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2024)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 公开招商
一、招商人
招商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
招商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二、招商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
招商编号:XMGSZS240008
三、项目概况
1.招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商。
2.招商内容:哈尔滨客运段担当2024年6月15日旅客列车运行图图定普速列车(不含临客、旅游列车、新增开列车)预包装食品、旅行服务用品销售经营项目,具体车次及价格如下:
序号
车次
开行区段
价格(元)
1
Z368/5 Z366/7
哈西~南京
3420
2
K340/K339
哈西~北京
1365
3
Z238/5 Z236/7
哈西~广州
7928
4
Z174/1 Z172/3
哈西~上海
5427
5
Z178/5 Z176/7
哈西~杭州
5920
6
Z114/1 Z112/3
哈西~海口
8733
7
K976/3 K974/5
哈西~襄阳
5716
8
K704/1 K702/3
哈西~青岛北
5773
9
Z158/5 Z156/7
哈西~泰州
4099
10
K7141/K7142
哈东~黑河
2068
K342/K341
黑河-北京
11
Z204/Z203
哈尔滨~北京
1365
12
Z16/Z15
哈~北京
870
13
Z68/7
哈西~北京
2412
14
K1062/3 K1064/1
哈西~重庆西
6916
15
T184/1 T182/3
哈~武昌
4592
16
K7093/6/7 K7098/5/4
哈尔滨~满洲里
2271
17
K7053/K7054
哈东~龙镇
867
K7147/K7148
哈东~北安
18
6282/6281
香坊-五常
148
6284/6283
香坊-五常
19
4032/4031
哈东-五常
75
20
4054/4053
绥化-哈东
3262
K7031/K7032
哈东-黑河
K1010/K1009
黑河-大连北
21
K7017/K7018
哈东-绥化
2379
K7127/K7128
哈东~伊春
K1022/K1021
伊春-大连北
22
K1528/K1527
绥化-邯郸
3127
23
K7038/K7037
绥化-漠河
2088
24
K7232/K7231
绥化(神树)-双城堡
130
K7234/K7233
神树-哈东-绥化
3.招商项目经营范围:普速旅客列车预包装食品、旅行服务用品(不含散装食品)及哈尔滨客运段核准的其它经营品类及经营项目为外包经营的全部内容。
招商项目分包表:
包件号
服务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最高总限价、最低总限价(含税价)(元)
备注
A01
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业务
项
哈尔滨客运段担当Z368/5 Z366/7次;K340/K339次;Z238/5 Z236/7次;Z174/1 Z172/3次;Z178/5 Z176/7次;Z114/1 Z112/3次;K976/3 K974/5;K704/1 K702/3;Z158/5 Z15;K7141/K7142-K342/K341次;Z204/Z203;Z16/Z15;Z68/7;K1062/3 K1064/1;T184/1 T182/3;K7093/6/7 K7098/5/4;K7053/K7054-K7147/K7148;6282/6281-6284/6283次;4032/4031次;4054/4053-K7031/K7032-K1010/K1009次;K7017/K7018-K7127/K7128-K1022/K1021次;K1528/K1527次;K7038/K7037次;K7232/K7231-K7234/K7233次普速旅客列车预包装食品(含旅行服务用品)经营服务。
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止。(365天)
最高限价:29,547,115.00元(含税)(总价) 最低限价:17,602,075.00元(含税)(总价)
四、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采取公开招商和商务洽谈方式进行:公告截止时,竞商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竞商人不足2家、到截至时间递交竞商文件仅有一家或资格评审后合格仅有1家时,采取商务洽谈方式。
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必须有招标项目从业经历;
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
六、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
本次招商仅支持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通过登录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以下几项: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受托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4)竞商报名费缴纳凭证。
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在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报名。
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商文件获取方式:招商公告下方获取招商文件。
竞商报名费和竞商保证金:
(1)竞商人需交纳竞商报名费,每个包件300元(售后不退)。
(2)竞商保证金按所报名包件全年底价的10%交纳。
包件A01保证金:1760207元。
竞商人必须在缴费的截止时间前将竞商保证金通过银行账户(不收现金)汇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账户,并通过邮箱将“缴费凭证”发送至960991866@qq.com。
竞商报名费、竞商保证金、服务费汇款账户:
报名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账 号:9558853500008753696
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账 号:9558853500008753704
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账 号:9558853500008753712
汇款请备注竞商包件号(如XMGSZS240008A01报名费,XMGSZS240008A01保证金)
(注:企业汇款需通过竞商人公司基本账户以公对公的方式汇款,非报名企业或个人汇款不予受理。)
发票获取:统一开具电子发票,以诺诺网名义推送到该项目国铁招商平台报名邮箱里,请及时查收并下载。
七、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需准备纸质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最终内容以pdf格式形成电子版,拷贝到完好的U盘中,单独进行密封和标记)。
(1)竞商文件递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396号320室,收件人:杜先生,联系方式:0451-86423397。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纸质版与竞商文件电子版将被拒绝接收。
八、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无
九、招商项目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商在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发布相关招商信息和中商公告。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11号3层
邮编:150006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0451-86423397
邮箱:960991866@qq.com
招商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51-86432094;手机:13895747761
附件下载:
XMGSZS24008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docx
