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南通市崇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24)



滨江时尚广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南通市崇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滨江时尚广场维修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共维修基金、街道资金。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滨江时尚街

(2)工程规模:约108.63万元

(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滨江时尚广场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3)2.3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企业自 2021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 25 万元及以上建筑类维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315号任港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在202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开标地点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图纸、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人:南通市崇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

联系电话:13585210726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室

联系人:顾新春

电 话:18912268922

2024年8月9日

上网稿2024.08.09招标文件-滨江时尚广场维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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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时尚广场维修工程编号:NTCJZB2024080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南通市崇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顾新春 日期:2024年8月9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8月9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8月9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滨江时尚广场维修工程21.1建设地点滨江时尚街31.1建设规模约108.63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 61.1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71.4资金来源公共维修资金、街道资金82.1招标范围滨江时尚广场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内容。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1012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4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递交方式:银行汇票形式,并非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勿和投标文件密封)126.2提交疑问材料时间及方式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2024年8月13日17时00分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ntcjzb@126.com)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1313.1踏勘现场答疑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答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14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6.《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8期;7.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10.江苏省南通市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补充定额、计价文件等。11.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1518.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1618.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086399.06元。1720.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8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315号任港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1924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20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以上单数构成。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2135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中标单位需缴纳合同价的 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费用不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此笔费用进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中标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则罚没该笔保证金;如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则该笔费用在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后退还给中标单位。22招标单位名称:南通市崇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建联系电话:1358521072623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联 系 人:顾新春 电话:18912268922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8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施工用水、电、通信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措施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供配电设备、相应临建、临时用电申请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予以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5)本项目为广场维修工程,现场情况复杂,协调事宜较多,请各投标人慎重考虑投标风险,自行踏勘现场,谨慎报价。中标后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各项安排,如若不能按相关要求执行,视情况处以违约金处罚,直至退场。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4承包方式说明: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2.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2.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特别提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使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2.3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企业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5万元及以上建筑类维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2.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2.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踏勘现场4.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4.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第八章:工程量清单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从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4年8月13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tcjzb@126.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后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自行下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7.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三)投标文件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二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9.2.1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有效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7)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9)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10)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11)工程完工证明复印件(如有)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9.2.2商务标(1)投标函;(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3)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本项目资格审查以资格审查资料包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资料请各投标人务必提供齐全,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仅做备查,仅在资料包内容存在字迹模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予以查验。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本项目仅需提供正本)。电子标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1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3.投标保证金13.1银行汇票形式: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上必须注明收款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帐户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南通分行,账号:40881010010058062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汇票(并非将保证金款打入指定账户)或现金。若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保证金形式,收款人、用途、汇款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4)以银行汇票形式的: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14.投标保证金退还14.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14.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5日内予以退还。14.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1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清标软件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14.3.4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区招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4条款、35条款的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存在上述14.3--14.4行为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交国库,并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崇川区平台任何招投标活动,并在崇川网滚动公示直至解禁。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理条款。(四)投标报价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养护、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16、投标报价方式: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16.2本工程设计费32400元、雨污水管网检测费16200元、测绘费28000元、编标(含代理)费7000元、评审费3000元,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上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16.3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量及现场签证;(7)不可抗力;(8)误期赔偿;(9)施工索赔;(10)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16.4工程价款调整16.4.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除一般的规费、税金可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实际征收及缴纳情况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16.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描述是否一致,如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核对后进行调整。施工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发包人书面意见为准;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面的,参照图纸及相关规范,或以发包人书面意见为准,结算时投标人综合单价报价将不予调整。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者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偏差需要对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A、当工程因变更(包含增加项目或减少项目)、签证或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如下:当P0当P0>P2×(1+15%)时,P1=P2×(1+15%)当P0>P2×(1-L)×(1-15%)或P0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6.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按上述方法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则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予调整。16.4.4材料价格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的约定,按通建价[2016]22号文《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执行:1)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A、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指/,其他为非主要建筑材料,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B、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的计算: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为基础,当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①上涨超出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基准日档期的月份信息价×(1+5%)】×该类主要建筑材料数量;②下跌超出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基准日档期的月份信息价×(1-5%)】×该类主要建筑材料数量。