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保洁外包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2024)
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项目 JSZC-320506-SZLX-C2024-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1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SZLX-C2024-0014
项目名称: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185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185200万元
采购需求:
主要对河道中的生活垃圾,水草及水上漂浮物进行保洁,涉及吴中区东山镇老苏东河、定向河、大缺港以及渡水港四条河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条件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8-2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东山镇洞庭路13号
联系人:汪云飞
联系电话:0512-68583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
联系人:王伟华
联系电话:0512-68021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512-68021608
附件:
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2: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预算金额
¥120.185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伟华
项目联系电话
13776109629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东山镇洞庭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51454163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伟华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SZLX-C2024-0014项目名称: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使用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代理机构: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采购内容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LX-C2024-0014 号2项目名称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电话:0512-68021608联系人:王伟华、钱叶琼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洞庭路13号联系电话:0512-68583780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6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网上报名以及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5日止(北京时间)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10评审时间以及评审地点2024年0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响应单位需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12评分标准及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方法,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13履约保证金无14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成交服务费(人民币):17220.37元。收款单位: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202620920056578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LX-C2024-00142、项目名称: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壹仟捌佰伍拾贰元整(¥1201852.00元)5、采购需求:主要对河道中的生活垃圾,水草及水上漂浮物进行保洁,涉及吴中区东山镇老苏东河、定向河、大缺港以及渡水港四条河道,具体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具体根据采购人指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拒绝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5日止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售价:免费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监督机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洞庭路13号联系人:汪云飞联系电话:0512-685837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项目联系人:王伟华、钱叶琼联系方式:0512-68021608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8日第二章磋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无;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王伟华联系电话:0512-68021608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1.1.1磋商响应函;11.1.2磋商报价表;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1.2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部分:11.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1.2.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11.2.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2.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2.5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1.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6.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供应商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11.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1.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1.2.6.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11.4主要设备一览表;11.5安全责任书;11.6项目业绩;11.7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11.2.6.1-11.2.6.6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1.1.1-11.2.5、11.3-11.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其他均不再另行计费。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注:本次项目二次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不得超过预算价,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报价表》报价金额。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总价。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6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6.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6.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6.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6.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7.1响应无效条款17.1.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17.1.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7.1.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17.1.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17.1.5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7.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7.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1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内容的保密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8.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9.成交单位的确认1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19.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合同授予标准20.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1.成交通知书2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2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1.4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6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1.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2.服务费22.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3.履约保证金:无24、政府采购政策24.1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清单中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具体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本次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2)促进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2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3信用记录评审: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上述的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上述的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按规定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其他有关“供应商信用查询”的规定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甄别较大数额罚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1〕32号)、《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受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采购需求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LX-C2024-00142、项目名称: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壹仟捌佰伍拾贰元整(¥1201852.00元)。