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堂食材物资招标公告(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202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C1-01803-YNCK-0049
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51
最高限价(万元):51
采购需求: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须为采购人配送的食材分别为粮油、大米、面粉、蔬菜、禽蛋、肉、水果、调味品、面点、奶制品等食材。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 3.3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09 00:00至2024-08-16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8-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开评标室1(6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8-23 09:30 其他:其他1、磋商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871-67492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商务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0871-68171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禹、陈浩、李柳菁、陈杨帆
电 话:0871-6817107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12: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开评标室1(603室)
预算金额
¥5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禹、陈浩、李柳菁、陈杨帆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171078
采购单位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749201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商务中心B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171078
附件:
附件1
(发布)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1).doc
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KZB-2024-Z042/KMZC2024-C1-01803-YNCK-0049采购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前附表及磋商须知6第三章磋商申请人须知8第四章评审办法13第五章合同基本格式22第六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31第七章采购服务要求5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KZB-2024-Z042/KMZC2024-C1-01803-YNCK-0049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51.00万元最高限价:51.0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简要服务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须为采购人配送的食材分别为粮油、大米、面粉、蔬菜、禽蛋、肉、水果、调味品、面点、奶制品等食材。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1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3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3.3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注:3.2、3.3由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其他1、磋商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学勤路与景明南路交叉口南120米联系方式:0871-67492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商务中心B座6楼联系方式:0871-681710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禹、陈浩、李柳菁、陈杨帆电话:0871-68171078第二章前附表及磋商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项目名称及磋商内容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1.2项目编号CKZB-2024-Z042/KMZC2024-C1-01803-YNCK-00491.3采购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1.4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5现场踏勘及磋商前答疑会一、现场踏勘:自行踏勘二、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2.1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2.2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成交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并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收款单位: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昆明科技支行银行账号:7302 8101 8260 0021 489财务电话:0871-68391865联 系 人:梅师5.1磋商申请人对磋商文件询问的截止时间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前8.1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一:报价一览表二:资格证明文件三:技术文件四:商务文件注:(l)磋商申请人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写;(2)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务必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10.2磋商保证金l、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4、退还形式:与谈判申请人的递交形式一致。5、收款单位: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昆明科技支行银行账号:7302 8101 8260 0021 489财务电话:0871-68391865联 系 人:梅师11.1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截止日期后90天。13.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1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1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1合同履行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20.2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22.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履约保证金无其他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其他计价方式(1)本预算金额为预估价,该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际供货价值低于暂估总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报价方式:按下浮率: %”进行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填报投标下浮率)。(3)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使用的正式发票,凭采购人签盖的“货物验收单”,按实际配送量一季度结算一次货款。按月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如 有扣款在结算中扣除,最后一期考核不合格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5)基准价确定方式:①、采购人在每周(周一至五,任意一天)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到农贸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材料包括手写的市场询价表、价格图片等,以双方询价作为基准价,所询价格货品需与供应所提供的食材品质一致,不得询市场或超市的特价、精品价、优质价等作为基准价或调价依据。若出现市场或超市没有所询的菜品(或出现特价),由双方商定另外选定市场(超市)进行询价作为基准价;②、若其中1家市场或超市没有菜品或 特价,则以另一家作为基准价;③、若出现上述超市(市场)停止营业而无法进行市场询价,或者市场(超市)无所询菜品或菜品特价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选定另外商家进行市场询价。第三章磋商申请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次竞争性磋商已经获得批准,磋商文件仅适用于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2.定义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购买单位“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磋商组织人”系指“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磋商申请人”系指“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企业”。“磋商文件”系指由磋商组织人编制、发售给磋商申请人参加磋商的文件。“磋商申请文件”系指磋商申请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文件。3.合格的磋商申请人:详见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磋商申请人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4.2.磋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申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申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申请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申请人,均应在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出,磋商组织人对在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6.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3.为使磋商申请人编写磋商申请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磋商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三、磋商申请文件的编制7.磋商申请文件7.1.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材料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8.1.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材料;8.2.按照第10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申请人是合格的,磋商申请人有能力履行合同;8.3.按照第10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9.磋商声明格式和磋商报价一览表9.1.磋商申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附件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报价函、磋商报价一览表等。