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餐饮服务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2024)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9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C3-03965-YZGF-0801
项目名称: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3.75
最高限价(万元):43.75
采购需求: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1.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为部机关出版大楼办公区约70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用餐服务,用餐标准25元/人/天,不含食材费,食材费由用餐人员自行缴纳。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定期更换菜品,提出更换计划并报采购人批准。3.其他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联合投标所有成员均需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要求,并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需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项目联系主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08 00:00至2024-08-15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8-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六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3.★服务标准: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在食品、餐饮等工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1.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 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
联系方式:0871-63992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718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乐乐、罗渊、刘正航、赵伟宏、雷海生
电 话:0871-657189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9: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政采评第六标厅

预算金额
¥43.7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乐乐、罗渊、刘正航、赵伟宏、雷海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718952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广福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99214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718952

附件:

附件1
04-(最终稿)政采云-竞争性磋商文件-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doc

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C3-03965-YZGF-0801招标编号:H53A01024001379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五、磋商15六、成交结果17七、其他事项18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7一、报价一览表29二、磋商申请函30三、磋商报价汇总表31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2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六、资格证明文件34七、技术部分49八、商务部分54九、中小型企业声明函55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8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9十二、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60第五章项目需求61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63磋商方法前附表6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4-C3-03965-YZGF-0801招标编号:H53A01024001379项目名称: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3.75万元最高限价:43.75万元采购需求:1.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为部机关出版大楼办公区约70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用餐服务,用餐标准25元/人/天,不含食材费,食材费由用餐人员自行缴纳。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定期更换菜品,提出更换计划并报采购人批准。3.其他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5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联合投标所有成员均需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要求,并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需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项目联系主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8-0822:00:00至2024-08-1523:59: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3.★服务标准: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在食品、餐饮等工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联系方式:刀老师(0871-63992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7189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乐乐、罗渊、刘正航、赵伟宏、雷海生电话:0871-657189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1.2项目编号YNZC2024-C3-03965-YZGF-0801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3.1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33.2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服务标准: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在食品、餐饮等工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4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4.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1)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4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4.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 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4)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4)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44.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4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4.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4.5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接受 □不接受9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9.6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五章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1.1(1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2报价方式总价包干★12.11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13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4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5.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7.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7.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8.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4履约担保合同总价10%,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待所提供服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扣除情形后退还。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服务类标准计费后,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3.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3)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需求。3.采购内容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1)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1.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磋商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4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4.4.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4.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4.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十部电话:0871-65718952通讯地址:昆明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14室邮编:6501067.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9.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9.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服务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9.5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0.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12.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所参与磋商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2.3供应商应结合自身能力和市场情况测算,同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后,按照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自行组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总价),按采购需求进行完整列报。12.4供应商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一切工作的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2.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考虑到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结算时对该部分不做调整。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实施方案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方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包干总价不予以任何增加调整。12.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的规定,请供应商按文件的要求执行并自行评估和承担税率变动的影响。12.7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2.8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2.9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10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2.1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3.磋商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4.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4.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7.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7.