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审计局2024)
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CZ2024-1037)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4-1037
项目名称: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
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审计服务
资源环境审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审计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6号
联系方式:83775259、83775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462、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卓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话:28866462、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8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4080701).zip
委托协议.pdf
【重招】分包协议意向书.doc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广州市审计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0: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2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卓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
28866462、28866163
采购单位
广州市审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775259、83775014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8866462、28866163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14573采购项目编号:CZ2024-1037项目名称: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广州市审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审计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14573采购项目编号:CZ2024-103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4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审计服务资源环境审计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第2页-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审计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6号联系方式:83775259、837750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3页-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联系方式:28866462、28866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卓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电话:28866462、2886616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属性:服务类为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增强政府审计工作力量,推动审计全覆盖,广州市审计局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2024年至2027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包含价格评审,因广东省智慧云平台的投标工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栏必须填写数值(非0的自然数),才可制作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填写非0的自然数,以便完成文件制作,该数值不参与项目评审。★因资源环境项目涉及测绘内容,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为确保投标人在品质控制方面管理的规范性,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3.项目预算:24万元(根据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批复预算整体按比例调整)。其中:2024年拟安排预算8万元;2025年拟安排预算8万元;2026年拟安排预算8万元;(采购包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预算安排情况为准)。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预算金额,中标人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二)项目内容1.项目内容:按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择优确定1家资源环境审计供应商参与1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每年承担8万元预算金额。2..人员选派流程及方式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向中标人发送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通知。中标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派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选派曾经参与过采购人项目或类似工作的专业人员。采购人对各中标人拟选派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把关,在各中标人年度预算金额内,根据拟选派人员的履历、资质和工作经验择优选派,将选派人员编入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组,作为审计组成员,按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实施审计。本项目人员选派方式分为参与年度审计项目和参与专项审计工作两种。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从中标人中选派专业素质与审计项目匹配的专业人员,选派期间到广州市审计局坐班或驻审计现场工作,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中标人派出的专业人员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实际服务天数向中标人结算费用。参与专项审计工作的,从中标人中选派专业素质与审计工作匹配的专业人员,选派期间驻审计现场工作,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中标人派出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审计工作的实际服务天数向中标人结算费用。(三)计费标准1.支付标准。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格采购,计费标准如下:★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选派费用。日服务标准参照省直、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付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520元/天/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800元/天/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下人员480元/天/人。2.上述标准包含劳务费、广州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用、广州市内误餐费等各项杂费。广州市(中心五区)以外差旅费按采购人派出的审计人员同等待遇予以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分配给中标人的预算金额内,据实结算。(四)付费时间1.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总费用,合同签订后每年预付年度费用的30%,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并且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支付,并分季度平均抵扣预付款,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2.参与专项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总费用,结合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约定按项目进展完-第5页-成情况分期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五)政策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执行审计署及采购人有关审计工作等相关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规定。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选派工作人员数量要求承担每年8万预算金额的中标人应提供符合采购人向中标人发送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2人次或以上参与专项审计项目工作(每人次工作天数约50天)。年度预算金额预算分配或项目分配预算分配或项目分配参与年度审计项目工作参与专项审计项目工作8万元/年第1名8万元/年无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2人次或以上(二)选派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列出拟派出的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员名单:(1)2020年1月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学历或职称与工程勘测、测绘、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的审核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3)具备开展资源环境调查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能力。参与过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等相关项目。(4)具备3年或以上资源环境工作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5)具有从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项目经验。(三)选派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选派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审前动员培训会。2.选派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业务部门告知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组长安排的审计任务。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3.选派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外泄。若选派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应当在知晓上述关系后及时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4.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选派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5.选派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1)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省审计厅保密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工作中所接触和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审计机关和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严禁向被审计单位泄露审计信息。(3)严格遵守其他由采购人制定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考勤纪律等相关规定。(4)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四)选派工作人员的调换1.