9.2.磋商申请文件中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利润、运费、保险、税收、辅材、人员差旅费等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报价属无效报价。9.3.磋商报价表中的服务种类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10.磋商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要求10.1.磋商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前附表及磋商须知”。10.2.磋商申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报价函、第一轮磋商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0.3.磋商文件中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0.4.须按照磋商报价表中的要求填写。11.磋商保证金无四、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14.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5.磋商截止时间15.1磋商组织人收到磋商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申请人须知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15.2磋商组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申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时间的制约。16.迟交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申请文件。17.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申请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17.2.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组织人。17.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申请人不得对其磋商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五、磋商与确定成交18.磋商18.1磋商组织人将在“磋商申请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8.2磋商开始前将由工作人员当众解密磋商文件。18.3本次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19.磋商小组19.1磋商仪式后,磋商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9.2磋商小组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人数组成,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19.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9.4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予以保密。20.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0.1磋商申请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申请人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0.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申请人试图向磋商组织人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申请被拒绝。六、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18.成交通知书18.1成交单位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18.2成交公告期为l个工作日。1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9.签订合同19.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19.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9.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磋商承诺、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七、合同主要条款20.服务期要求及服务地点20.1服务期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0.2服务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1.付款方式22.1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质疑2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l)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2.4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机构本项目评审机构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随机抽取的外聘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成。二、评审原则评审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磋商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审只对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磋商申请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标纪律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磋商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磋商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磋商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磋商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磋商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四、评审目的评审工作的目的:审查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做出实质性磋商;实质性偏离系指磋商申请文件的服务及资格证明文件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推荐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五、评审程序评审只对有效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评审报告的程序进行。六、评审办法及打分细则本次磋商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的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只推荐2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还有相同,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决定。(一)资格评审下列资料不齐备的磋商申请文件不能通过资格评审,未通过资格评审的磋商申请人将不进入符合性评(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3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8)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注:(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评审中的(7)、(8)由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二)符合性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申请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申请人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1款规定;(4)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2款规定;(5)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6)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价的;(7)磋商服务与本项目不相符的;(8)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综合评分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磋商申请人的总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依次类推。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其中F值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20分。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分标准F1投标报价评分(满分30分)投标报价F1=(评标基准价/该评标人的投标报价)*10(1)评标基准价:在通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后且投标价格(下浮率%)优惠幅度最大的最后投标报价(下浮率%);(2)投标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3)本项目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注:本项目针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报价评分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1、供货服务方案(满分20分)1.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编制的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方案包括①食材供应商选择流程及管理制度:包含供应商的资质评估、质量标准审核及持续监督机制;②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采购流程、时间计划及责任分配;③采购具体控制程序:详细描述采购流程控制,包括价格商定、质量安全控制和供应链风险管理;④食材进货查验及抽样检查制度:包含到货食材的查验流程和抽样检测标准,涵盖到货验收流程和质量检查标准;⑤食材入库及储存管理:阐明食材的接收、分类存储和库存管理;⑥食品卫生执行措施:包括员工个人卫生和食材处理的卫生标准和清洁规范;⑦食材购销台账制度:描述购销记录的详细管理,确保追溯性。⑧食材的包装、保存、检验及保鲜环节:涵盖从包装到保鲜的每一步骤的保障制度,确保食材品质;⑨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措施满足采购人要求。第一个档次(20):根据上述要求,供货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各项工作内容描述详细、具体,切合项目需求,整体工作内容完全满足要求的;第二个档次(16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服务方案内容全面,部分内容描述不够详细、具体、且措施得当、合理可行,但整体工作内容基本满足要求的;第三个档次(12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各项内容描述详细、具体,但不太满足要求的;第四个档次(8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全面,有一定缺漏,但所述内容描述详细、具体,满足要求的;第五个档次(4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服务方案有缺漏,且所述内容描述不够详细、具体或不满足;第六个档次(0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2、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0分)1.