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道路改造工程 道路工程 涵洞工程 交通工程 排水及照明工程 交通疏解工程招标公告(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头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4)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2000-04-01-845824
投资项目名称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南城社区和民安社区
资金来源
镇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起于南三公路,止于工业大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及照明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涉铁相关工程等。道路设计长度约2260米,设计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规划宽度为6.5米、31米。本项目总投资额14624.8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846.49万元。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金额为624.58万元,其中勘察费108.31万元,设计费516.27万元。
招标内容
(1)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含测量、物探、编制勘察报告)、审图,为项目所有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依据。勘察报告须通过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证。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及照明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书)、按招标人确认的概算开展限额施工图设计(包含审图)、施工现场设计指导及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 (3)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协助规划报建。 注:如未提及按具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所界定的所有内容为准。
工期(交货期)
勘察设计总工期40个日历天,其中: (1)勘察周期:1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测量成果/钻探方案/勘察报告。 (2)设计周期: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含编制概算书)、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审图。 注:勘察与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即总工期最长为4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总投标限价为6245800×50%=31229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54155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58135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 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信用等级为 √B/ 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其中联合体各方须为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文中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售(免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字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1
招标人联系人
黄俊
联系电话
0760-23380198
招标代理机构
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5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湘莹、温灏棋
联系电话
0760-88167769、13929102172、13425429091
招标监督机构
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联系电话
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相关网址: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 2.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 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 4.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5.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www.zsjypt.cn/
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南头镇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0760-23380613
监督部门地址
中山市南头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08-12 18:0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24-08-12 18:0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24-08-19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4-08-20 17: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4-08-22 17:30
保证金(承诺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08-26 17: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10 09:0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9-10 09:00
【上传系统版】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评定分离).doc
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评定分离)
(2024-03版本)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适用于评定分离、网上开标电子评标)
招 标 人 : 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李少锋 (签名)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陈湘莹、温灏棋 (签名)
2024 年 8 月
使用说明
本招标文件范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版)》为基础,结合《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服务类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中建通〔2021〕104号)以及本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进行编制,适用于本市采用评定分离且电子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本招标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招标文件中注有“■”或“☑”符号的条款为采用的条款,注有“□”符号的条款为不采用的条款。
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三章规定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定标规则等由招标人在不违反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招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一)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作出的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二)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四)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条件。
(六)设定的技术、商务(资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国家、省、市等文件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说明
(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低资质设定,不得抬高标准。
(二)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否决性条款的设置要求
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否决投标)必须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
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政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政务信息平台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评审。
电子评标注意事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开标(评标)无效、中止或终止,恢复开标(评标)的时间视情况而定。
1.停电或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页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2.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
3.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计算机病毒造成影响;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6.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
7.市政府依法作出该项目中止或者终止的;
8.招标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的;
9.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另行安排时间开标评标的项目,有关诚信分值仍以原电子投标文件截止上传时间为准,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须出具书面说明,提请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评委注意有关诚信分值仍以原截标时间为准。
(二)对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解释权和处理权,招标人同步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
(三)电子招标投标中止、终止或者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记录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存档。
(四)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不得使用他人数字证书或把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
3.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4.经计算机评标系统检测到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依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诚信评价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的诚信评价记录为准。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五)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六)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无法打开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范本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电子招标投标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须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开标评标。
招标人原则上按照本范本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范本以外的内容或修改范本内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中列明。
本招标文件范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招标文件范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可向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760-88333919。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依据,信用报告的具体版式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版式为准。
目 录
7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二)资格审查要素表
251. 总则
272. 招标文件
283. 投标文件
324. 投标
335. 开标
336. 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
347. 评标
358. 定标
369. 合同授予
371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11. 纪律和监督
4012.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4013. 否决性条款
