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 新生校服招标公告(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4)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的委托,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LYZQ-20240506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预算:约580200元,具体金额按实结算。
5、招标项目内容与数量:
品目分类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内容及合同条款
货物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1、招标范围:学校内新生(小学、初中、高中)校服采购,包含春秋款、夏款、冬款服装采购。
2、严格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 《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1、服务期限:一年。
2、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供货范围:产品清单内的所有货物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免费提供2年内的有效的常用耗材(如拉链、纽扣等)。
4、交货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具体约定。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校服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学校校服商城平台上下单付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招标合同。
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是
是
二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售后服务水平、质量保障能力及服务承诺。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1.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下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1.9上一年度无质量投诉情况、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
1.10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固定格式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1.11承诺并履行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1.12承诺并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
万元整
(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
、
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
202
4
年
08
月
16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供应商
202
4
年
08
月
16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8月21日09时00分
。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08月21日
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08月2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
招标
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进行同步公示。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
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监督部门:
湘潭市教育局。
十
、
招标
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
招标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18975275800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联系人:丁叶青 戴慧
电话:0731-58610173
采购文件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校服.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YZQ-20240506招标人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8磋商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3磋商须知正文14第四章配送合同格式27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一、磋商响应声明43二、投标保证金4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2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4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0七、报价一览表51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53九、最后报价56第一章磋商邀请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的委托,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2、委托代理编号:LYZQ-20240506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4、招标预算:约580200元,具体金额按实结算。5、招标项目内容与数量:品目分类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品目分类标的物名称技术服务内容及合同条款货物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1、招标范围:学校内新生(小学、初中、高中)校服采购,包含春秋款、夏款、冬款服装采购。2、严格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 《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1、服务期限:一年。2、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供货范围:产品清单内的所有货物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免费提供2年内的有效的常用耗材(如拉链、纽扣等)。4、交货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具体约定。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校服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学校校服商城平台上下单付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招标合同。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是是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售后服务水平、质量保障能力及服务承诺。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1.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下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1.9上一年度无质量投诉情况、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1.10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固定格式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1.11承诺并履行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1.12承诺并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四、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4年08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2、所有投标供应商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进行同步公示。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疑问及质疑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监督部门:湘潭市教育局。十、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招标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联系人:唐老师电话:18975275800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联系人:丁叶青戴慧电话:0731-58610173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招标项目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招标人招标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联系人:唐老师电 话:18975275800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第二章第2.2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联系人:丁叶青 戴慧电话:0731-58610173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2.3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售后服务水平、质量保障能力及服务承诺。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1.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下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1.9上一年度无质量投诉情况、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 1.10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固定格式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1.11承诺并履行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1.12承诺并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否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否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5、其他。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本项目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招标范围:学校内新生(小学、初中、高中)校服采购,包含春秋款、夏款、冬款服装采购。2、质量要求:严格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 《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3、服务期限:一年。4、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供货范围:产品清单内的所有货物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免费提供2年内的有效的常用耗材(如拉链、纽扣等)。6、交货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具体约定。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校服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学校校服商城平台上下单付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招标项目预算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约580200元,具体金额按实结算。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单价方式,小学生夏款60元/套、春秋款校服为65元/套,小学生冬款校服为110元/套;初中生夏款65元/套、春秋款校服为70元/套,初中生冬款校服为120元/套;高中生夏款、春秋款校服为70元/套,高中生冬款校服为120元/套。投标人应当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不计入综合评分。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要求提供 投标人必须按照参数要求制作初中春秋装、夏装、冬装各一套作为投标样品(共三套),并在样品上做好不会脱掉的投标人名称的标识,用纸箱密封交至开标室。未按要求提交样品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交的时间: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提交的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章第19.1款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上传);注: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1款★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第二章第22.2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评分细则。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适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第二章第37.1款、国家指定的媒体《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招标公司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由招标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与招标人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项目预算金额中,由中标人代为支付,开具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项目的机构。