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4)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2741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分包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746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案卷卷宗的整理、打码、归档、电子卷宗的扫描上传
1
746000.00
标的1-其他服务:1.中标单位签订服务项目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与采购方一并签订《保密协议》。 2.中标单位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对服务工作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基础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3.为保证服务质量,针对各服务项目的工作特点和服务质量要求,由双方协商、沟通,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制度。 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购方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5.在合作过程中,采购方有权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6.采购方具有督促中标单位按《劳动法》规定为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中标单位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时缴纳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在缴纳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如中标单位与其服务人员之间发生争议纠纷 ,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保密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培训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7
不能实质性满足投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得4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为止。

3
整体服务思路
13
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思路清晰,司法辅助服务有规划布局,完全满足需求得13分;有相关服务思路,比较贴合项目需求得10分;整体服务思路基本完善合理的7分;方案有欠缺、不全面得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人员配备(人员要求应以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10
1、投标单位按采购需求中所投入的设备,配备齐全,完全满足服务期间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及拟投入的设备清单详细得4分;较完善得2分;不齐全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设备照片) 2、进驻法院工作团队熟知司法辅助外包各项业务流程,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人;根据人员配置、组成及管理职责等,齐全、完全符合项目需要得6分;有人员配置、组成,不齐全得4分;有人员组成、无说明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工作人员要求至少有 1 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并熟悉法院业务流程,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5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能提供 2021年至开标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共5分。(须提供合同和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须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6
售后服务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保密承诺,承诺内容详细完整的得5分;承诺基本完整的得3分;保密承诺有缺失不可行的得1分。(须提供保密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7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得够标准分时为止。

8
服务方案
35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工作规划详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服务方案具备合理性,保密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并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出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的得15分;服务方案与采购人需求完全响应,工作规划较完整,时间进度安排较合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较明确,部分保密措施合理,应急预案比较科学的得12分;服务方案基本完善,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9分;服务方案不完善内容有缺失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资料完整性、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根据承诺情况详细完善的得10分;内容比较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可行的得5分;方案内容不完整有缺失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培训方案,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有岗位职责、并满足采购人需求,有针对保密、劳动纪律或业务等方面的定期培训计划,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内容完整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全面,操作性强,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合理,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涵盖采购需求的内容,有框架不具体,无针对性内容或者内容不全,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9
服务项目 质量管理 和保障
10
1、项目组织:根据项目组织方案完整详细,措施具体到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项目组织方案比较为完善合理得2分;方案不完善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质量及进度管理:投标人所提供的质量及进度管理科学有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完善的得3分;比较完善的得2分;不完善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合理、全面措施有效的3分;较为完善得2分;不完善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采购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编制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编制时间:2024年08月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一、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开展需求调查。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二)采购项目预(概)算预算金额(元):746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746000.00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1.设备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分包要求是否联合体1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C99个1否不允许分包否(四)技术和商务要求(一)指导思想为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将审判执行核心业务与辅助事物进行分离,把适合有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物由市场主体完成,通过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不断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体系建设。(二)服务概况本项目主要包含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已结案件的收卷、档案数字化加工、质检、装订、归档、装盒上架等事务。涉及部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太阳山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服务方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相关设备。如本合同到期后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中标单位须按采购方要求按时完成为止,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否则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1、收卷(1)服务内容:收卷人员在接到各庭室通知后,前往各庭室收取卷宗。(2)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收取卷宗时对卷宗进行初检,包括文书里的院章、案件流程信息表案号、年份等信息和文书保持一致,送达回证是否齐全,案件备考表法官是否签字,如无以上信息,退卷时向法院说明退卷原因。2、档案数字化加工(1)服务内容:负责接收各庭室移交的整理完毕卷宗,根据卷宗案号创建文件夹,开始扫描,扫描结束后删除空白页检查是否缺页,如没有缺页可直接编码。(如有缺页根据已扫描的页数和纸质卷宗查找出所缺的页码重新扫描该页,将该页移至原有的位置上重新编码)。扫描完成后在系统里查找相对应的案号上传生成电子卷宗。(2)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需任职仔细,保证纸质卷与电子卷一致,不能出现少页、倒页、案号传错、或无电子卷的情况。存在以上情况的,需返工改正直至评查过关。3、质检(1)服务内容:对纸质卷宗进行检查后,再对已完成扫描工作的卷宗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联系案件书记员说明卷宗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退回,限定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查质量合格后进行归档;要求质检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把好卷宗质量关,对于退回后限期拒不整改,经催促仍不按时交卷的,以及交卷经查仍存在未整改的质量问题的,制作台账登记后交由审管办。(2)工作职责和要求:检查纸质卷宗是否漏签字、盖章,材料、卷宗顺序是否正确,检查电子卷宗案号是否准确,有无缺页、漏页、图片颠倒等情形发生,最后对电子卷宗及纸质卷宗进行归档。工作人员需认真严谨,对卷宗负责。