项目编号:XMGSZS240008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招商文件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2024年8月12日第一章招商公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项目公告一、招商人1.招商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2.招商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二、招商项目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2.招商编号:XMGSZS240008三、项目概况1.招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商。2.招商内容:哈尔滨客运段担当2024年6月15日旅客列车运行图图定普速列车(不含临客、旅游列车、新增开列车)预包装食品、旅行服务用品销售经营项目,具体车次及价格如下:序号车次开行区段价格(元)1Z368/5 Z366/7哈西~南京3420 2K340/K339哈西~北京13653Z238/5 Z236/7哈西~广州79284Z174/1 Z172/3哈西~上海54275Z178/5 Z176/7哈西~杭州59206Z114/1 Z112/3哈西~海口87337K976/3 K974/5哈西~襄阳57168K704/1 K702/3哈西~青岛北57739Z158/5 Z156/7哈西~泰州409910K7141/K7142哈东~黑河206810K342/K341黑河-北京206811Z204/Z203哈尔滨~北京136512Z16/Z15哈~北京87013Z68/7哈西~北京241214K1062/3 K1064/1哈西~重庆西691615T184/1 T182/3哈~武昌459216K7093/6/7 K7098/5/4哈尔滨~满洲里227117K7053/K7054哈东~龙镇86717K7147/K7148哈东~北安867186282/6281香坊-五常148186284/6283香坊-五常148194032/4031哈东-五常75204054/4053绥化-哈东326220K7031/K7032哈东-黑河326220K1010/K1009黑河-大连北326221K7017/K7018哈东-绥化237921K7127/K7128哈东~伊春237921K1022/K1021伊春-大连北237922K1528/K1527绥化-邯郸312723K7038/K7037绥化-漠河208824K7232/K7231绥化(神树)-双城堡13024K7234/K7233神树-哈东-绥化1303.招商项目经营范围:普速旅客列车预包装食品、旅行服务用品(不含散装食品)及哈尔滨客运段核准的其它经营品类及经营项目为外包经营的全部内容。招商项目分包表:包件号服务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最高总限价、最低总限价(含税价)(元)备注A01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业务项哈尔滨客运段担当Z368/5 Z366/7次;K340/K339次;Z238/5 Z236/7次;Z174/1 Z172/3次;Z178/5 Z176/7次;Z114/1 Z112/3次;K976/3 K974/5;K704/1 K702/3;Z158/5 Z15;K7141/K7142-K342/K341次;Z204/Z203;Z16/Z15;Z68/7;K1062/3 K1064/1;T184/1 T182/3;K7093/6/7 K7098/5/4;K7053/K7054-K7147/K7148;6282/6281-6284/6283次;4032/4031次;4054/4053-K7031/K7032-K1010/K1009次;K7017/K7018-K7127/K7128-K1022/K1021次;K1528/K1527次;K7038/K7037次;K7232/K7231-K7234/K7233次普速旅客列车预包装食品(含旅行服务用品)经营服务。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止。(365天)最高限价:29,547,115.00元(含税)(总价)最低限价:17,602,075.00元(含税)(总价)四、招商方式本次招商采取公开招商和商务洽谈方式进行:公告截止时,竞商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竞商人不足2家、到截至时间递交竞商文件仅有一家或资格评审后合格仅有1家时,采取商务洽谈方式。5、竞商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2.必须有招标项目从业经历;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六、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1.本次招商仅支持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通过登录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2.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以下几项:(1)企业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受托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4)竞商报名费缴纳凭证。3.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在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报名。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4.招商文件获取方式:招商公告下方获取招商文件。5.竞商报名费和竞商保证金:(1)竞商人需交纳竞商报名费,每个包件300元(售后不退)。(2)竞商保证金按所报名包件全年底价的10%交纳。包件A01保证金:1760207元。竞商人必须在缴费的截止时间前将竞商保证金通过银行账户(不收现金)汇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账户,并通过邮箱将“缴费凭证”发送至960991866@qq.com。6.竞商报名费、竞商保证金、服务费汇款账户:报名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账号:9558853500008753696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账号:9558853500008753704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账号:9558853500008753712汇款请备注竞商包件号(如XMGSZS240008A01报名费,XMGSZS240008A01保证金)(注:企业汇款需通过竞商人公司基本账户以公对公的方式汇款,非报名企业或个人汇款不予受理。)发票获取:统一开具电子发票,以诺诺网名义推送到该项目国铁招商平台报名邮箱里,请及时查收并下载。七、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需准备纸质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最终内容以pdf格式形成电子版,拷贝到完好的U盘中,单独进行密封和标记)。(1)竞商文件递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396号320室,收件人:杜先生,联系方式:0451-86423397。2.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纸质版与竞商文件电子版将被拒绝接收。八、其他需要明确事项无九、招商项目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商在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发布相关招商信息和中商公告。十、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11号3层邮编:150006联系人:杜先生联系方式:0451-86423397邮箱:960991866@qq.com招商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451-86432094;手机:13895747761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竞商人须知及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0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02项目编号XMGSZS24000803招商人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451-86432094;1389574776104招商代理机构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11号3层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451-86423397邮箱:9609918662qq.com竞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319室05招商范围及内容见内容一06是否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竞商不接受07招商方式竞商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竞商人不足2家、到截至时间递交竞商文件仅有一家或资格评审后合格仅有1家时,采取商务洽谈方式。08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00分09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10竞商报名费、竞商保证金竞商报名费:每个包件300元竞商保证金:按所报名包件全年底价的10%交纳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1时00分11招商评审会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12竞商文件递交地址单位: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320室接收人:杜先生电话:0451-8642339713竞商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正副本单独密封。中商服务费中商人在领取中商通知书前,按照以下标准向招商代理机构缴纳中商服务费,一次结清。