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2024)
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蜀财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B-2024-0808
项目名称: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至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蜀财招标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电子邮件报名购买。 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电子邮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传送至邮箱(749684636@qq.com)代理机构在该邮箱中收到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审核确认后,将通过邮箱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获取招标文件成功,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中载明的电子邮箱。”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蜀财招标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蜀财招标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
地址:资中县发轮镇共和街42号
联系方式:付老师,13568529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联系方式:黎先生,17721866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电 话: 177218660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
行政区域
资中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17:2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蜀财招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7721866090
采购单位
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资中县发轮镇共和街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付老师,13568529137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黎先生,17721866090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拟采用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食堂提供食材配送。二、配送服务要求★(一)配送物资质量要求1.鲜肉类(提供肉类为新鲜肉类不包含冻货)(1)质量标准:新鲜猪肉须符合《鲜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分割鲜猪瘦肉》(GB/T9959.2-2008)的规定,家禽须符合《鲜禽产品》(GB16869-2005),羊肉须符合《鲜胴体羊肉》(GB/T9961-2008),牛肉须符合《鲜分割牛肉》(GB/T17238-2008),兔肉须符合《鲜兔肉》(GB/T17239-2008);所有肉类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畜、禽产品》(GB2707-2016)、《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及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鲜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内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2)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3)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5)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大米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135-2018的国标一级大米。优质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次质、劣质大米的色泽呈白色或微淡黄色,透明度差或不透明,霉变的米粒表面是绿色、黄色、灰褐色、黑色等。米粒大小不匀,饱满度差,碎米多,有爆腰和腹白,有带壳粒,有虫,有结块等。(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3)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4)每批货均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5)验收标准:按照GB/T1354标准执行。(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7)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8)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9)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面粉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非转基因产品,达到国家特一级及以上标准。产品标准符合《小麦粉》(GB1355-1986)(2023年1月1日以后需符合《小麦粉》(GB/T135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每批次供货时均需提供面粉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优质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低质、劣质面粉色泽暗淡,灰白或深黄色,发暗,色泽不均。手指捻捏时有粗粒感,生虫、有杂志、有结块、手捏成团。过量添加增白剂,粉色呈灰白色,甚至青灰色。微有异味、霉臭味、酸味、煤油味及其他异味。有发酵、发甜、发苦等异味、有刺喉感,咀嚼时有砂声。水分≤14.0%,灰分≤0.70%,粗细度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度计)≥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场(g/Kg)≤0.003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3)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4)每批货均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5)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食用油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食用油为国家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桶装菜籽油。产品标准符合《菜籽油》(GB/T15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的规定。每批次供货时均需提供食用油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一年两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非转基因检验报告。优质油,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或刺激味。劣质油,色泽暗淡混浊,略显暗红色。可以闻到酸腐气味。会发酸,有哈喇味,还可能有焦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榨”。(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10个月(含)以上。(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PEP塑料中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5.干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6.水产类按采购人即时采购要求标准提供,水产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花鲢、白鲢、鲤鱼、鲢鱼。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符合《水产品感官评价指南》(GB/T37062-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20941-2016)。7.调味品(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20903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规定。食醋应符合GB2719的规定。食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发酵酒应符合GB2758的规定。小麦淀粉应符合GB/T8883的规定。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的规定。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验收标准:按照GB/T20903标准执行。(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塑料中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QS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4)每批货均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的规定。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包括不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二)配送要求1.供应商自行提供配送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计划提供有关产品,保质保量满足食材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各自备送货车,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货方承担;所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标准、数量进行供货,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所有产品均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成交供应商每次实施配送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开具供货清单,并附上周《内江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重大民生信息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eijiang.gov.cn))查询记录,或本县内至少一个大型超市或一个农贸市场最低零售价查询记录(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参与本县所有产品进行询价,有价格差异以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定价为准)。2.正常供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送货到指定地点,若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完成供货,临时变更原则一天不超过两次。应急配送要求应立即响应,60分钟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紧急情况造成货物紧缺,成交供应商需有能力协调临近项目点进行临时紧急供应,保证采购人单位正常供应要求。3.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所有食品符合国标卫生标准质量,瓶装、袋装调料干货要求包装完整、无变质、分量和标注一致,必须在保质期以内,其余散装调料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所有调料无杂质,无任何添加剂。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装上必须标有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4.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4.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置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食材专用配送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4.2冷藏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温度控制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符合相关卫生要求。4.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4正式配送前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的除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4.5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校区;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消毒记录,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专职配送人员,负责货物的配送、运输、和装卸工作,正式配送前须提供专职配送服务人员和专职驾驶员清单及对应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司机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复印件,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配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要更换,供应商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不得擅自更换,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采用的外包装、保温箱和周转箱须符合卫生标准,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食材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盛装工具(如萝筐等)须保持洁净,无泥渍、污渍;盛装食材的胶袋须使用食品胶袋。