42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3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44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45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
45第一部分 评标办法
45评标办法前附表
471. 评标办法
472. 评审标准
473. 评标准备
484. 评标程序(定性评审)
505. 评标程序(定量评审)
526. 投标文件的评审
5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8.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3第二部分 定标规则
531. 定标办法
542. 定标因素
563. 定标程序
58附件一: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的项目)
59附件二:技术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
60附件三:资信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
61附件四:经济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
6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3第五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
6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6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2000-04-01-845824
投资项目名称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南城社区和民安社区
资金来源
镇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起于南三公路,止于工业大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及照明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涉铁相关工程等。道路设计长度约2260米,设计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规划宽度为6.5米、31米。本项目总投资额14624.8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846.49万元。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金额为624.58万元,其中勘察费108.31万元,设计费516.27万元。
招标内容
(1)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含测量、物探、编制勘察报告)、审图,为项目所有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依据。勘察报告须通过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证。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及照明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书)、按招标人确认的概算开展限额施工图设计(包含审图)、施工现场设计指导及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
(3)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协助规划报建。
注:如未提及按具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所界定的所有内容为准。
工期(交货期)
勘察设计总工期40个日历天,其中:
(1)勘察周期:1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测量成果/钻探方案/勘察报告。
(2)设计周期: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含编制概算书)、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审图。
注:勘察与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即总工期最长为4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总投标限价为6245800×50%=31229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54155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58135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 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信用等级为☑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必须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其中联合体各方须为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文中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售(免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字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1
招标人联系人
黄俊
联系电话
0760-23380198
招标代理机构
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5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湘莹、温灏棋
联系电话
0760-88167769、13929102172、13425429091
招标监督机构
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联系电话
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相关网址: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
2.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
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
4.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5.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www.zsjypt.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建设单位)
招标人: 中山市南头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1
联系人: 黄俊
电话: 0760-2338019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5层
联系人: 陈湘莹、温灏棋
电话: 0760-88167769、13929102172、13425429091
1.1.4
项目名称
南头镇园林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南城社区和民安社区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14624.88万元
1.2.1
资金来源
镇级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
工期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3.4
绿色建筑等级
/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必须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其中联合体各方须为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1.5
设计成果补偿
补偿方案如下:
1.落标单位第1名可得3000元补偿、第2名可得1000元补偿,其余名次不能获得补偿(落标单位第1名、第2名指在定标阶段推荐为前三名的候选人中排序为第2名的和第3名的投标人)。
2.弃标、无效标、中标单位无经济补偿。
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对所有投标单位无经济补偿。
【备注: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及补偿数量,具体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
1.9
踏勘现场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现场
□ 组织踏勘现场
□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招标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日程安排的时间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不接受其他方式提问。
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工程设计(须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分包相应专业的资质。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
2.2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备注: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标函
(2)经济标函
(3)技术标函
(4)资信标函
3.2.3
报价方式
(1)勘察费(含审图费)
①勘察费的投标报价在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以下(包括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其经济标作为废标处理
(2)设计费(含审图费)
设计费的投标报价在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以下(包括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其经济标作为废标处理。
注:以上(1)(2)项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 最高总投标限价6245800×50%=31229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4155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81350.00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2.6
支付方式
1.勘察费支付:
(1)结合工作时限和实际作业进度,服务成果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评审)通过或前期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50%的进度款(当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金额大于勘察费中标价时,最多只可按勘察费中标价的50%支付)。
(2)本项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设计费支付:
(1)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设计费用的30%;
(2)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60%;
(3)预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的70%;
(4)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90%;
(5)主体工程施工结算后,如未出现因设计原因导致超概算投资的,支付余款;如出现因设计原因导致超概算投资的,按本招标文件的违约条款执行。
注:中标人每次收取设计费用时,须向招标人出具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
3.2.7
结算方式
(1)勘察费:提交测量勘察成果报告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内容计算出工程勘察费后,再×(1-中标下浮率)结算。当结算价大于勘察费中标价时,以勘察费中标价作为结算价。
注:勘察费中标下浮率=[1-勘察费中标价(元)/(1083100.00元)]×100%。
(2)设计费:以经审定的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内容计算出工程设计费后,再×(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结算。当结算价大于设计费中标价时,以设计费中标价为工程设计费结算价。
注:设计费中标下浮率=[1-设计费中标价(元)/(5162700.00元)]×100%。
上述中标下浮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
3.3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不超过勘察设计费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项目适用:
□ 免收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资格标函中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内容、格式由招标人拟定。)
□ 部分免收投标保证金,适用范围: 。(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需在资格标函中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同时,需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内容、格式由招标人拟定。)
☑ 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 或 银行转账。
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
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
(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名或盖章要求
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注明要电子签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的位置由规定人员完成个人电子签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2. 投标文件采用个人电子签名、企业电子印章需按《关于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进一步启用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名等事项的通知》(中建通〔2024〕38号)执行。