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项目)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产品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投资估算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不超过投资估算价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工程造价文件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及磋商小组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2磋商小组依法组建,社会专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投资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1)最后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最后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最终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1.4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本项其价格权值为30分。报价得分=30×[1—│(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计算规则基准价=(A1+A2+A3+……+An)÷N其中:An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N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的个数。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本项目分包评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8.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8.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8.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8.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8.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招标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技术、业绩、服务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招标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详见“评分细则”∑(1+2)=100技术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本项目不适用)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本项目不适用)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类别评审因素权重评分标准技术部分60分生产技术能力15分根据各种设备的数量(主要设备列出清单,包括设备型号、产地等)、生产工艺流程,按照生产设备的完整及先进程度排序情况分档计分:设备完整、先进程度高、流程清晰明确计15分;设备完整、先进程度较高、流程较清晰计11分;设备完整、先进程度较高、流程一般计7分;设备不完整、较普通、流程简略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60分样品质量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外观、款式、做工、颜色、材质、用手揉捏时手感、弹性、柔顺抖动或用手轻搓的声音,以及面料的伸缩、透气、吸汗、抗皱等简单试验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为15分,未提供不计分。注:样品按要求提交。(样品标签上要求印制二维码,实现“一衣一码”。家长通过手机扫码一键解码,实现校服的学生姓名、产品名称、合格证、产品纤维成分含量、执行标准等溯源信息的电子化。)技术部分60分产品质量12分提供所投产品的面料中的纤维含量、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色牢度等进行评审,每偏离一项或未达到检验标准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为12分。[需要提供本次投标样品成品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得以单纯布料的检验报告代替),执行标准《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60分管理制度6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情况进行评分,制度健全、内容完整、详细、责权分明的计6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的计4分;制度内容简单,权责不清晰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60分供货保障方案12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包括量尺寸、供货时间、运输方案、零售等)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以上每项计3分,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描述不到位或欠合理的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12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商务部分40分综合实力6分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O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一个证书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注:以上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到,并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40分企业荣誉8分 为响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支持国家扶贫政策困学,投标人近三年参与过扶贫项目为贫困学校捐赠过校服并获得扶贫先进单位称号或者捐赠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计2分,本项最多计8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40分类似业绩14分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每年有三个业绩计6分,每增加一个(除去每年统计的三个以外)计2分,最高计14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40分售后方案12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①售后服务机构、②质保期、③售后服务体系、④专用售后服务平台(APP)、⑤应急措施、⑥专人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以上每项计2分,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描述不到位或欠合理的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12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合计100分说明:1、以上表格中所提到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3、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抽签或随机确定各单位的磋商顺序,然后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逐一进行磋商,磋商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5.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5.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5.3无记分;5.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第四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校服采购合同甲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乙方(供应方):.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春秋装夏装冬装运动服其他品牌名称材质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该价格 为含税价格,且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校服的质量标准1、严格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2、其他标准: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甲方指定的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五、校服的交付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交货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3、运费承担:运费由乙方承担。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原产地、数量以及甲方名称。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2、验收异议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3、二次送检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由甲方垫付,如经检验,校服质量存在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设计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另行生产或转让任何第三人。八、售后服务1、在甲方约定的时间里,乙方免费负责为甲方学生提供上门一对一量衣服务,为学生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场参加量体,则甲方有权为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2、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受理。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修补。质保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更换或修补费用。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元整。乙方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由甲方在30天内无息退还。十、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校服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学校校服商城平台上下单付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的违约金。4、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交付产品经甲方二次送检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并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十二、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乙方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且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4)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的;(5)提供虚假校服质量检测证明材料的,校服质量与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管理等,与招标采购评议中所提供的不一致或达不到学校服务要求的;(6)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的;(7)有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十三、其他约定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2、乙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3、。十四、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1、提请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五、附则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当地教育局备案。4、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申报至当地市场监管局。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手机:手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手机:手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招标需求一、招标项目名称及说明1、项目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约580200元/年,具体金额按实结算。3、招标内容:学校内新生(小学、初中、高中)校服采购,包含春秋款、夏款、冬款服装采购。4、每年新生暂估数量:小学生约270人,初中生约600人,高中生约300人。