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2024)
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 委托,就 “ 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 ” 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实施 交易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HAZXDL-2024-00036
项目名称: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14时0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
预算金额:428027.79(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并已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备案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①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②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③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或网站查询截图(注册查询网址:http://www.szzfcg.cn/home/1/indexca.jsp);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政府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承诺相关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6、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
7、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处于红色警示且警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均须为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6时3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4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4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龙华大道3698号泽华大厦1206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异议/咨询、答复/澄清时间
异议/咨询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至 2024年08月12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至 2024年08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项
1.交易文件澄清/修改事项:重要提示:“提出交易文件澄清要求”并不是“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交易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质疑期内向交易平台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提起投诉的权利。
2. 交易平台有权对成交(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成交(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其他:
资格入围及评审方法:抽签+综合评审+自定法,根据投标人报名顺序,在资格审查符合的投标供应商中随机抽选5家单位组织开展评审会,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通过不足3家需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专家根据评分结果依次推选3家入围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内控制度选取一家中标单位。
九、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zexgrp.com/)、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网站(https://www.szggzy.com/)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
联 系 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15920036668
交易平台: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晓珊
联系方式:0755-23151906、1364091721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龙华大道3698号泽华大厦1206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 1转7
相关附件
1招标文件20240809-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docx2预算审核报告--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扫描版).pdf装饰施工图PDF版.pdf机电施工图PDF版.pdf
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9日
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AZXDL-2024-00036项目名称: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包 号:A包项目类型:工程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入围及评审方法:抽签+综合评审+自定法,根据投标人报名顺序,在资格审查符合的投标供应商中随机抽选5家单位组织开展评审会,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通过不足3家需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专家根据评分结果依次推选3家入围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内控制度选取一家中标单位。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工程、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审及定标信息入围及定标方法:抽签+综合评审+自定法,根据投标人报名顺序,在资格审查符合的投标供应商中随机抽选5家单位组织开展评审会,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通过不足3家需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专家根据评分结果依次推选3家入围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内控制度选取一家中标单位。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02技术评分部分2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技术保障措施15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保障措施(包括技术团队、技术方案、技术人员、场地、车辆等)。技术保障措施契合项目需求、售后服务保障及时、内容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评价为优;技术保障措施较契合项目需求、售后服务保障较及时、内容较具体详细、可操作性较强评价为良;技术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相应售后服务保障举措、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一般评价为中;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按优得15分,良10分,中5分,差1分打分。2合理化建议51.充分理解建设方和设计理念以达到建设方的要求。2.针对本工程提出图纸深化及效果图2张。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按优得5分,良3分,中1分,差不得分打分。3商务评分部分8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偏离情况20(一)评分内容: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具有在建或已完工的学校或幼儿园装修或改造工程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得 5分,最高得 20 分。(二)评分依据: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体现工程造价、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已验收的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完工证明需至少有业主签字盖章确认),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2履约评价25(一)评分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投标人具有上述同类项目业绩并经服务单位履约评价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25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以上项目盖有用户单位公章的履约评价报告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25(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至少需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审:技术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得7分,中级工程师资格证得4分,初级工程师资格证得2分;质量负责人:提供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得7分,中级工程师资格证得4分,初级工程师资格证得2分;安全负责人:同时提供建筑工程师中级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得7分,同时提供建筑工程师初级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得4分 ,只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得2分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分。 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证书官网查询截图,同一岗位不可重复计分,同一人符合多个岗位按一项计,满分25分。(二)评分依据:评分依据: 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4 年5月至 7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4现场踏勘5投标人须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现场踏勘完成后。招标人开具现场查勘证明,投标人提供招标人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加盖采购方公章)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只限一人现场踏勘:(1)现场勘查时间: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之日起的第三个日历日(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之日为第一个日历日)下午15:00—17:00。(2)勘察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3)踏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920036668(4)踏勘携带资料∶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需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二级建造师以上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踏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交给采购单位老师。5诚信承诺函5投标人承诺在参与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中未出现诚信或安全相关问题且不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得满分5分(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项不得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诚信承诺函》,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备注:对于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外,还应要求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应作不得分处理。自行采购招标文件(工程类)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深圳·龙华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密钥。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并已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备案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①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②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③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或网站查询截图(注册查询网址:http://www.szzfcg.cn/home/1/indexca.jsp);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政府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需承诺相关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6、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7、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9、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处于红色警示且警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s://zjj.sz.gov.cn/ztfw/gcjs/cxda_zjhhsjs/index.html)“红色警示”的网页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含有网站名称的网络截图);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均须为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https://zxcg.szggzy.com/home/index.html)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3.2采购代理机构本文件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指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踏勘现场只限一人现场踏勘:(1)现场勘查时间: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之日起的第三个日历日(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之日为第一个日历日)下午15:00—17:00。