3. 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由牵头单位完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或牵头单位名称均可,盖章只需盖牵头单位公章。
4. 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分公司章。
3.7.4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全部投标文件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文件类型、大小应符合交易平台的要求。投标文件各标函应分别单独编制,其中:
1. 资格标电子标书1份
2. 经济标电子标书1份
3. 技术标电子标书1份
4. 资信标电子标书1份
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全部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6.1.1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组建
共 3 人。【备注:数量应为单数。】
6.2
入围筛选方法和规则
入围筛选方法:☑ 票决法
□ 集体议事法
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 15名
(1)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当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3名(含3名)少于15名(含15名)的,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评标环节。
(3)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5名的,则进行入围筛选,按照招标文件入围筛选方法及步骤筛选出15名入围评标阶段的投标人。 【备注:15~20(含本数)】
具体筛选规则: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以下条件(排序不分先后)综合考虑,采用票决法选出15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筛选因素包括诚信等级情况、投标人综合实力、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等因素。
1)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设计企业诚信情况好的投标人优于设计企业诚信情况差的投标人(以开标当天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设计企业诚信情况为准);
2)投标人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优于综合实力弱的投标人;
3)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履历丰富、职称高的投标人优于履历简单、职称低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成员以记名方式对所有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票决,每人选15名投标人,汇总得票数高的前15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若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得票数相同并导致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15名时,则对上述得票数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新一轮的票决,直至确定15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备注:5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备注: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
7.3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定量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备注:不少于5名(含本数)。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8.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委员会共 7 人。
【备注:7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可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或邀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家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8.4.2
定标方法
☑ 1. 票决定标法
□ 2. 集体议事定标法
□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方式:
☑ 票决计分法
□ 简单多数计票法
□ 逐轮票决法。当单轮出现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名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对并列投标人采取如下方式确定该轮淘汰的投标人:
8.4.3
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备注:不超过3名】
9.2
履约担保
□否
☑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支票 或 银行保函 或 保证保险 或担保保函,建议优先选择使用电子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备注:不得限定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联合体各方名义提交,具体要求:
☑ 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9.4
中标人是否需要参加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 否
☑ 是,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1〕124号)执行。
9.5
危大工程清单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七条的要求,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11.5
异议
(1)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间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线及时回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线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异议”栏目向招标人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招标人递交异议文件。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11.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投诉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投诉”栏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文件。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或定标。
12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13
否决性条款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
证书及证明的查验
评标、定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由招标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招标人将按投标人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查验、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招标人复制、查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4.2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人员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14.3
复印件及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资格审查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审查结论
不合格原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囗合格
囗不合格
4
签名
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囗合格
囗不合格
5
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囗合格
囗不合格
6
资质证书
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囗合格
囗不合格
7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囗合格
囗不合格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名的,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囗合格
囗不合格
9
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根据开标当天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获取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零时的诚信登记数据核对投标人的诚信等级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囗合格
囗不合格
10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报告生成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在开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囗合格
囗不合格
1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报告生成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在开标当天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囗合格
囗不合格
12
其它不合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独立审查使用。
2. 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3. 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绿色建筑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9)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0)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2)处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内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 补偿费于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由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申请办理请款手续。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答疑
1.10.1 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1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分包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定标规则;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资格标
(1)封面;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9)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需);
(10)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3.1.1.2 经济标
(1)封面;
(2)投标报价单;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3.1.1.3 技术标
(一)封面、目录
(二)基本资料
(1)投标承诺书;
(2)项目管理机构;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勘察设计方案
编制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的“二、勘察设计方案”。
3.1.1.4 资信标
(1)封面;
(2)目录;
(3)资信标函内容索引;
(4)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
(5)资信评审资料,本条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一部分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及第二部分“2. 定标因素”中的《资信要素一览表》的要求,逐项提交资料(如有)。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报价单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7 结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同一账户分多次转账或由多个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退还。