中商服务费以中商价为计算依据,中商价为被确定为中商的竞商人的竞商报价,此费用竞商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单独列出。中商金额(万元)中商服务费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注:招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招商项目代理业务中商金额为1亿一千万元,计算招商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10,000-5,000)万元×0.1%﹦5万元(11,000-10,000)万元×0.05%﹦5千元合计收费:1.5+3.2+2.25+10+5+0.5﹦22.45万元第三章招商文件本次招商执行《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办法》(哈铁经开〔2021〕44号),《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餐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哈铁客〔2019〕320号)文件规定。1招商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2招商项目及概况1.招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商。2.招商内容:哈尔滨客运段担当2024年6月15日旅客列车运行图图定普速列车(不含临客、旅游列车、新增开列车)预包装食品、旅行服务用品销售经营项目,具体车次及价格如下:序号车次开行区段价格(元)1Z368/5 Z366/7哈西~南京3420 2K340/K339哈西~北京13653Z238/5 Z236/7哈西~广州79284Z174/1 Z172/3哈西~上海54275Z178/5 Z176/7哈西~杭州59206Z114/1 Z112/3哈西~海口87337K976/3 K974/5哈西~襄阳57168K704/1 K702/3哈西~青岛北57739Z158/5 Z156/7哈西~泰州409910K7141/K7142哈东~黑河206810K342/K341黑河-北京206811Z204/Z203哈尔滨~北京136512Z16/Z15哈~北京87013Z68/7哈西~北京241214K1062/3 K1064/1哈西~重庆西691615T184/1 T182/3哈~武昌459216K7093/6/7 K7098/5/4哈尔滨~满洲里227117K7053/K7054哈东~龙镇86717K7147/K7148哈东~北安867186282/6281香坊-五常148186284/6283香坊-五常148194032/4031哈东-五常75204054/4053绥化-哈东326220K7031/K7032哈东-黑河326220K1010/K1009黑河-大连北326221K7017/K7018哈东-绥化237921K7127/K7128哈东~伊春237921K1022/K1021伊春-大连北237922K1528/K1527绥化-邯郸312723K7038/K7037绥化-漠河208824K7232/K7231绥化(神树)-双城堡13024K7234/K7233神树-哈东-绥化1303.招商项目经营范围:普速旅客列车预包装食品、旅行服务用品(不含散装食品)及哈尔滨客运段核准的其它经营品类及经营项目为外包经营的全部内容。包件号服务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最高总限价、最低总限价(含税价)(元)备注A01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业务项哈尔滨客运段担当Z368/5 Z366/7次;K340/K339次;Z238/5 Z236/7次;Z174/1 Z172/3次;Z178/5 Z176/7次;Z114/1 Z112/3次;K976/3 K974/5;K704/1 K702/3;Z158/5 Z15;K7141/K7142-K342/K341次;Z204/Z203;Z16/Z15;Z68/7;K1062/3 K1064/1;T184/1 T182/3;K7093/6/7 K7098/5/4;K7053/K7054-K7147/K7148;6282/6281-6284/6283次;4032/4031次;4054/4053-K7031/K7032-K1010/K1009次;K7017/K7018-K7127/K7128-K1022/K1021次;K1528/K1527次;K7038/K7037次;K7232/K7231-K7234/K7233次普速旅客列车预包装食品(含旅行服务用品)经营服务。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止。(365天)最高限价:29,547,115.00元(含税)(总价)最低限价:17,602,075.00元(含税)(总价)招商项目分包表:3竞商人资格要求(一)主体资格要求(否决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2.必须有招标项目从业经历;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4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4.1本次招商仅支持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通过登录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4.2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以下几项:(1)企业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受托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4)竞商报名费缴纳凭证。4.3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在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报名。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4.4招商文件获取方式:招商公告下方获取招商文件。5竞商报名费及竞商保证金5.1竞商人需缴纳竞商报名费,每个包件300元;竞商保证金按所报名包件全年底价的10%交纳。包件A01保证金:1760207元。5.2竞商人应在缴费的截至时间前缴纳相应费用。5.3竞商报名费及竞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竞商人应在竞商报名费、竞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转账至以下指定账户报名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账号:9558853500008753696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账号:9558853500008753704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账号:9558853500008753712汇款请备注竞商包件号(如:XMGSZS240008A01报名费,XMGSZS240008A01保证金)核对报名费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451-86439608,核对竞商保证金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451-86439548,凡在规定时限内竞商报名费及竞商保证金未进入账户的,将无权参与竞商活动。(注:企业汇款需通过竞商人公司基本账户以公对公的方式汇款,非报名企业或个人汇款不予受理。)6竞商人需提报的资料6.1竞商函(附件一)。6.2用途说明(附件二)。6.3竞商报价表(附件三)。6.4主体资格、技术标认证的材料和经网上公示的营业执照原件,竞商文件中要有相关复印件。需提报的纸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来与铁路站段签订的餐售合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国铁集团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上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6.5竞商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在招商过程中及以后经营中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在取消竞拍的同时并保留追诉权(若合同已签订将终止合同,保证金不退的同时并保留追诉权)。6.5竞商人除上述资质要求规定的资料外,还须于2024年8月28日当日9时00分前将竞商文件纸质版与竞商文件电子版送达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320室),收件人:杜先生,联系方式:0451-86423397。竞商文件内容需胶装成册,并附有目录,竞商文件纸质版(一正,四副)需单独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电子版一份(最终内容以pdf格式形成电子版,拷贝到完好的U盘中,单独进行密封和标记)。7招商组织7.1招商方式7.1.1本次招商采取公开招商和商务洽谈方式进行:公告截止时,竞商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竞商人不足2家、到截至时间递交竞商文件仅有一家或资格评审后合格仅有1家时,采取商务洽谈方式。