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同意,工作人员不能调换(采购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采购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中标人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换人情况并书面承诺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更换需求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第6页-2.采购人对中标人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中标人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采购人将相应扣减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3.中标人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五)其他说明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时间3年的《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实际选派人员情况,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广州市审计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下简称聘用协议),其中:与中标人签订的《保密协议》、《廉洁从审承诺书》;与选派专业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分别作为聘用协议的附件。采购人就中标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情况,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与中标人签订聘用协议。2.考虑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中标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同意遵守和执行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进行修改或新增加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执行调整程序,视同中标人亦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如中标人不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的,视为自动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将不再邀请中标人参与有关审计项目工作。3.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时,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选派符合资格要求和审计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采购人提出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服务合同。对因审计项目有特别专业要求或紧急情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中标人名单中择优选择,在中标人年度预算金额内,要求其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征求其他中标人意见。4.采购人认为有需要与中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约谈或座谈以及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支持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5.采购人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中标人费用的情况(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换被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任务并对审计工作完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退出时间在工作开始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不支付该退出人员的所有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退出的,采购人可根据对审计项目的影响情况扣减部分费用,并由工作人员自行承担从出差地返回单位或家庭等目的地的回程交通费用。(2)选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经三次调换仍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3)工作人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工作成果未达到采购人标准的。(4)中标人连续3次不能完全响应采购人对工作人员的需求,采购人有权不再按招标文书约定条件进行采购。(5)中标人选派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经采购人核实处理的,采购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标人的采购合同。(6)采购人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最终的认定和解释权。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时接受本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基本信息:机构简介、专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开展业务情况、相关业绩等。3.投标人应提供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审计或财务工作经验、从业的年限等,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雇佣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4.因审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强,投标人需提供参加过审计、财务或类似财政财经类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5.若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记录的,应主动提供相关材料。6.针对采购、评审有关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工作开展有科学的质量监控,对人员不足、所选派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调换、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突发事项有充分的应对措施或方案。(二)用户的配合条件-第7页-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三)后期跟进服务要求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已签订服务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该中标人的服务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复核并按相关办法对其服务进行评价,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复核、评价工作。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四)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中标人须做好参与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五)工作进度及验收1投标人及派出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具体实施项目规定的时间,按进度要求完成。2.采购人根据投标人及派出工作人员提交的检查成果(包括检查过程收集的原始资料、检查工作底稿和承担检查任务部分的分报告等)进行检查工作验收。采购人认为检查成果需要修改完善的,投标人及派出工作人员需及时予以配合直至确认合格。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详见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审计服务资源环境审计项1.00240,000.0024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资源环境审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8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审计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第9页-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第10页-格式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序号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123456789……说明:1.“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第53页-格式十七:(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履约进度计划表序号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建议或要求1拟定___年___月___日签定合同并生效2___月___日—___月___日3___月___日—___月___日4___月___日—___月___日质保期-第54页-格式十八:(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各类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55页-格式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CZ2024-1037),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特此承诺!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6页-格式二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第57页-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58页-格式二十二: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59页-___年___月___日-第60页-格式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第61页-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二)保险单正本;(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62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14573采购项目编号:CZ2024-1037项目名称: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广州市审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审计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14573采购项目编号:CZ2024-103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4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审计服务资源环境审计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审计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6号联系方式:83775259、837750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联系方式:28866462、28866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卓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电话:28866462、2886616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属性:服务类为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增强政府审计工作力量,推动审计全覆盖,广州市审计局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2024年至2027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包含价格评审,因广东省智慧云平台的投标工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栏必须填写数值(非0的自然数),才可制作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填写非0的自然数,以便完成文件制作,该数值不参与项目评审。★因资源环境项目涉及测绘内容,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为确保投标人在品质控制方面管理的规范性,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广州市审计工作服务项目。