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招标公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项目公告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项目编号
JYCG2024080900209
采购经理
王丽娟-139301751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16 17: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8-19 09: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1
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
10
个
自签订合同后五年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详见附件
3.技术条款:详见附件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万元
5.报名要求:(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B级(含)以上;
附件:
华北制药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目录目录2第一卷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51.采购条件5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53.供应商资格要求54.谈判文件的获取65.响应文件的递交66.发布公告的媒介77.联系方式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总则141.1采购项目概况14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采购范围、服务有效期、项目地点和质量标准1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投标预备会151.10分包161.11响应和偏差162.谈判文件162.1谈判文件的组成162.2谈判文件的澄清172.3谈判文件的修改172.4谈判文件的异议173.响应文件173.1响应文件的组成173.2报价183.3谈判有效期183.4谈判保证金193.5资格审查资料193.6备选方案203.7响应文件的编制204.响应20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4.2响应文件的递交20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5.开启215.1开启时间和地点215.2开启程序215.3开启异议216.评审226.1评审小组226.2评审原则226.3评审227.合同授予227.1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227.2评审结果异议227.3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237.4定标237.5成交通知237.6履约保证金237.7签订合同238.纪律和监督24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4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24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24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8.5投诉24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0.1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2510.2异议提出与受理2510.3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第三章评审办法28评审办法前附表281.评审方法311.1谈判311.4评审依据311.5综合评分311.6评审报告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一、备选库入库协议33二、入围承诺书36三、入围保密承诺书37审计业务约定书38第二卷41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2第三卷4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目录4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0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51三、谈判保证金52四、资格审查资料53(一)基本情况表53(二)近年财务状况表5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5(四)信誉要求56五、项目实施方案57六、其他资料58第一卷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采购人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2.2采购范围:2.2.1为完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本次谈判拟确定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单,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2.2.2入围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数量(n)大于10家时,最多入围10家;有效供应商数量(n)小于等于10家时,全部有效供应商均入围;2.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4服务有效期:自签订合同后五年;2.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供应商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B级(含)以上;3.1.2财务要求:/;3.1.3业绩要求:/;3.1.4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在近1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谈判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zbidding.com),下载电子谈判文件。4.2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关于操作的事宜,包括注册、投递等有关操作可咨询服务支持电话010-89193690(周一至周五8:30-17:30)。4.3谈判文件售价0元/标包,售后不退。5.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响应文件。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概不负责。7.联系方式采购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马力军电话:137851160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马力军电 话:13785116061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采购项目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的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3.2服务有效期自签订合同后五年;1.3.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3.1.1项规定;(2)财务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3.1.2项规定;(3)业绩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3.1.3项规定;(4)信誉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3.1.4项规定;(5)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3.1.5项规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3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条款,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标评审。1.11.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响应,不允许任何负偏差,供应商可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一般性条款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1、一般性条款允许细微偏差的最高项数:不限。2、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1)响应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的;(2)明显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条件的;(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属于细微偏差:(1)技术参数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2)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对于本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3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2.1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和澄清文件2.2.1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形式: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2.2.2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2.2.3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澄清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1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2.3.2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修改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的修改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3.2.4最高限价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两类:(1) 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无□有,最高限价(费率)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审计项目实际情况,入围供应商通过招标、竞争谈判、询比价等方式,实行“差额竞争选聘”。(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无√有最高限价(费率):执行以下统一标准计算审计费,费用计算方式为超额累进。计算基数-项目投资金额取费500万元(含)以下5000元500-1000万元(含)投资额×1‰1000-5000万元(含)投资额×0.5‰5000-10000万元(含)投资额×0.2‰10000-50000万元(含)投资额×0.05‰50000万元以上投资额×0.05‰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采购人确定的上表的限价(费率),否则将按无效处理。