4、装订(1)服务内容:对经过质检的卷宗进行装订工作(包括:制作卷皮、打印卷皮、折叠卷皮、装订卷宗、填写封条、黏贴封条、加盖骑缝章)。(2)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卷宗内容打印卷皮,保证内外内容一致,根据卷的薄厚折相对应宽度的卷皮,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卷宗装订后,应当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档案室骑缝章。5、归档(1)服务内容:对诉调中心、审判、执行业务庭移交的卷宗、文书扫描、上传、挂档并生成电子卷宗后,再对已完成扫描工作的卷宗进行归档。卷宗数量以历年平均卷宗数为基准;对于上诉案件及时按期扫描上传;(2)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需认真严谨,对卷宗负责,保证准确、及时,经核查卷宗(档案、文档)扫描装订归档存在质量问题的,需返工改正直至质量合格。6、装盒上架(1)服务内容:完成数字化处理后的档案须全部装盒入库上架,档案入库时需和档案室进行类别、数量的二次清点核对,最后签字确认。档案室验收合格后,我方工作人员负责将档案进行装盒、打码,按照归档上架顺序排序上架,协助核查入库档案上架案件的检查工作。(2)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需上架时需认真核对类别、数量,按顺序上架,保证清点无误。经查上架有问题的,需返工改正直至无误。7、项目经理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需设置项目经理一名,要求认真执行院方下达的各项工作方针、计划和指令,全面负责服务团队的管理工作,定期向院方汇报外包辅助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中标方在合同生效的次日,需确保所有服务人员及设备到位,对不符合服务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中标单位需及时调整。8、中标方在合同生效的次日,需确保所有服务人员及设备到位,对不符合服务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中标单位需及时调整。(三)服务团队及人员配置等要求(1)为保证按时优质高效完成该项目工作量,人员均由中标方负责管理;根据采购方工作需求可以调配服务人员,必须保证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和职责,能够提供优质符合要求的服务,准确、及时地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2)中标方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明确团队负责人,指派符合服务条件、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供高质量的审判辅助服务。如在工作对接过程中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发生争议,应当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积极解决问题,防止发生争执、推诿扯皮,避免影响和耽误工作。中标方统一定制工装,保证工作人员形象端装、大方。(3)中标方委派的服务人员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无不良嗜好,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四)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签订服务项目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与采购方一并签订《保密协议》。2.中标单位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对服务工作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基础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3.为保证服务质量,针对各服务项目的工作特点和服务质量要求,由双方协商、沟通,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制度。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购方有权实施监督检查。5.在合作过程中,采购方有权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要求。6.采购方具有督促中标单位按《劳动法》规定为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中标单位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时缴纳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在缴纳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如中标单位与其服务人员之间发生争议纠纷,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五)职责范围1.采购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用品及相应耗材,以及服务所需要的资料、数据。(2)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辅助事务咨询支持。(3)配合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4)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5)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要求限期更正及处罚。(6)确定对接工作的部门及负责人。(7)对中标方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2.中标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提供合格的服务,提供工作所需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卷皮机、装订机、扫描仪等)。(2)必须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在服务期内有义务对员工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3)通过人员顶替解决方案,抽调合格员工顶替由于怀孕、病假、紧急请假等临时脱岗的人员,杜绝出现工作长期延误的情形。遇员工休假达到3天以上的,需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时间内安排合格人员顶岗。(4)负责对借用采购方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如因服务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5)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决。(6)负责完善服务团队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绩效考核、年终考评、计划生育、离职手续、各项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投保、出险处理等日常管理事项。(7)负责按不低于红寺堡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向员工落实各项工资、福利项目,根据约定及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及时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施设备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9)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对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非因采购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责任。中标方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适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员工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10)如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方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以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导致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采购方的损失。(11)应协助、配合采购方对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12)中标方服务人员不得在内网电脑接入外部介质。因工作原因接入外部介质被高院通报一次处罚中标方直接责任人200元;因服务人员接入外部介质造成服务器被病毒侵入,处罚中标方直接责任人500元,造成泄密的按照保密规定予以追责。2.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1年。(2)交付地点:红寺堡区人民法院(3)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供合格的服务,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中标单位应接受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对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5)中标单位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项,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服务人员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6)中标单位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并及时发放工资。中标单位与派驻服务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7)因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单位应负责赔偿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的损失。(8)付款条件:合同生效之日起,待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及设备进驻甲方指定的场所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剩余款项按月度等额支付。(9)保密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其所属人员在服务期间所接触用户的各种文件、数据等严格遵守采购方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签署保密责任书。(10)投标有效期:60自然日(日历日)。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采购人邀请服务对象:项目经理及中标单位认为应当参与的其他技术人员□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在签订完工报告后15个自然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延长验收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项目完工后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验收应由采购人提出,验收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纪检监督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验收内容满足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且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专家组确认。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