二、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河道中的生活垃圾,水草及水上漂浮物进行保洁,涉及以下四条河道:1、老苏东河,位于渡水港东侧,北渡水桥老闸至大缺港,全长3.72公里;2、定向河,位于东山环山里南面,渡水港至湖滨大道,全长3.6公里;3、大缺港位于东山东南方向,于临湖交界,摆渡口桥至西大缺港闸,全长0.87公里;4、渡水港,贯穿于东山,全长约为11公里。(二)服务内容:1、河道、湖泊的日常保洁和水草、蓝藻等漂浮物的打捞,保持水面干净、清澈;加强河岸管理,做好河岸边坡杂物、垃圾的清理工作;影响船只通行的杂树、杂草清理等。2、河道水域保洁产生的垃圾收集上岸并清运至指定中转站,包括区域内河道水域(沟渠、水面)、河道水域边坡、水栈、桥堍的垃圾、漂浮物、杂物等垃圾。3、配合采购人加强对河道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如工单处理;水质异常上报;污水偷排入河上报;河道临时筑坝上报;违章搭建上报;河长制公示牌遗失或者破损上报。(三)人员要求:本项目配备总人数不低于17人。1.成交单位人员在上岗前须详细了解作业范围、熟悉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并上报采购单位。2.成交单位人员在上岗前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3.成交单位须制定相应的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并以此进行内部考核。4.成交单位人员须按采购单位要求统一着装。5.成交单位须购买或租赁相应的船只、人员保险,所有的船只、人员事故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处理。6.成交单位须建立完备的台帐资料并随时可提供给采购单位。7.成交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三)船只要求:不低于7条。(四)具体服务要求1、所有河道的水面漂浮物的清理;水草的打捞以及蓝藻打捞;内湖全部范围及岸边20米范围内垃圾的清拣及杂草的清除;水域内建筑物支柱、基础的清洁;水域内零星景观设施的清洁。2、河道实行全日保洁守岗打捞。河道水面两侧(岸)的各类垃圾彻底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人工打捞是指用捞兜清除水面漂浮物、垃圾、杂物、水草等。3、河道保洁作业时间为8:30-17:30(具体服务时间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全天保洁作业时间内不间断保洁。4、若遇重大活动,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保洁时间的调整。工作期间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高温、冰冻、台风等恶劣天气,保洁时间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制订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计划表,详细列明各项河道水域保洁项目及时间安排。依据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计划表,编排人员岗位,落实岗位责任制。5、河道水域保洁的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的范围、工作项目、卫生标准,按岗位“五定”的要求实施,定员、定岗、定量、定时、定标准。6、河道水域保洁作业必须按各项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程序的要求,按卫生标准完成河道水域保洁工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规范作业,并落实安全作业管理措施,做到安全、文明作业。7、作业船只、作业工具等保持整洁,状态良好。船上无乱堆放、乱挂放,工具摆放整齐。8、作业船只应定期清洗,应统一标识。9、静态水域中,无聚集性漂浮物,基本无水面零星漂浮物;10、流动水域中,可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及时清除。11、河道水域岸滩整洁无暴露垃圾堆、无明显散落垃圾、无枯枝、砖石等明显杂物。12、打捞的垃圾上卸至河边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做到打捞垃圾日产日清。13、作业结束后及时对船只等进行清理,做到无垃圾、杂物。14、遇到节日、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做好突击性的保洁工作。(五)其他服务要求: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六)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进场通知为准)。(七)对响应单位的其他要求1.严禁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2.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成交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所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磋商响应人员要求)。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服务所需要的人员工资、社保(如涉及)、加班费、高温费、耗材、劳动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服装费、成交服务费、设备、通讯、车辆设备费(包含但不限于电费、保养费、保险费、折旧费等)、各种税费、意外险、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所有费用。3、响应价格采取二次报价,以第二次价格为最后报价,包含了本项目所有服务期间所需费用及标的物。4、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人道主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6、成交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7、付款方式及步骤:详见第五章。四、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1、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五、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六、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为成交人的评标方法。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综合服务管理方案(86分)1、河道保洁服务方案(12分):针对河道保洁作业重难点进行分析,作业方式科学、保洁作业流程规范、作业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合理有效。服务方案完整,各项作业流程详细、规范,措施扎实有效,方案描述清晰,得12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各项作业流程一般、基本规范,措施基本有效,方案描述一般,得9分;服务方案不完整,各项作业流程简单、不规范,措施无可行性,方案描述简单粗略,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2、安全文明作业服务方案(10分):具备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安全文明作业培训制度,以及各项工作内容具体的安全作业及文明作业管理措施。方案内容详细,流程完善,措施有效得10分;方案内容一般,流程基本完善,措施基本有效得7分;方案简单,流程不完善,措施可行性差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3、内部管理制度(12分):与各项工作内容相关的责任制度完整,岗位责任清晰、明确。方案完整,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清晰得12分;方案基本完整,制度基本完善,措施基本有效得9分;方案简单,制度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4、应急预案比较(10分):具备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活动、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的方案、措施。与各项工作内容相关的应对方案流程清晰,措施科学有效。方案内容详细,流程完善,措施有效得10分;方案内容一般,流程基本完善,措施基本有效得7分;方案简单,流程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5、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比较(10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白色垃圾,水草及水上漂浮物等打捞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工作设施清理及维护使用方案、垃圾转运方案及作业流程规范,优的得10分,一般的得7分,较差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6、交接工作方案(10分):各项管理规章制订严格,有完善的交接方案的得10分;各项管理规章制订较严格,有较完善的交接方案的得7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交接方案内容介绍简单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7、投入工具、耗材情况(10分):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介绍详细,工具、耗材有详细的品牌规格等说明(提供具体设备图片及详细的技术参数),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0分;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介绍较详细,能提供工具、耗材的品牌规格等说明的得7分;对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介绍简单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8、船只等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方案(12分):至少包含船只设备维修保养方案、停放自行管理方案、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方案。服务方案完整,管理措施有效,方案描述清晰得12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管理措施基本有效,方案描述一般得9分;服务方案不完整,管理措施可行性差的,方案描述简单粗略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响应单位履约能力比较(4分)1、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响应单位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份得2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乙方:根据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本次成交的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成交通知书;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服务范围:主要对河道中的生活垃圾,水草及水上漂浮物保洁,主要涉及老苏东河、定向河、大缺港以及渡水港四条河道(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二、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三、作业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四、服务操作标准及劳动纪律: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单位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执行。五、劳动组织: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将配备的船只等设备的相关证件提供给甲方备案。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分;2、根据对乙方检查评分的月度综合成绩支付每月服务费;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考核办法和采购文件所作的承诺提供服务,佩带胸卡上岗;2、接受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维护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按时维修或委托甲方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4、及时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及有关证明,合同期内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甲方备案;5、乙方自行承担在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期间内发生的招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八、保洁从业人员管理:1、乙方需及时将各保洁时段地段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详细情况向甲方进行申报。