3.2.5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统一按未税价1.0元报价。2.供应商在入围备选库后,按上表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审计项目的价格。3.报价包括供应商为采购人实施审计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税金等。3.3.1谈判有效期90天3.4.1谈判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不要求谈判保证金,□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要求时间要求: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即视为符合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并清晰可辨,供应商为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只需在电子响应文件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封面加盖即视为供应商符合签字盖章要求。4.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9 时0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款6.1.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建6.3.2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推荐1-10名成交候选供应商7.1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应采购人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纸质响应文件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1款规定10.2异议提出与受理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2款规定10.3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3款规定基本信息检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各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基本信息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分析、MAC地址检测、硬盘序列号检测、文本相似度分析、企业关系分析等。不同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基本信息若存在异常雷同,评审小组将否决相关单位的投标。知识产权构成本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它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同义词语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编制谈判文件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重新谈判的情形(1)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两个的。(2)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少于两个的,评审小组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3)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有效期、项目地点和质量标准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5)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谈判文件作出响应。1.1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4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2.谈判文件2.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谈判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2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谈判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谈判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谈判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谈判保证金。3.2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谈判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90天。3.3.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谈判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供货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通过下载谈判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大厅,进入开标大厅即视为签到成功。(2)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内,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环节。5.3开启异议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采购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6.1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审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7.3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5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开启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信息。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信息,将作如下处理:10.1.1若在评审期间发现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0.1.2若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0.1.3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支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10.1.4若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zbidding.com/),同时将供应商计入冀中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与该供应商发生交易。10.2异议提出与受理10.2.1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10.2.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采购项目在以下内容提出异议:(1)采购活动各环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2)对谈判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3)评审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4)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的合法性;(5)其他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或串通行为使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10.2.3异议提出时限(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依法必须采购项目,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非依法必须采购项目,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4)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5)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其异议将不被受理。10.2.4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请求及主张;(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材料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有关异议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外文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其异议将不被受理。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异议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箱授权委托人电话邮箱提出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异议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10.3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10.3.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异议内容;(2)未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3)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商业秘密及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10.3.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不良异议:(1)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2)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3)异议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纠缠的;(4)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异议的。10.3.3异议人发生无效异议、不良异议的,采购人将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冀中能源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同时:(1)供应商无效异议累计超过3次的,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公布。(2)供应商发生不良异议1次的,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公布。