(2)勘察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3)踏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920036668(4)踏勘携带资料∶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需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二级建造师以上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踏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交给采购单位老师。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自定法46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自定法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2、关于入围及定标方法:(1)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抽签+综合评审+自定法”,如通过资格性审查环节的投标人家数>5家,则在通过资格性审查环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选5家组织开展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入选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推选综合得分前三的投标人为入围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内控制度从中选取一家作为项目中标单位。(2)抽签原则:在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组织下,由采购单位和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抽签小组进行随机抽签确定排序。①编号。抽签小组按线上报名顺序号(标书下载时间)的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标书下载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②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在摇号机放入相应数量及对应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号码球,按抽出号码球的顺序,确定号码球对应的供应商排序。③确认结果。全体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括联合体或分包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的,对其投标总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工程采购:(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3)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注: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信息帐户名称: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15000106310322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梅龙支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工程名称数量单位下浮率财政预算限额(元)1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1项0428027.79本项目评审无价格竞争,各单位统一填报价格为:428027.79元,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二、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名称: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大浪街道华盛南路7号9号招标控制价:428027.79元(投标方响应前须仔细查阅此项目建设方案、限价。中标后建设方不接受中标方提出增加工程款。建设方提出工程变更确需增加工程量的除外。)(一)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相关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概况、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二)图纸(详见附件)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001目录(一)IM-1-01A22024年8月002设计说明一IM-1-02A22024年8月003施工技术说明(一)IM-1-03A22024年8月004施工技术说明(二)IM-1-04A22024年8月005构造做法表ZS-GZ-01A22024年8月006材料表ZS-CL-01A22024年8月平面图(户外)007原始结构图HW-P-01A22024年8月008拆除示意图HW-P-02A22024年8月009新建示意图HW-P-03A22024年8月010平面布置图HW-P-04A22024年8月011墙体定位图HW-P-05A22024年8月012地面铺装图HW-P-06A22024年8月013立面索引图HW-P-07A22024年8月立面图(户外)014立面图HW-E-01A22024年8月015立面图HW-E-02A22024年8月016立面图HW-E-03A22024年8月017立面图HW-E-04A22024年8月大样图(户外)018大样图HW-S-01A22024年8月平面图(阅读区)019原始结构图HN-1P-01A22024年8月020拆除示意图HN-1P-02A22024年8月021平面布置图HN-1P-03A22024年8月022墙体定位图HN-1P-04A22024年8月023天花布置图HN-1P-05A22024年8月024天花灯具尺寸图HN-1P-06A22024年8月025灯具控制示意图HN-1P-07A22024年8月026综合机电点位图HN-1P-08A22024年8月027地面铺装图HN-1P-09A22024年8月028地面标高图HN-1P-10A22024年8月029地面定位图HN-1P-11A22024年8月030立面索引图HN-1P-12A22024年8月立面图(阅读区)031立面图E-01A22024年8月032立面图E-02A22024年8月033立面图E-03A22024年8月034立面图E-04A22024年8月035立面图E-05A22024年8月036立面图E-06A22024年8月剖面详图(阅读区)037剖面详图S-01A22024年8月038剖面详图S-02A22024年8月039剖面详图S-03A22024年8月040护栏详图S-04A22024年8月041护栏详图S-05A22024年8月042护栏/详图S-06A22024年8月043护栏详图S-07A22024年8月044护栏详图S-08A22024年8月045护栏详图S-09A22024年8月046护栏详图S-10A22024年8月047护栏详图S-11A22024年8月048书柜详图S-12A22024年8月049通用做法大样图S-13A22024年8月001目录DS-01A22024年8月002设计说明DS-02A22024年8月003天花照明管线图DS-03A22024年8月004综合机电管线图DS-04A22024年8月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是否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准。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商务要求1.项目工期1.1.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日历日)。2.工作流程2.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中标结果等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2.2.中标人在签订项目服务合同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2.3.中标人分阶段向采购人报告运营情况,经采购人组织验收。3.工作要求3.1.中标人在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中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2.中标人在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完成后应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3.3.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且具备从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如发现专业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不具备工程必须的技能或资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3.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在施工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3.5.中标人应周密制定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安全教育基地正常运营。4.付款方式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审核价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应在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合格发票,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付款迟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六、注意事项(一)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二)招标人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9、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10、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由采购单位明确近三年具体时间);12、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13、本项目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相关采购规定执行,采购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参照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七、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股东构成审查表(6)技术保障措施(7)合理化建议(8)同类项目业绩偏离情况(9)履约评价(1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11)现场踏勘(12)诚信承诺函(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1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5)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1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1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一)投标文件正文一、投标函致: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链接: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链接: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判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监狱企业声明函【工程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本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声明: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上述优惠主体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且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日期:供应商名称:日期:说明:本声明函仅针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数量上限以资格要求为准),非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或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联合体数量及优惠主体类型进行调整本声明函格式,如内容填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供应商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四、项目详细报价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一)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总价(元)备注1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项1报价总价(元)注:1、所有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我单位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内容进行报价并施工。(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股东构成审查表(如不提供则作废标处理。)1、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查询截图;参考示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提示:如果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将被纳入交易监管平台产生示警信息,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股东构成审查表投标人名称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存在本单位的控股股东□是,其控股股东为: ,股份占比: ;其他主要股东及其股份占比: 。□否是否存在“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是,该单位为: □否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是,与招标人的关系为: □否注:1、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或其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投标人需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如查实上述信息与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六、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履约评价8、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9、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致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自行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在参与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中未出现诚信或安全相关问题且不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我公司对该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及其他一切后果(含自愿接受将此不良行为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和自愿接受虚假响应导致禁止参加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的处罚等)。