理论成本评审理论成本评审是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投标报价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5、投标报价低于评标的合理最低价的。(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当投标人≥5家时,按照投标人总家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量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后,根据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按照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具体详见“补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合理最低价的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合理最低价的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并启动理论成本评审。(三)评标基准价合成:具体详见“补5”(四)投标报价总价得分=35-偏差率*1002.2.3(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5分)1.施工方案(15分)(1)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2分;(2)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合理 2分;(3)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合理 1分;(4)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 1分;(5)降排水方案合理 1分;(6)夜间施工方案合理 1分;(7)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合理 1分;(8)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合理 2分;(9)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合理 1分;(10)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合理 2分;(11)新技术应用方案合理 1分。2.2.3(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5分)2.保障措施(5分)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2.2.3(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5分)3.计划安排(5分)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1.良好记录(25分)投标人良好记录(20分)①投标人承担与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获得质量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5.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3.5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5.5分)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1.良好记录(25分)投标人良好记录(20分)②投标人承担与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获得安全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5.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3.5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5.5分)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1.良好记录(25分)投标人良好记录(20分)③投标人获得建筑行业相关管理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5.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3.5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5.5分)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1.良好记录(25分)投标人良好记录(20分)④投标人获得建筑行业相关科技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3.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2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3.5分)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1.良好记录(25分)主要管理人员良好记录(5分)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下同),其承担的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以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载明的人员为准)获得质量类或安全类良好记录的,计分标准如下:在获得省部级以上良好记录的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最高计2分,担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最高计0.5分;在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良好记录的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最高计1.5分,担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最高计0.25分;在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良好记录的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计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3.5分)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1.良好记录(25分)主要管理人员良好记录(5分)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获得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1.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1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0.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1.5分)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2.信用评价(15分)信用评价制度在我省招投标领域应用前,投标人信用评价统一计15分;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后,另行制定执行。(15分)2.2.3(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40分)3.不良记录投标人及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内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借资质资格、挂靠、转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每条扣5分;近1年存在除上述以外且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每条扣2分。投标人资信扣至0分为止。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一)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投标文件基础数据整理分析(清标)。(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性错误修正、判定初步评审不合格情形等。(三)详细评审。理论成本评审、报价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资信评审等。(四)根据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六)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1.3否决投标条件(本款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款的规定为准)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单位的;2.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勘察或设计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投标人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的; 5.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尚在处罚期限内的;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限制期限内的;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8.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如: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MAC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9.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一项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第2.1款评审标准的;10.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按时出席开标会的;11.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不符合编制要求的;1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3.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价格的;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7.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适用于网络递交方式)18.网络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适用于网络递交方式)19.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20.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的;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补1电子评标电子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软件标准和要求应当统一且采用通用接口。补2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信认定依据1.同类型工程: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2.1款。2.良好记录是指质量、安全、管理、个人方面等方面的良好评价。3.不良记录是指:已经被处罚或被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4.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文件、网上公示截图佐证的原件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中,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5.本办法资信是指:(1)同类型工程(或称类似项目)业绩:以下全部资料原件佐证、缺一不可,需是同一工程的①中标通知书或者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备案表、②合同协议书、③主体竣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书。(2)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相应网上公示截图佐证(施工过程中获得的奖项不予认可)。(3)获得荣誉:以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相应网上公示截图佐证。投标人荣誉及业绩评审:需同时提供上述(1)、(2)、(3)原件扫描件;需对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做出书面说明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评标委员会应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原件扫描件来认定打分。6.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形,变更前后项目经理均按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认定。7.本办法在建工程是指主体工程未竣工的工程。补3特殊情况处置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连续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共同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5.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6.中标通知书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补4合理性评审下浮率□ 随机抽取:房屋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 招标人明确下浮率为 3 %。 补5评标基准价合成□ 1.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十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它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2.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权重+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权重。权重为最高投标限价占70%,60%,5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0%,40%,50%。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的投标报价家数和权重现场由评标委员会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补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 随机抽取: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80%之间的任意比例(取整数)√ 招标人明确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 60 %。2.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要点。评审项每项分值保留 2 位小数。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80%之间的任意比例(取整数),具体比例可以由招标人提前确定或者在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或最高分、最低分的,应当注明评审依据或理由,没有依据或理由的评审结果按无效处理。4.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补7评审汇总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投标人资信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补8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信息采集人□ 信息采集人为招标人□ 信息采集人为招标代理机构√ 信息采集人为评标委员会信息采集人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准备阶段,开始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按照开标记录表中记录投标人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同时做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执行案号、执行法院等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和证据一并上传电子平台。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并将评审记录保存后,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化平台调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根据本章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信息采集人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并将评审记录保存后,开始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按照开标记录表中记录投标人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同时做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执行案号、执行法院等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并根据本章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二、综合评估法正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清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合成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否决投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1: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一)投标报价35分(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三)投标人资信40分二、投标报价评审(35分)(一)理论成本评审理论成本评审是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投标报价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5.投标报价低于评标的合理最低价的。(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当投标人≥5家时,按照投标人总家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量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后,根据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按照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下浮3%作为评标的合理最低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合理最低价的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低于合理最低价的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并启动理论成本评审。(三)评标基准价合成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35-偏差率×100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三、施工组织设计(25分)施工方案15分。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1)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2分;(2)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合理2分;(3)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合理1分;(4)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1分;(5)降排水方案合理1分;(6)夜间施工方案合理1分;(7)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合理1分;(8)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合理2分;(9)临时设施方案合理1分;(10)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合理2分;(11)新技术应用方案合理1分。2、保障措施5分。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3、计划安排5分。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二)评审要求1.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要点。2.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80%之间的任意比例(取整数),招标人明确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或最高分、最低分的,应当注明评审依据或理由,没有依据或理由的评审结果按无效处理。(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四、投标人资信(40分)(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1.良好记录(25分)(1)投标人良好记录(20分)①投标人承担与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获得质量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5.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3.5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5.5分)②投标人承担与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获得安全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5.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3.5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5.5分)③投标人获得建筑行业相关管理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5.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3.5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5.5分)④投标人获得建筑行业相关科技类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3.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2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3.5分)(2)主要管理人员良好记录(5分)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下同),其承担的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以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载明的人员为准)获得质量类或安全类良好记录的,计分标准如下:在获得省部级以上良好记录的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最高计2分,担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最高计0.5分;在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良好记录的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最高计1.5分,担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最高计0.25分;在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良好记录的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计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3.5分)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获得良好记录的,省部级以上最高计1.5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最高计1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最高计0.5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计算。(1.5分)2.信用评价(15分)信用评价制度在我省招投标领域应用前,投标人信用评价统一计15分;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后,另行制定执行。(15分)3.不良记录投标人及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内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借资质资格、挂靠、转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每条扣5分;近1年存在除上述以外且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每条扣2分。投标人资信扣至0分为止。(二)评审要求1.同类型工程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2.良好记录的认定时限不得超过其评选周期,超过认定时限的良好记录不计分。3.投标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信时间节点的计算,应当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向前递推计算。4.本办法所指的良好和不良记录是已经国家、我省相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5.投标人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责。6.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在建工程,应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者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记录为依据。7.本办法所指在建工程是指工程未竣工的工程,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五、汇总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投标人资信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2.工程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和窝村、新庄窝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5-140352-89-01-542743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国网山西阳泉平定县供电公司平定北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电所及带电作业车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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