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1)超过异议期限的;(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未向采购人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4)涉及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商业秘密及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5)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6)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项目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7)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采购人将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公布;(8)异议人不符合本工作流程规定的。对于不符合异议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异议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入围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2.1.1形式评审标准基本信息检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基本信息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分析、MAC地址检测、硬盘序列号检测、文本相似度分析、企业关系分析等。不同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基本信息若存在异常雷同,评标委员会将否决相关单位的投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并清晰可辨,供应商为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只需在电子响应文件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封面加盖即视为供货商符合签字盖章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资料如下:(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2)“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注:以上资料若未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或截图,或若因所附扫描件不清晰、不齐全或不正确等,评审委员会可在上述门户网站进行查询确认供应商相关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进行评审。若供应商在上述网站无相关信息的,视为符合信誉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采购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谈判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事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0分项目方案部分:60分投标报价:/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1)商务部分(30分)主营业务收入(5分)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每100万(含)得1分,满分5分。2.2.3(1)商务部分(30分)注册会计师人数(5分)按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截至2023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计算。每人0.5分,最高5分。2.2.3(1)商务部分(30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0分)近三年类似业绩,指2021年8月1日至今承揽的国有企业业绩。业绩:以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审计业务约定书为准。分两类:1、财务审计(10分)(1)经济责任审计,每个1分,最高5分;(2)财务审计(收支、年报、专项等),每个1分,最高5分;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0分)二千万以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每个1分,最高5分。化工制药项目每个加1分,最高加5分。2.2.3(2)项目方案部分(70分)审计工作方案(20分)方案内容详尽、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符合需求,得15.1-20.0分;方案内容、结构、逻辑一般,基本符合需求,得10.1-15.0分;方案内容、结构、逻辑、符合性较差,得0-10.0分。2.2.3(2)项目方案部分(70分)拟派会计事务所团队(20分)根据参选会计事务所组织结构、选派项目组负责人从业经验、团队人数等进行综合评分。组织结构图完善,工作流程清晰、合理,项目组负责人、团队成员有丰富国有化工制药企业审计从业经验,得15.1-20.0分;组织结构图、工作流程一般,项目组负责人、团队成员从业经历一般,得10.1-15.0分;缺少组织结构图和工作流程说明,项目组负责人、团队成员没有国有企业从业经历,得0-10.0分。2.2.3(2)项目方案部分(70分)工作质量的控制措施(10分)质量保障制度健全、措施得当的,得6.1-10分;质量保障制度一般、措施性一般,得3.1-6.0分;质量保障制度缺失、措施不清晰,得0-3.0分。2.2.3(2)项目方案部分(70分)信息安全情况(10)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在档案管理、资料信息保密等方面采取的制度措施等进行评审。完善得6.1-10分;较好得3.1-6.0分;一般得0-3.0分。2.2.3(2)项目方案部分(70分)服务承诺(10分)根据后续服务的人力资源、工作质量、进度、保密等承诺情况进行评审。完善得6.1-10分;较好得3.1-6.0分;一般得0-3.0分。2.2.3(3)投标报价//注:评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1.评审方法1.1谈判1.1.1初审结束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1.2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1.1.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1.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1.5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10家供应商。1.1.6评审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确定谈判的轮次。1.1.7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按照评审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评审依据1.4.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4.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综合评分1.5.1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5.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5.3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6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备选库入库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乙方自愿参与了甲方组织的备选库选聘公开招标活动。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了评标委员会的审查评定后,确定乙方入围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乙方自愿进入甲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并按甲方要求在本协议期限内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包括招标、竞争谈判、询价等一切形式选聘活动。乙方将严格遵守该协议的有关规定,愿承担由于违反该协议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第二条乙方保证在参加投标时及入库后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甲方经查实,乙方提供了虚假资料,则可取消乙方入库资格,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三条甲方有权组成评价小组,依据乙方项目实施评价情况,对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因素(对单独集团审计由低到高),资质因素,审计方案合理化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第四条乙方出现下列变更事项时:(1)合并、分立、解散;(2)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3)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4)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5)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诉讼等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保留乙方的入库资格。乙方故意隐瞒上述变动事项,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其作为备选库评价的重要因素,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警告:(1)会计师事务所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工作过失、有违规违纪现象,但未达到处罚标准的;造成轻微不良影响的。(2)无正当理由,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或报告虚假信息的;(4)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擅自与企业签订项目协议的。第六条乙方有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有上述规定的警告情况的,甲方有权决定在本轮内不再聘用其为甲方服务。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需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整改不见成效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国资委:(一)未按规定将财务审计的有关资料及时向省国资委备案或报告的;(二)与被审计企业串通,虚假应聘的;(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与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调整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时,不再出现下列情形的,可重新聘用:(一)履行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的;(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审计报告的;(三)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受到行业协会行业内通报批评惩戒的。