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服务招标公告(2024)



项目所在地:北京

项目类别: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预先采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 引入3家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单项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造价服务
2.2建设地点: 北京 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预算总规模约 100万元/年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政策无重大调整,经招标人批准,可续签,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如政策有重大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2.5招标范围: 引入3家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单项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造价服务。具体为:
(1)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过程造价管理;
(3)工程洽商、变更及协议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
2.6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5投标人资质要求:
a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b造价负责人资格: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备 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最少具有5年工作经验,且完成过单项工程规模3000万元以上造价服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成果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提供近1年内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提供2021年6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提供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活动,没有受到军队建设部门处罚记录承诺书。提供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
3.8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9在北京有实体机构(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
3.10近一年内(2023年6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1近一年内(2023年6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12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 投标人具备应急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申请资格预审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网上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76105450@qq.com线上方式 购买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申请资格预审者,计划于 2024 年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在 网上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76105450@qq.com线上方式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申请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申请资格预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同一页上,不允许分页。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最近连续6个月投标人社保缴纳记录,缴纳记录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
(3)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6.1.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证明材料审核情况,未在发售时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审核不通过,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月 9日9时30分,地点为 北京市(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招标人):某单位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533105356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闫亚龙
电 话:0311-87018305、13722444857
接受投诉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助理 联系电话:010-66725992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方式010-66712603,15306497774

2024年 8 月9 日

(采购管理部门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举报电话010-6672599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