禁止投标单位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此方式导致招投标系统无法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废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如遇到银行系统升级,使投标人基本账号改变,导致招标投标系统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及时向相关银行索取书面说明,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新号备案手续。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被投决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2)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已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通知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3)项目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有关文件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所有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中标候选人弃标亦视为撤销行为)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按本章3.1.1.1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应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的报告,具体版式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版式为准。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按顺序编制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人员要求、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注明要电子签名、加盖电子印章的位置由规定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完成个人电子签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必须使用企业(单位)全称,自然人名字必须使用法定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如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签名、印章是否为电子签名、企业电子印章提出质疑的,可通过电子印章客户端进行核验,并以电子印章客户端核验结果为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4 投标文件应制作成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要把已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前重新上传,计算机以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工作组由招标人代表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招标人须委派至少一名招标人代表到现场参与开标,且招标人代表须有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招标人代表。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三方解密。(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并如实记录。
(5)开标结束。
6. 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
6.1 资格审查
6.1.1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资格审查工作应当在开标当天,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要素表》。
6.1.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6.2 入围筛选
入围筛选工作应当在资格审查工作完成的当天或次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的,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择优方法和规则筛选出规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的,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评标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入围筛选方法和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完成开标、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工作后,应制作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应包含参与投标的单位名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入围筛选方式、入围筛选结果等情况。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须在依法成立的专家库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评标工作原则上在完成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的同日或次日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7.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
7.3.3 采用定量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不少于5名(含本数)排名靠前但不排序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7.4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应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7.5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7.6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和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栏目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评标报告等材料。
8. 定标
8.1 清标
定标前招标人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组建清标工作小组开展清标工作,可以对企业经营现状、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清与复核,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考察,也可以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
清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形成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清标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8.2 定标委员会
8.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原则上为7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时间开始前2小时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机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可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或邀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家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2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
(2)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本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成员或清标工作小组成员。
(5)其它影响招标、投标公正评审情形。
8.3 定标原则
定标应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
8.4 定标
8.4.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和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延期原因及最终定标时间。
8.4.2 定标委员会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择优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择优因素、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本项目的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标候选人公示”栏目以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栏目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定标报告等材料。
9. 合同授予
9.1 中标通知
9.1.1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标结果”栏目以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工程→中标信息”栏目公告中标信息,该公布等同于将中标结果告知中标人及未中标人,请投标人及时查看。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1.2 中标通知书采用在线签章的,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操作。
9.1.3 中标人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2 履约担保
9.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9.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3 签订合同
9.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3.4 合同签订采用在线签章的,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操作。
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危大工程清单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因有效的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2 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
连续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再核准变更招标方式。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的招标核准意见进行分项整体招标,严禁肢解分项招标。确需拆分分项进行招标的,招标人为市属职能部门或镇区政府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招标人为其他单位的,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11. 纪律和监督
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1.1.1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1.2 招标人应组建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人监督小组应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入围筛选或者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小组工作情况记录表,并于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备案时同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11.4 对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及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及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及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11.5 异议
11.5.1 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间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线及时回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线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1.5.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异议”栏目向招标人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招标人递交异议文件。
11.5.3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11.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提出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投诉”栏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文件。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或定标结果提出的投诉,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或定标。
12.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序号
人员名称
专业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 职称 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
勘察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提供 注册 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
设计项目负责人