7.1.2本次招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7.1.3商务洽谈采取约请方式:由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联系竞商人,并在确定的招商时间前由法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可以授权委托,被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招商现场与评委进行商务洽谈,填写《竞商报价单》作为竞商人认可的竞商价。7.1.4竞商人请通过国铁招商官网(https://zs.95306.cn/#)下方,帮助中心-常用文件内国铁招商平台文件,组织公司内员工自行学习。需要培训的文件:(1)竞商人注册流程;(2)竞商人绑定随机码流程;(3)报名及受理报名流程;(4)竞商人查询注册信息说明;(5)竞商人操作手册。如果对国铁招商平台操作过程有疑问,请咨询国铁招商客服电话:010-95306-8-3。7.2招商评审7.2.1招商评审组由招商人负责组建,一般应于评审前确定,成员名单应保密。7.2.2招商评审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竞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组。7.2.3招商评审组负责人由招商评审组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兼任。招商评审组负责人与招商评审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7.2.4招商评审组应当根据招商方案确定评审标准和办法,对竞商人进行系统评审。7.2.5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标占70分,技术标占30分。1.商务竞商设置最高限价70分、最低限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均为无效竞商。最高限价/70分=每分平均钱数,竞商金额/每分平均钱数=商务竞商得分。2.技术竞商30分(1)企业管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2000及HACCP体系认证,每满足1项得1分,全部满足得3分。(2)企业信誉:出具同类经营项目信誉度证明(依据合同原件),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5分。(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不得分)(3)从业经验:连续从事同类项目经营工作,每满1年得1分(以年度合同为准),满5年及其以上得5分。(同一年度提供多份合同的,按1个年度计算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4)人员配备:具有与专业院校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人员输入协议的,得3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5)人员培训:具有与专业培训机构签订人员培训协议的,得3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6)公司设置:在合同履行地设置分公司或子公司,每设置一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得1分,最高得3分。(7)保障措施:有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管理、服务质量、应急处置等保障措施的,根据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质量得1-5分。(8)信用评价:与我局合作过的企业按客运段信用评价等级得分,优秀得3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不得分。未合作过的企业得1分。3.竟商评审组由哈尔滨客运段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95306招商业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负责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竟商评审工作。7.2.6《竞商人评分表》由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评审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2.7中商:以竞商人的商务分、技术分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商企业,得分相同时,按竞商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抽签)方式确定中商人,并签字备核。并在招商结束之日17时00分前(或第二个工作日)将中商结果在中国铁路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布中商结果。公示期结束无质疑将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中商人。7.2.8竞商人中商后再放弃中商,除扣留保证金外,将该竞商人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6个月的竞商资格。7.2.9竞商人由于对公开招商文件阅读马虎、误解、漏看和失误操作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8中商人注意事项8.1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服务费缴费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中商服务费(账户为公告中服务费银行账户,不受理现金,备注栏:XMGSZS240008A01中商服务费),并通过邮箱将“中商服务费缴纳凭证”发送至960991866@qq.com。8.2中商公告公示三个工作日,在缴纳中商服务费后,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11号303室,联系电话:0451-86439558)领取“中商通知书”。8.3竞商保证金返还:对非中商单位,结果公告结束后14个工作日之内通过银行退还保证金;对中商单位,竞商保证金在中商人与招商人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应合同后,由招商人或中商人向我单位(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提供书面合同扫描件发送到邮箱(960991866@qq.com),向中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8.4发出《中商通知书》后,招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商人依据招商项目内容和中商结果,并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应合同。如中商人未经招商单位同意,无故违反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招商单位有权取消中商人中商资格,并通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扣留违约单位的保证金;如中商人放弃中商,保证金不予退还。9主要的商务条款(一)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1、承包费用: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税率6%,增值税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2、承包费支付方式:承包费采取“银行电汇”方式,按季度预先支付承包费,以季度为周期,分四次结清全年承包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季度承包费(遇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后3个季度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当季度承包费一次性支付甲方(遇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3、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处理:合同履行期间遇运行图变化、列车乘务担当调整、开行临客、旅游列车、新增开行列车及其他情形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组织开展餐售经营工作,按照“增车增钱、减车减钱”原则办理,并支付或免收合同总价款额外的承包费。(1)列车担当移交时承包费确定方式:列车在原所属单位实行预包装食品业务承包经营的,径路未发生变化的仍执行原单位趟承包费价格(甲方、乙方及原所属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如三方无法达成一致,按新增、减列车核定趟承包费);列车移交的按减车办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单车趟承包费自移交之日起免收承包费;如运行里程发生变化,按增减运行公里往返里程,或增或减调整单车趟承包费。(2)依据调度命令、列车运行图调整通知,免收停运列车停运期间承包费。(3)加开临客、旅游列车等临时性列车和新开行图定列车时,趟承包费比照同方向、同径路、同等级列车哈尔滨客运段2022年自营期间执行的淡旺季创效单价核定,具体核算方式为:实际周转量×所参照列车创效单价=趟承包费。如临客、旅游列车、新增开行列车无比照条件列车时,可由甲乙方双方组织查标写实,按查标写实结果确定趟承包费。(4)合同履行期间,遇列车运行径路延长或缩短等特殊情况承包费计算方式:按照该次列车承包费÷图定列车运行公里×实际运行公里,加收或核减承包费。