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与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近三年不再出现下列情形的,可重新聘用:(一)以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计业务的;(二)与审计项目相关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审计报告的;(三)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出具的审计结果严重偏离审计标的客观价值的;(四)泄露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五)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六)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惩戒的;(七)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后,未及时告知监管企业的;(八)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第十条入围机构资格的有效期为,从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算。期限届满,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入库协议或是重新组织公开选择。第十一条服务期限内,确定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服务价格的办法:(一)财务审计,招标人就具体审计项目实行“差额竞争选聘”。1、选聘方式: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2、选聘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因素(对单独集团审计由低到高),资质因素,审计方案合理化因素等。3、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因国家、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政策以及招标人采购管理发生变化,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无条件接受审计项目工作安排。注:“差额竞争选聘”指招标人邀请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内全部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竞聘或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特点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执行以下统一标准计算审计费,费用计算方式为超额累进。计算基数-项目投资金额取费500万元(含)以下5000元500-1000万元(含)投资额×1‰1000-5000万元(含)投资额×0.5‰5000-10000万元(含)投资额×0.2‰10000-50000万元(含)投资额×0.05‰50000万元以上投资额×0.05‰第十二条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因国家、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政策以及招标人采购管理发生变化,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无条件接受审计项目工作安排。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二、入围承诺书致: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项目(招标编号为)的入围通知书,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签署招标文件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全部协议及承诺,包括:1、备选库入围协议;2、入围承诺书;3、入围保密承诺书;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包括投标文件、备案资料等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并愿承担一切由上述材料真实性导致的任何责任。2、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遵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选库的一切规章及管理制度。3、我方保证在备选库的服务周期内积极参加并响应库内各项目的招标、竞争谈判、询价等一切形式的选聘,如中标保证能按时按需按要求完成委托的全部服务工作。4、我方保证今后在库内各类形式的选聘项目服务从开始阶段直至完成时,涉及到出具的任何日志、报告、建议书等材料均由在库内备案的人员作为最终签字人及负责人。机构名称:(全称、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入围保密承诺书致: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承诺在协议履行期间,严格遵守保密和回避规定,不向项目利益相关方透露本次入库及今后参与的全部库内选聘项目评审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违背,愿《按备选库入库协议》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承担责任,并愿接受贵公司做出的废标或解除协议等一切决定。机构名称:(全称、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选聘的事务所将开展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2.具有丰富的对国有企业审计的工作经验;需载明以往的审计案例、事务所人员规模,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人数等。3.依法设立,具有较强的服务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声誉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欺诈或违反诚信的记录,能够保守招标人的商业秘密。4.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就具体审计项目采用不同的聘用方式和计价方式:4.1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审计项目经营情况,通过招标、竞争谈判、询比价等方式,实行“差额竞争选聘”。“差额竞争选聘”是指招标人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内全部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竞聘或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特点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选聘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因素,资质因素,审计方案合理化因素等。4.2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执行以下统一标准计算审计费,费用计算方式为超额累进,费用包括审计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计算基数-项目投资金额取费500万元(含)以下5000元500-1000万元(含)投资额×1‰1000-5000万元(含)投资额×0.5‰5000-10000万元(含)投资额×0.2‰10000-50000万元(含)投资额×0.05‰50000万元以上投资额×0.05‰5.双方责任义务、审计费用等问题,入围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相互协商,最终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业务约定书》为准。模版可参照“业务约定书”格式或其他常用格式,但业务约定书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目标、双方的责任、义务、审计费用、其他争议解决的表述。6.入围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数量(n)大于10家时,最多入围10家;有效供应商数量(n)小于等于10家时,全部有效供应商均入围。注:有效供应商指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第三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项目实施方案七、其他资料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服务有效期,质量标准达到,按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我方郑重承诺下列内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谈判所需审计服务。2、如果我们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3、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遵守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7、如我方入围,我方承诺:(1)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在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协议;(2)在签订协议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如存在不一致时,以响应函为准。10、(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单位公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结束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谈判保证金无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附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仅供参考)序号姓名执业资格/职称业绩担任职务备注需提供人员证照、社保情况的扫描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汇总表:序号审计项目类别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时间项目一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项目单位性质项目时间项目类型合同价格委托人名称委托人电话项目描述项目组成员姓名项目组职责执业资格/职称备注本表后应附业绩的服务合同或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的封面及包含上表内容页面的扫描件。(四)信誉要求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扫描件或截图)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扫描件或截图)注:若供应商在上述网站无相关信息的,视为符合信誉要求。六、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审计工作方案(一)财务审计工作方案1、经济责任审计2、财务收支审计3、专项审计4、内控审计(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方案二、会计事务所拟派团队三、工作质量的控制措施四、信息安全情况五、服务承诺七、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1、在省、市、县等政府机关入围情况和相关业绩2、在省、市国资委下属一级企业服务的相关业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