2、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高温、春节慰问金、补发最低工资增长等市、区二级拨款经费须按规定按实发放至每个员工。3、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4、配合市、区环卫管理部门组织的保洁从业人员检查。九、服务费用:1、成交价(大写):(小写):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按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应结算的合同款=合同金额/12个月-每月考核扣款(第一次支付的时候先抵扣预付款)。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季节、时段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考核表中的内容与标准)。自服务期开始后,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任务后的次月的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度服务费。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的发票。注:考核分数为100分,月度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分数,考核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分扣减该服务的划拨经费1000元,月度考核成绩分数低于90分以下的,每减1分扣减该服务的划拨经费4000元,财务部门根据考核小组最后的考核分数,每月按时划拨作业经费。3、上述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管理、保洁和维护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辅助费用。4、甲方将根据月度考核检查情况调整每月实际支付金额,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价有差异。5、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保洁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6、如有服务内容变动,根据人数的变化,扣减(增加)相应的费用。十、乙方对服务的管理职责:1、乙方派驻甲方执行保洁任务的保洁人员是经过乙方岗位培训并登记制册的人员,这些保洁人员的行为规范必须同时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派驻的保洁人员应时刻管理、教育、集训,以提高其队伍素质而适应甲方保洁工作的需要。乙方要不定期协助甲方实施“四防”检查,经常调查、了解、检查值班情况。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的保洁人员进行处理或诉之于法;3、乙方派驻的当班保洁人数按甲方规定执行。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拒绝乙方维护管理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年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3、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补偿乙方的损失。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岗的,累计满5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二、不可抗力及其他: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期内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1)被发现有转包行为的;(2)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核查属实且有责累计满2次的;(3)其他重大违规现象的。5、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四、其它事项:1、乙方除应为保洁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2、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3、乙方派驻的保洁队员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由乙方负责调配补充,并提前汇报甲方,同时甲方不再承担此费用;十五、合同的生效:合同经采购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十六、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采购合同签订后需上传苏采云系统备案。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东山镇河道保洁考核细则表项 目内容及标准分值计分方法考核结果管理机制(40分) 河道长效管理已落实,由专门的保洁队伍;10分河道长效管理落实不到位,保洁队伍人员缺少,缺1人扣5分; 管理机制(40分) 遇大型活动或重要检查,服从环卫所的安排或调配;10分遇大型活动或重要检查,不服从环卫所的安排或调配,发现一次扣2分; 管理机制(40分) 保洁责任制落实到位,日常保洁工作正常;10分保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保洁工作不正常,发现一次扣2分; 管理机制(40分) 河道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按规定支付保洁员工资。10分不按规定支付保洁员工资,拖欠一月扣5分。 保洁效果(40分) 河道畅通,河道内无障碍物(沉船);10分河道内有障碍物(沉船),发现一处扣2分; 保洁效果(40分) 河面无影响生态的杂草和漂浮物;10分每50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一处杂草和漂浮物在1平方米以上扣2分; 保洁效果(40分) 河道内无白色垃圾,干净整洁;10分每50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一处扣2分; 保洁效果(40分) 河道两侧有私自搭建,应及时汇报。10分河道两侧有私自搭建,不及时汇报,发现一处扣2分。 安全生产(10分)河道保洁员船上作业,必须穿好救身衣;5分河道保洁员船上作业,不穿好救身衣,发现一次扣1分; 安全生产(10分)河道保洁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5分河道保洁员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现一人扣1分。 社会监督(10分)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无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市民投诉、热线电话投诉。10分新闻媒体负面曝光,发现一次扣10分;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市民投诉、热线电话投诉,证实有责任的,发现一次扣5-10分; 合 计100分 注:考核分数为100分,月度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分数,考核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分扣减该服务的划拨经费1000元,月度考核成绩分数低于90分以下的,每减1分扣减该服务的划拨经费4000元,财务部门根据考核小组最后的考核分数,每月按时划拨作业经费。甲方有权根据季节、时段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考核表中的内容与标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收到贵公司关于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响应的服务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管理、保洁和维护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辅助费用。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4、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5、我方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响应在磋商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响应报价表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元)服务期2024年东山镇主要河道保洁外包服务 响应总报价大写金额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响应报价表。注: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管理、保洁和维护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辅助费用。附件3、磋商响应明细表磋商响应明细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报价(元)备 注1老苏东河3.72km 2定向河3.6km 3大缺港0.87km 4渡水港11km 5船只包干7条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注:1.“磋商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项目总价相同,如不相同,以“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为准。2.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响应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精确到元。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5: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2023年 万元净资产2023年 万元股东权益2023年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为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定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成交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 注:1、响应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设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编号: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人民币)完成时间获奖情况采购单位备注 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项目组成员的配置表项目名称:编号:号序号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岗位(按照采购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工作经验备注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附件15: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6: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2、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7:安全承诺责任书安全承诺责任书致:(采购单位)如我单位成交,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承担所聘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的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我方全权负责。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8: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中标服务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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