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 职称 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备注: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招标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人员配备要求。
12.1 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
12.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提交的社保证明应为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连续 3 个月(设定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不得超过6个月。)的社保证明。
12.3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其中一项不满足的,则评审不合格,以上表格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3. 否决性条款
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13.1 资格审查阶段否决投标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判定)
提疑文件具有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标识的。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任一情形的。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不一致的。(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的除外)
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
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设定此条款)
(1)联合体牵头人不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或成员单位不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没有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不允许私章)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或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内缺少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署但投标文件内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3.2 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或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承诺书中的勘察设计周期不满足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或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承诺的。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齐全、真实、有效的资料。
技术标书中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情形之一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交易系统检测出特征码一致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注: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如遇争议部分需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作出表决的,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评标环节中,如遇争议部分需评标委员会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
第一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签名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承诺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
投标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其它不合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2.2.1
定性评审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标
详见附件一《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
2.2.2
定量评审详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技术标: / 分
资信标: / 分
经济标: /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若进入价格评审阶段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时(含四家),取所有进入价格评审阶段有效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定义为基准价格;若进入价格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有五家或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格和一个最低评标价格后取剩余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定义为基准价格。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基准价一经确定,在随后的评审或复评过程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包括随后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等情形的,该基准价都不作调整,算术计算错误除外。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
标准
技术标
详见附件二《技术标评分标准》
资信标
详见附件三《资信标评分标准》
经济标
详见附件四《经济标评分标准》
1. 评标办法
1.1 定性评审
采用定性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资信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仅向招标人推送不排序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1.2 定量评审
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资信标)进行评审,并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打分,按照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定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靠前但不排序的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且大于(或等于)3名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投标人得分只作定标候选人推荐依据,具体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定性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定量评审详细评审标准
(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完成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招标控制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 评标程序(定性评审)
4.1 评标程序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评标程序表》(定性评审)规定的程序及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由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推荐定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程序表(定性评审)
评标程序
工作程序
程序1
经济标评审
对入围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
程序2
资信标评审
对经济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评审。
程序3
技术标评审
对资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程序4
定标候选人推荐
推荐所有标函评审均为合格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
备注:因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2 经济标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样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4)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4.2.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2.4 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经济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资信标的评审。
4.3 资信标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3.2 资信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
4.4 技术标评审
4.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4.2 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评标专家对各评审项目进行逐条评审时,应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5 汇总评审意见
4.5.1 在各评标专家独立对所有投标人评审完成之后,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意见。
4.5.2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5.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汇总表中注明。
4.5.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4.6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7 评标结果
4.7.1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4.7.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否决投标的判定情况说明、每个环节评审结果、专家评审表及定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4.7.3 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5. 评标程序(定量评审)
5.1 评标程序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评标程序表》(定量评审)规定的程序及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由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推荐定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程序表(定量评审)
评标程序
工作程序
程序1
技术标评审
对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程序2
资信标评审
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评审。
程序3
经济标评审
对资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评审。
程序4
定标候选人推荐
将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经济标得分相加得出其评审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备注:因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2 技术标评审
5.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2.2 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将各评委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2.3 技术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资信标的评审。
5.3 资信标评审
5.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3.2 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5.3.3 资信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的评审。
5.4 经济标评审
5.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样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4)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5.4.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4.4 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及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
5.5 推荐定标候选人
5.5.1 将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经济标得分相加得出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排名靠前但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项。
5.5.2 若出现评审总得分有两家或以上投标单位的分值相同时,则依次按以下内容的得分高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1)经济标得分、(2)资信标得分、(3)技术标得分。若上述内容得分也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5.5.3 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5.6 评标结果