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18.磋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8.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18.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8.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1、2.1.2款实质性评审标准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8.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7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6.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8.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8.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9.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六、成交结果21.成交人的确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书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技术服务和质量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金额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4、履约担保24.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4.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5.质疑和投诉2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即供应商实际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下载采购文件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5.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部门:招标十部联系电话:0871-65718952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25.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6.采购代理服务费26.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7.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除实质性条款外,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协商确定合同条款)●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服务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服务内容:。(三)服务期限:。(四)服务地点:。二、服务质量要求采购标的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在食品、餐饮等工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三、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二)合同形式:总价包干合同。本费用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和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款。(四)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10%,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待所提供服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扣除情形后退还。(五)开票信息:1.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乙方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发票类型:开票内容: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提出质询与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进行抽查;3.甲方有权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整。4.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5.其他:。(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从业要求,乙方员工必须持证上岗。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确保正常供应,并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质量。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应妥善处理其雇佣员工的劳资纠纷,不得拖欠员工工资。5.其他:。五、响应服务(一)服务承诺:。(二)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六、技术、服务要求(一)工作要求1.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和服务项目内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随时在岗,保持与甲方联系畅通。3.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乙方,乙方应依法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相关待遇不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若乙方与其工作人员因薪资待遇、社保缴纳等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4.做好甲方工作人员的用餐服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调整菜品结构,并按照甲方合理化建议进行整改。5.乙方对于食材采购应做好台账记录,保证食材来源安全可溯。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已过保质期或对人体有害的食物,保证食品安全卫生。6.乙方自行采购、加工餐饮,负责设施、器皿餐具的清洗消毒等,保证餐饮的绝对安全。7.乙方应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整洁,接受甲方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督。8.乙方保证持有餐饮行业所需合法有效经营许可证照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工作人员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餐饮人员卫生健康规定,制定有卫生健康管理制度。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10.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内容。(二)岗位人员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保证100%持证率,所有人员必须人证相符。2.人员必须按照要求配置,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工作人员上岗须有原始上岗打卡记录,由甲方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合同,并承担项目总额10%的处罚。3.制定餐饮标准化工作管控流程,各岗位标准作业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原材料验收标准、菜品出品标准量化等,报采购人审核备案。七、项目验收(一)验收时间:甲方在项目执行完个月内组织验收。(二)验收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三)验收内容:由甲方依据乙方申请组织对乙方在服务期内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四)验收标准: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业标准和规范,满足甲方要求。八、违约责任(一)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注: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未按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餐饮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四)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九、本合同出现以下事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一)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合同。(二)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服务。(三)服务项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因政策变化而被撤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十、不可抗力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执行或终止执行,构成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和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三、本合同一式柒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以下无正文)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招标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万元/年)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注:1.表中“磋商总报价”应与“磋商申请函”中“总报价”和“磋商总价”一致。二、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认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计价(万元)备注12………磋 商 总 价(万元)=1+2+…小写: 磋 商 总 价(万元)=1+2+…大写: 注:“磋商总价”项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总报价”一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六、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制造商资格声明的电子签名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一)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1)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4)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五)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4)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六)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材料,格式内容自拟)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说明,内容自拟)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八)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说明,内容自拟)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说明,内容自拟)注: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5.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联合投标所有成员均需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要求,并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需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项目联系主体。(非联合体投标无需填写)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竞争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单位。2.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以及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签约、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等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如下:(1)由(牵头人)负责任务,合同份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额的%。(2)由(成员一)负责任务,合同份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额的%。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致: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我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的成员之一参加(项目名称),[授权公司名称]是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位于,特此正式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作为[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的牵头人,全权代表我公司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参加答疑会议、澄清投标文件、签署相关的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示、与采购人函件往来和代表我们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其它必要事宜。