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应根据计价定额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D、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18.招标控制价18.1本工程全部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作废标处理。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8.2.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1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18.2.3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83号),结算不作调整,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8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及市场价。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18.2.4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税率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18.2.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序号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计费基数安装(%)市政(%)修缮土建(%)1规 费社会保险费A+B+C-D2.42.03.82住房公积金A+B+C-D0.420.340.673环境保护税A+B+C-D///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A+B1-D1.51.51.5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A+B1-D0.210.310.216标准化增加费A+B1-D///8税 金税 金除税造价999注:1、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B1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18.2.6其它有关费率: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相关费率以网上发布的清单中费率为准。18.2.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18.3.1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等系数的取值。18.3.2投标报价包含施工过程中排查出来的问题须一并整改,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18.4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控制价发布后2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具体请参照通建工【2014】369号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9.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19.5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19.6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9.7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详见本章18.2.5,如与网上发布的清单中的不可竞争费费率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清单中费率为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19.8施工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本工程是在老小区内进行施工,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环保,确保小区内的居民利益。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街道做好该工程周边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配合街道保护性施工产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等费用除外,具体以发包人签证为准)。19.9各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本工程特点,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管道洞口的防火封堵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该类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有已完工程及设备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19.10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措施费自行增加清单进行报价,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9.11投标单位应自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垃圾(含拆违建筑垃圾)拆除清运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计入报价,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清理标准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19.12本工程未提供推荐品牌的材料,中标人须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19.13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19.14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政办法[2019]58号文《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治整理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严格根据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执行,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19.15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饰面及绿化、铺装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19.16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9.17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19.18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19.19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19.20本工程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必须运出崇川区范围之外,否则发现一车,招标人将向承包人收取1-10万元/车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崇川区。渣土堆放地点(必须符合南通市崇川区建筑垃圾(渣)管理中心要求,南通市崇川区建筑垃圾(渣)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同时接受物业公司的现场管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19.21本工程量清单的特征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19.22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且评审时未被发现,报价低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结算时统一先按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扣除,报价高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时统一先按报价扣除;若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实际施工时一律以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价格不予调整。19.23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老旧建筑保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9.24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猜测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一律不予认可。19.25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关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总包管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19.26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9.27中标单位应根据维修污染防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并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单位认为计取的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不足以满足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则请投标人自行测算后将超支部分的费用以“扬尘污染防治自行增加费”的名目列入清单中,一次性包死,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签证。19.2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变更、签证及所有隐蔽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影响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光盘或u盘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掩蔽项目清单或招标文件等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19.29中标人不得野蛮施工,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坏、破坏的,由中标人负责按原标准进行恢复,费用列入报价。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招标人要求恢复,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相关费用从中标人合同价中予以扣除。19.3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中标后需由总包单位代为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自行咨询。19.31本工程中标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的变更或要求增减的工程内容。19.32施工期间,本工程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作业时间,同时需遵守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19.33本工程中标人应充分考虑物业可能收取的包含垃圾清运费等,此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当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9.38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二部分组成。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贰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资料包”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三副”纸质投标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20.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3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和定标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23.1种方式23.1.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方法23.3综合评估法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26.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6.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6.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26.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26.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26.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26.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6.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26.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26.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6.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6.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6.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6.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6.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6.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保存格式不正确,致使软件无法读取的,且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6.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6.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6.24纸质商务标报价与电子商务标报价不一致的。26.25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分装的。26.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在作废标处理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款处理。26.2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资质要求)处于不合格状态的。26.2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27.评标、定标工作在崇川区住建局、任港街道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28.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崇川区住建局、任港街道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0.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公示,公布的时间为三日。(七)授予合同33.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33.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33.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35条款、第36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二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一)评标程序商务标开标→评标入围评审→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方法及相关系数→电子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委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入围:本项目将在开标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环节的投标人。(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如下: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全部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未满足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评标入围方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本项目采用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下列二种入围方法中抽签,具体如下:方法一: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二: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投标单位报价等于平均值也入围。