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3.项目预算:24万元(根据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批复预算整体按比例调整)。其中:2024年拟安排预算8万元;2025年拟安排预算8万元;2026年拟安排预算8万元;(采购包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预算安排情况为准)。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预算金额,中标人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二)项目内容1.项目内容:按中标人综合评分排名,择优确定1家资源环境审计供应商参与1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每年承担8万元预算金额。2..人员选派流程及方式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向中标人发送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通知。中标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派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选派曾经参与过采购人项目或类似工作的专业人员。采购人对各中标人拟选派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把关,在各中标人年度预算金额内,根据拟选派人员的履历、资质和工作经验择优选派,将选派人员编入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组,作为审计组成员,按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实施审计。本项目人员选派方式分为参与年度审计项目和参与专项审计工作两种。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从中标人中选派专业素质与审计项目匹配的专业人员,选派期间到广州市审计局坐班或驻审计现场工作,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中标人派出的专业人员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实际服务天数向中标人结算费用。参与专项审计工作的,从中标人中选派专业素质与审计工作匹配的专业人员,选派期间驻审计现场工作,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中标人派出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审计工作的实际服务天数向中标人结算费用。(三)计费标准1.支付标准。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格采购,计费标准如下:★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选派费用。日服务标准参照省直、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付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520元/天/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800元/天/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下人员480元/天/人。2.上述标准包含劳务费、广州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用、广州市内误餐费等各项杂费。广州市(中心五区)以外差旅费按采购人派出的审计人员同等待遇予以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分配给中标人的预算金额内,据实结算。(四)付费时间1.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总费用,合同签订后每年预付年度费用的30%,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并且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支付,并分季度平均抵扣预付款,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2.参与专项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总费用,结合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约定按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分期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五)政策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执行审计署及采购人有关审计工作等相关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规定。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选派工作人员数量要求承担每年8万预算金额的中标人应提供符合采购人向中标人发送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2人次或以上参与专项审计项目工作(每人次工作天数约50天)。年度预算金额预算分配或项目分配参与年度审计项目工作参与专项审计项目工作 8万元/年第1名8万元/年无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2人次或以上(二)选派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列出拟派出的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员名单:(1)2020年1月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学历或职称与工程勘测、测绘、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的审核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3)具备开展资源环境调查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能力。参与过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等相关项目。(4)具备3年或以上资源环境工作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5)具有从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项目经验。(三)选派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选派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审前动员培训会。2.选派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业务部门告知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组长安排的审计任务。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3.选派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外泄。若选派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应当在知晓上述关系后及时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4.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选派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5.选派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1)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省审计厅保密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工作中所接触和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审计机关和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严禁向被审计单位泄露审计信息。(3)严格遵守其他由采购人制定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考勤纪律等相关规定。(4)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四)选派工作人员的调换1.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同意,工作人员不能调换(采购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采购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中标人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换人情况并书面承诺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更换需求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2.采购人对中标人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中标人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采购人将相应扣减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3.中标人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五)其他说明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时间3年的《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实际选派人员情况,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广州市审计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下简称聘用协议),其中:与中标人签订的《保密协议》、《廉洁从审承诺书》;与选派专业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分别作为聘用协议的附件。采购人就中标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情况,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与中标人签订聘用协议。2.考虑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中标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同意遵守和执行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进行修改或新增加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执行调整程序,视同中标人亦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如中标人不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的,视为自动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将不再邀请中标人参与有关审计项目工作。3.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时,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选派符合资格要求和审计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采购人提出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服务合同。对因审计项目有特别专业要求或紧急情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中标人名单中择优选择,在中标人年度预算金额内,要求其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征求其他中标人意见。4.采购人认为有需要与中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约谈或座谈以及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支持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5.采购人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中标人费用的情况(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换被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任务并对审计工作完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退出时间在工作开始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不支付该退出人员的所有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退出的,采购人可根据对审计项目的影响情况扣减部分费用,并由工作人员自行承担从出差地返回单位或家庭等目的地的回程交通费用。