(5)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颠覆、脱轨等行车事故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等原因造成列车中途折返,按照排空办理,根据运行公里核减承包费。计算方法:按照该次列车承包费÷图定列车运行公里×排空运行公里,核减承包费。(6)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颠覆、脱轨等行车事故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等原因,因满足旅客平价餐饮需求及折返站、途中滞留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从业人员误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核减承包费。(7))因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运行区段、到站发生变化,以列车实际运行公里里程变化比例调整趟承包费。4、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承包费价款10%)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遇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如果发生甲方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3)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按期支付承包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5、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承包费价款、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承包费、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次月内未补齐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期间由甲方自主经营。(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铁集团、哈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并完成甲方安排的相关工作。(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列车服务方案,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制定和执行服务质量标准提出改进方案,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采购、储存、配送流程,销售价格、作业标准、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5)甲方调查服务投诉、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旅客伤害等问题,乙方应予以配合。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甲方有权指导、检查、监督乙方建立安全、乘务、服务、职教等方面的制度办法,甲方有权对乙方聘用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建议调整不适合从业人员。(7)按照承包车次餐售备品配备种类、数量,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提供乙方使用。(8)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数据。(9)为乙方从业人员在列车上的正常经营提供相应的休息条件,。6、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列车餐售经营业务具有自主经营权,自行负责食品采购、销售以及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并支付全部薪酬等。(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承包费价款、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及经营期间有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全部成本和费用,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如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3)遵守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及其上级单位铁路食品运营、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服务标准等进行经营。(4)应当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相关乘车管理规定,因乙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乘车造成甲方被上级管理部门考核的,乙方对其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对进站上车的预包装食品应严格检查,禁止危险品、违禁品、违规物品进站上车。(6)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得转包、分包经营业务。(7)乙方经营所需预包装食品需自行组织采购,原则上秉持经营全国知名品牌的名、优、特食品,严禁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剩余保质期不能覆盖当趟往返运行时间的临保质期食品或超保质期食品。乙方应建立食品库名录并报甲方及哈铁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合理设定列车经营高、中、低档预包装食品品类,质价相符,价格公示。(8)乙方经营过程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劳动安全、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作业标准、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接受政府、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依据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9)每趟乘务前向甲方提供加盖印章的从业人员派乘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职、作业车次)供甲方备查。(10)乙方需在沿途补充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向甲方报告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补充,并按食品安全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11)因列车售货经营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视问题性质大小,情节轻重,甲方可要求乙方停业整顿、限期整改。(12)各次列车须办理卫生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正规卫生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做到人证相符。(13)负责招聘、管理和调配从业人员,乙方必须与其聘用的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及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4)因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列车食品安全、工作标准、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发生经营纠纷、人身伤害、投诉、索赔、诉讼、媒体曝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消除对甲方的影响。(15)乙方从业人员乘务中,应根据甲方要求及作业内容佩戴视频记录仪,视频记录仪由乙方自行购置。(16)遇有专运任务时,乙方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从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专运保密纪律,不打听、不传播、不拍照、不泄密,不扩大或者减少知密范围。(17)乙方主要负责人要必须参加甲方组织日常生产交班会,实现工作信息有效传达。(18)乙方从业人员的服装质地、式样需经甲方同意。乙方餐售人员作业和出退乘期间应统一着制服装,严禁着便装。服装样式要与铁路乘务人员有所区别,并佩戴乙方公司工号牌,主动接受监督。(19)乙方从业人员始发、折返站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20)应当将列车经营项目、品种、价格报甲方备案。增加、变动销售商品应当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应当执行物价管理规定,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质价相符。