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标公告(宁县教育局2024)



宁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安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C2024-0059
项目名称:宁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43.6384(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保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须提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09至2024-08-15,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
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自行下载。注:初次注册用户登 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正在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栏目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企业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0931-4267890;技术支持:0934-8869129。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8-29 09:00
地点: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电子标,投标企业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 ”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
①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县教育局
地 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3号楼4楼
联系方式:0934-6625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马坪新区宁州大道4号
联系方式:6668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凡龙
电 话:0934-6625929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1.pdf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招标公告...........................................................................................................................................-4-第三章投标企业须知及前附表...................................................................................................................-9-(一)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10-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2-(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5-(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7-(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2-(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24-(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35-(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38-第四章采购内容.........................................................................................................................................-41-项目要求.................................................................................................................................................-46-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七章附件...............................................................................................................................................-88-,-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宁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安保服务项目计划,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其“宁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安保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实施本项目,并能及时提供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二、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三、请供应商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mm.orsegzyiy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线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mmmqysezyiycn),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于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资询电话:0931-458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补充信息,并注意查看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六、按照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或在线开标。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8月,,-3-第二章招标公告,-4-宁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安保服务项目宁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企业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ZC2024-0059项目名称:宁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安保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43.6384万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社会购买服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保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提供相应说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5-(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投标人须提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自行下载。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正在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栏目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企业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0931-4267890;技术支持:0934-8869129。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6-地点: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标,投标企业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①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7-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县教育局地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3号楼4楼联系方式:0934-66259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马坪新区宁州大道4号联系方式:0934-66686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尚凡龙电话:0934-6625929,-8-第三章投标企业须知及前附表-9-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企业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企业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90-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91-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企业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2-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3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3-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94-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9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6-(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97-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98-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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