(2)选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经三次调换仍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3)工作人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工作成果未达到采购人标准的。(4)中标人连续3次不能完全响应采购人对工作人员的需求,采购人有权不再按招标文书约定条件进行采购。(5)中标人选派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经采购人核实处理的,采购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标人的采购合同。(6)采购人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最终的认定和解释权。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时接受本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基本信息:机构简介、专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开展业务情况、相关业绩等。3.投标人应提供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审计或财务工作经验、从业的年限等,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雇佣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4.因审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强,投标人需提供参加过审计、财务或类似财政财经类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5.若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记录的,应主动提供相关材料。6.针对采购、评审有关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工作开展有科学的质量监控,对人员不足、所选派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调换、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突发事项有充分的应对措施或方案。(二)用户的配合条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三)后期跟进服务要求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已签订服务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该中标人的服务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复核并按相关办法对其服务进行评价,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复核、评价工作。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四)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中标人须做好参与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五)工作进度及验收1投标人及派出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具体实施项目规定的时间,按进度要求完成。2.采购人根据投标人及派出工作人员提交的检查成果(包括检查过程收集的原始资料、检查工作底稿和承担检查任务部分的分报告等)进行检查工作验收。采购人认为检查成果需要修改完善的,投标人及派出工作人员需及时予以配合直至确认合格。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详见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审计服务资源环境审计项1.00240,000.0024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资源环境审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审计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中标供应商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1)现场支付:中标供应商携现金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2)汇款支付:中标供应商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44号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50158340409202288(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待中标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并确认后,向中标供应商的经办人手机号推送电子发票用于报账。使用汇款支付过程中,请在摘要或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CZ2022-0001交易服务费。当交易服务费到账的银行回单中单位名称、应缴交易服务费金额、中标项目编号三项信息匹配都一致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支付确认。)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74864.jhtml)(注:本项目为已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额为预算金额。)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一、综合信用得分,(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 (二)综合信用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查询到供应商信用分数的,按照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分细则中指标说明及权重计算信用评价基准分。如遇重要系统通信网络故障、服务器物理故障、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重要系统迁移等重大突发性事项导致采集最新数据失败,系统将启用重大突发性事项发生前一天的数据进行评分计算;重大突发性事项处理完毕后,按正常程序采集数据进行处理。二、履约评价,由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采购人在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评价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得分。三、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 开标解密时长1小时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何晓蕾电话:020-28866163传真:无邮箱: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质量监督部邮编:51063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7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符合性审查内容1.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 2.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投标的。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资源环境审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43.0分技术部分52.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技术部分总体服务方案A (2.0分)能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得2分。如未提供,则本项及总体服务方案B不得分。总体服务方案B (6.0分)根据投标人总体服务方案的描述进行评审: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对项目重难点的认识A (2.0分)能提供对项目重难点的认识:得2分。如未提供,则本项及对项目重难点的认识B不得分。对项目重难点的认识B (5.0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重难点的认识的描述进行评审: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人员调换方案A (2.0分)能提供人员调换方案:得2分。如未提供,则本项及人员调换方案B不得分。人员调换方案B (6.0分)根据投标人人员调换方案的描述进行评审: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保密方案A (2.0分)能提供保密方案:得2分。如未提供,则本项及保密方案B不得分。保密方案B (5.0分)根据投标人保密方案的描述进行评审: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人员培训方案A (2.0分)能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得2分。如未提供,则本项及人员培训方案B不得分。人员培训方案B (5.0分)根据投标人人员培训方案的描述进行评审: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突发事项的应对方案A (2.0分)能提供突发事项的应对方案:得2分。如未提供,则本项及突发事项的应对方案B不得分。突发事项的应对方案B (5.0分)根据投标人突发事项的应对方案的描述进行评审: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后期跟进服务方案A (2.0分)能提供后期跟进服务方案:得2分。如未提供,则本项及后期跟进服务方案B不得分。后期跟进服务方案B (6.0分)根据投标人后期跟进服务方案的描述进行评审: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商务部分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经验况(工作经验) (15.0分)对投标人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意一种审计项目经验进行评价: 1. 有3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的,每1人得3分; 2. 有2-3年的(含2年),每1人得2分。 3.有1-2年的(含1年),每1人得1分。 4. 其他情况不得分。 该项累计满分 15分。 以上工作经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人声明文件。同类项目经验:依据2020年以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意一种的审计项目合同【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不可纳入评审】 (5.0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用户满意度评价 (5.0分)投标人提供2020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5分。 注: ①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②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拟派审计人员情况 (12.0分)每指派一名具有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得6分; 每指派一名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得4分; 每指派1名环境类或地理信息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应提供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审计或财务工作经验、从业-年限等,并提供身份证(附人像那面)、职称证书(资格证)、上述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资料扫描件】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3.0分)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没有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 (3.0分)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每一条记录扣1分,最高扣3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商务部分分数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按照投标人综合评分排名名次确定第1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会按综合评分排名顺序,推荐1家第二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资源环境类)(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一、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审计局乙方(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审计局2024-2027年度审计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采购包3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二、服务事项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向乙方发送选派人员通知要求的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人次或以上参与专项审计项目工作(每人次工作天数约50天)(二)服务要求1.