我司承诺:牵头人作出的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相关行为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公司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特此授权。授权公司(盖章):[授权公司名称]日期:年月日注:若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或填写。6.其它(如有)。七、技术部分(一)服务要求响应(格式内容自拟)(二)总体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三)菜品质量方案(格式内容自拟)(四)制度及措施(格式内容自拟)(五)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注:须附服务团队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健康证(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保证100%持证率,所有人员必须人证相符)、相关证书(如有)。若未提供以上材料,在相应评审因素中将不予认可。(六)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格式内容自拟)八、商务部分(一)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注:(1)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2021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九、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属于餐饮业。3.供应商填表时应择一明确自己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二、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第一年)。(二)项目背景出版大楼共有出版处、传媒监管处、电影处、印刷发行处、反非法反违禁处、版权管理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省文艺创作中心及省新闻出版产业技术中心共计10个处室、直属单位在出版大楼办公区6至9楼工作,目前有70余名干部职工在出版大楼办公。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24〕16号)文件,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已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解决出版大楼办公区干部职工用餐问题,进一步节约成本损耗,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不断提升出版大楼办公区运行效率,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三)项目目标为更好地服务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保障,为出版大楼办公区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的就餐服务,拟通过采购将出版大楼办公区餐饮服务整体委托一家公司进行保障服务。二、采购预算资金本项目预算43.75万元(大写: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餐费为就餐服务包干费用,包含:人工费、保险费、加工费、辅料费、设备设施维护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含税。三、采购标准采购标的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在食品、餐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四、采购要求(一)采购内容1.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为部机关出版大楼办公区约70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用餐服务,用餐标准25元/人/天,不含食材费,食材费由用餐人员自行缴纳。2.中标人必须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更换菜品,提出更换计划并报采购人批准。3.其他服务。(二)实施地点出版大楼办公区。(三)实施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四)合同形式、支付方式及主要条款1.合同形式:总价包干合同。本费用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和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款。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10%,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待所提供服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扣除情形后退还。4.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五)其他要求1.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采购方关于餐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搞好餐饮服务的卫生保障,各项设施、器皿餐具的清洗消毒等,提供安全、卫生、可口的饮食服务。2.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七、验收标准由采购人负责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业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八、技术、服务要求(一)工作要求1.采购人与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供应商和服务项目内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供应商自负,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随时在岗,保持与采购人联系畅通。3.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法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相关待遇不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若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因薪资待遇、社保缴纳等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4.做好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用餐服务,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调整菜品结构,并按照采购人合理化建议进行整改。5.供应商对于食材采购应做好台账记录,保证食材来源安全可溯。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已过保质期或对人体有害的食物,保证食品安全卫生。6.供应商自行采购、加工餐饮,负责设施、器皿餐具的清洗消毒等,保证餐饮的绝对安全。7.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整洁,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督。8.供应商保证持有餐饮行业所需合法有效经营许可证照并提交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工作人员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餐饮人员卫生健康规定,制定有卫生健康管理制度。9.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10.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内容。(二)岗位人员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厨师≥2名,服务人员≥3名。)须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保证100%持证率,所有人员必须人证相符。2.人员必须按照要求配置,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工作人员上岗须有原始上岗打卡记录,由采购人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合同,并承担项目总额10%的处罚。3.制定餐饮标准化工作管控流程,各岗位标准作业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原材料验收标准、菜品出品标准量化等,报采购人审核备案。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内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存在不满足此类条款要求的,将直接废标; 2.2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磋商报价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F2:满分85分。商务部分F3:满分5分。2.2详细评审标准最终磋商报价得分(满分10分)1、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小型、微型企业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85分)(一)服务要求响应(满分8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的“八、技术、服务要求 ”进行评分,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得8分,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针对第五章“项目需求”的八、技术、服务要求 所包含的内容逐条承诺响应,若存在缺漏或未承诺的不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85分)(二)总体服务方案(满分40分)1.服务方案(满分25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服务方案至少包括“就餐流程;服务监管;食品安全;就餐环境;菜品种类及每日安排”5项内容的得25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5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1分。2.实施方案(满分15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实施方案把握评审评分,至少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对应的解决方案、应急预案”3项内容的得15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5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85分)(三)菜品质量方案(满分2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菜品质量方案进行评分,至少包括“来源渠道、生态产品、食材处理、营养搭配””4项内容的得20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5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85分)(四)制度及措施(满分12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制度及措施进行评分,制度及措施至少包括管理办法、质量承诺、保障措施3项内容的得12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科学规范、严谨周密、可行性4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85分)(五)服务团队(满分5分)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基本分2分。2.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团队管理措施及服务标准内容完整、全面且提供了团队人员详细的人员到位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得3分。服务团队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配置不合理的扣1分。团队管理措施及服务标准内容缺乏完整性或科学规范性的扣1分。到位承诺及保证措施不明确或缺乏针对性、合理性的扣1分。注:须附服务团队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健康证(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保证100%持证率,所有人员必须人证相符)、相关证书(如有)。若未提供以上材料,在相应评审因素中将不予认可。不明确、不合理指:内容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叙述不完整、欠缺(关键要点的涵盖、逻辑结构等)、明显套用等。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满分5分)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供应商每提供1项类似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注:(1)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2021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1.3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4.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评审标准3.1实质性评审标准3.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保证金(如需缴纳)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4.磋商程序4.1实质性评审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4.2磋商及最后报价4.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4.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4.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线上进行。4.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公布第一次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4.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3评分4.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4.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4磋商结果4.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4.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