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食品原料、包装问题、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有明确的保障措施。第一个档次(5分):根据上述要求,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各项工作内容描述详细、具体,切合项目需求,整体工作内容完全满足要求的;第二个档次(3分):根据上述要求,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部分内容描述不够详细、具体、且措施得当、合理可行,但整体工作内容基本满足要求的;第三个档次(1分):根据上述要求,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有缺漏,且所述内容描述不够详细、具体或不满足;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2.承诺如因供应商提供食品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供应商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供应商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得5分。注:承诺中有缺项漏项或不提供的,此项不得分。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3、突发情况的应急保障预案(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可能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考虑具体、全面,有针对性,应急保障预案包含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环节,切实可行;第一个档次(3分):对可能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考虑全面,针对性一般,应急保障预案包含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环节,基本可行;第一个档次(1分):对可能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考虑基本全面,但没有针对性,应急保障预案基本完善,有一定可行性;第一个档次(0分):对可能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缺乏考虑或存在明显错误,应急保障预案不完善或存在明显错误的。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4、供货能力、供货渠道(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能力、供货渠道进行综合评审①货物安全溯源,②供货渠道,③货源采购流程,④供货来源证明⑤供货货源保障承诺。第一个档次(5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能力、供货渠道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各项工作内容描述详细、具体,切合项目需求,整体工作内容完全满足要求的;第二个档次(4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能力、供货渠道内容全面,部分内容描述不够详细、具体、且措施得当、合理可行,但整体工作内容基本满足要求的;第三个档次(3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能力、供货渠道内容全面,各项内容描述详细、具体,但不太满足要求的;第四个档次(2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能力、供货渠道不够完整、全面,有一定缺漏,但所述内容描述详细、具体,满足要求的;第五个档次(1分):根据上述要求,供货能力、供货渠道有缺漏,且所述内容描述不够详细、具体或不满足;第六个档次(0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5、仓储能力(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供应商同时具备冷库及普通仓库的;第二个档次(3分):供应商仅具备冷库的;第三个档次(1分):供应商仅具备普通仓库;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不具备冷库及普通仓库的不得分。注:冷库及普通仓库应相对独立,具有储存功能,产权明晰,提供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6、交付时间、配送能力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交付时间承诺满足采购需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配送计划内容完整、具体详尽、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的;第二个档次(3分):交付时间承诺满足采购需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配送计划内容基本完整、但不具体、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第三个档次(1分):交付时间承诺满足采购需求但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配送计划内容有缺失、不具体、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交付时间、配送能力及保证措施的。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0分)1、售后服务及违约处罚措施(满分4分)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②承诺响应及时、做到优质服务,③能切实解决质保期内产品使用可能发生的问题,④违约处罚措施完整、全面、具体的得满分4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0分)2、人员配备情况(满分5分)1.针对本项目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联系人,提供联系方式并承诺在负责本项目期间不随意更换保证电话7*24小时开机(提供承诺函),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健康证复印件、工作履历及承诺函的得3分,相关材料及承诺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将不予认可;2.针对本项目配送地点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2人需具备驾驶证。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驾驶员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得2分,每少1人扣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将不予认可。注:项目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可以兼任,但在人员配备情况中应明确岗位,否则该项不得分。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0分)3、车辆配备情况及车辆卫生情况(满分5分)(1)车辆配备情况1.每配备一辆针对本项目的配送冷链车,得2分;该项评分,投标人应当提供车辆内部照片及车辆信息资料及相关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识别的不得分。自有车辆的车辆信息资料为相应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应当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车辆信息资料为相应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应当为租赁方。(2)车辆卫生情况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配送车辆照片对以下条款进行评审①配送车辆货仓内是否干净整洁,有无污渍、水迹②配送车辆轮胎是否存在积泥,有无明显油垢③有明确的车辆清洗及消毒方案。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0分)4、投标人类似供货业绩(满分6分)投标人2020年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过程中的类似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供货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业主意见反馈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七、评审总得分的计算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申请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八、中标条件磋商申请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九、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写出意见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值为磋商申请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十、推荐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十一、评审标准11.1实质性评审标准11.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11.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11.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1.2.1分值构成(1)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11.2.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11.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十二、磋商程序12.1实质性评审12.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2.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12.2磋商及最后报价1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12.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12.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12.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2.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2.3评分12.3.1磋商小组按本章综合评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12.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2.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2.4磋商结果12.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2.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12.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注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3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第五章合同基本格式(以成交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实际情况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电话: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投标人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招标公司名及合同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第1.1条定义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第1.1.2条项目: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第1.3条合同修改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4条告知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内容及双方责任第2.1条合同内容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也可另附)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第2.4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第2.5条乙方提供。