乙方的服务要求(1)乙方除与拟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外,不得无故拒绝工作任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服务合同。对因回避需要、项目有特别专业要求或紧急项目,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中标供应商名单中另行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无需征求乙方意见。(2)乙方实际提供项目服务时,原则上应在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库中选派合格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人员库可结合工作要求定期更新并报告甲方。选派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要优先选派,甲方根据报名人员的履历、资质和检查经验择优选取。(3)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作项目部分或整体转让第三方完成(招标文件允许的分包形式除外)采纳;要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检查内容无关的要求。(4)甲方提出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选派符合协议约定资格要求、符合所承担项目需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场服务。(5)乙方在开展任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承接被检查单位的与检查内容相关的业务,也不得另行安排给选派工作人员与本次任务无关的任何工作。2.工作人员的调换(1)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工作人员不能调换(甲方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甲方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换人情况并书面承诺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更换需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2)甲方对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乙方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3)乙方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按要求主动提出予以更换人员。3.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1)工作人员的工伤、意外、大病等社会保障由乙方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工作任务期间,派出的工作人员若发生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险情,由乙方和工作人员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处理或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2)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需由乙方按广州市医保相关政策购买和缴纳,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生病就诊或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工作人员和派出的乙方按医保相关政策进行支付和结算,甲方不承担就诊及住院费用及相关责任和义务。4.工作人员纪律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1)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工作中所接触和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审计机关和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严禁向被审计单位泄露审计信息。(3)严格遵守其他由甲方制定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考勤纪律等相关规定。(4)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三)工作进度及验收1.乙方及派出工作人员应根据甲方具体实施项目规定的时间,按进度要求完成。2.甲方根据乙方及派出工作人员提交的检查成果(包括检查过程收集的原始资料、检查工作底稿和承担检查任务部分的分报告等)进行检查工作验收。甲方认为检查成果需要修改完善的,乙方及派出工作人员需及时予以配合直至确认合格。三、服务年限第三条审计服务期限:自202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四、双方权利义务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负责对乙方选派人员的督导和业务复核,监督检查其工作质量及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保密的情况。对于乙方选派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不按照审计规范和程序进行工作,审计工作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者更换组成人员。乙方工作整改三次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选派人员更换三次仍不能胜任本审计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费用。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调换工作人员或中途退出,甲方可相应不支付或从拟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减,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二)乙方选派人员如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甲方将提请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将该名选派人员退回乙方,不支付其工作费用,并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1.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2.利用选派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将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5.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6.不履行选派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三)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其在审计过程中能如同甲方审计人员一样能获取审计所需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四)甲方按乙方选派人员的资质资格、工作天数和业绩核定总费用,按并根据双方补充签订的《广州市审计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中约定的费用结算方式支付费用。(五)甲方对乙方参与审计工作质量、履行选派协议情况等进行年度评定。(六)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七)甲方有权在合同总金额范围内,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特定数量、资质的选派人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选派符合资格要求和审计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提出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派出专业人员参与甲方有关业务审计处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项目实施情况与甲方签订《广州市审计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乙方选派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实施审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其选派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二)乙方选派人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并结合甲方具体需求为甲方服务,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休假。(三)乙方选派人员应按照《广州市审计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协议》的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所承担的工作及质量负责。(四)乙方选派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告知乙方应遵守其他工作纪律,接受甲方有关部门对其考勤管理和工作质量评定(五)乙方选派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告知乙方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组长安排的审计任务。(六)乙方选派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外泄。若选派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选派人员应当向甲方提出回避。(七)乙方选派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选派或审计项目完成后,要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甲方相关处室。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八)乙方与其选派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社保待遇等劳动权益以及选派期间产生的工伤赔偿等款项均由乙方负责。(九)乙方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第六条计费和付费(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具体以甲方实际确认为准,按当年市财政局批复预算整体按比例调整合同金额)。(二)计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520元/天/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800元/天/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480元/天/人。上述标准包含劳务费、广州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广州市内误餐费等各项杂费、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其他全部费用。广州市(中心五区)以外差旅费按甲方派出的审计人员同等待遇予以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分配给中标供应商的预算金额内,据实结算。(三)付费时间参与专项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总费用,结合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约定按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分期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因甲方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甲方向相关财政管理部门发出合格的支付申请即视为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六、违约责任第七条若乙方已经提交给甲方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查业务文书,但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的,则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乙方费用: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被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任务并对审计工作完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退出时间在工作开始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不支付该退出人员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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