5.6.1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5.6.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否决投标的判定情况说明、每个环节评审结果、专家评审表及定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5.6.3 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6. 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工程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可在交易系统查看并作回复。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如投标人未及时在交易系统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导致投标被否决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应的投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8.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8.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8.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8.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部分 定标规则
1. 定标办法
1.1 票决定标法
1.1.1 票决计分法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3名不同的投标人并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得5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得3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得1分。统计各投标人的得分总数,按投标人得分总数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的,在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情况下无需再次投票;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且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推荐的,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一人一票原则对并列的投标人再次进行投票并统计得票总数,按投标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先后排序。
1.1.2 简单多数计票法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3名不同的投标人。统计各投标人的得票总数,按投标人得票总数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的,在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情况下无需再次投票;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且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推荐的,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一人一票原则对并列的投标人再次进行投票并统计得票总数,按投标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先后排序。
1.1.3 逐轮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取多轮投票且每轮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的形式,逐轮淘汰1名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逐轮票决过程中,单轮出现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名但不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一并加以淘汰,否则由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该轮淘汰的投标人。
1.2 集体议事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 定标因素
除价格因素外,定标环节的择优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报价、近三年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拟派团队水平、诚信等级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评标专家评审意见等。
投标人的以下资信情况将作为本项目定标委员会的参考因素:
资信要素一览表
序号
资信要素名称
有关要求或说明
1
投标人综合实力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注册资本、资质情况:
(1)“注册资本”以投标截止当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息为准;
(2)“资质情况”以投标人资质证书为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提供。
2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情况。
3
近三年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倒算,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同类意思表述)时间为准)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顺序选择前3项作为清标汇总分析及定标参考依据),须按本表“备注”中“(5)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资料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可重点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
拟派团队水平
(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水平,提供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第二代身份证和社保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已完成过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可重点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包括不限于:
①合同(即挑选合同书封面、封底及其中涉及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承包范围、单位公章、法人签章(签字)等重要内容的合同页)及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同类意思表述)资料,若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还需提供铁路部门关于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批复(审查)意见或施工设计的批复(审查)意见;
②上述人员参与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2)若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模糊不清,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人员姓名及职务的,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
4)提供的上述人员个人业绩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顺序选择前3项作为定标参考依据。
5
诚信等级情况
投标人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中企业所获得的勘察、设计诚信等级情况,以投标截止当天“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提供。
6
不良行为记录
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倒算)投标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当天“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所能查询到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为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提供。
备注:
(1)凡不能通过后续增加资金、人力、物力投入改变的要素视为资信要素,如投标人业绩等情况;
(2)资信要素不得有规模(业绩规模除外)、数量等下限要求;
(3)资信要素不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资料(《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4)本次招标中“同类工程”指:城市道路工程。
(5)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的具体要求:
1)业绩规模为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倒算,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同类意思表述)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城市道路工程(可重点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同类意思表述)上时间为准;
2)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同类意思表述)、合同,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同类意思表述)上时间为准。若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还需提供铁路部门关于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批复(审查)意见或施工设计的批复(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备案(加盖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公章或者备案章)。若中标通知书上无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盖章,可以提供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备案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含有可供查询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及查询结果截图、查询路径(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内容较多的合同(协议书),要求摘选简化,即挑选合同书封面、封底及其中涉及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承包范围、单位公章、法人名章(签字)等重要内容的合同页。合同与中标通知书金额不一致时,以合同金额计算。
②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备注: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资信要素。资信要素设定的注意事项详见《使用说明》】
3. 定标程序
招标人在定标时间开始前2小时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随机抽取招标文件规定人数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凭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签到。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由其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集体议事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主任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的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投标情况、评标情况、清标情况、定标规则等。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问。
(2)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由其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日程。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
(3)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整理定标资料和编制定标报告,并在定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定标资料包括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如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定标委员会主任推选结果、选票(含投票理由)等。定标报告应包括入围定标环节的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及名单、定标方法、定标时间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附件一: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的项目)
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1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设计原则、设计思路
总体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体现精细化、创新性、融入节约、环保理念。
2
勘察、设计方案
方案是否合理、完整、可行;是否能解决现场出现的或可预见的问题;是否有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需要专项设计等;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是否准确、到位;对关键技术问题是否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3