销售商品时严禁在车厢内高声叫卖、使用喇叭、扩音器;严禁以拍卖、竞价或假借政府、机关、企业和甲方名义推销商品;严禁夸大商品功能、欺瞒、误导旅客;严禁派发宣传资料、纠缠骚扰旅客和强行搭售、强买强卖;严禁采购、存储、销售临期食品。销售商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发票。(21)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配送制度,确保应急情况下食品供应,应储备规定品类和数量的应急食品。如遇列车调图、停运、中途折返、临时加开列车、专运时,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乘务、备品、食品准备工作。(22)乙方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食品采购、加工、贮存及配送等环节食品卫生安全,进站上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23)应保证甲方为其提供的售货相关备品完好。如发生丢失、破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执行完毕,乙方不再继续经营时,乙方须按原数质量完好的将甲方交其使用的备品交还甲方,发生缺少、破损由乙方赔偿。甲方提供设备、备品不能满足乙方经营需要时,乙方可参照甲方设备、备品标准,经甲方同意后自行购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4)乙方从业人员应落实“首问首诉”负责制。主动接受旅客问询、求助、诉求,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25)乙方从业人员上车人数应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因销售项目调整,需要增加售货员时,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26)列车上商品存放要按规定位置定位摆放,码放整齐不超限,储存及盛装商品工具必须规范统一,不得占用旅客空间和消防通道,遮挡消防、制动设备。(27)乙方从业人员及经营运输的车辆在客车库内及车站进行商品上货和乘降等作业时,必须遵守站场有关电气化铁路安全、车站安检、机动车和人员作业的管理规定,机动车通过平交道口时必须有专人引导,做到“一站、二看、三剑指、四通过”,不得影响站场、列车正常作业和列车正点。(28)不得利用乘务之便,进行长途贩运或捎买带水果、香烟、特产以及毒品等国家、铁路明令禁止的物品。(29)使用甲方房屋、设备设施或者需要甲方提供培训等服务的,应当和甲方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30)乙方要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从业人员为组长,负责餐售班组的全面管理。(31)乙方从业人员每趟车出乘应携带有效“三证两单”(上岗证、健康证、身份证、派乘单、商品出库单)上岗,必须公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乙方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铁路规定的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列车长统一管理,乘务期间未经列车长批准不得私自上、下车及私自外出。(33)不得利用乘务之便,进行长途贩运或捎买水果、香烟等食品、物品以及毒品等国家、铁路明令禁止的物品。(34)乙方招聘从业人员须经***门审核通过,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越级上访、极端思想行为及参加过法**邪教等非法组织人员。7、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承包费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1个月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按合同约定补齐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承担承包费总额0.1%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设备、设施受损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在所有损失确定金额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并应当按照损失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卫生监督检查不合格产生罚款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涉及到甲方被通报、罚款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被罚款金额5倍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铁路安全、服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经甲方及铁路局集团公司认定追责的,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00元。(5.2)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追究乙方相关人员责任,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00,000.00元。(5.3)发生一般C类事故(包括职工重伤事故、重大票据现金丢失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0元。(5.4)发生责任一般D类事故(包括一般行车、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现金票据丢失一般事故、人身轻伤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5.5)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被国铁集团有关部门通报,每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被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每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5.6)因乙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时,经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认定追责考核甲方的,经调查属实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每起投诉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5.7)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人数、项目、质量、时间完成承包工作,延误甲方正常生产的,每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5.8)双方任意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100,000.00元。(5.9)乙方在经营中违反甲方规定或因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5.10)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先行代乙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6)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同时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送交有关机关。(6.1)殴打旅客;(6.2)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捎带、贩运香烟10条以上;(6.3)敲诈勒索旅客;(6.4)侵扰男、女旅客(包括使用污秽粗鲁语言、观看不雅视频图片、肢体触摸等侵扰行为);(7)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000.00元,同时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送交有关机关。(7.1)出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的;(7.2)工作人员未执行进料规定,私自进货、进料的;(7.3)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7.4)列车运行中擅自打开车门;(7.5)私自拿用旅客物品、财物。(7.6)当班饮酒或在作业职场、折返站、公寓等处所玩扑克、麻将等游戏娱乐活动;(7.7)私自雇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7.8)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使甲方信誉遭受损害;或经甲方认定的其他情形。