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1、资格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七章)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格式见第七章)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企业自 2021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 25 万元及以上建筑类维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7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特别提醒: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8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9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书10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①有效的诚信承诺书(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③工程完工证明(如有)(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11诚信承诺书有效的诚信承诺书备注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资料包”、“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仅做备查,仅在资格审查资料包内容存在字迹模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予以查验。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以上1-10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且上述序号3-9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后果自负。2、商务标评审(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2)商务标评审共设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现场抽取确定,相关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后进入评标程序。招标控制价:1086399.06元,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注: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方法一:①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②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方法二:①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②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价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4)计算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二、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代建单位(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与发包人代表当面签字、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节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中标后3日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每项每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000元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另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部项目经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刻录于可擦写光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监理预验收后28日内向监理机构递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4套,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记承包人不良行为一次。B.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C.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D.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如发生类似情形,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E.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用水、用电、出入通道、必要的存放处及工作面,配合分包人施工。F.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G.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需进行保护性施工的,费用自理。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H.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不另行增加费用。I.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双倍扣除。J.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K.在工程交付之前,发包人提供的临时配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看护,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如相应设施损坏遗失,由承包人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L.发包人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协调时,不论任何原因出现赶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赶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同时,发包人根据各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有权调整各承包人的承包工程量,以达到整个工程能按发包人的工程节点完工。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每月有25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有事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书面(含电子文件)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2万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考勤,每少出勤1天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须支付6万元/次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须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上岗,并在上岗之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竣工前,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且每人次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擅自更换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每人次支付合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考勤,每少出勤1天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①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为3%,质量保证金为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2%,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在岗保证金为1%,资料保证金为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②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在相应的履约全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员到位、资料保证金统一进行考核,待所有工程全部考核结束后无息退还。③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否则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停工令,工程款支付以及其它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需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1所列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南通市市本级城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通城建指[2011]6号)。(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如生活区和办公区采用活动板房搭设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1]17号)等规定,其中板材及顶棚的夹芯材料必须全部采用不燃材料,并送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测,达到不燃级别方可使用。该材料的检测由中标人自行委托,费用自行考虑。(11)未能达到上述(1)-(10)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配合业主创文创卫等文明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暂行标准》的通知(通建安建〔2004〕12号。现场施工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建安(2014)422号文要求逐项落实,现场应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报监理方审核,如措施不到位,每处次罚款2000元。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6.1.7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中标后3日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中标后3天内。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中标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A.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因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以工期顺延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该放弃的索赔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期限的窝工费、机械租赁费、财务成本、工程看管费、管理费、水电费等任何货币形式的赔偿主张。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负担约定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5000元;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本工程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事先认可并提供产品的出厂证明、合格证书,要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事先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8.2.2工程师或其代表可能要求在承包人或其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从每一材料中抽样用作检验,经工程师决定,这样抽取的样品应视为一批材料的代表。8.2.3如果任何一批材料中的样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全部均予退货,无论是否已经采用与否,其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且不允许由于更换而延长工期。8.2.4对于任何拒绝验收的材料,如果是由于发包人或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已付款的一部分,则发包人将把此款扣回。但如果工程师决定保留那些已安装好的材料,发包人将按双方协商的结果扣除部分款项,但并不减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8.2.5运抵到现场的所有材料,无论在施工进度款中是否已付款,未经总监的书面批准,不得从现场搬移出去。8.2.6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须向监理报验,并见证抽样送检。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发包人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2.7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1.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的材料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后,按工程进度采购。材料的进场、现场管理中承包人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将材料私自带出施工现场。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交货后,经承发包双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1.2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不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有权进行认质认价或保留材料甲供的权利。8.4.1.3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如有甲供,包括甲供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1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须向监理报验,并见证抽样送检。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发包人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6.1.2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1、承包人应在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签证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监理机构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视为该工程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应征得总监及发包人同意。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次处以2万元的处罚,并按图纸整改到位。3、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报经监理初审,并报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五日内办理完成,其它变更签证半个月内办理完成,逾期签证发包人将不予受理。4、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2.1条。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均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1)工程量偏差;(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3)工程量清单缺、漏项;(4)工程变更;(5)现场签证;(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2)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缺项部分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3)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者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偏差需要对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A、当工程因变更(包含增加项目或减少项目)、签证或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如下:当P0当P0>P2×(1+15%)时,P1=P2×(1+15%)当P0>P2×(1-L)×(1-15%)或P0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详见合同相关条款。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并需在三十日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崇川区物管中心审批通过且等公共维修资金到位后先行支付维修资金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待街道申请审批通过后予以支付至97%。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工程竣工结算价崇川由区物管中心抽取的第三方审计确认。以上付款时间均在资金到账后付清。以上工程款的支付不计息。