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二)投标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完全响应无偏离填写说明: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文件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如完全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可填写“完全响应”,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不强制要求逐条列出响应。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以上实质性条款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材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四、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注: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2〕22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五、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采购单位:中标单位:编制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制定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简化后的施工合同。本合同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招标投标的工程,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背离。本合同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任何人未经采购单位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抄袭本合同的任何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采购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中标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中标单位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小型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1、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项目不能在约定日期开工的,以具备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书面确认具体开工时间。2、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项目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3、自工程完工之日起日内,中标单位通知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确认验收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中标单位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进行验收的,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发出验收通知的时间为竣工日期。采购单位在中标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前擅自使用的,视为已经验收,采购单位开始使用的时间为竣工日期。三、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行业、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制定的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合同价款1、币种:2、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其中本项目预算价为元,大写元,下浮率%)3、项目单价:详见经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盖章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五、工程款支付1、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2、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合同总价的(10-20)%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本合同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申报,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人和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进行支付。采购单位自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经采购单位审定造价之日起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剩余的%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采购单位应自本合同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尾支付至中标单位。六、承诺1、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修复义务,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乃至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七、合同生效采购单位、中标单位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单位肆份,中标单位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采购单位(公章):中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公章):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账 号:账 号:电 话:电 话:地 址:地 址: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文件(8)采购单位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9)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上述给各项合同文件包括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二、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图纸的提供与交底1、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图纸套数:二套2、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图纸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3、采购单位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中标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图纸内容,保密期限为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以采购单位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二)图纸的错误1、中标单位应当自发、积极地负责对图纸及技术要求作出全面检查(图纸尺寸应以图纸上标明的为准,不能用比例尺量度),如发现有任何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若本工程的任何项目系因中标单位对前述矛盾、不一致的地方没有向采购单位的工程师及时要求澄清导致错误地建造,则当采购单位工程师要求予以更正、重建时,中标单位应予以拆除及重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且不延长工期。2、采购单位工程师对合同施工项目的图纸或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相互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发出或作出的澄清不视为对合同项目工程的变更指示,中标单位不会因此获得工期延长及费用补偿。三、施工准备工作1、中标单位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2、采购单位自收到中标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单位应自费修改完善。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采购单位同意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3、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位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中标单位方可进场施工。四、材料与设备1、中标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人要求的标准采购施工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采购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中标单位在预订或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取得采购单位的同意,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证明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3、中标单位应在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采购单位清点、检验和接收。4、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的,中标单位应将其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因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单位承担。5、本合同项下所有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费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按一定比例抽取现场材料的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六、工程量确认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如上述相关标准、规范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规范为准。七、变更价款的确定1、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中标单价确定。2、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中标单价确定。3、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时,变更价款确定方法: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以变更发生时深圳建设工程信息单价及市场价,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最终以采购单位审定价为准。无论变更幅度多少,中标单位均同意继续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施工项目。八、工程质量和检验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标准。2、工程试车:试车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执行,因工程试车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试车合格后,中标单位方可向采购单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九、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中标单位可以向采购单位申请验收:(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试验、试运行及检验已完成);(2)合同约定的工期届满;(3)已编制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施工计划,并备齐竣工资料。2、中标单位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和满足合同工期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天前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竣工图肆套和竣工图电子档壹份。竣工图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采购单位应对中标单位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应向中标单位出具工程接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重新提交采购单位验收。4、自本合同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日内,中标单位需移交给采购单位并取得签章手续;十、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1.本合同施工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采购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中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采购单位、中标单位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具体金额如下: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采购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第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中标单位,但并不免除中标单位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十一、结算审核工程结算经监理人审查盖章确认后,最终结算价格以采购单位审定结果为准。十二、采购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施工方案、内容和数量,中标单位应予以配合。2、采购单位对因中标单位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3、项目施工竣工后,采购单位应予以验收,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十三、中标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2、中标单位应负责提供和维护施工区段的围挡、照明、通行标牌等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交通疏导工作,施工现场应符合深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因中标单位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采购单位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施工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4、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符合开工条件所需的一切手续,并在本合同施工项目开工前日完成报批,因完成报批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如因中标单位不报、少报或漏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造成施工项目工期延误的,采购单位不予顺延。