质量保证、进度安排、安全文明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完善、合理,可操作性强;
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合理、可行;
4
图纸组织及效果图表达
主要考察投标人图纸组织是否有序、效果图表达是否丰富(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节点图、鸟瞰图等,多角度直观地表现设计效果)。
5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情况
对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满足需求。
【备注: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技术标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设定的注意事项详见《使用说明》。】
附件二:技术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
技术标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
/
/
/
本项目不适用
【备注: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技术标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设定的注意事项详见《使用说明》】
附件三:资信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
资信标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
/
/
/
本项目不适用
【备注: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评分标准设定的注意事项详见《使用说明》】
附件四:经济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
经济标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 分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比例1%的扣/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比例1%的扣/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此求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经济标得分最低为0分,所有负值均计0分,不设负分。以上文字描述和公式表达在理解上有歧义时,以公式表达为准,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价格得分;
F=满分分值;
D1=投标人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建议不低于0.5)
若D1<D,则E=/(建议不低于0.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第五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
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作为招标附件一并上传至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标函
投标人全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标书免)、“资格标”或“资格标函”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电子签名。
资格标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五、《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七、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需)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加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建议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注册资格/职称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本表后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填写本表。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责分工: ;联合体内其余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技术标函
投标人全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标书免)、“技术标”或“技术标函”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电子签名。
技术标目录
一、基本资料
(一)投标承诺书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勘察设计方案
(一)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已收到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承诺如下:
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
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我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
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规定,承包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立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于 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其中: 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我方承诺按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图纸审查机构的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勘察、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必须按项目进度要求全部到位,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更换专职设计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确保为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优质服务。
所有勘察、设计工作任务必须由我方独立完成,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依法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公示期满后,假如确定我方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若我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我方承诺赔偿,并且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人资格,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如果我方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保证,或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中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单位名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管理机构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专业
社保
(有/无)
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否则评审不合格。
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勘察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中填报的人员,均须填写本表。
2.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在本表后附人员的相关资料。人员相关资料按个人分别集中编制在一起。
二、勘察设计方案
(一)勘察纲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勘察工程概况;
2. 勘察范围、勘察内容;
3. 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
4. 勘察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5. 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
6. 拟投入的勘察人员、勘察设备;
7. 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8. 勘察安全保证措施;
9. 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0. 对本工程勘察的合理化建议。
(二)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设计工程概况;
2.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3.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4. 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5.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6. 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7.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8.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9.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0. 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备注: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并且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的评审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年份
……
备注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经济标函
投标人全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标书免)、“经济标”或“经济标函”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电子签名。
投标报价单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下述取费承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报价单清单明细表
序号
分项报价内容
分项报价(元)
备注
1
勘察费
小写:
大写:
2
设计费
小写:
大写:
投标总报价
(1+2)
小写:
大写:
注:1. 如果以上内容无法满足投标单位对报价的描述,可自行添加包含在价格因素在内的一切内容。
2.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计至分。
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信标函
投标人全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封面仅供参考,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包括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标书免)、“资信标”或“资信标函”字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电子签名。
资信标目录
一、资信标函内容索引
二、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
……
一、资信标函内容索引
序号
资信要素
页码索引
备注
1
2
3
4
5
……
注:资信要素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的《资信要素一览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对应资信要素的页码索引。
二、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
投标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投标人企业地址
见资信标()页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见资信标()页
注册资金
见资信标()页
联合体成员(如有)
企业名称
联合体成员(如有)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合体成员(如有)
企业地址
见资信标()页
联合体成员(如有)
资质类别及等级
见资信标()页
联合体成员(如有)
注册资金
见资信标()页
投标报价(元)
勘察费:
设计费:
合计(即“投标总报价”):
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情况汇总,合计 人,其中注册人员 人,高级或以上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需与技术标中拟投入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注册执业资格(如有)
职称等级
(如有)
职称专业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见资信标()页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见资信标()页
3
勘察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见资信标()页
4
道路专业负责人(如有)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见资信标()页
5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如有)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见资信标()页
...
