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汕头市实验学校2024)



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4QY086-2

项目名称: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最高限价:200000.00

2.项目编号:HS24QY086-2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展现我市艺术教育的成果,激发青少年的艺术创造力,凝聚文化强国的青春力量,汕头市实验学校举办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

5.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服务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磋商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5.已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说明:

1)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电子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实验学校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丰泽南街

联系方式:夏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联系方式:许小姐 0754-88080038-8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54-88080038-8027

附件下载:

用户需求书.pdf

第四章采购需求书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一、项目一览表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服务期最高限价1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1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服务止人民币200000.00元二、项目基本概况:(一)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为展现我市艺术教育的成果,激发青少年的艺术创造力,凝聚文化强国的青春力量,汕头市实验学校举办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三)项目采购范围:汕头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四)项目合同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服务止三、服务内容(一)活动项目、主题与目标:活动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活动主题: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活动目标:为展现我市艺术教育的成果,激发青少年的艺术创造力,凝聚文化强国的青春力量。(二)活动场地及时间安排活动场地:汕头市图书馆一楼展厅活动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四、技术商务要求:1、在场地内布置展位10-15个(方案1:14个,每个尺寸约:9平方,需要桁架约45米;方案2:10个,每个尺寸约:16平方,需要桁架约52米;)具体按实际调整,需满足活动所需;2、展位必须三面封板,每个封板面积(方案1:约30平方米;方案2:约40平方米)表面贴木纹墙纸贴,可满足一般挂画等承重要求;3、每个展位配备电排1个、展台1个和3张合椅,一个玻璃圆桌组合;4、活动周边配套宣传推广物料(包括竖幅3.1米×9.7米1幅、展板1.5米×0.9米1块);5、活动开幕式活动策划设计及执行;6、配套活动所需的工作人员,包括评委、技术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7、活动的存档拍摄、视频剪辑等配套;8、其他活动所需配套物料(如奖牌、证书、活动邀请函设计印刷,数量配合活动要求所需);9、以上项目需确保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保证活动顺利进行;10、为确保本项目保质按时完成,成交供应商须设1名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人沟通相关事宜;11、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12、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汕头市图书馆一楼展厅的撤展工作;13、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时提供详实资料供采购人进行财务审计,项目结束后应提交审计报告;14、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包括协议的条款、谈判、标的以及双方的商业秘密等。本次项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15、安全规范要求:实施服务、布展设施符合展览展示需求以及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消防规范,对参与人员的安全、事故有应急保障措施,设计制造的成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要求。1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经采购人确认的方案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要求。五、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布展完成且采购人验收合格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3.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成交通知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