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苏州新京捷置地有限公司2024)
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4〕4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新京捷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新京捷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竹园路绿化地南、规划道路东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3598.7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3385.49平方米,最高层数为20层,最大单跨跨度约13.65米,最大建筑高度约91.25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工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0507001001
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28200
1041
912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920万元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须按资审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项目评审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9)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9家。(10)本项目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则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8-09 00:00至2024-08-16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8-22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新京捷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高新区天都大厦北楼41层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曹爱霞
联 系 人:
杨文杰、张玲
电 话:
0512-68056500
电 话:
0512-65729310
传 真:
传 真:
0512-6516065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zoc_qgczx@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08-09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pdf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9家22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2详细审查标准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2详细审查标准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920万元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2.2详细审查标准项目负责人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2.2详细审查标准项目负责人资质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2.2详细审查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2详细审查标准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单位须按资审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2详细审查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2详细审查标准其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2.3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评分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30分)投标人2021-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92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得30分,限评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2.3评分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30分)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2.3评分标准认证体系(30分)企业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本项最高得30分,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3评分标准信用评价(20分)企业综合信用分以资格审查之日最新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为准,信用分排名30名及以上的得20分,信用分排名31名(含)-60名(含)的得15分,信用分排名61名(含)-90名(含)的得10分,信用分排名91名及以下的得5分,未参加房建类信用评价企业不得分,每梯段最后一名(如排名30、60、90)如存在得分相同的两家及以上单位,则按照相同排序计取。2.3评分标准工程奖项(20分)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奖:①省级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得20分/个;②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得10分/个;限评1项,同一项目仅计取最高奖项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说明:1、奖项有效期:国家级3年,省级(含直辖市级)2年,区市级1年(奖项有效期认定时间,以资审审查之日为准)。2、国优奖项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3、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扫描件,日期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准,若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时间不一致的,以正式表彰文件时间为准。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招标人未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条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足9家(少于3家除外)的,招标人应邀请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2.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4评分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末位得分相同的申请人同时入围。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9.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0.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2.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3.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次招标下述24条款生效:2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25.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6.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7.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8.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29.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和清标评标入围和清标评标入围和清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1.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方法二中: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三中:R=(R一般不少于15家且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的具体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数量)方法四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五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六(资格后审项目可选用):2.1.3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项规定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2.2.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1形式评审标准多标段投标多标段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6.2项规定2.2.1形式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到场要求项目经理到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3项规定2.2.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2.1形式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一致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2.2.3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8分施工组织设计:2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人信用标:8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五;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抽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抽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每档按5%抽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2%;方法四:□K取值为:;□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3.4(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必须说明原因。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分。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必须说明原因。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分。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必须说明原因。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分。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必须说明原因。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响应性评审暗标响应性评审暗标响应性评审暗标响应性评审2.3.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2.3.4(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2.3.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分值页数要求评分标准2.3.4(2)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3≤5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3≤4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3≤5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3≤10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3≤28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3≤10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0.2≤5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2.3.4(2)施工组织设计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2.3.4(2)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采用书面暗标形式)//……2.3.4(3)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8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92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说明:限评2项,每项1分,本项最高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8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92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说明:限评2项,每项1分,本项最高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8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92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说明:限评2项,每项1分,本项最高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8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92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说明:限评2项,每项1分,本项最高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2.3.4(4)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系数折算参与评审。)评审标准: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执行。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系数折算参与评审。)评审标准: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执行。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系数折算参与评审。)评审标准: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执行。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系数折算参与评审。)评审标准: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执行。2.3.4(5)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2.3.4(6)其它////2.4二阶段评审采用不采用采用不采用采用不采用采用不采用2.4.1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具体数量////2.4.2投标人信用标应用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4.3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否是□否是□否是□否1答辩内容原则上应为工程概况、技术方案。答辩前由技术标专家每人拟定2题答辩题目,并从中随机抽取2题作为答辩题目。5.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5.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5.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内容5.1.1定标委员会成员组成: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3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需要明确的应当回避具体情形: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回避:(1)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5.1.2定标标准1、报价因素: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所有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10%~+10%)范围内,不竞争,均为优。偏差率未在(-10%~+10%)范围内的,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差率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绝对值最小为优,其余依次评价为次优、良、中、差。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业绩:(1)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满足(或超过)下述所有要求为优,不满足配备要求的按照岗位配备人员数量递减顺序依次排序,依次为次优、良、中、差,如出现排序相同按并列计取。①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2名施工员、2名质量员、2名安全员(提供相应岗位或职称证书)。(2)企业类似业绩:2021-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56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73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满足业绩条件要求的为优,其它根据提供业绩金额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评价。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5.1.2定标标准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信用得分,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不得分。信用分排名前25名(含)的为优,信用分排名26-50名(含)的为次优,信用分排名51名-75名(含)的为良,信用分排名76名及以下的为中,未参评或者非房建类的为差。注:每梯段最后一名(如排名25、50、75)如存在得分相同的两家及以上单位,则按照相同排序计取。4、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对本项目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方案整体内容基本可行的为中,方案整体内容可行性差的为差。5、投标人履约能力和水平:根据企业承担的建筑工程获奖情况进行评价: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2项及以上的为优;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1项的为次优;获得省辖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2项及以上的为良;获得省辖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1项的为中;其它为差。注:①、奖项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市级一年、省级二年、国家级奖项三年(以开标当日倒推);②、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不重复计取。③、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扫描件,日期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准,若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时间不一致的,以正式表彰文件时间为准。5.1.3定标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评价程度依次为优、次优、良、中、差,明确表述推荐理由,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说明:(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若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5名;若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6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名;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内容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详见本章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苏州高新区创新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