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可重点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合计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金额(万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1
2
3
投标人提供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可重点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合计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金额(万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1
2
3
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可重点提供涉铁的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设计业绩),合计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金额
(万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
建设单位
备注
1
2
3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填写)
诚信等级情况
勘察企业诚信等级:
设计企业诚信等级:
注:
(1)具体要求参照《资信要素一览表》及说明,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可作为本表附件,未按要求填写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填写内容不清晰、不明确、难以分辨的,清标、定标时将不予认可;
(2)本表的内容须如实填写,其中业绩栏、奖项栏允许留空;如表中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一致(在投标截止后根据合法程序变更的除外),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需认真响应各项内容,供定标委员会作定标参考;
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
声明: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了修改,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章中列明,并以本章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1. 增加内容
1.1 章节条款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14.4~14.8
现文:
14.4
违约金一览表
1
如非招标人原因引起工期滞后的,每推迟1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延迟累计超过30个日历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注:如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则延期时间按以下计算:
(1)超出《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交成果资料》各阶段所列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的,从超出时间要求之日计至该项资料及文件完成之日;
(2)电子报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报批等流程第二次报批不通过次日起(第二次报批距第一次报批不通过时间不得超过10日历天)计至最终报批通过之日;
(3)总延期时间为以上延迟天数累计。
2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时,在未取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扩大规模,未实行投资控制约定,概算送审金额大于项目投资估算(或项目设计限额)10%或500万元,导致调概影响项目执行计划的,招标人将按设计费的10%扣除违约金,并提交给中山市住建局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3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评审、方案汇报及建设单位要求到场的会议(如项目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委派其他设计人员参加),否则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0元。
4
所有涉及扣除违约金的,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4.5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签订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合同。否则招标人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诚信惩戒处理。
14.6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如下: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按“服务招标”下浮5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取费基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须将招标代理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
具体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 号:656173931432
14.7
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供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效果图展板给招标代理(投标文件均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须为原件;副本四份,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及编写页码,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提供效果图展板一套(效果图数量建议不超过5张)。效果图以A1(841mm×594mm)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注明中标人名称。效果图需裱在轻质板上,轻质板尺寸与效果图一致。)
14.8
资信标须上传PDF版电子标书1份和可编辑的word版标书1份(word版标书可无需提供标书中的图片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此条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1.2 章节条款号:/
现文:/
2. 删除内容
2.1 章节条款号:/
原文:/
2.2 章节条款号:/
原文:/
3. 修改内容
3.1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一)投标承诺书
原文:
(一)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已收到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承诺如下:
1、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2、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
4、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我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
5、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规定,承包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立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于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其中: 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7、我方承诺按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图纸审查机构的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勘察、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必须按项目进度要求全部到位,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更换专职设计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确保为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优质服务。
9、所有勘察、设计工作任务必须由我方独立完成,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依法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10、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1、公示期满后,假如确定我方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若我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我方承诺赔偿,并且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人资格,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2、如果我方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13、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保证,或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中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单位名称: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现文:
(一)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已收到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承诺如下:
1、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2、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
4、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我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
5、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规定,承包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立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总工期40个日历天,其中:
(1)勘察周期:1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测量成果/钻探方案/勘察报告。
(2)设计周期: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含编制概算书)、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审图)。
7、我方承诺按照《关于做好我市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2〕1号)的要求做好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工作,如因不及时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8、我方承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满足概算送审要求的概算报告书(需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并配合审核工作。
9、当招标人对施工图、布局等需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甚至不采用中标方案,要求我方重新设计时,我方应无条件配合。该调整、修改或重新设计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设计费报价内。
我方按招标人意见、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不得另行收费。
10、我方承诺:对包含“危大工程”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如岩溶、地下暗河(涌)、软弱岩土、花岗岩残积土、承压水层等,流土管涌渗漏变形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等要求。
(一)对于存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道路改造工程 道路工程 涵洞工程 交通工程 排水及照明工程 交通疏解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