第3条合同总价第3.1条合同价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元)。下浮率第3.2条付款方式:第3.3条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第3.4条本合同价款包含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第3.5条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上述收款信息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第4条成果提交第4.1条验收人员的组成第4.2条成果提交时间交验时间:第4.2条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第5条服务承诺第5.1条乙方服务承诺如下:第6条保密责任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第6.1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第6.2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第6.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各项技术、数据和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6.4条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6.5条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7条不可抗力第7.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第7.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8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第8.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第8.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第8.3条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为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第8.4条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第8.5条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第8.6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其他第9.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2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9.3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9.4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执二份,丙方执一份。第9.5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6条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第六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一:报价一览表1.1.1.1.1.1.1.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1.1.1.1.1.1.2.项目编号:CKZB-2024-Z042/KMZC2024-C1-01803-YNCK-0049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下浮率: %供应数量满足采购人需求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供应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备注:1.1.1.1.1.1.3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3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8)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存在以上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注:(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评审中的(7)、(8)由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三、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1.1.1.1.1.1.4.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1.1.1.1.1.1.5.项目编号:CKZB-2024-Z042/KMZC2024-C1-01803-YNCK-0049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下浮率: %供应数量满足采购人需求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供应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备注:1.1.1.1.1.1.61.1.1.1.1.1.7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致:(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提交磋商申请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以最终磋商报价为甲方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工作。4、本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递交截止时间后日,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中标,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响应文件保持有效。5、除非另外达成生效的协议,否则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三、商务部分格式(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二)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2024年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招标编号:CKZB-2024-Z042/KMZC2024-C1-01803-YNCK-0049)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磋商申请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付款方式……………………注:商务条款如若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售后服务及违约处罚措施(六)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从事本行业的年限职称或执业资格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七)车辆配备情况及车辆卫生情况(八)投标人类似供货业绩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完成时间1.1.1.1.1.1.8(九)其他(格式自拟)四、技术文件(一)供货服务方案磋商申请人应对照评分办法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二)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应对照评分办法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三)、突发情况的应急保障预案(投标人应对照评分办法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四)供货能力、供货渠道(投标人应对照评分办法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五)仓储能力磋商申请人应对照评分办法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六)交付时间、配送能力及保证措施磋商申请人应对照评分办法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此附件与中标公告同时公示,请投标人慎重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电子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3、不提供本表视为放弃小微企业减免政策。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此附件与中标公告同时公示,请投标人慎重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填写本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八)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自行提供(九)环境标志产品(十)节能产品(十一)其他磋商申请人认为已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七章采购服务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满足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需求,本次采购选择专业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有保障、行业信誉度较高的供应商提供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产品名称:粮油、大米、面粉、蔬菜、禽蛋、肉、水果、调味品、面点、奶制品等食材。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府有关规定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蔬菜、肉类、家禽类、水果等配送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现行相关标准及要求,蔬菜和水果需提供农残检验报告。2、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3、干货、乳制品、粮油、农副产品、调料等须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4、所供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府有关规定。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5、所配送货物剩余质保期时间不得少于其质保期的2/3,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编码等标识须清晰,不得涂改,不得覆盖。6、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以上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7、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或含有亚硝酸盐的制品,如咸菜等腌制类食品。8、不得采购、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如凉拌菜)、裱花蛋糕,不得采购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洋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9、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存在以下情况的,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具体如下:干菜:干菜调料副食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肉类:腐烂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蛋类:污秽不洁、蛋液浑浊、蛋壳生霉、有发霉气息的陈蛋;(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或者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8)对采购方提出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要求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超过保质期限的;(10)提供转基因食品;(11)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12)提供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相符的货物。