(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0.00元,同时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8.1)未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外出、工作途中私自下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8.2)在接触网区域内不按规定行走,违规攀爬车顶等危害自身安全;(8.3)对甲方及上级检查、管理人员侮辱谩骂或发生肢体冲突;(8.4)不服从管理指挥,在工作职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等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影响突发事件处理的;(8.5)人为遮挡、关闭、移动行车记录仪,致使记录仪未起到作用;(8.6)商品出售价格高于规定价格,并形成出售事实的;强买强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加价;(8.7)商品品种、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有克扣行为、质次价高的;(8.8)粗暴待客认定责任的(主观故意不好好说话,不使用文明语言,与旅客发生言语冲突、争吵、训斥、顶撞等);(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同时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9.1)违规操作、使用列车电器设备、行车设备,未造成严重后果;(9.2)工作期间(自点名出乘至终到退乘)擅自离岗或漏乘;(9.3)故意损坏卧具备品及其它设备设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4)作业车辆违反场区站区管理及交通秩序,不按规定路线行走,无安全防护措施、超速、隔道上货、卸货;(9.5)散布虚假信息,引起旅客恐慌,影响列车正常秩序;(9.6)非正常诉求渠道反映、解决问题,暗示、串联、蓄谋、唆使他人上访经调查属实,未造成不良影响的;(9.7)以甲方名义推销食品,搭售、虚假宣传、夸大食品功能、试吃、故意欺瞒、误导旅客消费;(9.8)私带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进站上车,岗位责任区、库房存在限制运输或禁止运输物品;(9.9)使用、伪造的“三证两单”(上岗证、健康证、身份证、派乘单、商品上货单)上岗。(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10.1)在禁烟处所吸烟;带酒气上岗;工作职场、工具包、乘务包内藏酒;工作期间用餐时附近摆放酒类产品;在工作职场、折返站、公寓休息场所现场摆放扑克、麻将等游戏娱乐用品;(10.2)沿途补充预包装食品未备案,未按食品安全规定取得相关证明;(10.3)使用非车辆配属大功率电器、在列车上私拉电线,使用不符合规格插排,违规充电;(10.4)工作期间占用旅客席位、铺位、软卧包房;当班睡觉被唤醒;(10.5)未按乘务班制及作业时间迟到早退影响生产、工作秩序;(10.6)未按规定车门上下车;进出站台、库内时行走非安全通道(包括行包邮政通道);翻越护栏、围墙进出工作职场;(10.7)横越线路时嬉笑打闹、抢越线路,随车奔跑、飞乘飞降、抓车、跳车(未造成后果);(10.8)不配合甲方列车长、检查组工作;问题调查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伪造、销毁、隐匿证据,作伪证,阻碍调查;(10.9)列车大面积晚点、突发事件餐饮供应应急处置执行不力;(10.10)工作中使用手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10.11)旅客购买食品超过2小时至旅客下车前,仍未将旅客剩余款额退交给旅客;(10.12)责任造成旅客伤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13)销售剩余保质期不能覆盖当趟往返运行时间的临保质期食品。(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11.1)私自为旅客代办车票、索要车票、调换车票等行为;(11.2)未悬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携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11.3)作业车辆离人未熄火、未加锁、未采取手刹制动;(11.4)违反规定私自随车进、出库;(11.5)未经批准私自串班、替班;(11.6)作业中不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违反职场防火相关规定;(11.7)违反人身安全各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11.8)经营行为过程中大声叫卖、推车撞门,影响旅客休息;(11.9)向旅客提供非正规发票或不向有需求的旅客提供发票;(11.10)销售过程中“不找零”或找零不及时,未造成影响的;(11.11)上岗证人为涂改、验印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未取得健康证或人证不符;(11.12)拾到他人财物未及时上交,据为己有;(11.13)应急食品配备不全、过期、损坏;(11.14)资格性、适应性教育调考不合格;(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12.1)不执行班前休息制度或公寓待乘制度;(12.2)违反人身安全各项规定,未造成伤害的;(12.3)不按规定携带“三证两单”(上岗证、健康证、身份证、派乘单、商品销售单)或缺项;(12.4)应该整改的重点问题未及时整改;(12.5)储藏室门不按规定加锁;(12.6)列车运行中登高作业无人防护;(12.7)违反列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12.8)工作期间打盹;(12.9)安全职责、岗位职责、应急处置掌握不清;(12.10)在旅客面前有吃零食、剔牙齿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12.11)销售商品时影响旅客休息或超过规定时间进入车厢售卖;在车厢内使用喇叭、扩音器或高声叫卖等方式营销,履职行为对旅客造成干扰;(12.12)工作中在旅客面前嬉笑打闹,对待旅客态度生硬,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不执行首问首诉负责制;(12.13)非工作从业人员擅自进入仓库、厨房、储藏室;(12.14)无高、中、低档预包装食品、低价食品、饮品不展示、不主动销售或隐蔽放置(视线不可见范围),误导旅客购买高价食品、饮品(产生投诉按投诉办理);(12.15)预包装食品未执行安检规程,进站上车;(12.16)站停期间流动售货,影响旅客乘降;(12.17)违规携带车门钥匙;(12.18)售货车销售商品过程中未悬挂价格表;(12.19)支(指)使旅客,漠视旅客基本诉求;(12.20)商品未按规定一货一签、明码标价;(12.21)价格表更新不及时,与销售价格及品类不符。(12.22)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价签字迹无法辨识、胀袋、漏气、破损未及时投入返货箱或未配置返货箱。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13.1)穿鞋踩踏座席、服务备品等;(13.2)服装、标志、箱包不统一或着装不整,纹身外漏,违规佩戴首饰;未按规定列队行走;(13.3)服务备品、个人物品未执行定置管理;(13.4)售货车制动装置失灵或停用时不制动、不苫盖;防撞胶条脱落。破损,修复不及时;(13.5)同一节车厢同时有两名及以上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行为;(13.6)旅客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未及时给予更换或退款(产生投诉按照投诉影响确定);(13.7)服务过程中态度强硬、抱怨、发牢骚等行为;不使用“十字”文明用语、履职形象不佳;(13.8)对旅客诉求、询问,解释不清、处置不当;(13.9)占用旅客使用空间和其他隐蔽处所等非指定地点存放商品;(13.10)通过平交道口未执行“一站、二看、三剑指、四通过”制度;(13.11)从业人员,经营过程中不随身携带发票;(13.12)未经旅客允许私自挪动旅客物品;(13.13)售货车车体污染,车把手无防护套;(13.14)备品标识破损、缺失、无法识别;(13.15)展示柜未摆放陈列品;(1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本合同附件的相关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违约问题进行追责,针对上述问题,如一个月内出现重复发生的,实施双倍违约追责,以甲方下发重要问题通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5日内足额缴纳相关违约金。8、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不履行本合同之日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3)发生铁路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承包费及保证金。(4)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1)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无力偿付债务,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时,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4.2)乙方发生重要资产或股权转让他人,减少注册资本,或处于分立状态,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4.4)未按时交纳与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如拖欠税费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等严重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5)乙方经营中因违反甲方、国铁集团、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服务质量、乘务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法、犯罪造成影响及损失的。