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由税务部门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1)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送审完成后退还。承包人不得因工程造价低,造成质量、停工等问题,如有发生,该保证金不退。(2)承包人需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笔费用进入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账户。如承包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则罚没该笔保证金;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如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则该笔费用在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后退还给中标单位。(3)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等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发包人对其罚款,金额为拖欠款的20%。(4)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或罚金,并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发放给承包人。(5)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日历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初审确认后进行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3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修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并同意发包人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的工程价款结算。3、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5.承包人必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安全文明工地的,按每起2万元违约金。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单位现场共同考评,否则在结算时在其总价中扣除。7、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安全措施不到位,经发包人、监理多次提出、拒不整改到位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处罚。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扣除或没收安全文明保证金。8、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始终一致(不能胜任和发包人要求调换的除外),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5天出勤,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如有违约发包人可示具体情况处予违约处罚。9、资料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在竣工结算时提供肆套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档案资料及结算资料,如资料不能满足规档要求,没收资料保证金。10、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同时必须进行返工,直到达到验收合格,返工费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1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5000元违约金,另外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1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双倍扣除。13、承包人现场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扬尘、防疫、安全及信息报送等统一管理,若不服从现场管理,发包人视情况予以1000-10000元/次经济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开工令以甲方及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中标后承包人保证不实质或形式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中标资格。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按相关要求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4.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老旧建筑保护、地下及地上管线保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报价,结算时措施费用一律不作调整。2.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南通市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3.承包人建造师证书原件须交发包人处保存至工程竣工结束。4.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自负。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收取1万~5万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收取10万违约金: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施工质量不达标的;F、工序及原材料不报验的;G、弄虚作假的;H、使用砂浆王等不允许使用的外加剂及长江细砂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原材料的;I、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的;J、扬尘控制不满足管控要求的;K、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以上情况发现每项/次收取违约金一次。7.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暂行标准》的通知(通建安建〔2004〕12号。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每有一次发包人收取承包人2万元的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如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上述6、7条规定中,承包人每发生一次,视其严重程度,记录为灰点或不良记录,三次灰点记录作为一次不良记录。每有一次不良记录,限制公司法人及建造师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城建工程投标一年以上,直至永久限制,并抄报市和区主管部门。8.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罚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双倍扣除。9.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在崇川审计局设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资源库”中委托产生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如审计时,崇川审计局无或不再设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资源库”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由发包人直接委托。承包人必须按照审计机构的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核对,承包人怠于提供资料、进行核对的,视为承包人对审计机构审计数据的认可,审计机构直接出具审计结果。审计结束后发包人根据《崇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将审计结果送崇川区审计局进行复核,最终复核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核减额小于5%(含5%),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核减额大于5%、小于10%(含10%),超出5%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核减额大于10%,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按核减额的6%计取。发包方无需另行提供票据证实,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10.承包人不得野蛮施工,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坏、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按原标准进行恢复,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按发包人要求恢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中予以扣除。11.如果工程中标后,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发包人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60%计算结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2.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1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人、机、料的组织程度,满足施工质量、进度的要求,施工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期要求。如承包人未能满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处5000元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保证金。14.本工程量清单的特征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承包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15.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16.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同时做好协调工作。1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本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18.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承包人不得以招标控制价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错误作为借口而要求签证或索赔。若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如:子目中个别材料、人工、机械费低于市场询价的80%),发包人可自行按有利发包人利益的调整,无须承包人确认。19.承包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该类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有已完工程及设备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0.承包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承包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外运、拆除、基层垫层面层的铺设及厚度测量、降水、回填处理、管道开挖安放、井开挖砌筑抹灰等)的施工全过程影响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隐蔽项目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22.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开工时间、季节、气候问题对投标报价时的影响,中标后,不得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23.承包人承诺:①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②因施工需要,需临时租用土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24.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25.所有违约金需在一周内缴清,如拒不缴纳,情节恶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并同意发包人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的工程价款结算。26.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实际施工人工程(劳务)款,导致发包人被起诉(或仲裁)的,无论发包人是单独被告还是共同被告,发包人委托律师所发生的代理费、诉讼费等相关应诉成本作为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或应退工程质保金)相应减少。律师费用标准按照苏价费[2017]113号文确定,今后如有新的指导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27.承包人需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笔费用进入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账户。如承包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则罚没该笔保证金;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如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则该笔费用在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后退还给中标单位。28.本项目原设备、管线的拆除由中标单位实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29.本工程中标人需保证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消防检测机构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7.jsp)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若中标单位未提供有效的相关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关检测费用。30.本工程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必须运出崇川区范围之外,否则发现一车,招标人将向承包人收取1-10万元/车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崇川区。渣土堆放地点(必须符合南通市崇川区建筑垃圾(渣)管理中心要求,南通市崇川区建筑垃圾(渣)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同时接受物业公司的现场管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31.施工期间,本工程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作业时间,同时需遵守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3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及饰面及绿化、铺装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廉政合同附件6:农民工资保证承诺书附件7: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9:扬尘防控承诺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5:廉政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附件6:农民工资保证承诺书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关于“”项目,我企业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南通市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按月足额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二)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劳资专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完成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的安装,完成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上传,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并与我市实名制系统平台完成数据对接。(三)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四)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三、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部、省要求,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发包人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发包人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支付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7: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