5、服务年限:一年二、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1、严格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2、其他标准: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上衣水洗标里须印制溯源码(内容需包含面料参数,产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固定单价1小学男女学生服装夏款上下装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上衣面料含棉量80%,裤子面料含棉量80%套按实际需求供货60元2小学男女学生服装春秋款上下装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面料含棉量60% 套按实际需求供货65元3小学男女学生服装冬款上衣两件套(外套加内胆)冬装为冲锋衣外套加内胆两件套,外套面料为复合布、防水保暖透气,里料用轻盈纺涤塔夫面料,内胆为300克双摇粒绒面料。要求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等符合B类或B类以上标准套按实际需求供货110元4初中男女学生服装夏款上下装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上衣面料含棉量80%,裤子面料含棉量80%套按实际需求供货65元5初中男女学生服装春秋款上下装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面料含棉量60% 套按实际需求供货70元6初中男女学生服装冬款上衣两件套(外套加内胆)冬装为冲锋衣外套加内胆两件套,外套面料为复合布、防水保暖透气,里料用轻盈纺涤塔夫面料,内胆为300克双摇粒绒面料。要求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等符合B类或B类以上标准套按实际需求供货120元7高中男女学生服装夏款上下装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上衣面料含棉量80%,裤子面料含棉量80%套按实际需求供货70元8高中男女学生服装春秋款上下装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面料含棉量60% 套按实际需求供货70元9高中男女学生服装冬款上衣两件套(外套加内胆)冬装为冲锋衣外套加内胆两件套,外套面料为复合布、防水保暖透气,里料用轻盈纺涤塔夫面料,内胆为300克双摇粒绒面料。要求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等符合B类或B类以上标准套按实际需求供货120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参数要求制作初中春秋装、夏装、冬装各一套作为投标样品(共三套),并在样品上做好不会脱掉的投标人名称的标识。2、面料选择、质量要求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面料含棉量允许±5%的偏差值。三、项目要求1、供货范围、供货要求、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1)供货范围:产品清单内的所有货物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免费提供2年内的有效的常用耗材(如拉链、纽扣等)。(2)在约定的时间里,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为学生提供上门一对一量衣服务,为学生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场参加量体,则招标人有权为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中标人须配合学校量身,零购学生服的服务,有计划进行生产。中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新生学生服的补充和供应(学生服面料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按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进行。(3)对于特殊身材需要量身定做的学生服,由各学校具体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到学校量体定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用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不得将制作学生服经营权(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经营者或在市场上自行采购,一经发现除取消中标资格外,立即中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5)采购周期内,在不影响学生服的生产、供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中标人需制定合理的原材料、半成品、备品、辅料及(半)成品学生服的库存方案,采购周期结束后,相关原材料、半成品、备品、辅料及成品学生服的库存均由中标人自行消化,采购人及学校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6)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质期内由供应商免费提供相应备品备件,超过保质期后应以优惠价格提供给采购人。2、产品相关要求(1)本项目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服装采购,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前,须针对学校的款式要求提供二套样品并且组织学校的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对学生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进行确定,并提交学生服样版作为验收依据。学生服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本项目的要求,符合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才能投入成批生产,学生服加工后,招标人有权对学生服质量进行抽查,并对未执行相关标准的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警告和处罚,违约情节严重的,启动履约保证金,以赔偿招标人的损失,由于中标人的过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金额予以赔偿。(2)学生服的质量指标、范围、面料选择、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3)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组织的对校服制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和随机检查,并在校服制作的每个环节开始前通知招标人到场确认。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如发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供货合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依法处理。(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5)中标人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招标人指定的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6)此次招标项目,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三年及以上,中标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受理。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的学生服,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个工作日内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履行更换或修补、重做、退货的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人须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到工料费。(7)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招标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8)产品质量合格,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对投标人的报价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的服装采购,具体款式要求、颜色及数量须按学校的要求生产,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学校联系确认后方按要求生产并交货,交货时需出具检测合格证书,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样版的款式及色样作调整。(2)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响应报价,小学生夏款60元/套、春秋款校服为65元/套,小学生冬款校服为110元/套;初中生夏款65元/套、春秋款校服为70元/套,初中生冬款校服为120元/套;高中生夏款、春秋款校服为70元/套,高中生冬款校服为120元/套,实际成交价格以最终订货数量为准。(3)对于同一服式,不同尺码适用于同一单价。(4)投标人以人民币作为报价货币。(5)报价中包含服装的物料购置、制作、运输、完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在实际供货过程事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上调整中标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期内由于市场物价变动而导致的风险。(7)招标人无义务保证校服采购的实际数量和产值。(学生订购的套数由学校根据学生或家长的意愿确定)(8)中标人签定合同时须向招标人缴纳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完全履约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9)采购周期内的学生服如质量低于本项目的规定或要求的,采购人或学校有权退货,并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学校不承担由此引起一切损失并立即中止合同。4、质量保证(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免费质保期:≥贰年(从最后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次日起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四、项目特别说明1、校服的交付(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下单后15天内交货。(2)交货地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指定地点。(3)交货通知:交货前中标人应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在交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4)运费承担:运费由中标人承担。(5)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原产地、数量以及学校名称。2、结算方法(1)付款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校服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学校校服商城平台上下单付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学生自愿购买,由家长在平台自行结算(快递费自付))。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对于本章节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四、服务方案附件5:内容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拟定(格式自拟)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6: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0: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收到质量投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本法定代表人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需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查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除投标响应文件提供以外,需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开标现场查验。二、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说明:磋商文件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及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5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附件6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YZQ-20240506免费质保期投标报价响应报价。即小学生夏款60元/套、春秋款校服为65元/套,小学生冬款校服为110元/套;初中生夏款65元/套、春秋款校服为70元/套,初中生冬款校服为120元/套;高中生夏款、春秋款校服为70元/套,高中生冬款校服为120元/套。服务期限一年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保证保险其他事项申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7(1)项目负责人简历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注: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等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姓名专业学历性别年龄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注: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等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件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较大数额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收到质量投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八、最后报价(本项目无最后报价)(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服 新生校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