7.成交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1采购人将建立本次项目的价格监测、成交供应商管理机制;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7.2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处以违约金。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7.3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7.4供应商针对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单或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验收要求1.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1.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1.2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1.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1.4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许可证号等。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规定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且不得有临期货品。2.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4.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5.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若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除全部退货外,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5.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5.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5.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动物等及其制品;5.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6.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至两次,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7.所配送的食品如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罚金以外,予以更换符合标准的食材,发生1次的给予警告,发生2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取消其配送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7.1所配送的货物以次充好,生鲜等原料不新鲜的;7.2配送的货物缺斤少两的;7.3价格与市场不相符的;7.4配送的原材料多于或少于订货数量的;7.5配送的原材料与订单不相符的;7.6配送时未按照约定,严重超时的。8.若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9.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10.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1.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12.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13.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由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食堂承包方、劳务派遣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资中县发轮镇配龙学校监督,并共同签名。验收小组每周不少于三次现场抽检核实。★(四)退出机制采购人按照以下考评指标对供应商每批次供货进行验收考核,每月由采购人进行汇总统计,罚款金额从当月货款中扣除。食材供应商原材料验收考核办法序号考评指标考评细则1货品质量1.供应过期食品的,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一个月连续出现2次,甲方可有权终止合同。1货品质量2.重量偏差3%以上的,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1货品质量3.包装严重损坏、混乱,影响食材使用的,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1货品质量4.肉类每批次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无证拒收,出现一次,处以500元的罚款。2送货时效1.配送服务商送货迟到60分钟以内,出现一次,处以500元的罚款,迟到超过120分钟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3服务态度1.积极配合采购人合理需求,未及时配合一次处以200元的罚款,拒绝配合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4运输要求1.承装原材料的容器不清洁的,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4运输要求2.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补货影响正常开餐的,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4运输要求3.配送车辆不整洁的,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4运输要求4.搬运过程未遵守单位相关规定的,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注:1.所涉及罚款因成交供应商管理原因造成的,不能转嫁处罚员工。2.当月罚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三、商务要求★(一)合同要求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供货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报价方式: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得低于0,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三)结算方式:1.采用“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进行结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采购需求发生变化,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循采购人的新需求进行供货。2.月度结算流程:结算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实际配送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采购人将与供应商进行对账,确认当月供货量及相应费用。每月结束后,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对账,核实当月供货量与费用。对账无误后,供应商应在次月首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及详细销售清单。3.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详细的产品目录,根据采购人实际收货数量、当期基准价和中标下浮率进行据实结算。具体操作为供应商提供当月的送货单,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供应商账户。4.结算价格确定: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例如:某种食材基准价10元/kg,成交下浮率为20%,当月配送合格数量为50kg,则该食材结算价格:10×(1-20%)×50=400元。年度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5.基准价:基准价的确定:项目中除干杂调料类以外的其他品类以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内江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重大民生信息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eijiang.gov.cn)中各品类零售均价作为参照依据,以每月第四周公布的“内江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中对应参考物资零售均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未公布价格的同品种货物,每月末由采购人会同供应商代表到资中县城区农贸市场询价平均价为基准价。在一个询价周期内若发生市场价格涨幅超过10%的情形,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10%,供应商也应有义务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供应商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6.供应商应确保提交的所有文档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和销售清单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7.结算与支付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确保在整个供货和结算过程中遵守合同规定。★(四)供应选择1.日常采购:由于采购人食堂的特殊要求,日常采购仅面向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且承诺能够在每日7:00之前送达货品的供应商。采购人定期向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清单,供应商依据自身情况提供清单各项单价,没有相关品牌、型号、规格产品的可以空置相关单价,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合理安排供货。如果供应商承诺每日7:00之前送达货品却无法按时完成供货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另外的供应商提供日常采购供货。2.非日常采购: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均有可能向供应商发出单独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实时实地价格(包括正在进行优惠的活动价格及活动范围、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合理安排供货。3.价格清单的空置或者未能及时回复,均视为供应商放弃该项产品或该批次产品供应。★(五)人员及管理要求1.供应商应承诺拟一旦成交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响应文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人员非中标人本单位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配送合同。2.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3.供应商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因甲方工作失误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货物及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及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及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供应商配送考核采购人有权按月对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依据详见下表),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有关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措施将以实际签订合同的约定为准。供应商配送考核表考核项目分值考核细则配送服务80分配送质量16分出现迟到现象,出现每次扣2分;出现送错或送漏菜品,出现一次扣2分。配送服务80分服务质量16分违反制度要求,一次扣2分配送服务80分食品安全与卫生16分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1次扣2分;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1次扣2分;就餐者若出现轻度腹泻发热的、食物中毒;则采购人将直接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配送服务80分食品满意度16分本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80%,扣2分,低于80%的不得分配送服务80分食品文档管理16分基础管理表格健全及有效运行,每少一次扣2分服务受理20分售后服务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10分无服务电话扣5分,无人接听电话一次扣1分。服务受理20分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10分未征求意见,每次扣1分注:上列各项条款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