5、本合同施工项目的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本合同施工项目在交付采购单位正式投入使用之前,中标单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因工程成品保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保护期间如工程发生损坏,中标单位应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7、中标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工作,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8、中标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9、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施工项目交工前清理、修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余土、垃圾外运,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的拆除,场地恢复,施工破坏的修复等),并使得项目施工现场达到验收的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10、中标单位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变动,中标单位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交人员变动情况,并注明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11、中标单位应依法为其雇佣的施工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等,中标单位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如发生劳资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12、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3、中标单位应当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中标单位必须购买的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4、中标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缺陷负保修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工程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现工程缺陷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维修。15、中标单位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与采购单位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单位利益。16、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施工项目转包、分包至第三方。十四、联络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意见、决定等,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采购单位、中标单位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均有效,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十五、知识产权1、采购单位提供给中标单位的图纸、采购单位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单位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可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中标单位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中标单位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3、中标单位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十六、违约责任1、因采购单位暂停工程导致的停工,中标单位的工期相应顺延。2、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的,采购单位应向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承担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因中标单位未及时提供合格发票或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付款迟延,不视为采购单位违约。3、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任何材料设备,均属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必须立即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检验、验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因此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调查费等费用支出)的,中标单位还应予以赔偿。4、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工的,每延期一天,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因此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调查费等费用支出)的,中标单位应予以赔偿。十七、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或因与本合同密切相关的事项产生争议时,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诉讼的,则中标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因此支出的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等),采购单位可自行从支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中扣除。十八、不可抗力及责任免除1.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本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如下:(1)6级以上的地震;(2)平均风力8级以上的大风;(3)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50mm以上的暴雨;(4)37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其它:战乱、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采购单位承包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并由中标单位、采购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及非甲乙双方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命令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暂时不能履行,负有义务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上述客观因素导致本合同最终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必要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九、补充条款1、工程量清单外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人及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增(减)工程造价,最后结算价应以采购单位审定为准。2、采购单位、中标单位约定,本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下浮。3、结算时清单编制方法(子目套法)同原标底清单编制。4、本工程涉及“营改增”的内容参照《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执行。5、《工程报价单》中所列的量均为暂定量,最终由双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计算工程量时除双方书面明确的外,均按照完成后的净值计算,不包括任何损耗。《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中标单位根据列明材料规格、档次、施工做法以及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单位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中标单位应在报价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样本,作为材料供应和验收的依据。双方应就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样本进行封存。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采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乙方(中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中标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2、3.装修工程为年;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2、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中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中标单位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争议解决因本保修书引起的或与本保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本保修书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诉讼的,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等)。6、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本保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保修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材料。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s://zxcg.szggzy.com/home/index.html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创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3本项目支持投标人性别平等的相关政策。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1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2.3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2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依据各自审查范围,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3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后会选择是否加密投标文件,如不加密则直接点击生成文件即可,如需加密请插入CA锁,点击加密后生成文件,需输入CA锁密码即可加密成功。加密后会提示文件生成成功!(注意:加密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须使用加密文件时使用的锁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解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采购公告中的技术支持电话。如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中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5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6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签原则:在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组织下,由评标委员会作为抽签小组进行随机抽签确定排序。(1)编号。抽签小组按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2)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在摇号机放入相应数量及对应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号码球,按抽出号码球的顺序,确定号码球对应的供应商排序。(3)确认结果。全体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7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zxcg.szggzy.com/home/index.html)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3151906。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8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9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财政部门规定提交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10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收文地点地址:深圳市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龙华大道3698号泽华大厦1206)。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idc error#审核说明一、工程概况及范围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2、项目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内。3、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户外舞台区域和室内阅读区的拆除、装修装饰及安装工程等。二、审核依据1、根据深圳市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施工图(20240726版)》(电子版)。2、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额采用《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2014机械)》《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SJG75-2020)》《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JG74-2020)》及深圳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3、取费标准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3)》《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深建价[2019]15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相关费率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0号),深圳市现行其他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等。4、人工、材料及机械单价按2024年6月份《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算,对于该期信息中没有的材料,采取就近参考《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厅及舞台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