10、干菜供货具体要求:供货商所供干菜、调料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并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序号品目名称采购需求数量计量单位1粮油食用油必须符合最新版本 GB1536 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植物油为非转基因油,加工方式为物理压榨;并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1批2大米1、粳米2、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 GB 1354 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大米须为非转基因食品,品质好、新鲜、米粒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米,无米糠和其他杂质、无异味和霉味,并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1批3面粉面粉必须符合最新版本 GB 1355 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面粉类含水量符合国家标准,新鲜无霉味,杂质少。并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1批4蔬菜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2.直根类:形状似桃形、颜色鲜红,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红中带黄绿,无农药 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 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颜色油绿、产地生态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 6.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 7.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 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表皮无泥土; 8.薯芋类:个大、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1批5禽蛋1、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相关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类、检测方法类、以及其他相关标准。2、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1批6肉类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相关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类、检测方法类、以及其他相关标准。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须持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必须提供当日宰杀的新鲜肉,肉质鲜嫩有弹性,不能出现病猪肉、病牛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肉。冷冻肉及肉制品:要求肉品来自非疫区,肉品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包装必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批号等,其标注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1批7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卫生标准1批8调味品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并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1批9面点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卫生标准1批10奶制品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相关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类、检测方法类、以及其他乳制品相关标准。其中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等;生产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乳制品加工HACCP准则》(NY/T 1570-2007)等;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18-2010)等。并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1批注: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本项目不分标段。(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1)采购人按需求提供订单和供货时间,投标人按时按量完成供货。(2)投标人认真审查供货渠道和货源,确保所供货物质量安全、无超标的食品或原材料。(3)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保质期要求,无转基因食品,提供食品具有进货票证及相关有效证明。采购肉类的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须提供肉类制品检验合格证明;采购果蔬的须提供农残检测证明。(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5)中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明确货物来源并提前将来源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备案,如在配送过程中来源有变更,需及时向采购人提出。(6)采购人按投标人提供各批次食物检验合格证进行验收,质量不得低于各项产品的要求,发现霉变、受潮、污染、异味等的食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7)成交投标人不定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部门抽检,检测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承担。服务期间如出现2次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及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投标人应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及服务保障能力,拟固定配送车辆1辆、备用车辆1辆。(9)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对配送服务不满意要求更换的除外)投标人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10)配送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岗位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并持有健康证。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3、服务效率:(1)交货要求:乙方(供方)按照甲方(需方)需求为准分批次送货,每次供应货物品种、数量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需品种(以当季品种为主)、数量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配送时间要求:早餐食材每天上午06:30时之前送达,其余食材08:00时之前按甲方要求送达。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临时要求配送的,必须在收到采购人菜单指令后半小时内送到。(4)运输方式、包装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承担。(5)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属于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属于品种、数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并且应当在30分钟内完成。2、甲方在乙方供货过程中还将采取不定期抽样送检,抽样送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结算方式:1)本预算金额为预估价,该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际供货价值低于暂估总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报价方式:按下浮率:%”进行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填报投标下浮率)。(3)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使用的正式发票,凭采购人签盖的“货物验收单”,按实际配送量一季度结算一次货款。按月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如有扣款在结算中扣除,最后一期考核不合格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5)基准价确定方式:①、采购人在每周(周一至五,任意一天)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到农贸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材料包括手写的市场询价表、价格图片等,以双方询价作为基准价,所询价格货品需与供应所提供的食材品质一致,不得询市场或超市的特价、精品价、优质价等作为基准价或调价依据。若出现市场或超市没有所询的菜品(或出现特价),由双方商定另外选定市场(超市)进行询价作为基准价;②、若其中1家市场或超市没有菜品或特价,则以另一家作为基准价;③、若出现上述超市(市场)停止营业而无法进行市场询价,或者市场(超市)无所询菜品或菜品特价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选定另外商家进行市场询价。2、违约责任: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产品,确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如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交货标准提供货物,计乙方违约1次,累计达3次及以上扣除当期货款总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配送货物的,累计达3次计乙方违约1次,扣除当期货款总价的%。(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配送的货物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计乙方违约1次,扣除当期货款总价的%;合同期间乙方出现2次抽检不合格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合同期间出现超过3次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存在欺诈情形的(比如以次充好等),甲方除要求赔偿或更换外,还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方承当相应货物价款三倍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6)合同期内因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造成食物中毒、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甲方验收入库之前,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损毁、包装破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整个合同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