(4.6)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因列车餐售服务经营销售商品引发的人身伤害、旅客投诉、经营纠纷等问题的。(4.7)不执行专运保密纪律,发生打听、传播、拍照、泄密等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5)乙方发生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1)擅自转包、分包承包经营业务。(5.2)乙方不履行承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经营业务转给其他单位或者肢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5.3)替代承担经营业务,实际从业人员与备案的花名册从业人员不一致,且不能提供与乙方存在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5.4)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发生时。(5.5)依据本合同,一个月之内出现5次因承担违约责任,每次金额达6000元及以上的严重违约经营行为的。(5.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不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不及时缴纳违约金,经甲方通知后,累计1个月仍不支付的。(5.7)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行车D类及以上事故的(包括一般行车、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重伤事故)。(5.8)超范围开展经营项目或销售未经甲方准许以外的食品种类。(6)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经营,解除合同,并取消次年参与招商资格,报集团公司纳入黑名单。(6.1)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旅客食物中毒。(6.2)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被媒体曝光。(6.3)从业人员发生严重问题,被上级检查组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铁路声誉造成较大影响。(6.4)经季度或年度评价,认定对外承包经营企业为不合格的。(6.5)其他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使旅客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行为。(7)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9、服务质量标准及用户需求(一)执行的服务标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二)执行的质量标准:《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旅服业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餐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哈尔滨客运段合同管理办法》、《哈尔滨客运段乘务餐售一体化管理办法》、相关电报、网络通知等。(三)执行的法规标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四)经营管理(1)人员配置:每个餐售班组配置不超2名售货人员,中商人在经营过程有意向增加从业人员数量时,须经哈尔滨客运段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和完善应急乘务组织,保证临客、旅游列车、新增开列车的乘务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建立食品库房及运搬,保证商品配送到车,满足列车经营及旅客需求。(2)备品配备:每车体售货车配置不超2辆,中商人在经营过程有增加售货车数量意向时,须经哈尔滨客运段协商一致同意;列车经营备品提供给中商人使用。中商人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配备符合标准的售货车等其它备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中商人将哈尔滨客运段提供的备品交还给甲方,并确保设备、备品齐全,状态良好。(3)经营管理(3.1)中商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部门的规章、制度、办法等。违规经营时,客运段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中商人进行违约追责。(3.2)中商人只能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销售的产品,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必须印刷“哈铁”字样、“路徽”标识、零售价格。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哈尔滨客运段确定的范围,经营行为必须遵守铁路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旅客休息和列车正常秩序。(3.3)预包装饮用水应有高、中、低不同价位,其中3元水备货比例不低于预包装饮用水(不含饮料)备货量的30%。(3.4)列车应急食品由中商人负责提供,并按要求数量配备各次列车。(3.5)执行哈尔滨客运段乘务、餐售一体化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人员管理:(4.1)聘用从业人员需通过哈尔滨铁路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4.2)哈尔滨客运段对中商人聘用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进行审核,聘用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中商人应自行组织招聘从业人员,并本着谁培训谁验证的原则,承包方对考试合格人员填发上岗证并加盖规定印章,作为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依据。承包方从业人员并经疾控部门体检合格,持有效卫生健康合格证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必须持有的证件,在列车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4.3)建立数字化派工管理,严格执行电子派乘单制度,从业人员名单报哈尔滨客运段备案,人员发生调整及变化及时报备。(4.4)从业人员要爱岗敬业、服从指挥、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4.5)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违章违纪、服务质量问题的人员,纳入“黑名单”,不允许中商人再次聘用从事旅客列车的售货经营工作。10其他事项竞商人对本次公告及招商文件中的招商信息有不明事宜,招商资质内容部分请与招商单位联系,联系人:朱家铭,电话:0451-86432094;手机:13895747761;招商流程部分与招商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451-86423397,邮箱:960991866@qq.com;国铁招商平台部分请与国铁招商客服联系,客服电话:010-95306-8-3。附件一竞 商 函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我单位同意本次公开招商文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竞商保证金,并参加以下项目招商竞价。包件号:项目内容、地点: 竞商单位名称: 电话: 手机:邮箱: 邮编:通讯地址:竞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竞商函”中,竞商人可以填写多个包件,竞商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二用 途 说 明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我单位参加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如果中商用于(用途)。竞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用途说明”中,可以对多个包件进行用途说明,竞商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三竞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包件号服务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竞商报价备注报价金额(大写):¥竞商人(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经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